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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案例:某河道下游地区因长年开采砂石资源出现相对丰紧缺,由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沙价看涨。对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
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
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调查结束后,水政监察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①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送达:
将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此案应送达到该村的村委会。
六、执行: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处罚机关应当口头或书面告知该村村委会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证的权利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水利局申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当事人提起复议的话,应遵照下列等程序:
1.申请。当事人在接到《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2.受理。复议机关自接到申请书5日内,应对复议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复议申请条件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复议申请内容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并要求按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3.审理。水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的方式。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副本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复议。
复议决定作出以前,以下情况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改变其具体行为,申请人同意并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的。撤回申请,应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4.复议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作出复议决定。一般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复议决定书按有关规定送达。
5.送达。复议决定书由水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后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6.执行。水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执行力。申请人收到水行政复议决定15天内不向法院起诉、逾期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如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的,由作出原决定的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复议决定时,水行政复议机关可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水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终局决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另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在法院未作判决或裁决之前,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不变。
若当事人未提起复议,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将水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而经过复议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服时,向法院起诉时,应将复议机关一并列为被告。
人民法院对水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即查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核实案情,决定是否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水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后一阶段则是开庭审理,一般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审判等过程。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村委会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第二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应依法执行。逾期不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六、结案归档: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局长及分管局长批准后结案,承办人应将查处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装订、立卷、存档。
一 、为防止混凝土裂缝,可采取哪些温控措施?
答:1.减少混凝土的发热量,采用减少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采用低发热量的水泥
2.降低混凝土的入仓温度,采用合理安排浇筑时间,采用加冰或加冰水拌合,对骨料进行预冷。
3.加速混凝土散热,采用自然散热冷却降温,在混凝土内预埋水管通水冷却。
二、混凝土浇筑的施工过程包括哪些?
浇筑前的准备作业,浇筑时入仓铺料,平仓振捣和浇筑后的养护。
三、对于17个独立坝段,每个坝段的分缝分快形式可以分为几种?
坝段的分缝分块形式有纵缝分块,斜缝分块,通仓浇筑和错缝分块等四种。
四、大坝水工混凝土浇筑的水平运输包括哪两类?垂直运输设备主要有哪些?
大坝水工混凝土的水平运输包括有轨和无轨运输两种类型,垂直运输设备主要有门机、塔机、缆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五、大坝水工混凝土的运输方案有哪些?
大坝水工混凝土浇筑的运输方案有门、塔机运输方案,缆机运输方案以及辅助运输浇筑方案,本工程采用门、塔机运输方案。
六混凝土拌合设备生产能力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
混凝土拌合设备生产能力主要取决于设备容量、台数与生产率等因素
七、混凝土的正常养护时间约为多长?
混凝土的正常养护时间约2-3周
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包括哪些步骤?
步骤是研究设计资料和施工条件,正确计算工程量和工作持续时间,选择施工方法并确定施工顺序等。
八、坝面作业,铺料,整平,压实三项工序的前后关系是什么?
前后关系为先铺料、后整平、再压实。
9.计算工期、关键线路、分析工期影响?
10、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粗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事故部位处理完毕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根据水利部1999.3.4日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水利工程应带实行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11、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依据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
根据水利部1999.3.4日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进行分类。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
12、工程采用的门式启闭机,安装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门式启闭机安装应争取将门式启闭机各组成部件予以扩大预组装,然后进行扩大部件吊装,以减少高空作业工作量并加快安装速度。
门腿安装应利用各种固定点予以加固牛腿或在坝体上有坝面处增设临时牛腿予以加固,待门式启闭机安装后再用混凝土将牛腿预留孔填实抹平。
门式启闭机们退与主梁的连接,可采用门腿法兰与主梁端翼板直接焊接的施工方法。
13、平板闸门的安装工艺一般包括几种?
