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机关公务用车情况调研报告五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机关公务用车情况调研报告五篇》。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今年以来,我们对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财政负担沉重。据一些地方调查,每年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成
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如江西省定南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每年用于公务用车的费用达583万元,占全年财政收入的12%;湖北省老河口市2000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消费为1400万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6%。每年新增的购车费用,使许多地区和部门财政不堪重负,如2001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机构改革后,有27个单位提出要更新、购买新车47辆,需要财政支出1100多万元。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现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费用完全由财政承担,缺少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大锅饭”式的管理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公车私用。群众反映,在公车使用中,办公事的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的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的占三分之一。现实中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已是人所皆知的事实,而且越是节假日越严重。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有关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5%。这种公车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机关提出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是截然相悖的。另外,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车在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等方面浪费严重,如大庆市工商局有一辆车一年的维修费用就达22万元,江西省定南县某单位一辆车一年曾经用掉18个轮胎,这其中显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已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干部将配备使用小汽车看成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视为一种待遇。许多地方和部门不是从公务需要出发,而是根据干部的职级待遇配备车辆,竟相配车,配好车,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甚至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也配备了专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严重。虽然各地各部门多次进行专项治理,但问题仍屡禁不止、不断反弹。2002年,河北省在对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违规车1373辆,其中超标车328辆。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全系统1999年以来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超标车1402辆。今年,中央纪委对各省区市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进行了清理统计,共清理出超标车401辆,全国31个省(区、市)除4个省(市)外,其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标准配车问题。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从改革入手,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改革试点工作的力度。据了解,目前上海、广东、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等14个省(区、市)以及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改革试点。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了班车改革。
从各地的情况看,改革多数是从乡镇一级搞起,个别地方在市、县直属部门进行了改革,如黑龙江省大庆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广东、湖北两省今年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指导和推动全省工作的开展。深圳、佛山、威海等市已经制定了改革方案,准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改革。湖北和吉林两省还对离退休干部的公务用车进行了改革试点。
经过几年的实践,各地各部门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改革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做法:一是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费用补贴。车改后取消公务用车,各单位今后一律不再购置新车。干部进行公务活动,则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费用,明确干部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公务活动,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在交通费用发放和使用方面,一是以现金形式发给干部本人,由干部自行支配,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二是不发现金,费用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规定限额内凭票报销用车费用,超支不补,节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或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三是发放部分现金,其余部分由单位集中调剂使用。也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改革中保留了少量公务用车,用于公务接待、突发事件等特殊需求。
二是取消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
为全面了解我市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查阅资料、账册等方式对9个县(市、区)27个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在全市97个乡镇(办事处)发放《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问卷调查表》1000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
下:
一、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市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的改革探索分两个阶段四个层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是试点探索和记帐式消费阶段,时间为200*年至200*年**月。二是全面推行货币化改革阶段。时间是200**年**月至今。四个层次为乡镇(办事处)、县(市、区)直属部门、县(市、区)"四大家"领导、襄樊市直部门。公车消费货币化改革成效显著,消费成本大幅度降低,全市102个乡镇(办事处)交通费核定支出为525.21万元,比改革前的1311.79万元减少786.58万元,下降59.96%。
(一)乡镇(办事处)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在2001年试点基础上,于2003年3月纳入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同年9月在全市102个乡镇(办事处)全面推行。除6个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办事处)各保留一部公车外,其他96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取消公务用车,共拍卖公车295辆。取消公车的乡镇,领导干部的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限额补贴,核算到岗,分解到人,超支自负。乡镇(办事处)交通费总额,每年分别控制在45万元-6万元不等,党政正职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600元-8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月100元-400元。同时,考虑到一些特殊公务活动和重大紧急任务的需要,老河口、谷城、宜城等县(市)设立了应急公务交通费,限定额度(一般为每年1-2万元),严格管理,报批使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消公车的乡镇(办事处)交通费使用和发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按月随工资货币化发放。采取这种形式的主要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办事处),共53个,占52%。二是不发放交通费给个人,实行记账式管理。采取这种方式的乡镇共49个,占48%。乡镇根据交通状况和本地出租车业发展情况,在租用车辆时,又主要分为统一固定租用车辆和不固定租用车辆。保留公车的6个乡镇,交通费用扣除车修、保险等公共开支外,剩余交通费定额包干到领导干部个人,包干费用有的以货币化形式发放给领导干部个人,有的采取记账核销方式。
