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更多文库 > 1号文库 > 详情页

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2022-09-09 11:46:34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附件1:

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为了帮助毕业生党员更好地了解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顺利的转移党组织关系,我们将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书中的部分规定以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些常见问题汇编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注:下文所指党员组织关系均是狭义概念即正式组织关系)

2、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所属党组织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何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一些基本常识

1、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规定

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是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按照中组部规定(组通字[1997]43号),我院上级组织部门——四川省委教工委组织干部处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2、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3、怎样才算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可能要到多个组织部门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要视情况而定),本人拿到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意核查内容:单位名称,姓名,党员状况(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落款日期,有效期等是否准确。直到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党支部(在这个党支部定期交纳党费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才最终完成。

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的区别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并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入党材料(党员档案)一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转移。

5、我院如何转移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

毕业后1个月内,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整理入党材料,并根据派遣方案上的接收档案地址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与人事档案一并寄出。为避免入党材料在转移的过程中遗失,党员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3个月内按《报到证》上的地址,查询人事档案是否到位,查询时务必了解党员档案是否装在人事档案内。如党员档案遗失应主动,查明遗失原因,与相关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6、毕业时预备期将满的党员怎样做转正工作

毕业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院党委审批。这些毕业生党员应按照院党委审批结果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毕业前预备期未满的党员,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到新单位,并向新单位的党支部说明情况,待预备期满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需开具在校期间政审证明材料的预备党员须提前返校与原支部书记联系开具证明。

推荐专题: 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