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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2009年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
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情况汇报
区文明委:
全市2008—2009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根据随文明办文„2009‟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本次申报有关事项作如下汇报:
一、申报原则
我区2008—2009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申报工作拟按下列原则进行:
1、按属地管理原则,已划归随县管理的单位,不再在曾都区申报。
2、上届已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经文明委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本届可继续按原级别申报。
3、已申报为省级文明单位获批准的,本次不作为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
4、此次申报在上届基数上,原则不再增报新的市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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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少数创建工作确有成效的上届区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经区文明委考核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可一并申报。
5、少数上届被评为市级文明行业的单位,鉴于本次没有文明行业的申报评选项目,如果相关单位有要求且具备条件的,可拟作为本届市级文明单位申报。
按以上原则,本次我区拟申报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单位有16个,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有25个,申报市级文明社区的有7个,申报市级文明乡镇的有2个,申报市级文明村的有5个。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各单位向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 2、验收
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
(1)验收时间:11月3日—11月5日 (2)分组:共分四组 第一组:张青山 曾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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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曾都区教育局、曾都区实验小学、曾都区西城派出所、曾都区何店供电所、曾都区建设局、曾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都区社保中心、曾都区何店财经所、曾都区何店镇小学、曾都区何店镇、曾都区何店浪河村、曾都区西城财经所、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草店子社区、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社区
第二组:何泽军 王 勋
验收单位:曾都区林业局、曾都区洛阳财经所、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机关、曾都区洛阳供电营业所、随州市一峰装饰有限公司、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楚风社区、曾都区北郊办事处黄垅社区、曾都区洛阳胡家河村、曾都区北郊周家寨村、曾都区五眼桥小学、随州市宏源电业物资公司、曾都区北郊财经所、曾都区北郊派出所、曾都区工商局北郊分局
第三组:林 彬 王兆君
验收单位:曾都区公安分局、曾都区东城派出所、曾都区府河财经所、随州市商业集团总公司、曾都区流动人口管理站、随州市同和诚印务公司、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文峰塔社区、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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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东城办事处蒋家岗社区、曾都区府河镇、曾都区府河亲筑城村、曾都区聚奎门学校、随州市糖酒副食品公司、曾都区物价局、曾都区价格检查分局
第四组:王永洲 杨茂林
验收单位:曾都区公路段、曾都区万店小学、随州市交通局曾都分局、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村、湖北全力铸造有限公司、曾都区二中、曾都经济开发区、曾都区农业局、曾都区司法局、随州市兴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都区卫生局、曾都区万店工商分局、曾都区南郊卫生院、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瓜园社区
3、汇报: 11月5日
根据验收情况形成汇总材料,并征询纪委、组织部、综治办、610办、计生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区文明委汇报
4、申报:
根据区文明委研究情况,向市文明办申报。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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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曾都区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拟报名单。
2、《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随文明办[2009]10号文件)。
区 文 明 办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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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
文明乡镇、文明村的拟报名单
一、最佳文明单位(17个)
曾都经济开发区 曾都区教育局 曾都区林业局 曾都区公安分局 曾都区公路段
湖北全力铸造有限公司 随州市商业集团总公司 曾都区洛阳财经所 曾都区府河财经所 曾都区西城派出所 曾都区实验小学 曾都区工商局北郊分局 曾都区二中 曾都区万店小学 曾都区北郊派出所 曾都区何店供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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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兴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文明单位(25个)
曾都区农业局 曾都区物价局 曾都区卫生局 曾都区建设局
曾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曾都区社保中心 随州市交通局曾都分局 曾都区司法局 曾都区万店工商分局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机关 曾都区洛阳供电营业所 曾都区何店财经所 曾都区何店镇小学 曾都区西城财经所 曾都区聚奎门学校 曾都区东城派出所 曾都区流动人口管理站 曾都区南郊卫生院 曾都区五眼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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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糖酒副食品公司 随州市同和诚印务公司 随州市宏源电业物资公司 随州市一峰装饰有限公司 曾都区价格检查分局 曾都区北郊财经所
三、文明社区(7个)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楚风社区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黄垅社区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瓜园社区 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文峰塔社区 曾都区东城办事处蒋家岗社区 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草店子社区 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社区
四、文明乡镇(2个)
曾都区何店镇 曾都区府河镇
五、文明村(5个)
曾都区洛阳胡家河村 曾都区府河亲筑城村 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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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北郊周家寨村 曾都区何店浪河村
随州市文明单位测评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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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明办文〔2009〕3号
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市、区两级
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
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随文明办文„2009‟10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08-2009年度市、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高标准地做好2008—2009年度市、区两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申报推12
