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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应急管理制度

2022-10-04 19: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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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停产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因品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停产问题及时作出快速响应和调整,最大限度减少因停产而引致的各类问题,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正常恢复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因制程或其他异常导致的停产事件,具体时间规定在夜班0:00前。

三、职责

品质部:对制程出现重大异常(包括产品、设备和其他因素)或异常一时得不到解决时,有权勒令停产并及时作出反馈。

生产部:执行停产指令并及时作出反馈。

技术部:对引致停产的异常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应对方案。

工程部、采购部、PMC、仓库:协助和配合技术提出的复产作业方案,为复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考核。

停产后生产部,品质部为第一责任人招集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四、管理考核规定

1、当出现品质异常或其它异常品质或技术要求及时停产的(定义为20分钏),直接通知到生产组长级以上人员,生产人员不得借故不执行停产要求,要求长时间停产的要求品质或相关部门发生停产通知单,并由生产主管级以上人员签核方可停产另行安排,对无理拒绝执行停产的生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或按直接品质损失计算处理。

2、发生停产后,涉及所有相应工序的产品必须及时做好适当的标识和必要的防护(不良品或可疑不良品、制程状态等)。责任人: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现场IPQC和品质组长。

考核要求:未按要求执行导致产品状态无法区分或产品未得到有效防护时,当班现场责任人员给予处罚100元,品质监督人员给予处罚50元。

3、发生停产后,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本部门上级人员反馈(必须上报至部门主管及以上职级人员),不在现场的相关部门人员由当班生产部管理人员负责反馈。责任人:各在场涉及的管理人员 考核要求:对不作上报反馈的现场管理人员给予处罚100元。

4、各部门主管及以上职级人员在接到停产信息后必须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协商应急处理方案。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以上职级人员 考核要求:无故未按时到位者给予处罚200元。

五、补充说明

1、对突发停电导致的停产,按《停电应急预案》要求处理。

2、出现异常并停产超出1.5小时内得不到解决的,视为停产事件。

3、生产、品质、技术和工程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采购部、PMC、仓库视实际情况决定。

4、如遇通知过程中电话关机或三次以上无人接听视为通知到位不到场,按不到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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