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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四、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大于70C)后供应。
五、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六、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七、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1、食堂卫生管理由各校膳管组织负责实施。
2、食堂炊管人员要提高卫生意识,应知应会卫生常识。
3、食品采购膳管会应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变质、过期食品和有毒食品进入,防止食物中毒。
4、饭桶、碗筷等炊具容器定期消毒。
5、食品卫生做到三防、四隔离。三防:防尘、防蝇、防腐;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食品与药品隔离。
6、炊事员个人卫生:上班穿工作服,有健康证并验讫,操作时不吸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7、厨房餐厅卫生要求:无积尘蛛网,无残渣、剩饭,物品用具整洁,放置整齐。有消毒器具和药品。
8、食堂四周卫生包干区,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9、仓库管理卫生要求:室内清洁,物品存放整齐,离墙垫高,严防粮食、蔬菜和其他食物虫咬、鼠吃和腐烂变质等现象发生,做好灭鼠除虫工作。
10、膳管会要随时抽查食堂的卫生工作,学校每年为炊事员体检一次。
11、逐步改善卫生设施,添置卫生设备。
12、食堂卫生管理与炊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
2010-05-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负责。
第九条 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教职工*、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 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
(一)日常公用支出:占70%。
(1)办公费:8%(教学用具、纸张、墨水、粉笔、教师用教材等)。
(2)水电:占7%。
(3)印刷费:占6%(讲义、资料、考试试卷)。
(4)邮电费:占3%。
(5)取暖费:占2%。
(6)交通费:占3%。
(7)差旅费:占5%。
(8)会议费:占3%。
(9)培训费:占5%。
(10)福利费:占5%。
(11)劳务费:占2%。
(12)租赁费:占1%。
(13)零星维修费:占2%。
(14)专项材料:占3%(实验实习*品、文体用品)。
(15)其他:占15%(教学业务奖励、教改教研、业务招待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会经费等)。
(二)专项公用支出:占30%
(1)办公设备购置费:占2%(办公用桌凳、电讯设备)。
(2)专用设备购置费:占8%(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标本、音乐器材、体育设备)。
(3)交通工具购置费:占2%(非机动车等)。
(4)图书资料购置费:占4%。
(5)其他:占14%。
项目支出反映校舍维修、购建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校舍购建费和 校舍维修改造费。
第十九条 绩效*,是各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调动教师积极*,依据有关政策而设置的以量计酬*。
其基本原则为:
1、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促进事业不断进步发展。
2、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将教职工*与工作业绩相挂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
3、实行总额控制和浮动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量入为出、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十条 工作成绩的确定
1、各学校每学期要以国家课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要求将本校各项工作进行量化,制定出详细的考核办法。
2、以上学期工作为基础,制定出本期工作目标。
3、学期结束时,各单位根据期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工作任务量化标准、本期工作目标对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按百分制算出每一位教职工的分值,作为绩效*发放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绩效*资金来源
1、勤工俭学收入中按规定提取部分。
2、公用经费中按比例提取的教学奖励资金,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中除去公用经费开支后剩余部分。
3、财政供给*中提取的浮动*部分。
4、其它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绩效*的审批和发放
按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标准,以校为单位依据绩效*的发放规定进行量化评定后,报中心学校核定后,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再报财政局核实发放(每季度发一次),但任何单位都不能借债发放。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当地*采购规定条件的,实行*采购,并编制*采购预算。按照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二十四条
各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按照共同分摊的原则,实行省、市、县共同负责。项目实行公示,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项目。
第六章 结余及分配
第二十六条 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对余额可以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各种基金,以
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种基金必须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比例提取,并按基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条
资产是指所有权归学校的能以货*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各类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和台帐,定期进行核对。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特别是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行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转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其它单位投资。中小学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资产管理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学校对负债应制定具体的化解债务措施,教育局财务部门要协助学校制定偿还计划,使负债有计划、有逐步地进行偿还到位。学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举新债运行。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四条
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五条
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涉及同财政部门、教育局、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时,按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财务人员变更时必须遵照的规定,认真办理财务清算和交接手续。
第十章 核算程序
第三*条
实施[校财局管"的中小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按中小学财务核算点分别设立专门的会计、出纳办理学校的财会业务,并按、的相关规定,设立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目,用于核算学校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财务人员应定期与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金额机构进行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三十九条
各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每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报送教育局财务部门审核,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报送的各学校用款计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直接支付给提供商品、劳务的供应商,授权支付(主要用于学校的零星支出)通知给学校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金融机构。
第四十条 报帐的一般规定
(一)报帐程序
各种报销单据首先应由经办人签名,再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实该项业务的发生,然后交财务核算点会计核实签名,最后由中心学校分管财经领导审盖[审核"方块*后才能报销。
(二)报帐手续
1、一般报帐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学校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属实,分管财经领导审核盖章后才能入帐。
2、对超过300元以上的支出,应有附件加以说明。
3、购置控购物品,应先办控购手续。
4、出外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文件或通知,经领导在文件或通知上签字批准同意,报帐时,应将文件或通知作为附件。
(三)*要求
1、*正规。外来凭*必须是正规*或正规收据,自制凭*必须符合要求。
