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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民主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政协的神圣职责。政协工作有无影响力,政协履职结果能否得到转化,政协在协助党委、政府抓工作落实上是否发挥了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协履行民主监督是否有效,特别是基层政协较为突出。但就当前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而言,开展民主监督仍然是政协履职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那么,如何才能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有效,在此,结合邻水县政协工作实际,笔者就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谈一些看法和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民主监督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它与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一种有组织、高层次、不可或缺的政治监督。要充分认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深刻理解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要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把指导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通过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把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交由政协协商监督,广开言路,广纳良策,力求监督在决策之前、执行之中。
二、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基层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新的做法和新的形式,也取得了新的实效。但一些共性的问题依然很难改变。主要表现为:
一是社会民众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认识不到位,没有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当回事,也没有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寄予太大的希望。
二是少数党政主要领导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觉得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基层政协的民主监督“可有可无”。三是作为监督主体,部分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缺乏热情;或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遇到困难便失去信心;或不敢监督,怕“自找麻烦”。认识不到位是民主监督不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四是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不够,民主监督往往就流于形式,也容易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三、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以提案办理形式进行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和经常性工作。2016年换届以来,邻水县政协共收到各类提案303多件,这些提案大多数涉及全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性强、质量较高、建议明确,受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采纳。邻水县政协充分利用提案办理这个载体,创新办理形式,使民主监督更加有效可行。一是把“填鸭式”的会议报告监督法,改成现场“边走边议,边走边解决”协商解决办法。在办理提案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把问题摆在面前共同协商解决。如XX年先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关于同步推进非贫困村建设发展的建议》等15件重点提案通过县政协主席领衔督办、部门联合协商办案等方式进行部门提案督办,先后对《关于整治坛九公路的建议》等3个重点“旧提案”进行“回头问效”“二次办理”,确保成效扎实延续、问题不再出现。二是坚持灵活性,强化提案督办。为了避免以往提案办理工作存在“提案回娘家”“承诺一场空”“满意百分百”“收效一阵风”等不良风气和现象,近年来邻水县政协创新提案办理机制、提升提案办理质量作为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第一,健全督办责任机制。按照提案办理涉及办理部门的不同,建立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县政府领导牵头领办、相关单位(部门)具体承办、各专委会跟踪催办等机制,开展联合催办;对承办提案数量较多的提案承办单位(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委员上门督办、实地视察等形式,开展联合督办;对“正在解决”而未完全落实到位或承诺“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提案,以及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开展提案办理工作“回头问效”活动,督促承办单位(部门)重新回炉,进行“二次办理”,进一步推动提案的落实。另一方面,创新提案协商办理。在以往“听政协商、议政协商、问政协商”等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协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我们联合协调、高层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等形式,并注意把提案办理工作与“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相结合,着重对历年来委员“年年提”的提案进行专题联合协商解决,有力地促进了重点提案办理成果的转化。三是积极主动开展与人大相关委室联合进行督办活动。县政协学习文史委主动与人大的相关委室进行沟通,就相同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行联合督办,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整合督办优势,强化督办力量,提高督办效果。(二)以协商民主方式进行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健全民主协商制度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也是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的一种形式。近年来,邻水县政协通过着力推进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协商计划、丰富完善协商形式、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大力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注重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等工作,极推进协商民主,在切实加强民主监督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如以袁市镇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乡村扶贫“三位一体”建设发展为全县XX基层协商民主为试点,在全县各乡镇推广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先后就“‘天意谷’旅游项目建设”“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一书记产业联盟”产业项目等多个议题,到相关乡镇、学校、企业等进行基层民主协商,不仅有力推动了项目建设,而且还帮助民众解决遇到的实际难题。(三)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民主评议工作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有利于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帮助部门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有利于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近年来,邻水县政协适当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每年都组织专委会和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对“一府两院”和1-2个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或者在推进重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工作中,我们通过走访及问卷调查、群众测评、组织座谈、委员评议等形式,进行专项民主评议、专题民主评议,提出批评意见,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方式,推进工作开展。在对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中,我们既要坚持尊重事实、讲真话、做到成绩要讲够而不拔高,问题要说透而不回避;又要集思广益,科学地梳理和归纳各类意见与建议,以求客观、中肯、全面,达到帮助职能部门改进工作的目的,自2016年换届以来,县政协先后11人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取得了显著成效。(四)以选“派”民主监督员的方式进行民主监督,增强人民监督实效。
