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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五篇(推荐5篇)

2024-02-28 2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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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区矫正工作个人总结

做好矫正工作,对于实现“平安南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意义非常重大,我们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做到管理有序,工作落实力求使每位矫正对象在解除社区矫正后都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的一份子。围绕以上目标,我们的措施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

1、我街道总接收129名矫正对象,已成功解矫101人,现在册28人,全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今年新入矫14人,已解矫9人。根据党政领导、综合牵头、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思路,我们认真抓责任落实,建立一套工作机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11个社区居委会都成立矫正工作站,由社区调解员负责完成社区工作任务。二是民警、社区主任、调解员及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共组成39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2、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及时将矫正对象信息输入平台,做到“三清”“一迅速”,即人头清、监改类别清、矫正时间清,谈心家访,联系迅速。通过网络平台有效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提高了矫正工作的综合能力,有效的控制了重新犯罪率。

3、在长达半年的上海世博会期间,我们做好矫正对象跟踪管理工作和请销假工作,多次与矫正对象联系、走访,做到与每个矫正对象月月见面,确保世博会期间无一例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二、因人施矫,抓好六环节

突出重点,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抓好谈话环节,了解矫正对象心理状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二是抓宣传环节,按市区统一程序,准时通知矫正对象,由司法所所长告知监督人,签订帮教协议。三是抓好走访工作,掌握矫正对象本人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矫正成效。四是抓好教育环节,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矫正知识和矫正须知考试。五是抓好公益劳动环节,对公益劳动表现定期讲评,作为司法奖惩依据。六是抓好请假审批环节,对外出务工经商的矫正对象,司法所报请上级给予批准,由司法所进行外出前思想教育,并提出行为要求和每周电话汇报及思想汇报活动,工作情况。

三、探索四个结合,丰富教育形式

1、在思想教育方面我们开动脑筋,想办法,改进和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形式;一是个别教育与家长监督紧密相结合,家长是青少年矫正对象第一责任人,让家长监督和配合,提高了效率。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矫正工作者作为专职矫正人员,对矫正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矫正个案,确定阶段矫正目标。志愿者及调解员则根据矫正办的.安排,参与矫正工作,在一些专业领域提供兼职服务,形成层层管理确保不漏管。三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消除矫正对象不健康心理倾向,促进其心理尽快回归社会,如矫正对象柳某入矫谈话中还存在一种想法,认为法院当初判决的较重,认为自己不是盗窃行为在朋友家发生突发性的行为,我们和她讲你的本质是好的,你不论在犯罪前,还是在监狱服刑时的表现较好,而且还获得4次减刑,减了五年九个月。通过谈话我们了解到她心理还有一种爱面子思想,不想在登记表上填写判决内容。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希望你在假释期间放下包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心悔改,努力学习些法律知识,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多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多与志愿者交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四是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组织矫正对象每月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去雨花台凭吊烈士,去南京xx纪念馆、渡江战役胜利纪念馆等地方进行爱过主义教育。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通过社会的认同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与看守所监狱服刑人员座谈,提高其遵纪守法和自觉接受矫正意思。

四、加强心理矫治力度

在如何让限度的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方面,我们坚持监管、矫正并举的矫正方法,针对有些矫正对象具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及具有自卑消沉的心理,重点采取了多帮一的矫正方式,个别谈心及好友提示交谈来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使他们正面看待社会事务,从而走上正常的社会轨道。例如:矫正对象叶某是未成年人,又是流动人口,由于其父母没有什么文化,每天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平时管教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孩子逆反心理相当严重,有事从不和家人讲,自入矫之后,我们从心理疏导入手,告诉他其父母也不容易,打工收入不高,要租房还要培养你上学,吃了不少苦,你应该好好改造,来报答父母才对,我们帮其树立自新意识,要对父母负责,要自尊自信。在公益劳动时表现积极,我们发现其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促其质变。

