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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大全)

2024-08-06 16: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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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交通安全培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培训师队伍,足额保障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和必备的场所、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集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所属参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七条 健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建立覆盖总(分)部、省、地市、县公司和班组(所、站、队)各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第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和经费。

第九条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并实施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评价、考核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总(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和培训档案。

(四)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五)统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场所、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编写、开发安全教育培训教材、课件、题库和案例等。

(七)定期组织省(区)公司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八)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九)对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二条 省(区)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省(区)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地市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试考核结果等。

(七)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地市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县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六)组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培训。

(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八)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县公司级单位(中心、专业室、车间、分场、分部等)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开展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第十五条 班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建立健全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事故防范、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知识;

(五)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新入职人员。应逐级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二)安全基本知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紧急救护知识,特别是触电急救;

(六)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八)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新上岗(转岗)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紧急救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工作环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产知识;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在岗生产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技术特性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四)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职业健康危害与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二)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机具、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七)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

(八)有关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相关资格人员。地市公司级、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倒闸操作人、操作监护人等进行专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和调度、监控运行规程等;

(二)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等知识;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要求;

(五)施工中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现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违章、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单位书面批准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经单位批准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劳务派遣单位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外来工作人员。使用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厂家技术支持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与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每年对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开展应急理论、应急预案和相关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

第四章 培训方式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采用集中培训、技能实训、现场培训、在岗自学、仿真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集中培训。各单位应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式脱产培训,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技能实训。各单位应对所有生产技能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实训,详细记录培训过程及结果。

(三)现场培训。各单位应结合现场设备、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示范性、互动式安全教育培训。

(四)在岗自学。员工在岗期间应积极主动自学安全知识,跟踪学习最新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

(五)仿真培训。各单位应采用仿真技术手段对水电、变电、调控、特种作业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远程培训。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公司网络大学广泛实施远程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网络培训资源,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

(七)跟班实习。新上岗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师带徒”、轮班实习等方式进行跟班学习。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考试,实行从业人员安全考试全覆盖,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一)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人员安全规程的考试,并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律法规考试;

(三)省(区)公司级单位对本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对所属地市级单位的领导干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

(四)地市公司级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县公司级单位及其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五)地市公司级单位二级机构、县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六)各单位应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考试。

第五章 基础保障

第三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场所设施。

(一)公司总(分)部。依托国网管理学院、高培中心、技术学院和应急培训基地等公司级培训机构,满足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培训室、实训场地。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统筹现有培训资源,坚持与生产现场同步、适度超前原则,加强安全实训设备、设施建设,具备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固定场所(地)和仿真培训、技能实训、安全体感等功能。

(三)地市公司和县公司级单位。按地域性质和实际需要,可利用本单位或联合其他单位已有培训资源,设立实操技能训练室,满足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警示教育、触电急救实训、安全技能实训、应急处置等培训需要。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各单位应建立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专(兼)职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专(兼)职培训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专(兼)职安全培训师每年需接受再培训。鼓励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安全培训师。

第三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资源。根据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公司统一组织各单位有序开发,定期完善结构化网络学习资源(培训规范、教材、题库、课件、案例等),建立知识共建共享机制。

第三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公司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一、二),如实记录,建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和项目。

(一)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项目应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列入安全费的安全技能、应急演练等安全培训应从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在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场所(地)、设施建设,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储备、可研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实行上级督查,同级督办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资部门应对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实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地)、设施、专(兼)职安全培训师队伍建设情况;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六)新上岗人员培训及转岗人员再培训情况;

(七)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对相关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八)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规范记录情况;

(九)抽考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 评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各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评价考核的责任部门。

第四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单位应对安全教育培训全过程开展效果评估,持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 各级单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四十五条 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

第四十六条 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应持证未持证上岗人员直接责任引发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企业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总(分)部及省、市、县公司级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包括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是指业主项目部经理、安全、质量、技术专责,监理项目部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__年10月18日起施行。

第二篇:交通安全培训方案

一.目的

为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将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定此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__年我校消防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为我校全体师生

四.具体培训工作安排

(一) 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培训

1. 培训主体 我校全体师生

2. 培训周期

每月一次

3. 培训内容

学校的消防培训内容,涉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自救技巧等。

(二) 新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1. 培训主体

学校对公司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 培训时间

新员工入职的一周之内,配合学校对新员工开展整体培训工作。

3. 培训内容

传授基本的消防知识,熟悉学校消防器材设置及讲解消防知识。

火灾事故处理方案

一.目的

为保证火灾发生后得到及时处理,尽量减少火灾损失,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特制定此方案。

二.处理原则

(一) 防范为主,及时处理。

(二) 各部门通力协作,保证我校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减少学校损失。

三.火灾处理

(一) 火灾的确认

1. 保安接到报警器或人员报警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携带对讲机赶到火灾现场,确认火情是否存在。

