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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

2022-09-05 2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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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

xx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

自为民办实事项目,我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主要路段、站点安装路灯,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维护专责队伍,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如下:

第一条、加强路灯设施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安 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做好节约用电工作,根据季节及时调整亮灯时间。严 禁私接路灯专线。

第三条、电工对抢修工作具体操作事项负责,其他人员应密切 配合电工的工作,在操作现场服从统一指挥

第四条、抢修人员要加强学习,学习电工基础知识、安全用电 知识,争取每人都要掌握用电安全知识。

第五条、经常检查照明设备的完全好率、亮灯率。路灯率采取 责任包干,落实到人,发现故障,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安全,并及时恢复故障线路,保证道路照明,并做好记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造成人为损失由责任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维护中发现有意破坏设施者,要进行教育,赔偿损失。

第七条、加强配电箱等电源管理的管护工作,保管好工作工具 和所需用品,做到按时开关路灯。第八条、抄表员每月(季)进行一次抄表,做到及时准确,统 计完备后上报

第二篇:路灯管理维护方案

维 护 方 案

一、工程概况

牧华路路二期、银河路延伸段、西安路四段、机场路、泰鑫路、龙桥路北段、文昌路一、二段、洪江路、新城C区、迎宾大道南二段、珠江路、双温路、航港路西二段、宜城大道、星空路中段、商都路、星空路南段、航都大街、西航港大道延伸段、临港路、环港路、北郊路、千子门、成新蒲等共计25条道路,约6400盏路灯的日常管理。

二、人员机械配备

机械:巡查车8辆,路灯升降机1台。

人员:负责人:7名;工程师:3名;电工:10人;机械员:8人。

三、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一)掌握好区域内路灯实施具体位置及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实报送相关周报、月报、维修计划、维修工作等报表。

(二)对管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路灯进行日常的巡查,确保明亮率不低于98%;

(三)路灯控制柜的日常检测、调校与维修;

(四)路灯灯具、电器、控制柜及检查口损坏材料的维修更换;

(五)交通事故造成的路灯赔偿事宜。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作业,杜绝违章施工;

(二)爱护作业现场的设施,做到人走场清。

五、管理制度

(一)巡查车辆的使用管理规定

1、司机必须热爱本职位工作,听众指挥,服从调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岗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2、司机出车要带齐证件,做到安全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出现违章违纪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司机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持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可以随时接受任务。

4、车辆的维修必须按照申请、签定、预算、审批、维修的程序进行,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要找厂家维修的,须向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待批准方可维修。

(二)路灯管理制度

1、为使管护区的路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及节能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实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亮灯率。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8%。

4、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1)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2)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5、路灯维修人员职责

(1)巡查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

(3)组长要以身作责,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

(4)全组人员熟悉维修区域路灯设施情况,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5)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准,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

(6)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维修负责人汇报情况。

(7)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工作,使三相负荷接近平衡,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

6、巡查检修灯的种类及周期(1)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 定期性巡查维修;  特殊性巡查检修。

(2)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路段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决定,巡查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 主干道路灯每周5次;  次干道路灯每周4次;  监控的路段不间断巡查。

(3)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下列情况之一的巡查:  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 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等);  遇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4)巡查检修时间

 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一、二、四、五、六每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维修负责人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 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而定。

7、巡查检修管理

(1)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

 各组维修责任区分片巡查检修小图(标明巡修线路,此图由技术科提供)。

 设施资产记录(带有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由技术科提供)。

 缺陷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黑暗路段(路面照度差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 特种灯电气接线图及必要档案图纸(由技术科提供)

(2)三率指标,由分管副所长和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查灯考核,做好记录列入月度生产报表,并上报所领导及主管部门。

 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8%,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100%。

 设施完好率:98%。 及时修复率:

(Ⅰ)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1个工作日修复。

(Ⅱ)常规线路路障2个工作日内修复。(Ⅲ)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Ⅳ)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Ⅴ)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

8、为了节省电费开支,部分道路实行半晚减灯。

(三)巡查检修内容

1、路灯的巡查检修,一般在晚上进行,但要随时掌握早上和半晚的运行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灭灯的,均应在巡查检修中处理,如:

(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损坏、被盗或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

(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

(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

(9)变压器低压保险、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触发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

(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

2、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1)路灯专用电杆(含水泥杆、金属杆)

 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上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 水泥杆如有露筋、裂纹、掉块现象应及时报告。 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

 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路灯共用杆发现问题时,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报告。

3、路灯架空线及横担检修

(1)横担抱箍的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离现象;(2)横担是否平直、转向;

(3)瓷瓶有无放电闪烁痕迹、裂纹、硬物撞伤、表面是否清洁;

(4)瓷瓶螺栓有否松脱、歪斜;(5)导线有无断股、烧伤;(6)扎线有无松动、拉断;(7)导线接头是否良好。

4、专用变压器的巡查检修

(1)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洞现象;(2)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

(3)高低压瓷管是否清洁,有无放电闪烁和裂纹;(4)低压中点接地线是否良好,变压器外壳是否接地;(5)其他辅助设备高压令克、避雷器、低压保险、闸刀是否完好;

(6)变压器上有无搭落的树枝、金属等杂物;(7)每年对变压器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5、地下电缆的巡查检修

(1)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

(2)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

(3)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4)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Ω以上。