荐、考核验收和命名表彰工作,着力优化全区发展环境,提升曾都的整体形象,推动新“三城同创”目标实现,以实际行动为建设新曾都“四区”目标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市、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和《2009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视舆论反映和人民群众评议,主要考察平时表现。
2、淘汰落后,鼓励先进,总量控制,兼顾平衡。
3、加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单位的比例,严格控制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推荐数量,向基层单位倾斜,并继续注意推荐一批创建力度大、水平高的非公有制单位。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城同创”、“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社区、乡镇、村。
5、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突出创建实效。
三、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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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区级的,向区文明办申报;申报市级的,向市文明办申报,但申报材料须先报区文明办,由区文明委审核推荐上报,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届总数。
2、对原曾都区所辖市级文明单位,在组建随县和设立新曾都区后,整体保留在新曾都区的市级文明单位可申报新一届市级文明单位。曾都区新组建成立单位,不得申报本届市级文明单位。
3、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实行升级制,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对创建成效特别显著的单位、社区、乡镇、村(获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经区文明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可破格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
四、关于考核验收工作
1、对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考核验收,结合调研及其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分散进行,实行明查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重在群众评议,重在平时创建,重在长效管理,重在新的发展。重点考核新申报的单位、社区、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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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区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区文明办组织实施;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由市文明办进行验收。
3、除注意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综合治理、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外,还要广泛征求所驻社区和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被推荐单位在考核验收后,将统一安排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4、被考核的单位、社区、乡镇、村要注重“软件”资料的整理,在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考核验收报告;
(2)近两年创建工作计划;(3)近两年来文明创建工作总结;
(4)近两年获得的各种集体荣誉称号名录,包括荣誉称号名称、授予称号的机关名称和授予时间,获奖证书(奖牌)复印件(照片)。
五、组织领导
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文明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有专题的推荐、申报报告;经党委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连同《申报表》一并于11月3日前报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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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
主题词:文明创建 推荐申报 通知
随州市曾都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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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2009年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
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情况汇报
区文明委:
全市2008—2009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根据随文明办文„2009‟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本次申报有关事项作如下汇报:
一、申报原则
我区2008—2009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申报工作拟按下列原则进行:
1、按属地管理原则,已划归随县管理的单位,不再在曾都区申报。
2、上届已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经文明委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本届可继续按原级别申报。
3、已申报为省级文明单位获批准的,本次不作为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
4、此次申报在上届基数上,原则不再增报新的市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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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少数创建工作确有成效的上届区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经区文明委考核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可一并申报。
5、少数上届被评为市级文明行业的单位,鉴于本次没有文明行业的申报评选项目,如果相关单位有要求且具备条件的,可拟作为本届市级文明单位申报。
按以上原则,本次我区拟申报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单位有16个,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有25个,申报市级文明社区的有7个,申报市级文明乡镇的有2个,申报市级文明村的有5个。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各单位向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 2、验收
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
(1)验收时间:11月3日—11月5日 (2)分组:共分四组 第一组:张青山 曾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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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曾都区教育局、曾都区实验小学、曾都区西城派出所、曾都区何店供电所、曾都区建设局、曾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都区社保中心、曾都区何店财经所、曾都区何店镇小学、曾都区何店镇、曾都区何店浪河村、曾都区西城财经所、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草店子社区、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社区
第二组:何泽军 王 勋
验收单位:曾都区林业局、曾都区洛阳财经所、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机关、曾都区洛阳供电营业所、随州市一峰装饰有限公司、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楚风社区、曾都区北郊办事处黄垅社区、曾都区洛阳胡家河村、曾都区北郊周家寨村、曾都区五眼桥小学、随州市宏源电业物资公司、曾都区北郊财经所、曾都区北郊派出所、曾都区工商局北郊分局
第三组:林 彬 王兆君
验收单位:曾都区公安分局、曾都区东城派出所、曾都区府河财经所、随州市商业集团总公司、曾都区流动人口管理站、随州市同和诚印务公司、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文峰塔社区、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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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东城办事处蒋家岗社区、曾都区府河镇、曾都区府河亲筑城村、曾都区聚奎门学校、随州市糖酒副食品公司、曾都区物价局、曾都区价格检查分局
第四组:王永洲 杨茂林
验收单位:曾都区公路段、曾都区万店小学、随州市交通局曾都分局、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村、湖北全力铸造有限公司、曾都区二中、曾都经济开发区、曾都区农业局、曾都区司法局、随州市兴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都区卫生局、曾都区万店工商分局、曾都区南郊卫生院、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瓜园社区
