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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学校正常开展工作的保障。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努力创造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保证我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顺利实现我校的“一、三、五”目标,特制定20xx年春季学期学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平安校园”为龙头,以普法为载体,以保一方平安为目的,巩固我校综治稳定成果,实现“五无”工作目标(即:无校园内刑事案件,无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无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或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无引发系统恐慌的重特大恶性案件或社会治安案件,无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师生伤害事故),努力探索学校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的新路子、新经验,逐步实现学校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学校的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主要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综治工作。
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综治、创安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处室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切实做好学校和本处室的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综治和创安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校长是学校综治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综治、创安工作列入学校、各处室的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成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小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和普法领导小组等机构,努力形成全体教职工参与综治工作的良好局面,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积极推进“五五”普法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开展的关键一年。实施“五五”普法,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普法工作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开展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同时,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在学校教育中,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特点,以人为本,抓住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注重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其他学科渗透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学校的德育管理相结合,与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与综合实践课、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开展全校性的法制知识、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观看《爱心托起篮球女孩》和《呵护》等有关教育光盘,使学生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组织教师员工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制水平。
3、强化社会治安防控机制,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要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
(1)、增强治安保卫力量。学校、各处室要进一步明确“一把手”的责任,健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相应保障制度,切实增强学校的治安保卫力量。
(2)、提高技防水平。要切实将人防、物防和技防三者有效结合起来。特别要加强对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偷盗事件的发生,对已安装好的报警系统,要正确使用,确保学校安全。
(3)、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依靠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防止网吧和淫秽书刊对少年儿童的侵害,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形成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好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团队组织的作用,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总结校园和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经验,积极探索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法,建立保持学校校园和周边良好治安环境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4)、采取有力措施,为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要强化学生管理工作,要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的检查和管理,加强门卫工作,严格登记制度,落实防盗措施。要经常检查、维护、维修校内的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校内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必须齐备,确保安全有效。要健全节假日值班制度。
(5)、加大创建力度,争创“平安校园”。要进一步认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根据《河北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形成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切实加大“平安校园”的创建力度。
4、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学校、各处室要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长、德育基地等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法制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1)、继续加强师生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强化自护教育。要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把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加强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请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讲座,并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法制知识和预防犯罪常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能力,使法制、预防犯罪教育活动真正收到实效。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和自护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开展对青少年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师生的行为,切实杜绝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制观念、政策水平、道德水准。
(2)、加强校园内互联网络的管理。我校的网站已建立,要加强校园内互联网络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网络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要加强计算机的管理;深入开展“热爱生命、珍惜时光、拒绝网吧、做文明学生”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学生互联网道德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不看不传反动、淫秽出版物,坚决抵制网上各种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侵害。进一步落实校园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监控措施,抵制各种有害信息侵蚀,筑起一道防淫秽、迷信、反动信息的“防火墙”;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3)、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和防范活动。要经常开展各种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丰富学生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护自救的能力。要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中毒、防爆炸、防诱发不稳定因素”的“五防”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门卫、食堂、教学楼、专用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治安防范,严格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群死群伤事件和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加强思想后进生的帮扶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学校德育工作考评方案,改进对学生品行评估、记录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要大力倡导“爱心”教育,树立“转化一个后进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光荣”的观点,要通过专人负责、动态管理、定期家访,结对帮扶等措施,切实开展好思想后进生的帮扶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学校综治工作,不仅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而且是保一方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大事。要进一步认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平安校园”的创建力度,以“实、高、全”为创建要求,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切实维护校园的稳定,为打造“平安实小”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各月份工作要点
二月份
1、召开“创安”工作会议,讨论“创安”工作意见。
2、征求对“班级安全管理”的意见。
3、制定学期“创安”工作计划。
4、利用墙报、红领巾广播等,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5、开展《义教法》、《未保法》宣传活动
6、聘请检察院有关同志来校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
7、进行期初安全检查,查隐患,抓整改,收缴危险玩具。
三月份:
1、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巩固发展治安网络,调整充实班级小安全员。
四月份:
1、邀请公安局同志来校进行法制知识讲座;
2、组织观看教育光盘《呵护》,撰写体会。
3、利用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对学生进行传统教育。
五月份:
1、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社会、家庭、学校相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进行学生自我防范知识讲座,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意识能力;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5、与德育处商讨配合,争取与交警部门配合,开展“安全小黄帽”活动。
六月份:
1、进行禁毒宣传讲座(6月28日国际禁毒日前进行);
2、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防溺水、防触电工作;
七月份: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班主任分发《暑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2、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护校值班工作;
八月份:
继续加强假期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不定时检查值班情况。
一、严格验收国庆后煤矿复工,防止节后煤矿事故反弹
(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计划。各煤矿企业要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认真抓好复工前员工的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专业队伍的送电、供电、瓦斯排放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才能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工验收。
(2)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停产停业煤矿的复工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计划、程序和标准,做好节假日后的煤矿复工验收工作,这是保证第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的关键。恢复生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合格的煤矿坚决拒绝恢复生产,做到一验收一恢复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缺陷的矿山和已宣布关闭的矿山不得恢复生产。
(3)各煤监分局督促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恢复生产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以停产后恢复的矿井为监测重点。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特别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监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不验收或验收不严的,立即责令其停产,待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4)组织监管节后煤矿复工验收。各产煤市(州)应组织对所辖产煤县(市、区)复工情况进行监督,省安监局(xx煤监局)应组织检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节后煤矿复工情况进行监督(有检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1)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疯狂一年发生的多起重大瓦斯事故的教训,按照《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真开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要查出隐患,必须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和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在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建立固定的瓦斯抽采系统,不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允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组织生产。如果高瓦斯矿井没有专门的回风井,各地要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必须在20xx年底前有专门的回风立井系统。
(3)认真贯彻国务院今年9月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定在20xx年底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封顶。逾期未完成的,应当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不在瓦斯抽放系统上的,不得恢复生产。
(4)各煤炭监管分局结合全年“三检”计划,6月份在我省各地进行集中交叉检查,7月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9月份进行监督检查,“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检查活动发现“一通三防”存在倾向性问题,与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管,重点关注仍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
(5)做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系统“双百工程”的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会发〔20xx〕2号)和《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具体安排》(安委会发〔20xx〕32号)精神,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做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鲁班山北矿等五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必须加快进度,确保在20xx年完成施工任务。相关产煤市县应于今年12月初组织对符合标准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进行初步验收,并将情况上报省安监办。省级安监局(xx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并于明年1月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步伐
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我省已宣布关闭的煤矿。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闭矿山,坚决防止矿山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坚决打击关闭前的非法突击生产。按照“先关后合”的原则,整合程序要规范。严禁用集成的名义进行生产,严禁边技术改造边生产。为了资源整合和矿山的改扩建,当地政府应派矿山安全监督员密切关注,防止非法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开采和非法生产煤矿,重点打击虚假整合真实生产,私人挖掘和滥采,超层跨越边境,关闭矿山和死灰复燃等非法活动。
四、各地要切实抓好高效矿井建设
根据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议确定的第一批36个示范矿井和今年省保安厅《关于进一步重视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通知》(川安办[20xx]43号)确定的201个建设矿井名单,将逐一实施建设方案,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省保安厅将于12月组织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报告建设情况。
五、加强监管执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调查。对隐瞒、谎报或拖延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格查处,对煤矿事故责任者要严格追究。第四季度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山,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事故较大及以上的矿山,除按经济标准进行处罚外,还应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产能、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尚未建立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洪水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批准(核准)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未按规定延期的;高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矿井采用顺向采煤法;对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进行行政指令,严格行政处罚,严格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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