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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对我市依法行政情况的调查报告
沈美树
依法行政就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笔者在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工作多年,通过调查了解我市依法行政的现状,发现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着的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将进行粗浅的分析,并不揣冒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我市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和原因剖析:
鄂州市得改革开放之大益,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直处全省领先地位,在打造法治政府,创建政治文明方面,同样走在全省的前面——在全省率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率先进行了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调整了一些审批项目,率先依法开展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打造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在鄂州已经渐成氛围。但是,通过这次调查,发现我市一些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主要证据不足或失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等。
(一)某小区拆迁,市拆迁办与一拆迁户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进行了强行拆迁,拆迁户强烈不满,相关部门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迟迟未予妥善处理,导致拆迁到市、省、中央上访数次,并到处写标语,申诉违法拆迁,一时在社会上造成强烈影响。
(二)某检察院,因一被保解释犯罪嫌疑人出走,在没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担保人关押了48小时。
(三)某价格监督部门,在某事业单位行政收费无违纪情况下,请该收费单位支持,强行罚款5000元,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三)某企业一投资项目效益不错,政府某部门为了引进项目,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强行要该企业将该受益项目低价转让给投资商,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一千多万元。
(四)某公安派出所,在主要证据不足或失实情况下,逮捕一犯罪娣人,致使该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以上依法行政的中出现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客观现实的原因,当然更不能排除人为的原因。
(一)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个人素质不高是依法行政的瓶颈。
当前,在我市35周岁以上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中,极少有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而大量的干部都是通过后续教育取得的大专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暴露出了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不足。同时,一些执法干部大摆“官老爷”架子,认为自己就是“通判”,遇事不分青红皂白,惟我独尊,我行我素,奉行“顺我者荣耀,逆我者倒霉”,盲目行政,充分暴露了个人素质的欠缺,导致违法行政、土法行政的事例屡见报端。
(二)部门“红头文件”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违背,削弱了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认同度。
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大一部分在内容上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但是一些部门往往为了解决某一时期的突出问题或急于推进某一个方面的工作而拍脑袋出台一些举措,最后往往是“文件出台之日,也是废止之时”。如部门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中,就曾经出台过一个政策,鼓励镇干部带头外出经商(停薪不停职的),这明显与《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相违背,造成百姓对干部法律素质、法律知识的怀疑。
(三)现行法律法规的“依法打架”,从法律本身对依法行政增加了难度。
我国的立法体制应该是“一元制”的,从法理上讲,不会存在法律之间的打架现象,但是由于我国规定了不同层级的立法制度,加上立法者本身法律素质的欠缺,在现实中还是经常会发生现行有效法律体系中同层级或上下层级之间法律法规的“打架现象”。如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对下属事业单位收取管理费,明显与税法相违反,该部门还强辞说“我的下属单位敢不服管!”。
(四)法律体制的不完善,是依法行政的不可避免的困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时期,法律的“立、改、废”,在客观上造成法律的空白。例如新婚姻法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仍是个人财产。这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就可能处于无房的境地,而法律又无规定相应的离婚补偿制度,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有些立法的模糊,也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概念的界定的不清楚,如什么叫“卖淫”,以前恐怕连男女之间的同居也
是纳入这个概念的,导致了群众的不满,行政权的滥用,才出现了全国不下十几起的“处女卖淫案”。也导致了浙江金华公安局“同居非卖淫”的解释令人耳目一新,在全国引起关注。
二、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注重“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1、要牢固树立行政“为民”的思想理念。要十分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由于受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观念的影响,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广大群众一提到法治,就自觉不自觉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治官、治权。
2、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中国现行体制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极其重要。江泽民同志就特别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形成制度”。
3、要加大群众普法力度。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五个五年普法阶段,但作为依法行政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十分局限。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
(二)坚持“以法为纲”,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依法行政的“法”,在法律界有不同的定义范畴。有的主张只能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指出: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有的主张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还有执政党的政策行政。笔者赞同应松年教授的观点,因为依法行政不等同于依法执政。共产党是依法执政的主体,而政府只能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党的政策,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形成法律文件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党的政策不是依法行政的“法”的范畴。在明确了依法行政“法”的范畴后,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扩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现行有效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遵守。其次是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法律体系,但是不应该草率立法,草率立法的结果是人们对法律信心的丧失,其结果是比没有法律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其三是执法必须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强化“执法监督”。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利民所需。笔者认为在法律规定上并不缺乏各类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有人大的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的是这些监督的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强化监督,关键是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
