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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小常识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矿井、隧道、涵洞坍塌)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事故认定:
介绍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房屋建筑
1.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虽无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货币或者实物)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
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自然灾害
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购买、储藏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定
1.矿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产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因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共46条。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法律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不构成犯罪)
1《安全生产法》(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1.1资金投入不到位
1.1.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与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2.1 给予撤职处分或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1.2.2受到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1.3与从业人员签订免责协议
1.3.1协议无效,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擅离职守、逃匿、瞒报、谎报、迟报
1.4.1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拘留
2《消防法》
2.1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单位处警告或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拘留3 《刑法》
3.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处五年以下,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上
3.2安全条件不符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3.3举办大型活动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4 事故发生,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行政处罚法》
4.1 未满14周岁,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1以下6种情况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上一年年收入60%-100%,处事故单位100-500万
5.1.1 谎报或瞒报
5.1.2伪造或故意破话现场
5.1.3转移、隐匿财产,或销毁证据
5.1.4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材料
5.1.5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5.1.6事故发生后逃逸
5.2以下三种情况处主要责任人上一年年收入的40%-80%
5.2.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5.2.2迟报或漏报的5.2.3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5.3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5.3.1一般事故:企业10-20万,主要负责人:30%收入
5.3.2较大事故:企业20-50万,主要负责人:40%收入
5.3.3 重大事故:企业50-200万,主要负责人:60%收入
5.3.4特别重大事故:企业200-500万,主要负责人:80%收入
在奇台农场辖区范围内:
认定为工亡的赔付:大致65—70万左右。
认定为交通、意外死亡赔付:大致40—45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