五、主动想方设法帮困解难

在主动做好矫正对象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作为对矫正对象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如:矫正对象唐某出狱后,剥权7年,以前房子拆迁,老婆已离异,无其他亲属,生活住房都成了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唐某每天来司法所,站在办公室,只讲一句话:“你们是领导,我就找你们”。他一站就是一天,司法所针对这种情况多次找民政和有关部门协调,为其办理了低保,每月440元,鼓楼区补贴慈善卷130元,另外又帮他办理了无房补贴,每月300元,共870元,真正解决了生活、住房问题。不但他本人非常感激,就连周围的居民都说司法所救了他,再不好好改造就对不起政府了,同时,也体现了社区矫正宽容精神和人性关爱的理念。

在今后的矫正工作中,我们一是探索教育转化工作新路子,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探索适合本街道各社区特点和学习其他街道的经验,使我们矫正工作上新台阶。二是强化矫正工作深度,家庭是矫正对象最贴近生活空间,我们坚持对矫正对象做到“四必访”,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家庭有重大变故时必访,不按时报道时必访;另一方面,我们根据矫正难度和重点对不同的矫正对象,还要进入其家庭生活深入细查,通过接触其家人了解并掌握最直接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目的就是让我们制定的矫正个案更有成效,促使我们的矫正工作得以四个加强:一是深入家庭细查,加强个案矫正力度;二是发动各方力量,加强施实矫正工作的温暖关爱的工程;三是加强矫正工作质量检查;四是加强矫正档案管理。通过进入家庭深入细查,提高矫正针对性,有效性。以确保重点人员始终在管控监督范围内,防止重新犯罪,从而不断强化矫正工作的深度。

第二篇: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0-11-17 15:24作者:朱承阳 张殿高新闻来源:正义网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通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但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浅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法律冲突。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监外罪犯的监督考察主要由公安机关执行。2003年7月10日,两高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六个省份的部分城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 年 1 月,两院两部又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的社区矫正试点的范围,并确定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是司法行政部门,即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帮助、教育工作。该通知的精神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存在差异。这种执法与执行相分离的状况,一是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统一性,不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弱化了刑罚的效能;二是导致执行机构之间的矛盾,影响了执行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有些问题是谁也管、谁也不好好管的局面;三是出了问题无处问责。另外,刑罚执行权必须由法律授予,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合法性缺位的问题。

2、社区矫正内容不健全。《两院两部通知》中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是:一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三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在试点工作中,各地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这一规定太笼统、可操作性太差,导致实践过程当中,在对罪犯执行社区矫正时,执行机关仅仅起到了监管的作用,而实现不了矫正的价值,不能针对不同罪犯的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案,充分利用社区和罪犯各自的长处和优越条件进行矫正,优势互补。另外。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顾虑,很多矫正项目得不到有效开展,思想汇报和谈话教育流于形式,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矫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而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

3、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导致监管单位无法及时进行监管,这是监外罪犯脱漏管的重要原因。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一是裁决机关没有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二是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未及时将法律文书转送至负责监管的派出所、司法所。三是裁决机关未将文书送达检察机关,致使检察机关不能全面掌握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外地裁决机关。这给检察监督工作带来难度,这种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的行为,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甚至人档都不见的情况,造成脱漏管。

4、观念落后,社区矫正的正面宣传不够。一方面,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表示陌生,对接受社区矫正的犯罪人普遍存在防范心理,认为他们会给自己正常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基层社区组织社区服刑人员从事公益性活动较少,普遍存在怕出问题、怕发生重新犯罪的顾忌,造成社区服刑流于形式

5、对矫正对象不服从监管的处理力度不够。按照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公安机关应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或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消监外执行的建议等。但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对监管规定了解不够全面、深刻,对监外罪犯的违规现象不知道怎么处理,束手无策。