(四)突出“程序优先”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其实,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著名的“蛋糕法则”就有力的验证了这一点:有一位母亲买了一块蛋糕,她对两个儿子说,谁切蛋糕都可以,但是切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先拿蛋糕的人不能切蛋糕。这个规定使两个儿子不敢不蛋糕切大了,而是力求“一样大”。我们的法律程序正是力求公正执法的“法则”。因此,我们必须按程序办事,用程序来制约行政执法人员。一些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律业务知识的欠缺,尤其有必要用程序来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必须使他们牢固树立“实体处理正确,程序的违法,其结果也是行政的违法”的意识。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虽然依法行政难点的解决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517878.com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得逐一解决问题,我们的依法行政事业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依法治国的大目标就一定能够最终实现。
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对我市依法行政情况的调查报告
沈美树
依法行政就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笔者在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工作多年,通过调查了解我市依法行政的现状,发现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着的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将进行粗浅的分析,并不揣冒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我市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和原因剖析:
鄂州市得改革开放之大益,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直处全省领先地位,在打造法治政府,创建政治文明方面,同样走在全省的前面——在全省率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率先进行了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调整了一些审批项目,率先依法开展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打造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在鄂州已经渐成氛围。但是,通过这次调查,发现我市一些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主要证据不足或失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等。
(一)某小区拆迁,市拆迁办与一拆迁户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进行了强行拆迁,拆迁户强烈不满,相关部门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迟迟未予妥善处理,导致拆迁到市、省、中央上访数次,并到处写标语,申诉违法拆迁,一时在社会上造成强烈影响。
(二)某检察院,因一被保解释犯罪嫌疑人出走,在没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担保人关押了48小时。
(三)某价格监督部门,在某事业单位行政收费无违纪情况下,请该收费单位支持,强行罚款5000元,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三)某企业一投资项目效益不错,政府某部门为了引进项目,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强行要该企业将该受益项目低价转让给投资商,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一千多万元。
(四)某公安派出所,在主要证据不足或失实情况下,逮捕一犯罪娣人,致使该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以上依法行政的中出现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客观现实的原因,当然更不能排除人为的原因。
(一)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个人素质不高是依法行政的瓶颈。
当前,在我市35周岁以上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中,极少有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而大量的干部都是通过后续教育取得的大专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暴露出了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不足。同时,一些执法干部大摆“官老爷”架子,认为自己就是“通判”,遇事不分青红皂白,惟我独尊,我行我素,奉行“顺我者荣耀,逆我者倒霉”,盲目行政,充分暴露了个人素质的欠缺,导致违法行政、土法行政的事例屡见报端。
(二)部门“红头文件”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违背,削弱了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认同度。
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大一部分在内容上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但是一些部门往往为了解决某一时期的突出问题或急于推进某一个方面的工作而拍脑袋出台一些举措,最后往往是“文件出台之日,也是废止之时”。如部门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中,就曾经出台过一个政策,鼓励镇干部带头外出经商(停薪不停职的),这明显与《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相违背,造成百姓对干部法律素质、法律知识的怀疑。
(三)现行法律法规的“依法打架”,从法律本身对依法行政增加了难度。
我国的立法体制应该是“一元制”的,从法理上讲,不会存在法律之间的打架现象,但是由于我国规定了不同层级的立法制度,加上立法者本身法律素质的欠缺,在现实中还是经常会发生现行有效法律体系中同层级或上下层级之间法律法规的“打架现象”。如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对下属事业单位收取管理费,明显与税法相违反,该部门还强辞说“我的下属单位敢不服管!”。
(四)法律体制的不完善,是依法行政的不可避免的困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时期,法律的“立、改、废”,在客观上造成法律的空白。例如新婚姻法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仍是个人财产。这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就可能处于无房的境地,而法律又无规定相应的离婚补偿制度,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有些立法的模糊,也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概念的界定的不清楚,如什么叫“卖淫”,以前恐怕连男女之间的同居也
是纳入这个概念的,导致了群众的不满,行政权的滥用,才出现了全国不下十几起的“处女卖淫案”。也导致了浙江金华公安局“同居非卖淫”的解释令人耳目一新,在全国引起关注。
二、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注重“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1、要牢固树立行政“为民”的思想理念。要十分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由于受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观念的影响,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广大群众一提到法治,就自觉不自觉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治官、治权。
2、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中国现行体制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极其重要。江泽民同志就特别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形成制度”。
