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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2-09-05 23: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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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朝阳村路灯维护制度

朝阳村路灯维护制度

自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来,村庄亮化工程已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我村根据村庄实际,在主要路段、站点安装路灯,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维护专责队伍,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如下:

第一条、加强路灯设施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做好技术资料、线路安装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健全资料档案。

第三条、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理论,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第四条、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编制维修改造和安装计划。

第五条、经常检查照明设备的完全好率、亮灯率。路灯率采取责任包干,落实到人,发现故障,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安全,并及时恢复故障线路,保证道路照明,并做好记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造成人为损失由责任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维护中发现有意破坏设施者,要进行教育,赔偿损失。

第七条、加强配电箱等电源管理的管护工作,保管好工作工具和所需用品,做到按时开关路灯。

第八条、抄表员每月(季)进行一次抄表,做到及时准确,统计完备后上报

第二篇:道路路灯维护及管理办法

路灯维护管理措施 道路路灯维护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5 02:43:22 编辑:实习 手机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独山子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我区道路路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厂区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护及管理工作。第三条: 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厂区道路路灯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道路路灯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路灯科学管理和规范、高效、经济。

第一章

道路路灯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道路路灯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六条:要求维护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节

具体要求

第七条:负责按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做好岗位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每月用电计量的统计与分解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管理报表整齐完备,及时申请及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及数据。第十条: 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一)定期巡视:每周对运行厂区道路路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局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0.5以内,确保全年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二条:每月定期了解维护材料使用情况,掌握材料平衡,准确、及时统计分析材料库存与消耗情况,按时与各部门对帐,做好每月的盘库工作。根据维护情况做好维护物资的配备与发放。严格执行材料的领用与发放制度,杜绝浪费。第十三条: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对各项维护检修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

第二章

道路路灯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各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制定、审查及项目工程概、预算等。

第十六条:及时上报立项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有关文件报批、会审工作,做好各类报批文件的管理,收集,存档工作,做到各类报批文件在保存期内完整,可追溯。

第十七条:认真做好委托设计、勘察测量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现场勘查、建设标准、范围、功能要求等,(如需招标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必须遵守局、政府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初设方案的可行性评审、概预算等;组织会签设计合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纸。

第十八条: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会审、会签并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严格遵守《独山子区政府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工程,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利用职权贪污舞弊。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开工前的手续办理工作,如:供水、供电、绿化、执法、机动、城建、质检等;组织监理部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及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保证按时开工。

第三篇:朝阳村路灯维护制度

朝阳村路灯维护制度

自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来,村庄亮化工程已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我村根据村庄实际,在主要路段、站点安装路灯,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维护专责队伍,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如下:

第一条、加强路灯设施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做好技术资料、线路安装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健全资料档案。

第三条、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理论,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第四条、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编制维修改造和安装计划。

第五条、经常检查照明设备的完全好率、亮灯率。路灯率采取责任包干,落实到人,发现故障,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安全,并及时恢复故障线路,保证道路照明,并做好记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造成人为损失由责任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维护中发现有意破坏设施者,要进行教育,赔偿损失。

第七条、加强配电箱等电源管理的管护工作,保管好工作工具和所需用品,做到按时开关路灯。

第八条、抄表员每月(季)进行一次抄表,做到及时准确,统计完备后上报

第四篇:路灯维护手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榆林市区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要求,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省燃料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

第三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98%。

第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路灯管理所对主管部门市建委负责,所属维修队各班组对路灯所负责,路灯所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所长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第六条 目前榆林市区路灯设施分为南郊、东沙、北郊、西沙南、西沙北、榆溪公园六个片区,由六个维护大队各负责一个片区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工作。维修队长安排协调各维修组工作,并接受分管副所长和所其他领导的指挥。第七条 路灯维修组人员职责

1、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

3、组长要以身作则,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

4、全组人员熟悉本组维修区路灯设施情况,按划分的维修范围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5、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

6、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维修队长及所领导汇报情况。

7、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工作,使三相负荷接近平衡,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

