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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2022-09-09 11: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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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办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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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和目的(依法办学目的、维权目的、规范发展目的)。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学校的名称应当与其办学性质、所在地区、办学层次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私立性质,组成方式,资金来源,非赢利性组织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本学校的住所(载明市、旗县区、街路具体位置)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学校的权利(依照教育法的规定)。

第八条 学校应履行的义务:(依照教育法的规定)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的权利机构(学校设校董会的应载明校董会的重大问题决策权或职权;校董会的人员构成;首批董事的产生及董事会规程)。

第十条 校长的法人地位(应载明校长的产生,校长的法人地位,校长的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应载明校长的职责、义务和权限)。

第十二条 学校的党组织建设(应载明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党章的规定,学校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应当载明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工作方式和原则,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形式,任期,表决方式,主要任务)

第十五条 学校管理人员聘任制度(应当载明学校管理层级、任务、聘任方式,领导与责任关系)。

第十六条 教职工聘任制度(应当载明聘任的基本条件,双向选择机制,聘任程序,聘期,现行的评聘分开制度等)。

第十七条 校内结构工资制度(校内结构工资的构成,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执法检查,接受各执法监察部门的指导检查,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和职员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教师权利的.保护(应当载明保护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条件。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十一条 鼓励教师学习提高(应当载明执行国家有关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专业职务评审制度等,支持教师进修、培训、参加研究和学术活动等)。

第二十二条 职员制度(依法定岗、管理,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作人员的聘任(聘用原则,聘期等)。

第二十四条 校内奖惩制度(应当载明奖惩规章建设,主要奖励类别和处罚类别。标明对处罚的申诉权利)。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籍的取得(应当载明学生学籍取得的方式、程序,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载明学生应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奖惩(应当载明学校对学生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鼓励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应当载明主要途径,措施,为特殊困难学生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完成(应当载明学制,学业完成的标志形式)。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应当载明贯彻教育方针,身心全面发展,体现特色)。

第三十一条 德育工作(应当载明德育工作的原则、任务、目标,学校家庭社会的三结合教育)。

第三十二条 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应当载明所执行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教材的选用,主要授课形式,学生学业评价方式等)。

第三十三条 教学时间要求(应当载明学年、学期、寒暑假,必修、选修和活动课的规定。可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应当载明教研教改的管理机制,鼓励研究和引进推广的措施等)。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教学评估(应当载明评估制度,评估次数等)。

第七章 财产和经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财产与经费管理基本制度(应当载明学校财产的性质、经费来源的主辅渠道,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财产的管理使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使用。努力实现规定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 收费(依法收取学费杂费及其他经审批合法的费用,实行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其他收入(依法创办校办企业及其他产业,发展勤工俭学事业。效益收入的使用原则。接受社会捐助、赠予的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十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或校董会报告经费使用预决算情况。主动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学校终止动议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学校终止动议通过后,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应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必须保正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四十四条 本学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应当载明:应首先支付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用于发展民办教育。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办理注销并公告后即为终止。学校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封存。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审议通过。经市或旗县区教育局 年 月 日核准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或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或董事会)

第二篇:创办教育机构的程序流程

只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以后拓展市场的过程中才可以尽可能的避免问题。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创办教育机构的程序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创办教育机构的程序流程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北京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

  开办一个培训学校的流程

一.申请办学者在办学所在地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教育局,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申请办学者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教育局。

四、教育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做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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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全称)。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自愿举办的(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或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或非学历);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教育);招生对象:――――。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 1

是:――――;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行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详细地址并注明自有或租赁)。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2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办学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1名。(董事、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董事、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为3-25人;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四条(董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办学活动计划;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Z;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

(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五条 (董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理事)。(董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理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学校章程的修改;

(二) 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八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董事会、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教育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理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理事会)记录由(董事长、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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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民办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社会经济发展起来了,各色民办教育机构随之发展,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模板,供大家参考。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和目的(依法办学目的、维权目的、规范发展目的)。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学校的名称应当与其办学性质、所在地区、办学层次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私立性质,组成方式,资金来源,非赢利性组织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本学校的住所(载明市、旗县区、街路具体位置)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学校的权利(依照教育法的规定)。

第八条 学校应履行的义务:(依照教育法的规定)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的权利机构(学校设校董会的应载明校董会的重大问题决策权或职权;校董会的人员构成;首批董事的产生及董事会规程)。

第十条 校长的法人地位(应载明校长的产生,校长的法人地位,校长的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应载明校长的职责、义务和权限)。

第十二条 学校的党组织建设(应载明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党章的规定,学校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应当载明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工作方式和原则,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形式,任期,表决方式,主要任务)

第十五条 学校管理人员聘任制度(应当载明学校管理层级、任务、聘任方式,领导与责任关系)。

第十六条 教职工聘任制度(应当载明聘任的基本条件,双向选择机制,聘任程序,聘期,现行的评聘分开制度等)。

第十七条 校内结构工资制度(校内结构工资的构成,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执法检查,接受各执法监察部门的指导检查,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和职员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教师权利的.保护(应当载明保护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条件。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十一条 鼓励教师学习提高(应当载明执行国家有关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专业职务评审制度等,支持教师进修、培训、参加研究和学术活动等)。

第二十二条 职员制度(依法定岗、管理,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作人员的聘任(聘用原则,聘期等)。

第二十四条 校内奖惩制度(应当载明奖惩规章建设,主要奖励类别和处罚类别。标明对处罚的申诉权利)。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籍的取得(应当载明学生学籍取得的方式、程序,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载明学生应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奖惩(应当载明学校对学生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鼓励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应当载明主要途径,措施,为特殊困难学生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完成(应当载明学制,学业完成的标志形式)。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应当载明贯彻教育方针,身心全面发展,体现特色)。

第三十一条 德育工作(应当载明德育工作的原则、任务、目标,学校家庭社会的三结合教育)。

第三十二条 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应当载明所执行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教材的选用,主要授课形式,学生学业评价方式等)。

第三十三条 教学时间要求(应当载明学年、学期、寒暑假,必修、选修和活动课的规定。可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应当载明教研教改的管理机制,鼓励研究和引进推广的措施等)。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教学评估(应当载明评估制度,评估次数等)。

第七章 财产和经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财产与经费管理基本制度(应当载明学校财产的性质、经费来源的主辅渠道,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财产的管理使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使用。努力实现规定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 收费(依法收取学费杂费及其他经审批合法的费用,实行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其他收入(依法创办校办企业及其他产业,发展勤工俭学事业。效益收入的使用原则。接受社会捐助、赠予的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十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或校董会报告经费使用预决算情况。主动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学校终止动议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学校终止动议通过后,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应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必须保正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四十四条 本学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应当载明:应首先支付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用于发展民办教育。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办理注销并公告后即为终止。学校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封存。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审议通过。经市或旗县区教育局 年 月 日核准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或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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