3、要加大群众普法力度。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五个五年普法阶段,但作为依法行政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十分局限。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
(二)坚持“以法为纲”,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依法行政的“法”,在法律界有不同的定义范畴。有的主张只能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指出: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有的主张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还有执政党的政策行政。笔者赞同应松年教授的观点,因为依法行政不等同于依法执政。共产党是依法执政的主体,而政府只能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党的政策,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形成法律文件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党的政策不是依法行政的“法”的范畴。在明确了依法行政“法”的范畴后,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扩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现行有效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遵守。其次是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法律体系,但是不应该草率立法,草率立法的结果是人们对法律信心的丧失,其结果是比没有法律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其三是执法必须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强化“执法监督”。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利民所需。笔者认为在法律规定上并不缺乏各类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有人大的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的是这些监督的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强化监督,关键是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
(四)突出“程序优先”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其实,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著名的“蛋糕法则”就有力的验证了这一点:有一位母亲买了一块蛋糕,她对两个儿子说,谁切蛋糕都可以,但是切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先拿蛋糕的人不能切蛋糕。这个规定使两个儿子不敢不蛋糕切大了,而是力求“一样大”。我们的法律程序正是力求公正执法的“法则”。因此,我们必须按程序办事,用程序来制约行政执法人员。一些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律业务知识的欠缺,尤其有必要用程序来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必须使他们牢固树立“实体处理正确,程序的违法,其结果也是行政的违法”的意识。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虽然依法行政难点的解决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517878.com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得逐一解决问题,我们的依法行政事业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依法治国的大目标就一定能够最终实现。
依法行政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依法行政还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够强、法律素质不够高,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依法行政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一些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基层政府和政府部门还比较薄弱;行政决策还不够科学、民主、规范;政府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监督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等。
解决这些问题,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必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务必抓出实效。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政府立法;
3、完善法律、规章、规范备案和审查制度;
4、完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5、行政复议;
6、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7、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政府信息公开;
9、推进县、乡政府的依法行政;
10、进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和实现基础,离开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便成了一个空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依法行政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就目前来看,依法行政难,执行难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城市管理执法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和强制性执行。研究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
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已成为当前必须重视的一个课题。
一、依法行政的历史与现实
依法行政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经济建设、文明程度动态发展相适应的历史演变过程。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的历史文化,这些文化不仅锻造了令中华民族引以为荣的“贞观之治”和“康乾盛世”,而且也对世界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历史文化就其本质来说,仍就是一种封建专制文化,其本质就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段利益服务的,所谓“刑不上大夫”、“利不与官争”就是这种封建文化的最好注脚。这种封建专制文化对近代法制的演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桎梏,影响和束缚了法制社会的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制度保证。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再加上长期的“左”的错误思潮干扰,极大地制约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序幕,从而为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现实条件。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扎实推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行政也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具体到城市管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求,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被纳入整个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应运而生。从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组织成立8年来的实践看,体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统一、精简、高效”的组建原则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基本要求。在体制上较好地解决了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弊端,较好地发挥了综合执法的合力优势;在机制运作上,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格局,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进一步明晰化;在管理效果上,城市管理的水平逐年呈上升趋势,城市环境秩序有了显著改善。