一般包括整扇吊入,分节吊入,节间螺接或轴接;分节吊入,节间焊接。
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是什么?该人员配备办法由何部门制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含,应该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该立即制止。
专职暗转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制定。
15、施工承办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的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低 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施工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违反国务院393号令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惯例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7、施工单位应对哪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一级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围堰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8、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
按照规定,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理解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9、事故调查组应由哪些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事故调查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消防机关、监察机关、工会、水行政部门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
职责是;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治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0、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基本程序是:
现场物证搜集(包括现场摄像拍照)、探查(绘制事故现场图,查明起火点和火源); 搜集有关原始资料和记录;
调查询问相关人员,作出司法认可的笔录;
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技术报告(必要时有的还需要做材料分析实验和技术鉴定); 分清事故责任,写出事故管理责任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告;
调查组研究讨论;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报批。
21工程建设水平考核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依据《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考核标准》中对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考核要求,起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
内部管理制度。
22、施工单位遇到大量群众到现场阻挠施工事件时,应如何处理?
意识要尽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争取有较好的施工环境;二是,要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反映情况,做好相关记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三是积极配合业主、当地争睹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23、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应重点做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施工环境规划和布置;监理施工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改进。
24、远郊施工环境布置应重点注意哪些方面?
远郊施工合理规划进场运输线路,保持道路平整,设法保证道路通畅。金及出厂屠戮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行进过程中引起大量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安排专人调度和管理现场,指挥进场施工车辆卸料及停放,并及时清理施工剩余料或闲置机具,保持现场料具存放整洁。
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保证安全的施工和生活环境。
25、城区施工环境布置应如何考虑?
城区施工现场比较狭小,现场布置主要考虑合理规定进场车辆的运输线路,设法保证其通畅。
安排专人管理卸料及其堆放,及时清理施工剩余料或闲置机具,保持现场料具存放整洁。 施工场地出口应设洗车池清洁车辆,以防泥土污染城区。
运输涂料、草皮等进入城市,还应对运输设备和装载量进行选择确定,防止土料、草皮在运输过程中散落对城市形成环境污染。
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保证安全的施工和生活环境。
2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哪些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答:
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周围,施工用电处,脚手架下方,炸药库周围,油料库周围,桥梁口,爆破作业区等。
27、大坝采用碾压式填筑,其压实机械有哪些类型?防渗体应优先选用什么种类的压实机械?
答;压实机械有:静压碾压、振动碾压、夯三种类型。
防渗体压实机械应优先选用羊角碾和气胎碾配套使用。
28、大坝施工前,防渗体碾压实验主要确定哪些施工技术参数?施工中,霸体靠近沪宁图涵管部位的土方填筑,应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填筑质量?
答:防渗体碾压实验主要确定碾压机具的重量、土的含水量、碾压遍数及铺土厚度。
对于坝身与混凝土涵管的连接,靠近混凝土结构物部位不能采用大型机械压实,可采用小型机械夯或人工夯实。填土碾压时,要注意混凝土结构物两侧均衡填料压实,以免对其产生过大的侧向压力,影响其安全。
29、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与检验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质量评定时,项目划分为哪几级?
