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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起诉书范本

2022-09-09 11:46:4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房屋租赁违约起诉书范本》,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房屋租赁违约起诉书范本》。

第一篇:房屋租赁起诉状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p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违约金_____元,以上共计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费为每年______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计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_____元的_____%计_____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第二篇:房屋租赁起诉状

原告:王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被告:张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出租方:签订地点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及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时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于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其他约定: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解除。

1、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3、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房屋的,负责赔偿违约金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即使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灾害等)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防范不善,造成财务丢失毁坏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毁坏的,房屋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只能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良好总解决方式中选择约定其中的一种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慢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篇: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经(简称“居间方”)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区室(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状况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

2.2若甲方未能于本条约定的起租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起,且起租日期相应顺延,租赁期限不变。如甲方逾期未交房超过二十日,除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外,在未经乙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甲方擅自终止租赁关系,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交房标准: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详见附件)。

三、租金

3.1金额: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佰元整)。

3.2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应为该期首月的日前。甲方应于收到每期租金的同时签署全额租金收据给乙方。每期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或以银行划帐方式付至如下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3.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二十日,除如数补交租金及逾期违约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押金

4.1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租赁押金共计人民币万佰。乙方应于交房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赁押金同时应予以书面签收。

4.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在乙方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当日将租赁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赁押金抵付租金等任何费用。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限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由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保证房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若乙方发现该房屋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有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若由于乙方的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在甲方出售该房屋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6.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装修、添附的,装修、添附的图纸和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且须符合该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及国家的相关装修要求:租赁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如不续租的,乙方在返还该房屋时有权将其对该房屋的装修、添附拆除,如不拆除,则视为乙方将该装修无偿赠与甲方。

6.5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若甲方未能按时缴纳应付税、费的,乙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金中等额扣除:若乙方未能按时缴纳应付税、费的',甲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等额扣除,而后乙方应当于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

6.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壹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八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7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八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8若甲方为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则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实际取得甲方之所有上手承租人(若有)及该所有权人同意甲方转租该房屋(适用于私有房屋)或甲方应当已经书面通知该房屋的授权管理单位其将转租该房屋(适用于公有房屋)的相关书面材料;且居间方已告知甲、乙双方本次交易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任何一次上手租赁期限。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

7.1乙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7.2除甲、乙双方续租外,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日内,将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在经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下返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并由甲方处置。若逾期返还该房屋的,则每逾期超过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相关责任的,从其约定;本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相关责任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其行为视作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月租金的倍。若甲方违约,且乙方已经按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的,则甲方除需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支付乙方装修、添附补偿费,装修、添附补偿补偿费数额以乙方出示的相关付款凭证为准;若乙方违约,且乙方已经按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的,则乙方除需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添附无偿赠与甲方。

九、争议的解决

凡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居间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承办分支机构: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经办人员签章: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五篇:房屋租赁起诉状

上诉人:付__,男,1980年3月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人,

住址:上饶市上饶县董________廊下23号

委托代理人:颜开光,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326890135

被上诉人:彭__,男,1971年1月生,汉族

现住:东莞市企石镇东____左侧

上诉人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xx)东一法民一初字第5476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判决撤消原审判项二、三、

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鉴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租赁合同并未成立。被上诉人所预收之10000元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但,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实际使用了案涉房屋一个月,并要求支付租金损失5000元,没有依据,现分述之:

一、被上诉人无权就案涉房屋向上诉人主张权利。

1、案涉房屋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消防许可证,不能用于经营(出租)行为。

2、被上诉人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不能证明其权利主体资格。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实际使用了案涉房屋一个月,与事实不符。

原审法院认为:从20__年12月中旬,到双方20xx年1月12日因争吵报案公安机关介入,“视为原告(上诉人)已实际使用了房屋”、“推断该期间为一个月”没有依据。上诉人并未实际使用案涉房屋。被上诉人在原审《民事反诉状》中也自认:

1、20__年12月上旬案涉房屋装修后(实际并未完全装修好如楼梯扶手、各室内灶台均未搞好,不适于出租使用),双方还在就租赁合同条款进行磋商中,双方“发生多次争吵”因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上诉人已明确提出了不租案涉房屋要求,并要求返还10000元已付现金。因此,在合同磋商中,案涉房屋没有出租出去,这是被上诉人理应承担的合理风险,该风险当然不能由上诉人来承担。

2、“反诉原告(注:被上诉人)多次电话通知反诉被告(注:上诉人)签订租房合同”之所以“多次”、“电话通知”也足以说明上诉人并未实际使用案涉房屋(因上诉人住常平而非案涉房屋所在之企石镇)。

三、派出所《证明》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已交房给上诉人“实际使用”。

1、原告出示之派出所《证明》,只能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协议不成,发生争吵及出警之事实。对发生争吵之具体原因,也即双方民事争议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认定之法定职权(是法院的职权)。况且,《证明》本身关于上诉人所交10000元是“押金”与事实不符并为讼争双方及原审法院所不确认。

2、《证明》所证明的被上诉人已于20__年12月上旬交案涉房屋钥匙给上诉人的事实并不为上诉人所确认,又没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不能作为定案(交钥匙事实)的依据,否则,派出所的《证明》就代替法院对民事诉讼事实的认定了。行政权如能架空国家司法权,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就无从谈起了。

四、案涉房屋已打出招租广告的事实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上诉人“实际使用”了。

因上诉人并没有实际使用案涉房屋,也从未在房屋住过,广告是被上诉人打出的。上诉人虽未反对,但因分歧太大但已明确告知被上诉人不租房了。

五、被上诉人并没有租金损失。

案涉房屋有一个月没有租出去,是因房屋未装修好,当然也没有房产证、规划许可证及消防许可证所以不适租。退一步讲,就算案涉房屋适租而未租出,那也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是业主理应承受的损失。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上诉人: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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