二、目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确立和有力推进,促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为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使依法行政工作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社会生活正在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但从依法行政和依法对城市管理的实践看,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还有待加强。就城市管理监察行政执法的现实环境看,应该说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开展执法公示教育,城管法规进社区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进行城管法规宣传等方式,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氛围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一是经常性的法规宣传还做的不够,社会公众的遵纪守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大批外来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给依法行政、依法执法造成了新的困难。从海淀一名副分队长在执法中被违法经营者刀刺身亡的现实看,执法环境在某些方面还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二)社会保障和求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使人民更加富裕、国家更加富强。因而改革的过程就是利益的再分配过程。但是由于一些社会问题尚未得到合理、妥善地解决,使行政执法处于两难境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间竞争愈来愈激烈,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从理论上讲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由于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跟上,目前已有的一些措施也很不完善,某些企业停产、转产或被其他企业兼并后,企业为了减轻压力,要么裁减职工,要么只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费也发不了,只能将库存的积压产品发给职工,让职工自己去销售,以充抵工资。这种状况,势必会造成街面商摊的不断增加,市场混乱的局面日益加重。从依法执法的角度讲,对街面的无照摊贩应坚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是这些人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生活无着落了,又怎么能承受罚款处罚呢?如果不实施处罚,法律的严肃性又如何体现呢?部分农民失去了他们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要生存,要改变生活现状,仅靠政策的部分补偿是远远不够的,因而他们只有选择进城打工,甚至违法做生意、搞经营。城市规模的扩展,实现了一大批城市边缘地区农民企盼多年的农转非梦想。但现实中由于先天不足,他们在实现就业、子女入学、购买住房等多方面切
身利益上与城市居民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为了弥补这种不足,他们也不得不选择其他方式(包括从事违法经营)来缩小这种事实上的差距。人员流动政策的放宽、内地与沿海、城市与边远山区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反差,促成了大量欠发达地区农民向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无序涌入。当他们从落后的农村来到繁华的都市之后,由于“农民身份”、“政策歧视”、“都市习俗”等诸
多限制,使他们想掏到第一桶金的梦想很快就化为泡影,因而他们不得不去从事一些与城市管理法规规定相违背的违法行为。如无照经营、散发小广告、提炼地沟油、倒卖宠物、各种非法收购等。这些人成了事实上的社会弱势群体,使依法行政、依法对他们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成了一个棘手的老大难问题。
(三)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仍不容忽视。传统管理观念是在潜意识中长期受传统文化影响而形成的具有排斥性和顽固性的一些保守观念。目前在依法行政中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有三种。一是思想观念与新形势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的运作与发展,必须用法制去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在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形成的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推动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执法这个问题,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和部分人员的思想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思想观念的转变上还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要求,认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还是老一套的东西,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多、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因而在处理问题时,还沿用过去的一些做法和手段,缺乏创新精神,社会效果不明显。二是社会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态观念影响。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劫富济贫”、“不患贫、就患不均”等传统道德观念,至今仍被一些人视为正确与否的是非观。只要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有一点小矛盾,极易引起群众围观。围观者往往是只看一点、不看全面,只讲现象、不讲本质,一味替被管理者说话,干扰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只要不偷盗抢劫就不算违法的原始观念影响。这种观念与违法经营者自身素质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持这种观念的人,大多是经营者本身,他们认为靠本事吃饭、凭出力挣钱,只要不是干偷盗抢劫的事,摆个摊、挣个辛苦钱养家糊口算不上什么违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类似的场面:违法摆摊设点的,一但被查处就以我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为由拒绝接受处理;或者以我又没杀人放火,凭什么扣东西还罚钱,来胡搅蛮缠,致使行政处罚很难顺利地进行下去。这种固有的原始心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外来务工人员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
(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被忽略问题的影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依法对城市实施有效管理重大举措,通过几年的实践,成果是显而易见的,较好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不畅、职责不清的问题,克服了交叉管理、多头执法的弊端,节约了人力资源,降低了行政成本。但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背后,有一个被长期忽视的问题,这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也相对集中了社会的交点、热点问题。之前由十几个部门分散处置矛盾的压力、风险,集中到了城管执法部门一个单位,这样就使得城管监察组织不但要集中行使十多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涉及的繁重执法任务,同时还要面对有效化解诸多方面矛盾的双重压力。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是一种单纯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种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深层次问题长期淀积的结果,必须用历史的观点对其加以分析,用发展的观点来加以解决。
三、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通过对依法行政历史的回顾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本人认为依法行政是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互动过程,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来对待和处理这些问题。既不能背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搞一刀切、一锅煮,又不能瞻前顾后、裹足不前、等待观望。目前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质量。