(二)县(市、区)直属部门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县(市、区)直属部门公务用车的改革试点实行点面结合的办法。先行改革的老河口市直属部门实行整体改革,其它县(市区)选择3-4个直属部门进行改革,运行模式基本一致。老河口市于2003年8月完成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整体改革任务,其改革的办法标准与乡镇基本一致。该市除公检法机关及防汛、医疗救护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部门一律取消公务用车,按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三)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我们选择了老河口市作为市"四大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单位,根据领导干部前三年平均用车情况核定每年交通里程,再换算成用车费用,实行限额包干,每人建立单独账户,记账式消费。"四大家"正职年交通费用3.5万元-4.1万元之间,副书记(含常务副市长)3万元左右,其他班子成员2.5-3万元左右(均不含司机工资)。
(四)市直试点单位情况
市物价局作为首批市直试点单位于2003年12月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该局原有5台公务用车,改革后,除保留一辆应急公务用车外,其它车辆全部封存,领导干部和其他机关干部一律按月随工资发放交通费补贴,市旅游局公车改革也于2005年元月开始运行,其模式与物价局一致。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2001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我们以老河口市为试点,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推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高度重视。在公务用车消费货币化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突出"两个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坚持"四个原则",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两个重点":一是改革对象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二是在操作环节上以核定标准为重点。
"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组织发动和制定方案。各地、各单位都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务用车消费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动员
会,进行了认真地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保证了货币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摸底定标。领导干部个人交通费补贴标准,根据前三年消费基数及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划分若干档次,定额到人,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三是运行管理。各地、各部门严格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实行"货币化控制、市场化消费、社会化管理"。
"四个原则":一是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地在改革进程中,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运行过程中,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节约支出,减少浪费原则。各地在改革过程中,以改革前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并适当下调一定比例,确定交通费总额。三是简化程序,便于操作原则。交通费每月随工资发给个人,由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四是有利工作和调动积极性原则。在核定领导干部交通费补贴时,坚持做到既能满足正常公务消费需要,还能在勤俭节约的情况下略有节余,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从我市改革运行的情况来看,改革的主要成效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降低了行政成本,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后,交通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单位不再养车,不再报销任何有关车辆的费用,从源头堵塞了漏洞。
二是转变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公车改革之后,乡镇领导安心基层坚守岗位,下乡骑摩托车、自行车成为新风气,"走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镇干部联系农户、下田间地头的多了,和老百姓的距离拉近了。
三是增强了改革信心,营造了车改的良好氛围。绝大多数干部认为公车改革是大方向、大趋势,对改革是支持和拥护的。乡镇机构改革即将全面完成,乡镇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消费观念进一步更新,有利于车改的深入进行。
四是增进了班子团结,调动了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改革后,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领导干部拥有了消费支配的主动权,方便了工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在市纪委组织的问卷调查中,97.1%的副职领导干部对改革持支持拥护的态度。
三、当前公务用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上下改革不联动。上级机关及领导沿用传统工作方式方法,给改革单位带来诸多不便。如:乡镇取消公车后,上级领导经常让乡镇干部到县城开会、汇报工作、处理信访等,乡镇主要负责人甚至平均每1.3天接到一次会议通知,有的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仍然热衷于让基层干部迎来送往、全程陪同,基层难以招架。
(二)开展工作不方便,降低了工作效率。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遇有突发性事件、紧急公务时,一时难以找到交通工具,易误事。二是迎接上级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时,交通工具不合拍,跟不上。三是正常工作受影响。在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地方,由于交通费补贴标准低,一些领导干部在外出时首先考虑的是经费开支问题,影响了一些干部向外跑项目、争资金、洽谈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三)标准核定不够科学,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乡镇普遍反映,交通费补贴在考虑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可承受能力基础上基本按职级确定标准。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同职级干部之间的平衡,但并没有与分管工作的工作量大小、实际职务开支的多少挂钩,极少数作风漂浮、工作消极应付的干部往往能够出现节余,而那些真正承担任务重、工作扎实的干部,消费补贴不够用,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实行书记、镇长一肩挑,领导班子职数也由15人精减为9人,工作量大大增加。加之,汽油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租车费用也相应增加了。
(四)因财力紧张或未纳入财政预算,交通费补贴难以兑现,使公车改革难以为继。乡镇虽然是一级财政,交通费补贴也纳入财政预算,但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收入来源减少,公务用车消费的费用难以保证。各地直属部门公车改革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交通补贴费用靠各单位自筹,补贴经费难以保证。
(五)配套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公务交通费发给个人后,由于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以至于有些地方单位出现了转嫁消费、行政不作为或工作消极应付等问题,
(六)退休干部公车改革难以确定。为退休干部发放公车消费补贴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基层有不断蔓延之势,人为地使违规消费行为"合理合法化"。既违背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初衷,也给当地公车整体化改革带来了政策性的困难。
四、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通过给干部群众算大账,算细账,让干部群众明白改革的必要性。要向各级干部讲明职务消费的含义,彻底消除把公务用车补贴当成福利待遇、身份象征的错误观念。要注意总结、宣传改革成功的典型事例,让干部群众看到希望,增强信心,同时,要加强对改革单位的引导和指导,确保改革不走弯路,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适时修改调整改革办法和交通费补贴标准。对于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因地因时科学解决,并赋予县(市、区)、乡镇一定的自主权。对于已形成的基本经验做法要扩大领域进行推广,对于不切合实际的措施要及时纠正,不断完善。
