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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管理和考核办法

2024-04-16 0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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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保障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维护我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客户投诉,是指我司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客户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对我司所提供的业务产品、业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等不满意,通过我司各受理电话、各部门、客户意见簿、服务质量监督员、新闻媒体、举报信件等渠道向我司提出的现场或非现场意见、建议或投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一级行部)设置“客户援助电话”,银行卡(电子银行)部设置“客服热线”,人力资源部设置“服务监督电话”,各受理电话公布于营业网点,明确专人负责,保证24小时接听客户投诉。形成客户援助电话、客服热线、服务监督电话三级联动的格局,各级电话均可接听客户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至服务监督电话。

(一)客户援助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本级客户投诉。

(二)客服热线: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将客户投诉转至客户援助电话或服务监督电话处理。

(三)服务监督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全行客户投诉,酌情回访客户。

第五条客户投诉按照业务类别实行“对口处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调查、甄别和处理工作。

(二)总行各部室负责本条线业务范畴的客户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一级行部为本级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投诉涉及相关部门、网点关系的协调,并全程督促相关部门、网点在时限内进行处理。

(四)各营业网点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或通过服务监督电话和客服热线转接、信访等客户投诉的调查和协助处理工作。

(五)对客户投诉涉及纪检监察室处理的内容,由总行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

(六)由于服务工作差错被媒体曝光的,由总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七)各支行、各部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客户投诉工作,并建立客户投诉登记制度、重大投诉报告制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第六条客户投诉分为有效投诉和特殊投诉。

有效投诉:由于员工主观原因或我司网络、产品、流程及其他硬件方面存在缺失,给客户造成精神上和物质上实际损失,并对我司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客户投诉。

特殊投诉:经过总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判定的在操作规范情况下所发生的客户投诉,以及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投诉。

第七条受理客户投诉工作程序及处理时限。

(一)营业网点直接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营业网点接到客户的`现场投诉后,要耐心听取客户投诉,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详见附件),积极做出正面解释,不要与客户争论,避免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应把客户请离业务区,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网点负责人要主动出面调解(网点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由会计主管或大堂经理出面调解),进行个别处理;若超出处理权限,应及时转交给本级服务管理部门处理。

2.投诉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录像,了解客户投诉的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涉及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时要及时上报,并注意保密。

3.投诉处理。属营业网点内处理的客户投诉问题,应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解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本级服务管理部门。现场投诉属有效投诉的,应当场向客户赔礼道歉,取得客户谅解;属特殊投诉的,也应耐心做好客户的解释疏导工作,不可顶撞客户。

4.投诉反馈。由营业网点负责处理的投诉,可即时回复的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一个工作曰解决并回复客户;处理完毕后,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反馈至一级行部及总行。

(二)一级行部及客户援助电话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做好相关记录。

2.投诉调查。根据客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酌情转至营业网点或自行处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大问题应报服务监督电话。

3.投诉处理。根据客户投诉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客户反馈,力求客户满意。对有效投诉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内解决并回复客户;处理完毕后,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反馈至营业网点及总行。

5.投诉总结。一级行部要帮助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找出不足,不断改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客服热线受理的客户投诉。接到客户投诉后,要认真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情况及时转至客户援助电话或服务监督电话。(四)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做好相关记录。

2.投诉调查。根据客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酌情转至营业网点、客户援助电话或自行处理,重大问题报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3.投诉处理。根据客户投诉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客户反馈,力求客户满意。对有效投诉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的投诉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投诉反馈。属总行协调解决的客户投诉,由服务监督电话负责协调,指定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在三个工作曰内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客户(对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要明确给出承诺解决时限);处理完毕后,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反馈至营业网点及一级行部。

5.投诉总结。帮助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有必要全行通报、吸取教训的要及时通报;有改进服务和管理价值的,要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司服务和管理制度。

(五)其他业务部门受理的客户投诉,可按照上述工作流程进行,属部门内部处理的客户投诉问题,应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解决;需要服务监督电话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六)客户投诉处理可采取处理单或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处理时限以处理单送达或接到电话通知之时算起。超出期限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投诉处理传递时限为:本部门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在1个小时内传递,接到处理任务的部门应在两小时内启动工作。

第八条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情况:

(一)与客户争吵、谩骂客户。

(二)让客户有受轻视、冷漠或不耐烦的感受。

(三)强行让客户接受处理结果。

第九条客户投诉处理中各相关单位、人员应尽职尽责,密切配合,不得积压、推诿和拖延。处理过程中,需其它部室、其它营业网点配合的,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积极协助,不可推诿、拖延。因客户投诉引起一级行部之间、营业网点之间服务争议的,由上级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一级行部、营业网点要执行上级服务管理部门的协调处理结果。

第十条对有效投诉,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对因服务态度恶劣或服务效率低下而导致客户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网点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对因违规操作而导致客户受损,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网点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被新闻媒体曝光、监管部门问责,给我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往上追究两级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对相关责任人、网点负责人及其上级服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对服务质量特别差的员工,要予以下岗,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开除或责令辞职。

第十一条客户投诉处理中出现争议的问题,可向总行工会提请申诉。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核心潜力的实现,规范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客户投诉案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客户服务部。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

(1)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投诉的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制定和修改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直理解理并处理客户投诉;