2. 确认火灾后,主管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火。

3. 赶赴火灾现场时,应携带近处可取的轻便灭火器,做好灭火准备。

(二) 人员的疏散与救助

1.先疏散着火教师的学生。

2.紧急疏散时,组织学生尽快撤离。

3.疏散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清除疏散线路上的障碍,保证疏散线路畅通无阻。

(2)从预定消防楼梯疏散时,应配合疏散组对学生进行有序疏散,并使用水枪对火情进行喷射掩护。

(3)对被困人员,应通过各种方式,鼓励被困人员增强自救信心,引导启发被困人员就地

取材进行自救。

(4)对从火情中抢救出的受伤学生,安排人员及时进行护理后,送医院救治。

(三)灭火工作

1.义务消防员携带灭火器材到达火灾现场对初发火情进行灭火工作。

2.消防主管的职责

(1)负责向相关救火人员简单介绍火情,分配灭火任务。

(2)迅速组织救火人员按救火程序实施灭火,控制火势不向外蔓延,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予以扑灭。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火灾总指挥。

3.消防员的职责

(1)根据消防主管的工作分配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2)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引导师生从消防楼梯疏散。

(3)若火势较大,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应协助和配合专业消防队扑救火灾。

4.灭火的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

(1)灭火时的具体操作包括以下3点。

①启动消防水泵,满足灭火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进行灭火。

②救火人员应携带轻便型灭火工具到着火房间的相邻教室,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的火焰。

③使用水流灭火时,要正确操纵水枪射水,一般应先外后内,先上后下,采用之字形摆动喷射,向后移动到角落处,把房顶和开口部位的火势扑灭后,再射向起火部位。

(1) 灭火时,注意防烟,排烟,具体措施包括以下3点。

① 开启疏散楼梯的自然通风。

② 使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行进。

(四) 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

1. 救火人员负责保护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查明火灾发生原因,并形成火灾调查报告,上交中心学校。

2. 根据火灾发生原因,完善和健全校的防火制度。

3. 重新配置火灾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三篇:交通安全培训方案

根据处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 结合我站实际情况,为加强我站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我站安全培训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以对全站职工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青梅站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在广大职工中广大职工中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进全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训内容

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工作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站全体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殊工种和临时人员

四、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1、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作用。

2、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作用,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

3、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4、凡特殊工种、技岗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并对特殊工种、技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学习合格准予上岗;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青梅站特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篇:安全培训记录经典范例

会议名称: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现场演练

会议时间:20xx年7月23日

会议地点:三楼会议室和酒店外场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记录人:

参会人员酒店全体员工

会议主要内容

消防演习培训内容

一、在职员工必须具备的能力。

1、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培训,必须做到一懂、二知、三会。一懂: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二知:火警电话号码119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位置,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

2、结合酒店及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做好针对性的消防培训。

3、定期做消防演习及消防知识的再培训。

4、入职员工须经过保卫消防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内容如下:

1、简单火灾扑救知识、逃生方法(理论知识讲解);

《1》简单火灾扑救知识:发生火灾时的处理程序

A、一般火灾的处理程序(以下不包括特殊情况)

1、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后应同时及时报警、同时组织灭火、同时组织人员疏散;

2、当现场只有一个人时,应一边呼救,一边进行处理,必须尽快报警,边跑边呼叫,以便取得他人的帮助;

3、报警电话:消防队“119”公司消防控制室:内线:35630或者35606外线:3575630或者3575606

B、报警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沉着冷静,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C、发生火灾时如何救人?

1、缓和救人法:在被火围困人员较多时,可先将人员疏散到本楼相对较安全的其它地方,再设法转移到地面;

2、转移救人法:出口被封锁时引导被困人员疏散到屋顶或其他安全地点,利用各种方法通知地面人员,等待救援;

3、架梯救人法:利用各种梯和登高工具抢救被困人员;

4、绳管救人法:利用建筑物的室外各种管道或室内可利用的绳索实施滑降;

5、控制救人法:用消防水枪控制防火楼梯的火势,将人员从防火梯疏散下来;

6、拉网救人法:发生有人急欲纵身跳楼时,可用大衣、被褥、帆布等拉成一个“救生网”抢救人员;

《2》自救逃生方法: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扑火、疏散并及时报警,必要时应利用各种通道逃生,如:

(1)利用就近门窗

(2)利用落水管

(3)利用成品布代替绳索

(4)利用消防水带代替绳索。如无任何逃生方法,可到地面人员看得到的地方大声呼救。

注意:逃生时应采用弯腰的姿势,并利用随身毛巾或衣物等捂住嘴和鼻子,以免吸入烟雾中毒,绝不能躲到某个角落里。

2、怎样使用灭火器,现场示范;

《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灭火类别本公司范围内所配备的灭火器均为ABC类干粉灭火器

(1)、ABC灭火器可以灭哪些种类的火灾

1、扑救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扑救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3、扑救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扑救E类(电气)火灾;

(2)、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手提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

2、到达火场2―5米(因火势大小而定)停下,拔下安全销;

3、一手握紧胶管、一手按下压把,对准火焰根部开始喷粉灭火;

C、使用灭火器时的注意事项?

