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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推荐3篇)

2024-03-02 0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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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保安服务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保安人员2名,负责甲方营业大厅的安全保卫工作,聘用期暂定为一年,(包括法定节假日)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需延期可续签合同)。

二、甲方每月付给保安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须由乙方出具税务正式票据,甲方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否则本合同终止。

三、乙方担任甲方如下保安业务:

负责简单的业务咨询接待和协助客户办理业务;对营业大厅客户安全的保卫工作,妥善处理突发情况;负责维持营业大厅客户在一米线以外排队办理业务秩序;对自己所负责责任区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按银行规定时间上下班,做好上下班开门与关门的保卫工作;负责营业大厅简单的卫生清扫工作。

四、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的义务:

1、对乙方保安人员提供饮水、照明等执勤相关的设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合乙方队员完成本合同的各项内容;

2、对乙方的不安全隐患建议,甲方应及时采纳解决,负责与此相关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保安队员在执勤中不得脱岗、睡岗、酒后上岗、岗上饮酒等。

六、乙方保安队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双方的.管理与监督,对不遵守者和不能承担本合同所要求的内容者,甲乙双方都有权调整、更换。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保安人员执勤情况。

七、乙方保安在随送款车护送时,发生的意外伤亡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保安队员不得向甲方借款;甲方与保安队员的经济往来纯属个人行为,甲方不得扣应付乙方的保安服务费。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共同发展遵义业务,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出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出资目的: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在遵义成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出资各50%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第四条经营范围及方式: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所有业务”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甲方负责出具成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各项手续,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被核准的营业范围应与甲方核准营业范围一致。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营业范围及相应资质合法有效且保证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

2、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销对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或不得单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进行任何变更;

3、甲方任命乙方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责人;

4、甲方负责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接洽的业务进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及全程技术支持;

5、甲方对其采购的设备及技术负责,若因设备质量及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需要技术支持或者设备时,甲方必须及时提供;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

2、乙方负责业务费用的收取及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独立处理公司事务;

3、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以便甲方根据需要及时准备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第八条享有份额:甲、乙双方各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50%的份额,该份额不因任何一方出资额的变化而变化。并按50%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担风险。

第九条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经甲乙双方约定或者经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但不改变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并由全体出资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请求分割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

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

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

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退股

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经营,但每一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

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C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担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保安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专业保安服务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区域:

第二条、委托服务期限: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年

2、委托人员数量,共 人,其中包括队长1名。人员分布为东、西出入口24小时门卫岗6人、园区24小时巡视岗共4人。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2、甲方有权审核并要求乙方修改执勤方案和工作服务标准。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并完善保安服务工作,并接受乙方对关于安全防范、消防隐患等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甲方保卫部负责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对发现工作表现不称职的队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屡教不改者,按照甲方《员工手册处罚条例》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5、依据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脱岗、串岗、睡岗)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人员工作内容、岗位、时间的权利,乙方保安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7、小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甲方应协助乙方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妥善解决。

8、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桌椅、组织学习、训练的场所等。

9、甲方负责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卫职责。

10、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外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保安服务的要求。

3、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卫(岗)服务、巡逻及其他因甲方管理面积增加需委托给乙方的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各类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5、乙方应当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执勤方案要求能达到甲方满意的保安服务人员质量和数量。

6、乙方保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标准、各项福利待遇、社会

保险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及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7、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更换合格人员。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公安、消防、城管、市容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保持良好关系。

9、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治安、刑事案件、火情等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保卫部人员,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第五条、人员要求

1、乙方保安人员年龄须在50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胖瘦适中,形象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要求。

2、乙方需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统一工服、工鞋等,并随季节更替变换工服。

3、乙方保安人员应具备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

4、乙方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个人品行端正,无治安拘留等违法犯罪记录。

5、甲、乙双方对保安人员进行月度考勤统计,如发生对保安人员服务行为的投诉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给予相应处罚并更换人员。

6、乙方应经常检查乙方保安人员的文明执勤、礼貌用语,注重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确保小区的治安稳定和安全,尽心尽责做好小区的卫士。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派人员的花名册、籍贯、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六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安服务费为____元/人/月,年费用合计为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依据保安月度服务表的月度统计情况,在次月10日前以支票形式支付保安服务费,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视为未提供相应的保安人员。

4、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时,5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遇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

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属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签订的,应提前 30 日提出书面意见,如单方提出不再继续签订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附则

1、甲、乙双方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外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企业信息。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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