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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学生党支部
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说明:凡是毕业时是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在毕业离校时应办理转移党组织关系相关手续,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毕业时需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需要领取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正式党员的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装入毕业生个人学籍档案,学校统一寄送。
要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邮寄。正式党员的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放入学生档案袋;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由本人带到党组织关系接收地。党员必须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介绍信回执联于一个月内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邮寄或者传真到护理学院党委。
请各位毕业生党员按照要求填写“护理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转出关系表”,于5月20日之前发给班上团支书汇总,校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大家的填写情况开具党组织关系转出的介绍信。(表格填写模板会放到各班群共享供大家参考)
一、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学生党员毕业后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学校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工委;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上四种情况,请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核实对方是否同意接收)。
三、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党组织为党总支或党支部,应注明其主管上级的党委名称。例如:某毕业生工作单位为重庆长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该生了解,该公司为长安集团下属公司,党组织为党总支,故该生组织关系应转往中共重庆长安集团委员会。如果市外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级别不明,请毕业生事先向所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咨询清楚。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大家填写的党组织关系接收组织的名称开具党组织关系转出的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在交清党费后(统一交到6月份)到所在学院学生党支部亲自领取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期限内交往组织关系转移目的地党委。各(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由其他人代领,以免遗失)。
五、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作变更、修改,请本人持原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六、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不能补开。
七、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装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各辅导员老师负责装档(预备党员档案不装入学籍档案),预备党员需持党组织关系转出的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或要转入的其他党组织报到。还未到转正期的预备党员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继续培养转正。
如果不清楚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请参考班级群共享往届毕业生党员的填写表格或者直接咨询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附件1:
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为了帮助毕业生党员更好地了解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顺利的转移党组织关系,我们将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书中的部分规定以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些常见问题汇编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注:下文所指党员组织关系均是狭义概念即正式组织关系)
2、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所属党组织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何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一些基本常识
1、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规定
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是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按照中组部规定(组通字[1997]43号),我院上级组织部门——四川省委教工委组织干部处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2、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3、怎样才算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可能要到多个组织部门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要视情况而定),本人拿到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意核查内容:单位名称,姓名,党员状况(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落款日期,有效期等是否准确。直到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党支部(在这个党支部定期交纳党费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才最终完成。
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的区别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并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入党材料(党员档案)一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转移。
5、我院如何转移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
毕业后1个月内,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整理入党材料,并根据派遣方案上的接收档案地址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与人事档案一并寄出。为避免入党材料在转移的过程中遗失,党员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3个月内按《报到证》上的地址,查询人事档案是否到位,查询时务必了解党员档案是否装在人事档案内。如党员档案遗失应主动,查明遗失原因,与相关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6、毕业时预备期将满的党员怎样做转正工作
毕业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院党委审批。这些毕业生党员应按照院党委审批结果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毕业前预备期未满的党员,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到新单位,并向新单位的党支部说明情况,待预备期满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需开具在校期间政审证明材料的预备党员须提前返校与原支部书记联系开具证明。
一、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问题
1、一个原则:就是所有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一定要将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出学院(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同学除外)。
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三个字:“跟人走”。即已找到就业单位的同学一定要将自己的党组织关系转到自己的工作单位,组织关系一定要跟着自己走,这样便于参加党组织活动,也便于党组织管理。
2、组织关系怎么转?有两类情况:
一是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是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或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则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户籍地(即父母所在地)党组织(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一定要接收)。
3、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怎么办理组织关系?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在暂缓就业期间保留在我院,即仍留在你原所在系(院)党组织。暂缓就业的党员在毕业离校时要做的是:
第一,应持暂缓就业协议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二,要去原所在系(院)党总支,留下一份暂缓就业协议和联系方式,以便党组织联系和管理。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1、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要妥善保管,不能丢失。如意外丢失,则要立即到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说明情况,视情况再作处理。
2、党员拿到由我院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有注明“有效期”),要及时到所去的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绝不能拿在手里、揣在口袋里变成“口袋党员”。一旦过了有效期,这张组织关系介绍信就失效作废了,你再拿出来也没用了,你这个党员就自动消失了。
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你所去的单位变了,一定要立即持原介绍信到我院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去新单位党组织的介绍信。但必须在原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方可办理。超过有效期,我们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3、特别提醒毕业生预备党员注意:你们还在预备期,还有个转正的问题,更要尽快尽早地将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新的党组织,让这个党组织知道你的身份,注意考察你。同时本人也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多去露露脸,让新党组织的党员同志认识你。待预备期满时,及时交上转正申请及思想汇报,便于该党组织讨论你的转正问题。
4、特别提醒暂缓就业的预备党员注意:你们尽管已毕业离开学院,但你们的党组织关系仍在学院。因此一定要经常保持与你原所在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和支部书记等人的联系,主动汇报自己的情况,自觉交纳费和书面思想汇报,接到通知要及时回系(院)参加党组织活动,预备期满时及时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和一年预备期的思想汇报,并且一定要亲自回来参加自己预备期满的转正支部讨论大会,党组织方可讨论审批你的转正问题。凡因本人原因,如:不与党组织联系,从不来院参加党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不写思想汇报,不回来参加自己的转正讨论大会,等等,使党组织无法按时、正常讨论转正的,党组织可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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