第八条 巡查检修灯的种类及周期

一、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1、定期性巡查维修;

2、特殊性巡查检修。

二、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维修组责任区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巡查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1、主干道路灯每周三次;

2、小街小巷路灯每周两次;

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四、巡查检修时间

1、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一、三、五每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监控科根据经纬度、季节的变化而定。

2、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第九条 巡查检修管理

一、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

1、设施资产记录。

2、缺陷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3、黑暗路段(路面照度差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4、特种灯电气接线图及必要档案图纸(由技术科提供)。二、三率指标,由分管副所长和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查灯考核,做好记录列入月度生产报表,并上报所领导及主管部门。

1、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6%,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98%。

2、设施完好率:85%。

3、及时修复率:

(1)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1个工作日修复。

(2)常规线路路障2个工作日内修复。(3)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

(5)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

第三章 巡查检修内容

第十一条 路灯的巡查检修,一般在晚上进行,但要随时掌握早上和半晚的运行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灭灯的,均应在巡查检修中处理,如:

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

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

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

4、镇流器损坏、被盗或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

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6、灯具灯臂移位;

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

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

9、变压器低压保险、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

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第十二条 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一、路灯专用电杆(含水泥杆、金属杆)

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水泥杆如有露筋、裂纹、掉块现象应及时报告。

3、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

4、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按地电阻不大于4Ω。

二、路灯共用杆发现问题时,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路灯架空线及横担

1、横担抱箍的螺栓螺姆有无松动、脱离现象;

2、横担是否平直、转向;

3、瓷瓶有无放电闪烁痕迹、裂纹、硬物撞伤、表面是否清洁;

4、瓷瓶螺栓有否松脱、歪斜;

5、导线有无断股、烧伤;

6、扎线有无松动、拉断;

7、导线接头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地下电缆的巡查检修

1、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

2、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

3、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

4、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Ω以上。

第五篇: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

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试行)

为方便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为充分发挥路灯的作用,管理好路灯设施,经赵店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起草表决制定以下制度:

1、路灯是为全村广大村民服务的,保护好路灯是每个村民的责任和义务;

2、路灯开放时间:冬天17:30——23:00,夏天19:00——23:00 ;为节约用电,路灯要根据农活季节、月亮的圆缺或特殊情况适时开亮;

3、路灯电表由专人负责,负责人需有一定的电学知识,爱岗敬业,在规定的时间开灯熄灯,每月抄表须有村监督委员成员中的一名或缴纳电费人代表同去。

4、各位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爱护好路灯,不故意损坏;

5、一经发现故意损坏路灯的行为:成年人,全村通报点名批评,并要求赔偿5倍该次破坏路灯的全部损失;未成年人,除批评教育本人外,由其家长承担3倍损失责任;

6、路灯的装、修及日常维护,由本村专门负责人管理,发现与路灯有关的问题要及时向其报告;

7、凡举报、制止损坏路灯行为的,村委会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8、路灯的电费由村委会从办公经费中节俭支出,负责人工资从缴纳电费资金中支出。

9、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村委会可根据情况随时起草制定和修改完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10、本制度经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次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11年11月11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赵店村村民代表大会

2011年11月6日

第六篇:朝阳村路灯维护制度

朝阳村路灯维护制度

自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来,村庄亮化工程已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我村根据村庄实际,在主要路段、站点安装路灯,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维护专责队伍,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如下:

第一条、加强路灯设施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做好技术资料、线路安装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健全资料档案。

第三条、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理论,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第四条、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编制维修改造和安装计划。

第五条、经常检查照明设备的完全好率、亮灯率。路灯率采取责任包干,落实到人,发现故障,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安全,并及时恢复故障线路,保证道路照明,并做好记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造成人为损失由责任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维护中发现有意破坏设施者,要进行教育,赔偿损失。

第七条、加强配电箱等电源管理的管护工作,保管好工作工具和所需用品,做到按时开关路灯。

第八条、抄表员每月(季)进行一次抄表,做到及时准确,统计完备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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