政协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的有效形式,是推进政府部门或单位加强行风建设、改进工作的重要措施。因此,自2016年换届以来,邻水县政协特别注重委员担任监督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政协委员,担任政府以及财政、审计、国土、住建、检察、法院等单位和部门的特约监督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并且建立了政协特约民主监督机制,解决好政府职能部门重视基层协商民主意见落实到位的问题。十届政协以来,邻水县政协先后选派180名委员组成15个监督小组,作为民主监督员,按照“对事不对人、对人不对立、切实不表面、帮忙不添乱”的工作原则,针对农业土地整治、城市管理、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司法公正、医疗卫生等行业,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提出结合实际的建议,帮助各部门改进工作。(五)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信息时代已来临。各级政府相继设立了公众网,将自己的施政纲领、工作部署、各类文件,在网上发布,让群众知情、监督,许多关乎公众利益的事件通过网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进入了公众视野,网络监督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民主监督形式。邻水县政协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利用县政协网站,建立友情链接,设立邻水政协民主监督专版的同时,还在开设政协协同通讯、委员QQ群、委员微信群等,让网络成为联系群众的又一个重要渠道。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发动广大公众在网上就政府的工作和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广泛搜集社情民意,及时把握民主监督的方向,丰富民主监督的内容,对政府工作提出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主党派是其重要的监督主体,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诚然,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种复杂因素,其作用发挥和监督的实效性还远远不够,同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两项职能相比处于薄弱环节,也与新形势下中共作为执政党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极不相称,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很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一、对开展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基本认识
(一)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两大基本职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就监督而言,其本意是指对权力的制约,它是现代国家防止专制,控制由于滥用权力而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某种角度上讲,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义和重要性甚至要超过参政议政。当然,民主监督也包括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但由于中共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所以民主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
(二)民主监督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建设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建立在政治地位平等基础上的一种非权力性监督,具有层次高、范围广、代表性強、形式灵活等特点,在我国目前的各类监督形式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具体体现在:一是具有政党性,即民主监督是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的党际监督。二是具有政治性,即民主监督是在我国现行政党制度体制内进行的政治监督。三是具有民主性,即民主监督的主客体之间体现了平等、包容、求同存异等原则,以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作为主要监督方式。四是具有建设性,即民主监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但又不乏引起执政党高度重视和采纳的具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在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政党监督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中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各界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才能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效能和作用。
(三)民主监督有利于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新形势下通过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一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通过听取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来自各方面不同的意见建议,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集思广益,取长?短,克服缺点,减少失误,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在事业上和工作中造成更大的损失,更好地维护中共的领导地位。二是有利于提高党委政府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执政党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实施通过接受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各方面监督,多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甚至批评,可以使出台的方针政策和决策更加顺应民意符合民需,更能把握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从而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四)民主监督有利于充分体现民主党派自身价值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是我国政党制度萌芽确立的初衷和缘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产生就是出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需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能体现民主党派作为现代政党的基本属性与存在价值,现代政党政治的本质就是监督和制衡,在我国现行政党制度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架构,历史经验证明,每当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就发展顺畅蒸蒸日上,否则便要遭受重大挫折,新时期也只有在民主监督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职能,才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和彰显民主党派的政党价值。