1、最好将灭火器反复颠倒几下,使干粉易于喷出;

2、灭火器应对着火焰的根部喷(扫)射;

3、人员应站立在上风口;

3、怎样使用室内消火栓,现场示范;

(1)、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1、打开消火栓箱门;

2、取出消防水带,向着火点展开;

3、铺向着火点水带的那一侧接上水枪;

4、水带的另一侧连接消火栓;

5、握紧水抢头及水管,打开消火栓阀门,即可灭火;

(2)、直流水可以灭哪类火灾

1、扑救

A类火灾;

2、直流水不可以直接用于扑救除A类火灾以外的火灾,直流水直接用于其它类时易造成火灾扩大,应将水柱朝火源的上空喷射,让水柱自然下落灭火,防止直接使用时水流过大造成火势的扩展。

(3)、使用消火栓时的注意事项

1、在消火栓箱门无法打开时,可以用周围的硬物将玻璃击碎;

2、消防水带应平铺展开,禁止打结;

3、直流水不可扑救带电电气火灾;

4、直流水不可扑救A类火灾以外的火灾;

4、怎样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方法,现场示范;扑救初起火灾:一般来讲,初起火灾燃烧范围不大,附近温度不高,燃烧蔓延速度较慢。这时,我们应该保持头脑冷静,抓住这一灭火有利时机,迅速组织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通过手报按钮、内线电话、无线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向消防监控室报警,同时向消防队报警。灭火人员应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快攻、隔离、堵截等灭火战术方法为主进行扑救。火灾被扑灭后应留人看守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逃生方法:

1、“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2、“保持冷静,寻路逃生”

3、“毛巾妙用,过滤烟毒”

4、“明辨方向,逃离火场”

5、“烟雾场所,匍匐前进”

6、“结绳自救,脱离险境”

7、“堵塞门户,固守求生”

8、“身处高楼,沿梯下跑”

9、“借助器材,火口脱险”

10、“走投无路,厕所避难”

11、“利用阳台,转移疏散”

12、“敲盆晃物,寻求救援”

5、怎样做好各部门防火意识(理论知识讲解)。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你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你是幸运的,但同时你也开始了一趟没有回头重来的旅程,因为生命不可以轮回!生命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宝贵的,只有珍爱生命,我们的生活才能幸福美满。现在社会生活中,火灾已经成为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一种多发性灾害。据统计,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0000起左右,死亡20xx多人,伤3000―4000人,造成直接损失达10亿多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各部门要严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能玩忽职守,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准确操作各种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所有设施,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现场灭火的实践能力。

三、消防安全知识问答

1.我国的消防方针是什么?答: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火灾的危害是什么?答:火灾的危害是给人类带来破坏、苦难、死亡。

3.火灾的特点是什么?答:火灾的特点:

(1)突发性

(2)多变性

(3)瞬时性

4.扑救火灾的几种方法?答:扑救火灾的方法有四种:

(1)隔离法

(2)冷却法

(3)窒息法

(4)抑制法

5.燃烧的几个阶段?答:燃烧共分五个阶段:

(1)初起阶段

(2)发展阶段

(3)猛烈阶段

(4)下降阶段

(5)熄灭阶段

6.干粉灭火器的结构和使用方法?答:干粉灭火器的结构为:喷嘴、压把、保险栓、气瓶、粉桶、粉管、胶堵等组成。

7.火灾现场逃生的途径有哪些?答:火灾现场逃生的途径有:门、窗、安全出口、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逃生滑梯、阳台、屋顶、下水管道、紧急出口等。

8、灭火器使用方法

A.提起灭火器,拔掉铅封和安全栓。

B.对准火源根部左右扫射。

9、两盘水带使用方法图

A.甩开第一盘,将第一节水带的一个接口连接在分水器上

B.将第一盘水带的另一接口,连接在第二盘水带。

C.甩开第二盘水带,将其另一端接上水枪,对准火源根部,左右扫射。

第五篇:安全培训记录

20xx年9月16日,县政府副县长唐明君在政府三楼主持召开节前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就重点做好肉孜节、国庆节、中秋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进行了安排部署。县政府办、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安监局、广电局、发改委、巴州药监局若羌工作站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传达了自治州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文件精神,要求各与会单位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就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县卫生局要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县工商局、质监局、巴州药监局若羌县工作站等单位在肉孜节、国庆节、中秋节节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地食品安全工作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并认真做好全县宾馆、餐饮、学校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二)县工商局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三)县质监局要认真做好县域内面粉加工、酒类、食品生产等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检查,严防假劣食品流入市场。

(四)巴州药监局若羌工作站要做好保健类食品执法检查,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五)县畜牧局要认真做好畜禽肉类的检验、检疫和流通、消费环节肉类执法检查工作。

(六)县广电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渠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曝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会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事关全县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是新成立60周年,做好今年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尤为重要。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巴州药监局若羌工作站等单位要从维护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工作要做细、做实。同时,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要加大宣传和违法违规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县卫生、工商、质监局等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宾馆、酒店等行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防控措施,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健全进销货登记等基础资料台帐。对出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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