6、检察方法单一,影响了检察监督效果。在“两高两部”的《通知》中对检察监督只是做了原则的规定,该检察方法主要还是参考2008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中的规定。针对规定,无论是交付执行检察,还是监管活动检察、变更执行检察、终止执行检察等,检察的方法是书面检察、实地考察,与有关人员或组织谈话;对于交付执行的有关法律文书的传递,主要靠法院送判决书、外地监所科寄等方式进行。该种方式进行检察监督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因为到实地去考察,还是由法院送判决书或由外地监所科寄材料等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该时间段是监管的良好时机,因该段时间内是掌握罪犯是否报到,检察社区矫正主体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的好机会,能真正体现检察监督的及时性、预防性。另外,有些材料如果外地没寄或者其它情况,就无法全面掌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情况。同时,在《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中规定只是每半年至少展开一次全面大检察,发现的问题只是少量的且时间滞后,这样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在偶尔法律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1、完善社区矫正立法

一般来说,开展社区矫正的国家大都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执行的刑罚种类、适用范围、执行制度、适用程序、步骤以及刑事执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规定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最原始、最权威的依据,也是国际有关“人权公约”及各种刑罚适用及执行规则的一贯要求。国外社区矫正的立法主要有:制定专门的刑事执行法典、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定单行的社区矫正法规等。另外,国外为保障社区矫正的实施,还制定有配套的规章、制度、政策。

就我国而言,首先需要适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目前,只有司法部有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其级别不高,且规定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冲突,从本质上说,行刑权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行使,既符合刑事司法权力合理配置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惯例。因此,有必要先修改目前相关法律规定,适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责、权利和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特别要明确公益劳动、日常奖惩等矫正措施的法律性质,解决业已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监督客体模糊等问题,为社区矫正健康顺利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2、完善法律文书送达和交付执行制度

法院对罪犯判处、裁定监外执行后,应当将监外执行罪犯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办公室和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应及时办理接受监管、矫正手续。监外执行罪犯未按规定到派出所、司法所报到的,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将情况及时反馈交付机关和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以便交付机关及时采取措施查找,避免监外执行罪犯不自行报到造成漏管。

3、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各部门联动机制

一是实行联合监管,即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市政法委的领导下,共同对监外执行罪犯开展监管、考察、监督,形成一个由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管,司法所负责日常教育矫正,社区村组干部、群众负责日常监督的群防群治工作网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及时处理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衔接、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检查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加大监控处罚力度

一是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考察、监督、管理矫正对象的职责。要求罪犯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经公安机关批准等。二是对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的要进行严肃惩处,保证刑罚执行的威慑力,促使其他监外执行罪犯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同时对监外执行罪犯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要坚决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要坚决进行查处,收监执行。

5、加大检察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执行机关规范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对监外罪犯执行的监督检察,督促执行机关更好地落实监管措施。二是监所检察部门每年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监外罪犯开展二次以上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督促纠正发现存在的脱管漏管,建议收监严重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三是要加强对监外执行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尤其要着重查办牵涉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6、加大帮扶力度,解决生活困难

司法行政机关要最大限度的争取其他单位和部门的配合,针对性的组织监外执行罪犯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提高就业机率;执行机关要加强与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促使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为监外执行罪犯提供平等的择业机会;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又无生活来源的,要协助其做好申请低保等工作,切实帮助其解决生存问题。

社区矫正在我国刚刚起步,尽管从宏观上而言,其实施条件和环境仍存在很多缺陷,但其独有的轻缓化、人性化、成本经济性的特征,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随着社区矫正试

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必将形成。

第三篇:社区的矫正个人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社区的工作,创造优秀新社区,把社区的工作做得更好,现根据上级部署,结合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做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和谐六合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机制、落实人员、提高认识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开展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要求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将思想统一到镇司法所矫正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社矫工作的原则性与独创性的统一,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镇社矫工作的开展。

二是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代训”工作。诸如在联席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及时与区司法所沟通

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并按要求予以上墙,做到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社区级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将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精神

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适时根据区司法所的要求,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

理顺衔接工作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派出所社区民警的'沟通协作,在材料移交,初次谈话中,明确相关事项,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网络