(一)强化法制宣传,全面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为依法行政夯实基础。进行法规宣传教育,是增强社会公众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对社会公众事业管理的有效形式。几年来,我们在城管法规宣传中,以城管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门前三包”单位、开展执法公示教育以及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刊等形式,进行法规宣传,收到了明显社会效益。但法规宣传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面对社会各个层次受众对象的系统工程,不可以一蹴而就,必须动员全社会要广泛参与,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法规宣传长效机制。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既要有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这样相对固定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又要有各部门、行业依照自身职能的定向性宣传,同时还要有各街道居委会、各社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的自觉性宣传。在宣传形式上,既要有新闻媒体覆盖面广的宣传,又要有图文并茂,群众喜闻乐见的展板、墙报、板报等传统形式宣传,努力形成机制健全、宣传经常、各方参与、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格局,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广泛参与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良好执法环境的形成。
(二)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扩大救助的覆盖面。从现实情况看,大量的违法经营、非法建设等问题的产生,均与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如城乡结合部的违建出租房,事实上成了农转非后一些居民生活来源的一部分,要拆除这些违建,就等于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要依法拆除这些违法建设,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类似情况还可以举出很多。因此,完善救助制度,提高低保水平,扩大社会保险等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疏就是要取消对他们的一些歧视性政策,比如在子女就学、劳动待遇等方面,给予一些政策倾斜,不能与当地居民所享受政策待遇的差距过大,并纳入规范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把外来人员控制在城市资源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尽最大可能减少因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违法经营、环境秩序混乱、社会治安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相关问题保障措施的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其综合执法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但由相对集中导致的矛盾集中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北京市城管系统每年遇到的暴力抗法事件都在百余起左右,城管队员在执法中遇到管理相对人围攻、谩骂的事时有发生,近期海淀城管执法人员被相对人刺杀身亡事件的背后,折射的是城管执法的无奈和保障机制的缺失。近年来,在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的努力下,城管和公安与2004年正式建立了配合协作工作机制,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这种机制还不够完善。建议在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通过相关渠道,推动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的立法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在确定城管队伍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的同时,明确城管执法允许采取的强制性手段、措施;二是强化公安机关配合城管组织执法的工作力度,增加公安驻城管警力人数;三是加强与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整合街道、社区的管理资源,不断夯实社区管理基础,为全面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供保证。
(四)不断强化原管理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原职能部门划转后,并不意味着原职能部门管理职能的连带划转,相反原职能部门的管理还应进一步得到强化,使前期管理的规范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与后期依法进行监管查处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形成衔接有序、配合有力的合力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提升整体管理效绩。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是行政执法的基础,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最终是要通过每一名执法人员的行为去体现,执法人员的水平、执法队伍的战斗力直接影响着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和执法效果。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为依法行政提供政治保障。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躬身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亲民、为民、利民的执法理念贯穿到执法的全过程;二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能力保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依法行政实际,通过加大法规培训力度、举办相关知识讲座、强化临场实践指导、定期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综合业务技能有一个大的提高,确保依法行政进展有力、执行有据、推进扎实、效果显著;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从制度上保障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方法等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必须作为一项长期重要课题,认真加以研究,认真总结新的经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展。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和实现基础,离开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便成了一个空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依法行政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就目前来看,依法行政难,执行难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城市管理执法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和强制性执行。研究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
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已成为当前必须重视的一个课题。
一、依法行政的历史与现实
