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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环保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报(范文三篇)

2024-03-10 2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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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环保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杜绝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控制为0;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隐患;

二、责任对象

各施工单位是目标责任主题,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内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达标工作并进行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对管辖合同段内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巡视及落实整改工作。

三、责任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坚决制止乱征占林地的行为,严禁扇子取石、挖土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

2、重大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必须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要落实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工程建设废弃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弃土场,不得随意倾倒,破坏周围植被;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路基边坡,必须修剪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弃)土场必须恢复植被或采取工程措施,放置水土流失。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管工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边施工边治理恢复,已完工的项目不得一流较大环境破坏和污染,进而达到土地复垦、山体复绿的目标。

5、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加强废水废气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废气污染的排放量,有误谁应进行隔油处理。

6、加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随意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动物、倾倒弃土渣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7、各单位要制定污染放置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8、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保证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

9、施工单位因施工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废气、粉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XX)

10、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11、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生产噪声污染,印象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四、责任考核

驻地办将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将依据《务正项目管理办法》建议项目办对其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务正高速路面房建驻地办(盖章)

责任人(签字):

务正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汇报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钦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函》(钦环督办函〔20xx〕28号)要求,我委立即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自查。现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五个紧盯”,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市里统一要求,迅速行动、主动配合,扎实做好沟通协调、资料提供、情况汇报、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紧盯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落实、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等督察重点,自觉对标对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开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红树林保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2016年对我市进行环保督察时提出,我市“在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考虑生态保护不够,甚至存在违反程序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调减保护区面积为项目建设开发让路现象”问题。我委高度重视,与市林业局、环保局、海洋局等单位讨论和研究解决办法,并根据钦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钦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任务安排,开展了相关工作。

1.取消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我委收到整改反馈意见后,立即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海洋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即刻停止了滨海新城范围内所有涉及红树林项目的施工,取消了安州大道西段等涉及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项目。

2.开展城市规划调整。为解决城市规划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矛盾等问题,同时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我委于2017年正式启动《钦州市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编制工作,参考红树林保护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以坚决不占用红树林保护区为原则开展城市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成果于2019年3月正式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调整后城市开发用地不再占用红树林保护区,实际调减与红树林保护区矛盾的建设用地约4.4平方公里。

3.整治违规占用红树林项目。2019年底,我委收到林业部门反馈,广西北部湾(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填海施工时占用了约2.3亩红树林。为严格执行红树林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委多次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要求并监督建设业主尽快采取整改措施,并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与相关部门和建设业主研究整改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建设业主于20xx年4月完成了海域恢复和红树林补种等整改工作。

(二)城市污水截流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50号)的任务安排,我委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钦江污水直排口的截流工作。

我委根据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实际情况,按远近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污水直排钦江问题。

1.建成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过渡阶段污水管网工程,解决近期项目排污问题

因滨海新城市政污水管网未成系统,部分已建、在建项目的污水无法通过市政管网排出。为解决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和安州大道沿线项目的排污问题,我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经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中启动了白石湖片区过渡阶段污水管网工程,其中包含了中央民大附中钦州学校及京华双语学校临时排污管、安州大道(嘉禾街至嘉兴街)临时排污管和临时污水泵站2个项目,共建设一体化排污泵站3座,临时排污管约4千米,可将污水通过泵站收集后输送至敏昌大街(原沙埠大街)污水管。现两个临时排污项目均已建成,于今年5月9日起正式运行,奥林华府、碧桂园・安州府、滨海・江语湖等白石湖片区安州大道沿线项目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的排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封堵良屋垌排水口,截断污水入江通道

目前由我委负责整治的钦江排污口为良屋垌排水口,该排水口出水主要为村庄生活污水和滨江东路沿线地块和路面雨水。经我委协调,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公司已于今年3月初封堵了该排水口,防止污水直接排入钦江,并开挖了集水池,安装临时排污泵,将村民的生活污水抽排至滨江东路已建排污管,同时在集水池处设置围堰,用以溢流暴雨天气的大量雨水。现我委和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周进行巡查,发现排水口围堰被破坏或排污泵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晴好天气无污水直接流入钦江。

3.加快推进滨海新城排水管网建设,系统解决片区排污问题

为加密滨海新城路网,同时完善片区排水管网,我委继续加快推进了滨海新城的道路建设。一是加快白石湖片区珊瑚街、银杏街、海棠街等支路的建设进度,二是重点推进安州大道中段、嘉兴街、菩提路等排污关键性道路和主干路。

截至6月底,安州大道中段已完成嘉兴街至敏昌大街段雨污水管道和机动车道的建设;嘉兴街已完成安州大道至祥安路、滨江东路至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段雨污水管道、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建设;菩提路(嘉禾街至嘉兴街段)已基本建成,银杏街已通过竣工验收。

(三)大气污染防治

我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及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谋划,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滨海新城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一是多次到建设项目现场宣传,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组织各在建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等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不定期对白石湖片区光大・悦湖云邸、恒大学府、绿地交投白石湖、菩提路、碧桂园・十里金滩等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派出监督人员对各建筑工地和进行不间断地巡查督导,在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期也不放松,加大巡查频次,发现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确保了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篇:环保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安全和环保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车间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特与车间员工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

1、员工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车间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车间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在车间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本车间负责人。

3、员工必须执行“三不伤害”,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员工自愿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违章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5、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

6、员工不得在公司场所内(宿舍、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火,不得有其他用水、用电、用气的不安全行为,如引起电击、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除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员工须承担全部责任。

7、熟知应知应会并掌握“四不伤害”具体内容,积极参与公司和车间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8、积极参加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活动,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章操作。参加率要达到100%。

9、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10、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正确领导,对于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期整改完成,报部门复查。

11、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设施等,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保养。

12、员工做好本职责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其目标如下: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4)、重大生产事故为零。

(5)、轻伤率为零。

13、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二、考核指标

1、与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挂钩,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附则

1、本责任书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班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责 任 人(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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