根据街道实际,确保一名干部衔接一名社矫对象,相应成立一个社矫监督考察小组。加强志愿者制度的建设,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合理培植监督考察小组成员,提高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六、开展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

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在册社矫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矫对象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做到“专人有专工”,以便能开展对口性矫正,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第四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xx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教育矫正精益求精,监督管理万无一失,探索实践具有洛江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一、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55人,解除社区矫正339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16人(男性203人、女性13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207人、被裁定假释的6人、被暂予监外执行的3人),社区矫正过程中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低于1%,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创新规范化管理,全面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监管措施,着力创新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配齐配强专职社工。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5:1的比例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今年5月,公开招聘8名司法协理员充实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目前,已聘用司法协理员18人,其中,社区矫正协理员7人。注重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突出培训的分类性和专业性需求,并于今年8月,组织全区司法协理员进行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竞赛。对新聘用的司法协理员进行考评,择优续聘,对优秀协理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二是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措施。加强工作衔接。在收到有关监狱、劳教所以及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及执行通知后,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建立了工作档案,并指定相关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帮扶教育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根据矫正人员所犯罪刑和现实表现,将其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对严管对象的管控工作。规范矫正执行。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时限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对不服从管理和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矫正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已依法对违反监管规定的21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处罚。

2、创新项目化管理,着力优化社区矫正服务水平。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特点,探索富有区域特色的项目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提升日常服务水平。一是创新教育服务项目。在社区矫正人员中组建阳光志愿者服务队,积极组织矫正人员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例如:组织“阳光志愿服务队”到河市中学路口协助民警指挥交通,确保学生安全出行;组织矫正人员参加植树造林,美化环境;联合团区委等部门在北斗星自闭症儿童培训中心举办“蓝色行动-关爱自闭症儿童公益活动”,区社区矫正人员共捐赠爱心款近1、5万元,为培训中心购买电视机、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改善了培训中心的教学设备。二是创新心理矫正项目。与泉州蓝天心理咨询中心合作,组建区级曙光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协助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咨询工作,指导社区矫正人员做好心理测评试卷,开展团体心理行为训练,开设心理健康讲座,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特征和犯罪倾向。三是创新分类帮教项目。通过深化管理体制,开展分类教育,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如:今年上半年在中途之家开展了两期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分别针对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罪、开设赌场罪的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四是创新宣传项目。在全市率先开通并运行“法治洛江”微信普法公众平台,引导社区矫正人员主动加入微信群,每天通过微信平台学习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五是创新安置帮扶项目。紧抓就业救助政策,切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援助、职业培训、自主创业、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政策,如:积极发挥安置帮教基地作用,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为社区矫正人员协调银行综合授信8000万元扶持创业,勉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并融入社会。

3、创新机制化管理,稳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近年来,我区不断建立完善多项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建立工作网络机制。全面推行社区矫正人员计分考核分类管理制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限制出境报备制度,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监管;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每日对矫正人员进行定位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动态信息,依法对违规人员给予处理。二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针对性工作预案,并下发《洛江区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健全了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制度。

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社区矫正尚无专门立法,所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行政法规,强制力不够。2、部门配合衔接问题仍得不到彻底解决。3、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不稳定。4、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得不到充分采纳。

二、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0xx年,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规范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强化矫正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一要狠抓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开展培训交流学习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每半年培训1至2次,必要时可以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学习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开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思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培训时互相交流经验和讨论社区矫正工作过程所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做法,以确保社区矫正各项措施得以更好的执行。二是加强考核管理力度。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司法所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矫正专职社工的调资、奖惩、续聘的重要依据,做到以制度促进工作规范、以制度推动工作发展。实行目标管理,实行年部署、周督查、月分析、季盘点及半年总结、全年考核奖惩的方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通过人订制度,制度管人,勤于管理、严格考核,公正奖惩,及时调整不称职的矫正人员,不断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竞赛。采取举办各项业务比赛的形式,以练促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专项业务竞赛,主要包括:执法文书书写比赛、制定矫正方案比赛、装订矫正工作台帐比赛、矫正业务综合知识比赛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要规范日常管理。