二、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一是作为监督客体的执政党来说,一些中共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基层干部对接受民主监督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一旦接受监督就是对其不信任,从心里不愿意接受监督,甚至错误地认为民主党派是“政治花瓶“和“摆设“,民主监督无非就是“开开会、听听意见、走走程序“了事,对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或建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在实践中更多的是强调执政党内部监督,而对来自民主党派的“异体监督“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二是从作为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来说,存在对民主监督认识不够,监督意识不强,缺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存在患得患失心理,担心提意见会得罪人,特别是给领导提意见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升迁。
有的民主党派成员自身民主观念淡薄,认为现在是党委决策、政府行政,自己说了也白说,还不如干脆不说或少说,自动放弃了民主监督的权利。有的民主党派负责人甚至认为中共是执政党,掌握着权力和经费,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成员安排、物质保障等方面都要依赖执政党的支持和帮助,因而在履行监督职能时顾虑较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二)对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不够
政党监督能否收到实效,关键在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目前虽然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但许多地方基层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也还没有单独出台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法规,缺乏健全的可操作性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特别是缺少民主监督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权利保障机制,难以规范民主监督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存在“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少,走形式多、实质内容少,意见建议多、措施落实少“等问题,民主监督还属于“非权力性“的柔性监督,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特别是缺乏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成员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民主监督离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对民主监督的能力提升不够
1、信息不对称。要监督首先要知情,目前民主党派的知情渠道十分有限,除少数党派负责人因职位原因掌握少量信息资源外,多数成员处于信息缺失或了解很少的状态,而中共地方党委政府往往在决策实施颁布前才邀请民主党派协商座谈、提出意见,党派成员对监督事项事先不知情,又没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更加深入的调研和思考,只能凭借从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中了解掌握些情况,民主党派处于一种被动知情状态,不能做到主动知情,其掌握信息的全面性、客观性、公正性难以把握,民主监督缺乏畅通的知情渠道,从而影响监督的能力和质量。
2、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实施有效监督还要提高党派成员自身综合素质,民主党派成员大多是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总体上层次、素质较高,但存在对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社会事务、民主监督理论等方面学习研究不够,从而导致民主监督中站位不高、深度不够、针对性不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在监督过程中往往是“事务监督多、党际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一般问题监督多、重大问题监督少“,政党监督的特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3、监督的组织不够。政党监督是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实践中往往以党派组织名义开展监督活动很少,党派成员多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个人名义开展监督,在市级及以上民主党派机关内部也没有专门设置进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机构,导致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组织化程度不高,难以发挥党派民主监督的整体效应。一些基层民主党派组织受到人员、经费等因素制约更是难以组织开展有效的监督活动,特别是在区县级基层组织,没有民主党派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党派工作纯属业余性质,开展民主监督更是力不从心,难以发挥作用。
三、对新形势下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性的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中共作为执政党,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和改善多党合作,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从而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地方基层领导要以更加包容的精神、海纳百川的胸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不断拓宽和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才能保障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二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要从与执政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合作基础出发,屏弃个人得失,站在维护和巩固中共领导地位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加强和培养党派组织和成员的政党观念和民主监督意识,解决好“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当好执政党的诤友,开创新时期民主监督新局面。
(二)建立和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机制
1、完善监督立法。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诸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条例》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行办法》的法律法规,为民主党派开展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增强民主监督的权威性,变民主监督的“柔性“为“刚性“。
2、加強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将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纳入各级党政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民主监督绩效考核和重大责任追究制,规范双方的权利责任,提升监督效力。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结果的落实反馈机制,加强对监督内容落实情况的跟踪和反馈,如建立对民主党派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大会发言中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反馈制度,制定办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对办理结果的宣传,适时向社会公开民主监督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增强广大民众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制定出台保障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保护措施,使正常的民主监督行为免受干扰和伤害,确保民主监督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和收到实效。