2、内容清楚。项目品名应明确,含品名、数量、单位、金额,不能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单位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是否已按规定的程序签批,需报计划等有关手续的,是否已经办理。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即视为无效凭*。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必须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视为无效*,不得入帐。
(四)其他
各种报帐凭*反映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合法*、合规*。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财务核算点每月底将统一规定的、、等财务报表报送教育局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后的报表报送财政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四十三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中小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教育局每年对各乡镇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和县直各学校进行年度审计,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四十四条
财政、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形式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应按照财经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会计人员有权按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可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四十七条
各乡镇财务核算点和县直各学校财会部门,要按照和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四*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
第四十九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会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第五十条
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帐、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员负责编制交接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各存档一份。
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换固定资产帐薄,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管理,执行和同行业或者相近的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实施意见。
第五十三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2007年元月1日起试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七年四月六日
黄梅县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试 行)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效益,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校学生食堂经营对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有关规定:
一、经营原则
面向学生 廉价消费 *自愿 保本经营
二、经营体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学生食堂必须由学校统一管理、经营,一律杜绝向社会承包经营。
三、财务管理
根据有关财务要求,学校食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
1、设立专帐。
2、设立会计和出纳各一名。
3、按要求制订食堂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4、规范食堂收入*。
5、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1、学生交钱购买餐票(代用卡等)的收入都要*一式三联(一联由学生保存,一联交会计记帐,一联是存根)。
2、所有的支出也必须有*,据实核实入帐。
3、实事求是地核实食堂品种(产品)成本价,规范饭、菜销售价格(其成本如下):
①米 ②燃料(煤、柴、柴油等) ③炊具 ④水、电
⑤人员*(a、职工与学生的比例标准:只供饭不供菜的1:100人,既供饭又供菜的1:50人,各校按此比例标准确定用工人数;b、厨房工作人员的月*标准一般为400-500元。)
⑥锅炉拆旧(按锅炉的价格÷使用年限(一般按4-5年计算)=每年拆旧款,单列提报)
⑦房屋拆旧(食堂)(房屋的实际造价:原始结帐合同÷使用年限,国家规定33年=年维修价,单列提报)
⑧桌椅拆旧(即桌椅实际价(凭原始*)÷使用年限,10年=年均拆旧价,单列提报)
⑨油、盐、杂支等。
⑩环卫设备等。
4、食堂*审核及报帐程序
①食堂的收入*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编号印制,由学校会计人员保管,食堂用票由食堂会计人员到学校会计处领取交食堂出纳,用完后以旧换新注销。
②购物的*必须有两名经审员、司务长,后勤人员签字后才能入帐。
③食堂的帐务凭*必须保存10-15年。
5、规范食堂的货源渠道
鉴于学校食堂的所需物品量大,成批量进货的实际情况,所以学校食堂购买有关物资必须由后勤负责人和相关领导、食务长、经市委三人以上到实场考察采购(零星、少量的除外),公开亮价,阳光*作。
6、学校不准到食堂报帐或领取补助。
7、每学期结一次帐,吸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
8、根据有关政策,食堂的微量结余资金上交学校作勤工俭学收入进帐,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本规定自二oo七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1.加强食堂员工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疾病预防意识和自觉晨检习惯。
2.专人严格执行食堂员工每日晨检,密切观察、详细询问员工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员工在晨检中发现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种消化道传染病等妨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参加相关的食品工作,督促他们在上岗前及时了解和治疗,恢复健康。
4.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3、加工经营场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4、学校食堂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食堂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6、食品安全员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7、学校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学校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0、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好现场,及时(1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学校食堂必须按国家规定,办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无证人员不准上岗。健康证必须张贴在食堂里,随时接受检查,到期限,要及时复审。
2、各种主、副食品和菜肴采购必须保证质量、新鲜、卫生。不准购进腐烂、霉变食品。不准购进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对所采购的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要索证、登记。
3、不准采购成品菜肴。不准采购国家禁止的海产品。不准进人情货、假货、劣货。
4、食品加工必须严格把好卫生关,做到拣、切、洗、烧、售流程清楚,不相互交叉。已洗好的食品不准直接放置地面。已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立即进入防蝇间。冰箱内储存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5、主、副食品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并有一定高度的'储存架,防止霉变。
6、师生每天每样菜肴必须保留不少于100克的留样菜,放于冰箱内,并作好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
7、对各种餐具、用盆均要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
8、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帽子,进入防蝇间时必须戴好口罩。工作衣要保持洁白,操作前手要消毒。
9、食堂内各种物品、用具要置放整齐、有序。个人物品不准放到工作场所。
10、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定期打扫卫生。工作人员要勤洗头、洗澡、洗衣、洗手,剪除指甲。工作时不准戴金银首饰。
11、平时多清除死角,要加强防四害工作。除四害药品要严格安放,不得靠近主副食品,以免引起中毒事件。
12、要认真管理公物,不准无故损坏,更不得将公物占为已有。未经校长同意,不允许任何个人在食堂加工食品。
13、要保证食堂安全,及时关断水、电、燃气、燃油阀,关好门窗,严禁闲人进出。
14、每天结清食堂开支,做到帐目清楚、明细。学生食堂盈利不得超过上级规定。保证师生吃得满意、放心。
15、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随时接受上级检查。若有因个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则由个人负责。发生严重中毒事故的,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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