依法行政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经济建设、文明程度动态发展相适应的历史演变过程。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的历史文化,这些文化不仅锻造了令中华民族引以为荣的“贞观之治”和“康乾盛世”,而且也对世界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历史文化就其本质来说,仍就是一种封建专制文化,其本质就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段利益服务的,所谓“刑不上大夫”、“利不与官争”就是这种封建文化的最好注脚。这种封建专制文化对近代法制的演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桎梏,影响和束缚了法制社会的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制度保证。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再加上长期的“左”的错误思潮干扰,极大地制约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序幕,从而为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现实条件。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扎实推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行政也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具体到城市管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求,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被纳入整个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应运而生。从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组织成立8年来的实践看,体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统一、精简、高效”的组建原则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基本要求。在体制上较好地解决了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弊端,较好地发挥了综合执法的合力优势;在机制运作上,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格局,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进一步明晰化;在管理效果上,城市管理的水平逐年呈上升趋势,城市环境秩序有了显著改善。
二、目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确立和有力推进,促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为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使依法行政工作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社会生活正在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但从依法行政和依法对城市管理的实践看,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还有待加强。就城市管理监察行政执法的现实环境看,应该说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开展执法公示教育,城管法规进社区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进行城管法规宣传等方式,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氛围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一是经常性的法规宣传还做的不够,社会公众的遵纪守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大批外来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给依法行政、依法执法造成了新的困难。从海淀一名副分队长在执法中被违法经营者刀刺身亡的现实看,执法环境在某些方面还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二)社会保障和求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使人民更加富裕、国家更加富强。因而改革的过程就是利益的再分配过程。但是由于一些社会问题尚未得到合理、妥善地解决,使行政执法处于两难境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间竞争愈来愈激烈,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从理论上讲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由于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跟上,目前已有的一些措施也很不完善,某些企业停产、转产或被其他企业兼并后,企业为了减轻压力,要么裁减职工,要么只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费也发不了,只能将库存的积压产品发给职工,让职工自己去销售,以充抵工资。这种状况,势必会造成街面商摊的不断增加,市场混乱的局面日益加重。从依法执法的角度讲,对街面的无照摊贩应坚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是这些人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生活无着落了,又怎么能承受罚款处罚呢?如果不实施处罚,法律的严肃性又如何体现呢?部分农民失去了他们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要生存,要改变生活现状,仅靠政策的部分补偿是远远不够的,因而他们只有选择进城打工,甚至违法做生意、搞经营。城市规模的扩展,实现了一大批城市边缘地区农民企盼多年的农转非梦想。但现实中由于先天不足,他们在实现就业、子女入学、购买住房等多方面切
身利益上与城市居民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为了弥补这种不足,他们也不得不选择其他方式(包括从事违法经营)来缩小这种事实上的差距。人员流动政策的放宽、内地与沿海、城市与边远山区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反差,促成了大量欠发达地区农民向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无序涌入。当他们从落后的农村来到繁华的都市之后,由于“农民身份”、“政策歧视”、“都市习俗”等诸
多限制,使他们想掏到第一桶金的梦想很快就化为泡影,因而他们不得不去从事一些与城市管理法规规定相违背的违法行为。如无照经营、散发小广告、提炼地沟油、倒卖宠物、各种非法收购等。这些人成了事实上的社会弱势群体,使依法行政、依法对他们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成了一个棘手的老大难问题。
(三)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仍不容忽视。传统管理观念是在潜意识中长期受传统文化影响而形成的具有排斥性和顽固性的一些保守观念。目前在依法行政中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有三种。一是思想观念与新形势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的运作与发展,必须用法制去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在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形成的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推动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执法这个问题,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和部分人员的思想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思想观念的转变上还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要求,认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还是老一套的东西,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多、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因而在处理问题时,还沿用过去的一些做法和手段,缺乏创新精神,社会效果不明显。二是社会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态观念影响。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劫富济贫”、“不患贫、就患不均”等传统道德观念,至今仍被一些人视为正确与否的是非观。只要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有一点小矛盾,极易引起群众围观。围观者往往是只看一点、不看全面,只讲现象、不讲本质,一味替被管理者说话,干扰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只要不偷盗抢劫就不算违法的原始观念影响。这种观念与违法经营者自身素质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持这种观念的人,大多是经营者本身,他们认为靠本事吃饭、凭出力挣钱,只要不是干偷盗抢劫的事,摆个摊、挣个辛苦钱养家糊口算不上什么违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类似的场面:违法摆摊设点的,一但被查处就以我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为由拒绝接受处理;或者以我又没杀人放火,凭什么扣东西还罚钱,来胡搅蛮缠,致使行政处罚很难顺利地进行下去。这种固有的原始心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外来务工人员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