(三)健全完善与公车改革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各地各单位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工作要在上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管,财政部门主抓,纪委监督。同时设立管理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地落实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方案、相关政策情况监督、检查,查处改革中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相关监督制度等。二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在巩固乡镇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县(市、区)直机关改革进程。可在县(市、区)选择试点探索组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公务用车相对集中,模拟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
(四)要逐步将公车改革的补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财政状况好的地方,公务用车消费费用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财政状况相对较差的地方,公务用车消费费用要逐步纳入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尽快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针对公务用车消费中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如处理应急公务、重大突发事件的交通费问题,可以制定相应应急公共交通费用处理办法。为便于监督,可制定公开公示制度、财务单列制度、定期审计制度、禁止性规定、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等。二是探索新的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建立干部岗位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对弄虚作假、转嫁消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严重违规违纪的要追究党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保证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深入健康发展。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今年以来,我们对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财政负担沉重。据一些地方调查,每年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成
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如江西省定南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每年用于公务用车的费用达583万元,占全年财政收入的12%;湖北省老河口市2000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消费为1400万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6%。每年新增的购车费用,使许多地区和部门财政不堪重负,如2001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机构改革后,有27个单位提出要更新、购买新车47辆,需要财政支出1100多万元。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现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费用完全由财政承担,缺少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大锅饭”式的管理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公车私用。群众反映,在公车使用中,办公事的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的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的占三分之一。现实中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已是人所皆知的事实,而且越是节假日越严重。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有关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5%。这种公车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机关提出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是截然相悖的。另外,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车在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等方面浪费严重,如大庆市工商局有一辆车一年的维修费用就达22万元,江西省定南县某单位一辆车一年曾经用掉18个轮胎,这其中显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已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干部将配备使用小汽车看成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视为一种待遇。许多地方和部门不是从公务需要出发,而是根据干部的职级待遇配备车辆,竟相配车,配好车,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甚至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也配备了专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严重。虽然各地各部门多次进行专项治理,但问题仍屡禁不止、不断反弹。2002年,河北省在对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违规车1373辆,其中超标车328辆。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全系统1999年以来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超标车1402辆。今年,中央纪委对各省区市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进行了清理统计,共清理出超标车401辆,全国31个省(区、市)除4个省(市)外,其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标准配车问题。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从改革入手,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改革试点工作的力度。据了解,目前上海、广东、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等14个省(区、市)以及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改革试点。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了班车改革。
从各地的情况看,改革多数是从乡镇一级搞起,个别地方在市、县直属部门进行了改革,如黑龙江省大庆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广东、湖北两省今年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指导和推动全省工作的开展。深圳、佛山、威海等市已经制定了改革方案,准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改革。湖北和吉林两省还对离退休干部的公务用车进行了改革试点。
经过几年的实践,各地各部门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改革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做法:一是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费用补贴。车改后取消公务用车,各单位今后一律不再购置新车。干部进行公务活动,则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费用,明确干部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公务活动,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在交通费用发放和使用方面,一是以现金形式发给干部本人,由干部自行支配,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二是不发现金,费用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规定限额内凭票报销用车费用,超支不补,节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或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三是发放部分现金,其余部分由单位集中调剂使用。也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改革中保留了少量公务用车,用于公务接待、突发事件等特殊需求。
二是取消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
推荐专题: 机关公务用车情况调研报告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