3、汇报: 11月5日
根据验收情况形成汇总材料,并征询纪委、组织部、综治办、610办、计生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区文明委汇报
4、申报:
根据区文明委研究情况,向市文明办申报。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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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曾都区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拟报名单。
2、《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随文明办[2009]10号文件)。
区 文 明 办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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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
文明乡镇、文明村的拟报名单
一、最佳文明单位(17个)
曾都经济开发区 曾都区教育局 曾都区林业局 曾都区公安分局 曾都区公路段
湖北全力铸造有限公司 随州市商业集团总公司 曾都区洛阳财经所 曾都区府河财经所 曾都区西城派出所 曾都区实验小学 曾都区工商局北郊分局 曾都区二中 曾都区万店小学 曾都区北郊派出所 曾都区何店供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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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兴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文明单位(25个)
曾都区农业局 曾都区物价局 曾都区卫生局 曾都区建设局
曾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曾都区社保中心 随州市交通局曾都分局 曾都区司法局 曾都区万店工商分局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机关 曾都区洛阳供电营业所 曾都区何店财经所 曾都区何店镇小学 曾都区西城财经所 曾都区聚奎门学校 曾都区东城派出所 曾都区流动人口管理站 曾都区南郊卫生院 曾都区五眼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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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糖酒副食品公司 随州市同和诚印务公司 随州市宏源电业物资公司 随州市一峰装饰有限公司 曾都区价格检查分局 曾都区北郊财经所
三、文明社区(7个)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楚风社区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黄垅社区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瓜园社区 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文峰塔社区 曾都区东城办事处蒋家岗社区 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草店子社区 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社区
四、文明乡镇(2个)
曾都区何店镇 曾都区府河镇
五、文明村(5个)
曾都区洛阳胡家河村 曾都区府河亲筑城村 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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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北郊周家寨村 曾都区何店浪河村
随州市文明单位测评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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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明办文〔2009〕3号
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市、区两级
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
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随文明办文„2009‟10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08-2009年度市、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高标准地做好2008—2009年度市、区两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申报推12
荐、考核验收和命名表彰工作,着力优化全区发展环境,提升曾都的整体形象,推动新“三城同创”目标实现,以实际行动为建设新曾都“四区”目标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市、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和《2009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视舆论反映和人民群众评议,主要考察平时表现。
2、淘汰落后,鼓励先进,总量控制,兼顾平衡。
3、加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单位的比例,严格控制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推荐数量,向基层单位倾斜,并继续注意推荐一批创建力度大、水平高的非公有制单位。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城同创”、“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社区、乡镇、村。
5、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突出创建实效。
三、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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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区级的,向区文明办申报;申报市级的,向市文明办申报,但申报材料须先报区文明办,由区文明委审核推荐上报,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届总数。
2、对原曾都区所辖市级文明单位,在组建随县和设立新曾都区后,整体保留在新曾都区的市级文明单位可申报新一届市级文明单位。曾都区新组建成立单位,不得申报本届市级文明单位。
3、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实行升级制,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对创建成效特别显著的单位、社区、乡镇、村(获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经区文明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可破格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
四、关于考核验收工作
1、对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考核验收,结合调研及其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分散进行,实行明查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重在群众评议,重在平时创建,重在长效管理,重在新的发展。重点考核新申报的单位、社区、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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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区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区文明办组织实施;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由市文明办进行验收。
3、除注意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综合治理、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外,还要广泛征求所驻社区和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被推荐单位在考核验收后,将统一安排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4、被考核的单位、社区、乡镇、村要注重“软件”资料的整理,在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考核验收报告;
(2)近两年创建工作计划;(3)近两年来文明创建工作总结;
(4)近两年获得的各种集体荣誉称号名录,包括荣誉称号名称、授予称号的机关名称和授予时间,获奖证书(奖牌)复印件(照片)。
五、组织领导
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文明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有专题的推荐、申报报告;经党委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连同《申报表》一并于11月3日前报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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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
主题词:文明创建 推荐申报 通知
随州市曾都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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