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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

2022-09-20 18:59:03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项目部管理制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一篇:建设单位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搞好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促进项目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相关部门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项目部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按照公司《组织管理手册》、《责权体系管理手册》、《岗位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条项目部应严格复核施工场地,建筑物的坐标、高程、轴线和建筑红线、室外道路轴线、各种管线、征地界线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同时将测绘单位引入现场的坐标、高程点会同施工单位妥为保护,作为施工所需要的基准控制点位。

第五条招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三天,中标单位可按项目部划定的本项目施工场地范围,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Z图,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划分应统筹安排,保证道路通畅、合理,同时尽量不以影响室外施工为原则。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会同监理、预决算人员共同对施工单位测绘的地形方格网图进行复核、签证。施工单位放线过程中,项目部要认真按建审图和总平面图复核其尺寸、坐标,并积极联系前期人员,予以验线认证,未经验线确认不能开工。

第七条开工必须要有开工报告。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开工报告,并在前期准备完成后,确定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没有开工报告不允许开工,也不能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项目部应按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Z图,汇同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最优方案,作为指导施工、衡量施工单位技术管理水平的依据。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抓好审定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落实工作,抓好月施工计划的按时编报和落实工作。要随时掌握施工单位各工种人员组成,材料进场,设备、构配件及外加工产品的到货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

第十条项目部每周要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计划。虚心听取质监站对工程分项分部质量的整改意见,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项目部对所管项目要做好每日详实的施工日志,整理和归纳会议文件,使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状况有文可查、有据可考。工程竣工后,汇同其他资料归入施工资料档案。

第十一条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当月工程完成量及下月工程计划表,核实签字后,于当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2天)前送成本部审核,以便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掌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审批样板间(层),随时作好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抽查必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参加观感质量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甲供材需求计划,及时审核上报;随时检查各种材料、构件、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单,配合物资部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要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提供书面的准确开、竣工日期、提前和拖延工期的时间,组织进行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工程竣工后半月内,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单位撤离现场。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明确各自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将相关人员的职

务及联系方式上报汇总形成本工程通讯录,互相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约定到位。

第十七条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总包单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八条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周必须保证5天在施工现场,有事要向建设单位请假。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于一周内制作施工人员胸牌,佩带上岗。

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平面布Z图,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设计技术部审批;该项工程实行总包、分包的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分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深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由相关方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每周定期由监理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特别情况另行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必要时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按建设单位项目部的通知参加例会。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

项目部和工程总监,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出现一次罚款壹仟元人民币,迟到一次罚款叁佰元人民币,连续三次迟到或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时,建设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或给施工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不低于伍仟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要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对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异议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出,在对合同争议未达成一致时,必须按监理的指令执行,否则按不听从监理指令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做好场地硬化、物料堆放、围墙、加工场地、工作面及通道的维护、环卫工作。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关于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的指令拒不执行时,经指出未改正者,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项目部将处罚施工单位壹仟元人民币,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线、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通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或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篇:项目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九不准:

1、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没有技术和质量交底,不准施工。

3、未经隐检、预检及检查验收手续签认之前,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4、没有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不准用于工程。

5、工地不准变更砂浆、险配合比。

6、未经考试合格的特殊工种,不准从事该专业的施工,做到持证上班、岗。

7、严格按图施工不准任意变更图纸要求,凡须变更的事先办完手续后再施工。

8、没有进行结构验收的,或未得到政府质检站同意不准进行装饰工程。

9、留有大量回头活,不准进行油漆、刷浆施工。

二、四不验评:

1、班组不认真自检,无自检记录不验评。

2、分项工程没有全部完成本工序之前不验评。

3、砂浆、混凝土没有R28强度结果的分项不验评。

4、分项工程完成后,工长不组织质量检查不验评。

第三篇:建设单位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搞好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促进项目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相关部门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项目部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按照公司《组织管理手册》、《责权体系管理手册》、《岗位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条项目部应严格复核施工场地,建筑物的坐标、高程、轴线和建筑红线、室外道路轴线、各种管线、征地界线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同时将测绘单位引入现场的坐标、高程点会同施工单位妥为保护,作为施工所需要的基准控制点位。

第五条招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三天,中标单位可按项目部划定的本项目施工场地范围,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Z图,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划分应统筹安排,保证道路通畅、合理,同时尽量不以影响室外施工为原则。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会同监理、预决算人员共同对施工单位测绘的地形方格网图进行复核、签证。施工单位放线过程中,项目部要认真按建审图和总平面图复核其尺寸、坐标,并积极联系前期人员,予以验线认证,未经验线确认不能开工。

第七条开工必须要有开工报告。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开工报告,并在前期准备完成后,确定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没有开工报告不允许开工,也不能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项目部应按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Z图,汇同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最优方案,作为指导施工、衡量施工单位技术管理水平的依据。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抓好审定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落实工作,抓好月施工计划的按时编报和落实工作。要随时掌握施工单位各工种人员组成,材料进场,设备、构配件及外加工产品的到货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

第十条项目部每周要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计划。虚心听取质监站对工程分项分部质量的整改意见,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项目部对所管项目要做好每日详实的施工日志,整理和归纳会议文件,使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状况有文可查、有据可考。工程竣工后,汇同其他资料归入施工资料档案。

第十一条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当月工程完成量及下月工程计划表,核实签字后,于当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2天)前送成本部审核,以便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掌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审批样板间(层),随时作好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抽查必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参加观感质量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甲供材需求计划,及时审核上报;随时检查各种材料、构件、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单,配合物资部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要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提供书面的准确开、竣工日期、提前和拖延工期的时间,组织进行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工程竣工后半月内,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单位撤离现场。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明确各自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将相关人员的职

务及联系方式上报汇总形成本工程通讯录,互相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约定到位。

第十七条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总包单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八条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周必须保证5天在施工现场,有事要向建设单位请假。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于一周内制作施工人员胸牌,佩带上岗。

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平面布Z图,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设计技术部审批;该项工程实行总包、分包的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分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深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由相关方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每周定期由监理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特别情况另行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必要时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按建设单位项目部的通知参加例会。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

项目部和工程总监,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出现一次罚款壹仟元人民币,迟到一次罚款叁佰元人民币,连续三次迟到或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时,建设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或给施工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不低于伍仟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要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对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异议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出,在对合同争议未达成一致时,必须按监理的指令执行,否则按不听从监理指令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做好场地硬化、物料堆放、围墙、加工场地、工作面及通道的维护、环卫工作。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关于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的指令拒不执行时,经指出未改正者,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项目部将处罚施工单位壹仟元人民币,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线、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通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或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篇:建设单位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企业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车管理

第4条企业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5条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车队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车队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营运。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路单》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路单》。

(7)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8)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服务态度不好,影响企业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第13条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4条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车队长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xx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行政管理部经理审核;x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18条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第20条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核准工作。

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项目管理制度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第六篇:项目部工作管理制度

1、必须认真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2、对收集到的信息要经过浓缩加工,加工后的信息要符合信息管理的实际需要。

3、对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分类:

项目基本状况的信息:工程实体概况;场地与环境概况;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施工合同等。

实际工程信息: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成本信息;人员、机械、材料使用等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信息;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价信息等各种指令、决策方面的信息: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指令,施工企业重大决定、项目的决策等信息。

4、信息数据经技术管理人员筛选、分类后,经项目经理签认方可上网。

5、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将经分析的信息,定期编写报告,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

6、信息的发布、贮存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注明有效期和密级。

7、信息发布后,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和反馈后的处理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定期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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