对成员企业的客户投诉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

(2)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有职责和义务协助客户投诉调查工作。

第二章:识别客户投诉类型

第四条:按投诉资料分类,能够分为:服务投诉和业务投诉。

第五条:按投诉的投递方式分类,能够分为:电话投诉和聊天工具投诉。

第六条:按投诉的判定性质分类,能够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

第七条:服务投诉案件有以下特征:

(1)对待客户态度生硬粗暴、不理不睬或者出言不逊的。

(2)工作中违反公司承诺,给客户造成麻烦和不便的。

(3)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服务规范,时客户产生反感或不满的。

(4)员工在工作中没有履行自己应尽职责的。

(5)员工带给服务时态度傲慢、不负职责的。

第八条:业务投诉案件有以下特征:货差类投诉、时效类投诉(卸货、送货、接货等不及时)、信息类投诉(GPS跟踪货物错误、手机信息反馈信息错误、签收信息错误等)、保险理赔投诉等。

第九条: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诉案件为无效投诉:

(1)经调查证实事实与投诉方叙述有严重出入,且引发争端的职责在投诉方。

(2)因要求带给企业承诺外去公司命令禁止的`服务而没有得到满足的。

(3)寻衅滋事,以投诉相要挟的。

(4)无具体投诉事实的匿名投诉,或匿名投诉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主要事实不成立的。

(5)投诉者带给的事实不全,无法对历史进行追溯并无法核实取证的。

(6)对企业或员工服务态度不满在一个月以后提出来的。

第十条:根据有效投诉案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恶性投诉案件和一般性投诉案件。

(1)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影响范围较大的投诉案件为恶性投诉案件。

(2)与客户发生冲突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投诉案件为恶性投诉案件。

(3)其他经调查确定为有效投诉案件为一般性投诉案件。

第十一条:根据无效投诉的投诉动机可分为一般无效投诉和恶意投诉。

(1)因投诉方对公司的服务承诺或者对策、制度理解有偏差而提起的投诉一般为无效投诉。

(2)客户因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提起的投诉为恶意投诉。

(3)匿名投诉的问题经调查基本事实不成立的投诉为恶意投诉。

第三章:投诉受理

第十二条:当接到客户投诉时,务必认真听取投诉人的陈述,问明陈述人的姓名、电话、投

诉对象及投诉案件的经过,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投诉接待完毕后,认真填写《客户投诉管理登记表》。

第四章:投诉案件调查

第十四条:客户投诉案件由客户服务部安排人员调查。

第十五条: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调查取证。

(2)调查过程中应按照员工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展现应有的职业素质。

(3)只负责调查事情的真相,无权对任何一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4)在客户投诉案件调查清楚后,应与投诉双方及被投诉人或者直接领导进行沟通,陈述事实经过。

(5)调查应不仅仅仅局限于客户投诉案件的经过与事实,还应关注在事件的构成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

第五章:客户投诉的处理

第十六条:在接到投诉30分钟内提来源理方案或者解决办法,并尽快回复客户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如果客户投诉问题解决不了,应及早上报直接领导,并回复客户耐心等待。

第六章:投诉记录与统计

第十八条:每月进行一次对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状况的汇总分析,出具投诉分析报告,激励相关人员不断进行工作。

第三篇: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客户投诉处理程序,构成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及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客户服务相关联的公司各部门。

条客户投诉方式:直接投诉(现场、电话投诉)、书面投诉(质量监督员接到投诉)。

条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1、记录客户投诉资料:利用《申诉和投诉处理登记表》详细的记录客户投诉的资料,如投诉人,投诉对象,投诉的资料等。

2、决定客户投诉是否成立:了解客户投诉的资料后,要决定客户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资料是否合理。如果投诉不成立,能够用委婉的方式答复客户,取得客户的谅解,消除误会。

3、确定投诉处理部门和职责人:根据客户投诉的资料,确定相关的具体受理部门和受理负责人。

4、投诉处理部门分析原因:要查明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及造成客户投诉的具体职责人。

5、提来源理意见和方案并报批:根据实际状况,参照客户的要求,综合部提出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至质量负责人及经理批示。

6、实施处理方案:及时实施处理方案,对直接职责人应处理得当,通知客户,并尽快地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

7、总结评价:对客诉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对策,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流程,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投诉率。

第五条各部门客户投诉的处理职责:

技术部:

1、了解客户投诉资料并确认客户投诉理由;

2、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带给必要的参考资料;

3、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综合部:

1、综合部主任组织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与职责人员的拟定;

2、发生原因及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督促;

3、客户投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总经办:

1、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2、客户投诉资料的审核、调查、上报;

3、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职责归属的判定;

4、客户投诉改善案的提出、洽办、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5、协助有关部门与客户接洽客户投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6、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应的意见提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第六条客户投诉的时效管理

1、被投诉部门主任(或职责人)需在1天内明确职责、整理方案并与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初步协议。

2、为及时了解客户投诉资料及处理状况,由质量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于调查处理后三天内提出报告呈总经理批示。

3、客户投诉案例需在一周内处理完毕,并由质量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在处理完当天打电话给客户追踪处理状况,判定此次处理是否成功:

①客户满意,质量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需在《申诉和投诉处理登记表》中记录谈话资料及跟进处理结果交于综合部整理归档;

②客户不满意,质量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再次投诉处理,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第七条客户投诉处罚措施

1、凡发生客户投诉案件,经职责归属处200~1500元/次罚款。

主题词:合理化推荐范围提交程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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