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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员工指纹考勤的通知(大全)

2022-09-27 2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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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员工考勤规章制度通知范文

第一章一、目的总则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合法 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一、基本工作时间工作制度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上班时间:8:30~12:00 13:30~18:00 13:00~17:30实习实验室上班时间:8:00~11:30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1、公司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在工作时间 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的打卡为 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后的打卡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代打卡:不允许员工之间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同时按违1

规处理,具体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三章1、 定义加班与值班管理制度公司提倡员工应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

除本章4(2)条规定的突发事件外,所有人员的加班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 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2、加班时数限定 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标准 (1)公休日加班:计发200%的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300%的加班工资。

(3)加班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8 (4)当月加班费在下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1)须提前直面填写《加班申请》,写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时间,经相关主管审批 签名后,方为有效申请。

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的,应在加班后两个工 作日内提交纸面申请,并提交给部门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时数是指: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打卡)记录的交集。

(3)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

(4)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 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

第四章一、病假各类假期规定2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

病休1天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

1天以内的病假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每月这样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请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病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1)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 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 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2)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 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40%计发 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 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 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5、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的,不再计发病假工资,可按公司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 准的80%给予医疗救助费。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2、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 理,提交请假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

4、事假期间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请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小时。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的,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8、忘刷卡:  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况,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3

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况,按照一天事假处理。

三、婚假 1、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早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 婚假); 再婚: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1天婚检假。

5、婚假、婚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6、婚假、婚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四、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一般为3天, 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

2、丧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丧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五、计划生育假期 1.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孕期产检假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孕期产检假期间发放100% 工资。

(2)怀孕期流产休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20天;三个月以上流产、引产 的,可休假50天。

4

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 可享受上述流产休假,怀孕流产休假期间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时,发放100%基本工 资。

(3) 产期产假 产假为90天(含产前15天)。

根据医院证明,剖宫产的,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 产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 工作时间,计发100%基本工资。

女方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给予男员工陪产假7天,陪产假须于女 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后三十天内一次性使用完毕。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作 时间,计发100%工资。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 期间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 哺乳期哺乳时间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 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合并使用,直至婴儿年满一周岁。

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发放100%工资。

(5) 其他计划生育假 其他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 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女员工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其孕期产检、生产、哺乳 期哺乳等期间,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适当时间检查、休息或哺乳,该时间一律按事假 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且以前未接受节育手术的,意外怀孕后主动流产的,参 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计 入有效工作时间;除此之外的情形,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 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七、年休假 1、 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来配给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每年在年初统一配给5

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不满一年的,如果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前 (不含)的,下一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后(含)的,下一年可享 有3天年休假。

2、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当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

年休假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时间。

员工申 请年休假时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时段为00:00-00: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时间填 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休假要求 (1)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 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

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 单位为半天。

(2)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前后休年休假的员工必须事先经 主管审批。

部门主管应事先安排好部门内部工作,不得因员工请假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 展。

5、年休假期间计发100%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公司配给的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在配给年度休完。

如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 内安排员工休完的,可跨一个年度补休,仍未休完的,则不再继续累计,余额部分在年 度末核算为年休假余额补偿金,随下月工资发放。

如因个人原因没有休完的,将不累计 到下年度,也不发补偿金。

年休假补偿金以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伤 1、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凭经劳动部门(或社保机构)审批认定的工6

伤材料,填写请假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

2、工伤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工伤假期间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九、国家法定节假日 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休假。

十、 派驻海外的中方员工休假及回国期间考勤的特殊规定,遵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文件 执行。

第五章一、请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及缺勤规定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等,均应提前提交纸件的加班请假申请。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及时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 算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申请。

3、对病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流产假、产检假、晚育陪产假、其他计划 生育假、工伤假等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 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从外出之时起算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 书提交纸件申请。

二、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 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三、请假审批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七天以内的(含七天),由部门主管审批。

2、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总监审批。

3、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由主管书面授权人签字,或在7

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件并备案。

四、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以小时为单位扣款,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扣除基本工资和 岗位津贴。

2、每旷工1天按个人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额的3倍扣款, 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 处理。

第六章该天为弹性上班时间。

弹性上班时间1、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30,则第二天上班时间可以推迟到9:30。

2、实习实验室的相应弹性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00,第二天上班时间可 以推迟到9:00。

3、弹性上班时间必须有前一天晚上21:30之后的刷卡记录。

如果前一天下班忘刷卡,或 者刷卡时间在21:30之前,则不满足弹性上班时间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的任何规定,如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的废止和修改权在公司,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篇:关于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考勤管理,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1年5月3日起,在公司范围内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规定: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双休;法定节假日放假。

二、春夏季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30;秋冬季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

三、考勤办法:采用指纹机考勤,工作日每天录入指纹4次。 四、考勤种类界定:

1、迟到、早退 规定工作时间2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2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月累计五次算旷工一天。 2、请假(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 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综合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审核后在综合部门备案。

3、销假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进行指纹考勤的,应在两天内填写销假单注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确认进行销假,提交综合部门备案。

4、旷工 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销假以及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五、考勤数据统计 由综合部门负责人每月10日进行数据统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

六、无故旷工或违反公司有关考勤制度的依月统计纳入年终个人考核,直接与年总奖金挂钩。

浙江鸿鑫建设有限公司

2011.4.28

请 假 申 请 表

备注:① 一般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综合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至三天由分管经理同意审批;超过三天的由总经理审批。②《请假申请表》报办公室备案。③请假类型打“√”。

备注:① 一般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综合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至三天由分管经理同意审批;超过三天的由总经理审批。②《请假申请表》报办公室备案。③请假类型打“√”。

请 假 申 请 表

销 假 申 请 表

备注:① 一般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综合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至三天由分管经理同意审批;超过三天的由总经理审批。②《请假申请表》报办公室备案。③请假类型打“√”。

备注:① 一般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综合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至三天由分管经理同意审批;超过三天的由总经理审批。②《请假申请表》报办公室备案。③请假类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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