6、高杆灯的巡查检修

(1)有高杆灯的小组每周一、二、四、五晚上巡灯,随时掌握半夜及早上亮灯、熄灯情况,把高杆灯作为重要巡查项目,保证高杆灯按时亮灯、按时熄灯,发现有整座灯不亮、不熄异常故障,要及时处理,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2)每周对杆头配电箱检查一次,查检箱体、箱门有否受损,检查箱内各开关接头及电器是否良好,各电缆联接是否良好,对每座有40%不亮的灯泡要更换处理;

(3)每六个月检查内部减速机构、电缆、插头、钢丝绳等设备是否良好,清除杂物。对升降机构进行升降操作和保养,清洁机构积污,如润滑油,保持减速机构和传动机构灵活及牵引钢丝绳的良好状态,更换不亮灯泡,清扫灯罩。

(4)每2年对灯杆和地脚螺丝的金属防腐蚀情况作二次评估,对有锈蚀的地方,根据锈蚀情况,进行有效的防锈处理;对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使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确保高杆灯的可靠强度和安全运行;

(5)对以上检修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

7、配电箱(室)的巡查检修

(1)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箱(室)设施,运行方式、控制方式、变压器和配盘供电容量及运行状况;

(2)配电箱(室)保持清洁、明亮,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箱(室)是否漏雨积水,门窗齐全、电缆等设施齐全有效。

(3)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空气开关、真空开关、磁吸开关、灭弧罩完整无烧痕,保险管完整,熔断丝工作正常,内部无响声;

(4)避雷器外壳无破损裂纹,内部无异声,接地良好;(5)电缆绝缘良好,接头无过热、烧焦等现象。

第三篇: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

xx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

自为民办实事项目,我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主要路段、站点安装路灯,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维护专责队伍,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如下:

第一条、加强路灯设施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安 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做好节约用电工作,根据季节及时调整亮灯时间。严 禁私接路灯专线。

第三条、电工对抢修工作具体操作事项负责,其他人员应密切 配合电工的工作,在操作现场服从统一指挥

第四条、抢修人员要加强学习,学习电工基础知识、安全用电 知识,争取每人都要掌握用电安全知识。

第五条、经常检查照明设备的完全好率、亮灯率。路灯率采取 责任包干,落实到人,发现故障,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安全,并及时恢复故障线路,保证道路照明,并做好记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造成人为损失由责任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维护中发现有意破坏设施者,要进行教育,赔偿损失。

第七条、加强配电箱等电源管理的管护工作,保管好工作工具 和所需用品,做到按时开关路灯。第八条、抄表员每月(季)进行一次抄表,做到及时准确,统 计完备后上报

第四篇:路灯维护管理办法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修订版)

一、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及本市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新区城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承担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养护单位)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

1、亮灯率:功能照明≥99%

2、设施完好率:≥95%

3、运行故障率:≤0.5%

4、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运行保障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四、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维护责任落实到基层部门、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

五、维护单位应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报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应建立维护档案。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照明设施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台帐、维修记录、管线敷设情况等相关资料,维护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每月以25日为节点上报无锡新区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机构。

六、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回检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

1、箱式变、配电间等大型变配电设备每月巡修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2、户外配电箱(柜)每季度巡修一次,做好设备的油漆、清洁工作,门锁灵活,配件齐全,同时测量电流、电压、接地电阻、各分路负荷,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低压架空线每半年进行一次巡修;

4、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巡修;

5、高杆灯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巡修,传动机构的性能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6、一般路灯应每天安排人巡修;

7、配电箱(柜)、金属灯杆接地网每年定期检测接地电阻;

8、为保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值班人员须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及时排除或使故障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故障抢修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

七、维护单位应对下属职工的维护作业状况和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原则上部门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单位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八、养护单位所有巡修和检查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每月25日为节点向照明管理中心书面报告1次(月报)。原始资料由养护单位保存两年;照明管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九、养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现状,因各种原因需要拆除现有照明设施、变更现有供电线路、变更设计光源及规格等均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

十、养护单位及养护单位职工不得在照明设施上私拉乱接其他供用电设施。确需在照明设施上接用其他供用电设施的,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

十一、养护单位需要在白天开灯检修的,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原则上每次开灯不超过5分钟。未事先报告的,按运行故障论处。

十二、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实施检查和考核,考核方式以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相结合。

十三、考核结果与养护单位的维修养护费用挂钩。附表:《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

第五篇: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

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试行)

为方便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为充分发挥路灯的作用,管理好路灯设施,经赵店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起草表决制定以下制度:

1、路灯是为全村广大村民服务的,保护好路灯是每个村民的责任和义务;

2、路灯开放时间:冬天17:30——23:00,夏天19:00——23:00 ;为节约用电,路灯要根据农活季节、月亮的圆缺或特殊情况适时开亮;

3、路灯电表由专人负责,负责人需有一定的电学知识,爱岗敬业,在规定的时间开灯熄灯,每月抄表须有村监督委员成员中的一名或缴纳电费人代表同去。

4、各位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爱护好路灯,不故意损坏;

5、一经发现故意损坏路灯的行为:成年人,全村通报点名批评,并要求赔偿5倍该次破坏路灯的全部损失;未成年人,除批评教育本人外,由其家长承担3倍损失责任;

6、路灯的装、修及日常维护,由本村专门负责人管理,发现与路灯有关的问题要及时向其报告;

7、凡举报、制止损坏路灯行为的,村委会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8、路灯的电费由村委会从办公经费中节俭支出,负责人工资从缴纳电费资金中支出。

9、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村委会可根据情况随时起草制定和修改完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10、本制度经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次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11年11月11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赵店村村民代表大会

201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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