要规范社区矫正内业资料。制定社区矫正内业资料规范版本并不断完善,在全区内统一使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指导工作。要继续落实矫正人员的动态跟踪管理,防止人机分离、脱漏管、重新犯罪等失控现象发生。要紧紧把握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全力以赴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对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要从严审批。要继续开展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开展全方位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要加大手机定位管理工作,提高日常定位的频率,对活动轨迹出现异常情况的要登门走访,查清原因,逐一解决。对重点人员要加强有效管控、教育和帮扶措施,做到专人负责,心中有数,确保不出事。要继续创新社区服务形式,组织阳光志愿服务队开展公益劳动、“送温暖、献爱心”、协助指挥交通、植树造林、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活动。

三要继续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要继续进行分类施教,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分别开设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规、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经济法、法律援助条例、心理辅导等课程,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二是继续加强心理矫正项目。指导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心理测评试卷,以便心理咨询师根据数据对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是否存在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测试对象的心理情况,并制作个人信息登记表,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团体心理行为训练,引导帮助他们调节情绪、扭转认知、完善人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加强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沟通配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对矫正人员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努力解决矫正人员的就业问题。

四要完善工作制度。

要继续设立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工作室,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执行联络员、联合工作检查、适用前社会调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衔接,研究探讨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适用适用前社会调查、衔接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要全面做好适用前社会调查,及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委托调查部门;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无缝衔接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各基层司法所每月须将当月入矫和解矫情况向当地派出通报;三是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人员亲属、村干部、志愿者的协助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四是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确实为矫正对象制定合适的、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案。要规范和发挥区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作用,奖优罚劣,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和联动,对个别不服从管教、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示教育、强制措施乃至收监;五是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制度,按照省厅要求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

第五篇:社区矫正工作个人总结

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正在规范有序的开展,现就今年的矫正工作情况作个总结汇报。

街道司法所现有在册服刑人员xx人,上半年新入矫x人,正常解矫x人。我们对服刑人员从接收、管理、教育和解矫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力争做到有条不紊,规范有序。

对新接收的x名服刑人员,我们都是以书面和口头告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入矫谈话教育,告知权利和义务以及应遵守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明确自己的身份,服从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对到期正常解矫的服刑人员,我们也做到了在解除矫正之前进行解矫前的谈话教育,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一个总结,并提出我们的希望。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每天做好服刑人员定位手机的.定位查询,发现问题及时与服刑人员电话联系;注重对服刑人员的家庭和社区走访;经常约一些服刑人员来司法所进行个别谈话,这样即可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又能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矫正思路的调整,实施个性化矫正,做到因人施教,上半年,共走访了服刑人员x人次,进行了xx人次个别谈话教育,另外,还对服刑人员进行帮困扶助x人次,心理矫正x人次。

今年的集中教育,我们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治教育、遵章守纪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心,从行为上强化其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更好地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上半年的集中教育也都做到了有教案,有签到。

对考核分数累计达到90分,并且行为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我们也都能够及时的将情况上报区司法局审核,对其进行表扬。上半年共对二名服刑人员进行了表扬每过6个月,我们会根据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及时地调整矫正工作思路,修改矫正措施。每季度我们也会根据服刑人员的季度评审情况并结合日常的行为表现调整管理类别。目前纳入A类管理x人、B类管理x人、D类管理x人、E类x人。

对新入矫的服刑人员,我们能够及时输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风险评估和制定矫正个案,并及时向娄门派出所通报信息。

今年成绩取得了一点,不足之处也不少,在以后的工作中,在审前调查和假释评估方面我们还有待加强,调查过程还应做的更规范,更到位。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按照区局对矫正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如何完善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措施,强化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将继续立足本职工作,强化责任、严格管理.同时注重矫正对象分类管理,重点对象重点管理,为促进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切实为维护全区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稳定与和谐作出应有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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