(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被忽略问题的影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依法对城市实施有效管理重大举措,通过几年的实践,成果是显而易见的,较好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不畅、职责不清的问题,克服了交叉管理、多头执法的弊端,节约了人力资源,降低了行政成本。但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背后,有一个被长期忽视的问题,这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也相对集中了社会的交点、热点问题。之前由十几个部门分散处置矛盾的压力、风险,集中到了城管执法部门一个单位,这样就使得城管监察组织不但要集中行使十多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涉及的繁重执法任务,同时还要面对有效化解诸多方面矛盾的双重压力。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是一种单纯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种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深层次问题长期淀积的结果,必须用历史的观点对其加以分析,用发展的观点来加以解决。
三、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通过对依法行政历史的回顾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本人认为依法行政是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互动过程,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来对待和处理这些问题。既不能背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搞一刀切、一锅煮,又不能瞻前顾后、裹足不前、等待观望。目前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质量。
(一)强化法制宣传,全面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为依法行政夯实基础。进行法规宣传教育,是增强社会公众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对社会公众事业管理的有效形式。几年来,我们在城管法规宣传中,以城管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门前三包”单位、开展执法公示教育以及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刊等形式,进行法规宣传,收到了明显社会效益。但法规宣传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面对社会各个层次受众对象的系统工程,不可以一蹴而就,必须动员全社会要广泛参与,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法规宣传长效机制。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既要有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这样相对固定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又要有各部门、行业依照自身职能的定向性宣传,同时还要有各街道居委会、各社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的自觉性宣传。在宣传形式上,既要有新闻媒体覆盖面广的宣传,又要有图文并茂,群众喜闻乐见的展板、墙报、板报等传统形式宣传,努力形成机制健全、宣传经常、各方参与、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格局,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广泛参与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良好执法环境的形成。
(二)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扩大救助的覆盖面。从现实情况看,大量的违法经营、非法建设等问题的产生,均与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如城乡结合部的违建出租房,事实上成了农转非后一些居民生活来源的一部分,要拆除这些违建,就等于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要依法拆除这些违法建设,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类似情况还可以举出很多。因此,完善救助制度,提高低保水平,扩大社会保险等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疏就是要取消对他们的一些歧视性政策,比如在子女就学、劳动待遇等方面,给予一些政策倾斜,不能与当地居民所享受政策待遇的差距过大,并纳入规范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把外来人员控制在城市资源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尽最大可能减少因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违法经营、环境秩序混乱、社会治安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相关问题保障措施的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其综合执法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但由相对集中导致的矛盾集中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北京市城管系统每年遇到的暴力抗法事件都在百余起左右,城管队员在执法中遇到管理相对人围攻、谩骂的事时有发生,近期海淀城管执法人员被相对人刺杀身亡事件的背后,折射的是城管执法的无奈和保障机制的缺失。近年来,在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的努力下,城管和公安与2004年正式建立了配合协作工作机制,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这种机制还不够完善。建议在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通过相关渠道,推动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的立法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在确定城管队伍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的同时,明确城管执法允许采取的强制性手段、措施;二是强化公安机关配合城管组织执法的工作力度,增加公安驻城管警力人数;三是加强与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整合街道、社区的管理资源,不断夯实社区管理基础,为全面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供保证。
(四)不断强化原管理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原职能部门划转后,并不意味着原职能部门管理职能的连带划转,相反原职能部门的管理还应进一步得到强化,使前期管理的规范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与后期依法进行监管查处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形成衔接有序、配合有力的合力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提升整体管理效绩。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是行政执法的基础,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最终是要通过每一名执法人员的行为去体现,执法人员的水平、执法队伍的战斗力直接影响着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和执法效果。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为依法行政提供政治保障。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躬身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亲民、为民、利民的执法理念贯穿到执法的全过程;二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能力保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依法行政实际,通过加大法规培训力度、举办相关知识讲座、强化临场实践指导、定期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综合业务技能有一个大的提高,确保依法行政进展有力、执行有据、推进扎实、效果显著;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从制度上保障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方法等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必须作为一项长期重要课题,认真加以研究,认真总结新的经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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