3、制定完善民主监督相关措施。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各级地方基层党委应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和细则,把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其重要内容。各地方基层党政应制定民主监督工作计划,把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纳入监督内容,使民主监督工作有的放矢、有序开展。同时,还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建立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考核机制,将民主党派干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情况列入个人考核评价内容,增加党派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在民主党派区县级基层组织探索建立地方委员会,解决好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以确保民主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三)不断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1、畅通知情渠道,扩大知情范围。知情是民主监督的基础,民主党派作为监督主体应确保其知情权的实现。一是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度,主动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党委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重点工作的推进和各类重要活动,变民主监督工作由“马后炮“式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除因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外交安全、执政党内部事务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外,可实行分层分级向民主党派公开,便于监督主体了解实情。三是要加大民主党派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力度,把更多优秀的民主党派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担任实职,更好地实现民主党派成员在本职工作中的知情和参与。
2、加强学习实践,提高自身素质。民主党派不仅要敢于监督,而且要善于监督,民主监督的质量取决于民主党派及其成员自身的能力素质和水平。一是要加强学习,拓展知识层面。民主党派成员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党理论和地方性政策事务的学习,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准确把握自身角色定位,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水平,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民主党派成员由“专家“到“杂家“的转变;
二是要做好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实情。
民主党派成员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的民生问题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保收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同时,要找准监督的切入点,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批评意见,又要积极思考、分析综合,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三是要加强人才培养,建设新型智库。
要在组织发展和实践锻炼中发现、培养和举荐人才,着力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构建民主党派的中坚力量和骨干队伍,培育民主党派的旗帜性人物和代表性人士。同时,结合各党派自身界别特点,组建专家智库,重点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各地方各部门决策需求,强化问题导向,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研究,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智力支持,使党派智库真正成为党委政府的“思想库“和“点子库“。3、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监督效能。开展政党监督是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初衷和基础,民主监督的成效取决于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和民主党派整体能力的发挥。一是要解放思想,解决好不敢监督的问题。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及其领导人要加强监督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消除以党派组织名义开展监督活动是与执政党“对着干“的认识误区,提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领导,提高监督的组织化程度。
各级民主党派组织要把开展民主监督放在与参政议政同等重要的地位,切实加强领导,找准监督的切入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探索建立党派内部民主监督专门机构,以加强对民主监督活动的组织领导,变过去的“单打独斗“为“整体联动“,从而使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发挥出最大效能。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是推动人民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结合我县政协近年来的履职实践,就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谈几点肤浅的思考。
一、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基层政协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通过丰富民主监督内容、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来看,基层政协民主监督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够充分。
作为法律外、非强制性的监督,不仅是各级各部门,就政协委员本身对民主监督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可有可无,因而缺乏主观能动性;或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当监督愿望无法实现时,便灰心丧气;或怕“越位”“添乱”,顾虑重重畏首畏尾而不敢监督;或怕惹人惹事、引火烧身而放弃监督。尤其是少数公务人员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觉得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总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有的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是“无事找事”。对政协民主监督认识的不充分,直接导致基层政协工作开展不深入,缺乏时效性和影响力。(二)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制度性保障。
民主监督作为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政协不是党委,没有决策权;政协不是人大,没有立法权;政协不是政府,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权,不直接查办案件、处理问题、干预行政,导致政协民主监督只是做做表面文章,不能约束领导干部,对国家政策、发展规划、民生问题的建言也不能贯彻实施。(三)政协民主监督缺乏规范化。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改革创新,研究探索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建立健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各种规范。政协民主监督不能无序地进行,更不能随意地进行,要有规范的程序和步骤,这样才能体现其权威性和实效性。很多情况下正是由于监督缺乏制度化,规范化,使得一些好的谏言和计划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或是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这些都影响了政协民主监督的推广和发展,尤其是基层民主监督实效大打折扣。(四)部分政协委员缺乏工作责任感。
一些委员只注重委员称号,不愿意履行委员职责。所谓不善监督,就是不能正确把握民主监督工作的规律,能力水平上未能达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对党政工作大局把握不准,只注重个案监督,忽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能从全局的高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者对党政工作情况不熟,而政协和有关部门又没有创造更多的机会使他们知情明政,因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触及要害,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被监督对象采纳。二、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对民主监督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具体工作中,除采取提案、建议案、视察、调研等形式外,必须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新途径。笔者认为,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当前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召开各种会议进行民主监督。