答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
江南某河道下游地区非法采砂案例分析
摘要: 自《水法》实施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等一批水法规,建立了各级水政水资源机构,组建了水利执法队伍,开展了取水许可管理,查处水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水事秩序明显好转。但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如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的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水事活动和规范水利经济活动,引导和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完善水法体制的任务愈加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水利法规 水法案例
案例:江南某河道下游地区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加之长年开采砂石资源,所以市场的沙价上涨。因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
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
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调查结束后,水政监察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①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送达:
将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此案应送达到该村的村委会。
六、执行: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处罚机关应当口头或书面告知该村村委会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证的权利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 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水利局申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当事人提起复议的话,应遵照下列等程序:
1.申请。当事人在接到《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2.受理。复议机关自接到申请书5日内,应对复议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复议申请条件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复议申请内容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并要求按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3.审理。水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的方式。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副本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复议。 复议决定作出以前,以下情况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改变其具体行为,申请人同意并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的。撤回申请,应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4.复议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作出复议决定。一般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复议决定书按有关规定送达。
5.送达。复议决定书由水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后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6.执行。水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执行力。申请人收到水行政复议决定15天内不向法院起诉、逾期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如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的,由作出原决定的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复议决定时,水行政复议机关可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水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终局决定。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另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在法院未作判决或裁决之前,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不变。
若当事人未提起复议,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将水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而经过复议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服时,向法院起诉时,应将复议机关一并列为被告。
人民法院对水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即查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核实 案情,决定是否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水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后一阶段则是开庭审理,一般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 议、审判等过程。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村委会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第二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应依法执行。逾期不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结案归档: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局长及分管局长批准后结案,承办人应将查处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装订、立卷、存档。 结论:
1、人们水利法规意识还是很淡薄的
2、执法人员应该加强水利法规的宣传
3、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遵守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中国近代谁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田东奎
《加强水利法制建设推动水利事业发展》 吉林水利 作者:于忠民; 常景春; 崔毅
江南某河道下游地区非法采砂案例分析
摘要: 自《水法》实施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等一批水法规,建立了各级水政水资源机构,组建了水利执法队伍,开展了取水许可管理,查处水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水事秩序明显好转。但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如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的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水事活动和规范水利经济活动,引导和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完善水法体制的任务愈加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水利法规 水法案例
案例:江南某河道下游地区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加之长年开采砂石资源,所以市场的沙价上涨。因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
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
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调查结束后,水政监察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①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送达:
将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此案应送达到该村的村委会。
六、执行: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处罚机关应当口头或书面告知该村村委会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证的权利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 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水利局申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当事人提起复议的话,应遵照下列等程序:
1.申请。当事人在接到《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2.受理。复议机关自接到申请书5日内,应对复议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复议申请条件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复议申请内容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并要求按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3.审理。水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的方式。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副本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复议。 复议决定作出以前,以下情况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改变其具体行为,申请人同意并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的。撤回申请,应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4.复议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作出复议决定。一般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复议决定书按有关规定送达。
5.送达。复议决定书由水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后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6.执行。水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执行力。申请人收到水行政复议决定15天内不向法院起诉、逾期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如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的,由作出原决定的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复议决定时,水行政复议机关可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水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终局决定。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另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在法院未作判决或裁决之前,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不变。
若当事人未提起复议,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将水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而经过复议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服时,向法院起诉时,应将复议机关一并列为被告。
人民法院对水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即查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核实 案情,决定是否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水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后一阶段则是开庭审理,一般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 议、审判等过程。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村委会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第二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应依法执行。逾期不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结案归档: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局长及分管局长批准后结案,承办人应将查处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装订、立卷、存档。 结论:
1、人们水利法规意识还是很淡薄的
2、执法人员应该加强水利法规的宣传
3、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遵守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中国近代谁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田东奎
《加强水利法制建设推动水利事业发展》 吉林水利 作者:于忠民; 常景春; 崔毅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案例:某河道下游地区因长年开采砂石资源出现相对丰紧缺,由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沙价看涨。对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
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
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调查结束后,水政监察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①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送达:
将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此案应送达到该村的村委会。
六、执行: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处罚机关应当口头或书面告知该村村委会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证的权利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水利局申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当事人提起复议的话,应遵照下列等程序:
1.申请。当事人在接到《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2.受理。复议机关自接到申请书5日内,应对复议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复议申请条件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复议申请内容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并要求按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3.审理。水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的方式。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副本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复议。
复议决定作出以前,以下情况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改变其具体行为,申请人同意并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的。撤回申请,应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4.复议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作出复议决定。一般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复议决定书按有关规定送达。
5.送达。复议决定书由水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后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6.执行。水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执行力。申请人收到水行政复议决定15天内不向法院起诉、逾期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如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的,由作出原决定的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复议决定时,水行政复议机关可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水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终局决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另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在法院未作判决或裁决之前,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不变。
若当事人未提起复议,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将水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而经过复议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服时,向法院起诉时,应将复议机关一并列为被告。
人民法院对水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即查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核实案情,决定是否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水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后一阶段则是开庭审理,一般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审判等过程。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村委会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第二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应依法执行。逾期不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六、结案归档: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局长及分管局长批准后结案,承办人应将查处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装订、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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