坚持政协主席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参加区域重大活动及重要工作会议制度,利用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例会形式,积极有效地进行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把政风行风评议作为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重大举措,全力协助参评单位选聘政协委员为行风评议监督员,积极参加被评议单位召开的行风评议座谈会和行风听证会。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政协协商论坛及专题议政会,围绕群众关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议题进行协商,通报区域政治经济大事要事,面对面地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进而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进行民主监督这种方式又简单、又快捷,收效也很大。自2016年换届以来,XX县政协运用召开会议监督,促进了21个部门的60多个问题的解决落实,特别是在精准扶贫、返乡创业、工业经济、城市建设与管理、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成效十分明显。如去年6月25日,县政协召开的返乡创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办会,一个会就基本解决了企业办事、融资、招工、用地、税收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二)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监督。
组织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综合利用调研、视察等各种手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及作风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是近年来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常见的一种新形式。在民主评议中,对一些严重的问题,还可以形成建议案,提高评议的规格,加大监督的力度。民主评议既能充分发挥在实践中政协自身优势,又能把握党政工作的大局,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题,有利于党委全面、正确掌握部门工作情况及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状况的改进,提高效率,改善干群关系,树立公仆形象,有效地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为切实提升民主监督质量,十届XX县政协创新提出了民主评议由过去“面对面”向“背靠背”转变,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既能吸纳民意、反映民情,又能防止“人情因素”“职权因素”的干扰,真正达到了部门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目的。去年,县政协开展对城管、卫计、交运部门的民主评议中,采用“背靠背”方式搜集到的建议和批评意见,较以往翻了两倍,其中很多批评意见是过去“面对面”评议听不到的。这些意见建议,通过部门认真整改,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三)举办知情问政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政治、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事项和党政重大决策等问题向委员们介绍情况、答复问题、听取意见,既是政协委员知情参政的重要途径,也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通过这种形式,既便于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及时获取党和政府有关工作的信息,解决委员们因信息不充分而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倾听基层呼声,广泛征求意见,作出正确决策,促进政务公开。在加强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中,XX县政协采取界别委员“现场问政”,让脱贫攻坚“不走样”,取得良好效果。XX年6月,XX县政协随机抽取了20多名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现场问政,被问政人围绕三年脱贫攻坚计划安排、党员干部帮扶“五个一”活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现场作答,一个个尖锐问题接连抛出,不留情面,彰显了政协听政会“较真、紧张、严肃”的特点,委员们面对面提出的20多条意见建议,被问政部门负责人一一“打收条”,并作出了整改承诺,给出了解决措施和时限。被问政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问政活动虽然对我们虽然有一定压力,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增添了我们努力工作的动力,他们都希望政协以后多开展这样的活动。(四)强化提案督办进行民主监督。
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可以随时了解提案办理进程,掌握办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症结,对承办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委员建议的办理落实。在具体操作上可以由政协提案委组织,政协领导带队,并邀请委员、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参加,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视察、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了解提案办理的有关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通报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起到对提案承办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作用,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为切实加强提案督办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早在2016年换届之初,XX县政协就创新提出了由“交办型”向“督办型”的工作思路,及时研究出台了《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制度》要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每年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不少2件,各专委会对口督办不少于3件,每个界别委员小组不少于1件,全县重点提案督办实现了全覆盖。对在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对承办不力的、质量不高的或没有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承办单位,县政协协助县委政府督查办进一步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五)加强调研视察进行民主监督。
当前基层政协开展调研视察监督,重点是要抓好三个重要环节。一要在针对性上下功夫。从必要性入手,选择建设和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从可能性入手,选择政协有能力做好的题目;从适度超前性入手,选择党政部门重视、人民群众关注、需要进行深层次探讨的课题。二要在发挥整体功能上下功夫。视察调研的力量组织,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组成领导、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三位一体的调研队伍,并根据选题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三要在建言立论上下功夫。从视察调研材料中挖掘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上升为理性思考,为党委、政府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今年,为助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县政协组成6个专题小组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深入调研,开展现场视察,所形成的6个专题报告和近100条建议,均得到了县委书记的充分肯定和重要批示,有20多条建议成为了县委政府推动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荐专题: 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作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