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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今年4月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截止7月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7月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92名,已经解矫8名,新接收26名。其间缓刑63人;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其政治权利的19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管制2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区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两办"转发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工作。
(一)调查摸底、理清思路。今年3月,我们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对各辖区内现有的五类矫正对象进行地深入细致排查,3月底进行了汇总。与此同时,局长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宁波市社区矫正试点单位鄞州区司法局,咨询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和经验。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我们通过走访街道、慈城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赢取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指导思想上、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为社区矫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
(三)指导督促,深入推进。为了加强指导,由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牵头聘请了宁波大学法学院资深心理学教授组成江北区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指导组。同时为了推进工作,区司法局多次到区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和衔接,争取成员单位支持,深入推进。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排找困难,强化指导”入手,区司法局多次深入到各街道、慈城镇,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排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做好矫正基础性工作。
4月17号下午。我区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动员报告,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江北分局分别部署工作。为我区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求真务实,坚实基础,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运行的关键
我区把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注重基础,大胆实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运行。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分别向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区常务会汇报情况,主动上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已便获得最大的支持。同时,成立了江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按委员会统一要求,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报请并同意,通过内部调整,成立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科。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和人头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全力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各街道、慈城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由街道、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街道、镇结合工作任务,将民政、教育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总结《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社区矫正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所以广泛宣传,提高人们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认识,转变观念,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在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初期,就着手编制印发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学习资料和宣传册,其中《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共印20xx册,《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共印500册,同时从省里购买了《社区矫正实务》《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60多册。确保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以有社会服刑人员的单位负责人人手一份。同时,充分利用我区《新江北》报刊及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发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访报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街道、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汲取经验,强化培训。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兄弟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后,又组织各街道(镇)司法所分管领导与司法所所长一同,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学习参观,听取经验,翻阅档案。在社区矫正工作者上岗之前,我们组织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岗前培训二天。聘请了区法院专业人士,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进行了系统讲解。同时,各街道、镇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严把三关,是做好社区矫正起步工作的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鉴见的经验有限,大多数工作还是要靠自己边实践、边探索、边提高,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严把工作环节。
(一)把好移交关。首先是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的移交。为了确保衔接工作准确无误,我们采取了由公安局江北分局相关部门收齐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区司法局的形式。公安机关按照工作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补缺,做到档案不补齐不移交,人档不对号不移交,对象下落不明不移交。在接收材料时,我们按照事先印制的'各类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所需材料名细表,一一对照,查看是否有缺失。其材料做到了百分百合格,全部一次性过关,通过签字确认移交。再由我局基层科分别移送给各司法所,确保材料齐全。其次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移交型式上,我们对会议流程、相关材料,做了统一规定,并多次组织人员到场进行指导,确保交接会议不图形式走过场。同时各街道、镇现场会结束后,按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第一次集中学习政治。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讲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治安处罚法有关内容及请消假、会客、搬迁等相关制度。全区8个街道、镇在移交、学习过程中都平稳有序,社区矫正对象积极配合,表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把好首次谈话关。做好首次谈话有利于矫正对象感受社会化教育,促使他们摆正位置转自www.ZhaZ,调整心态,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所以我们一直很重视第一次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谈话工作。在各种会议和培训班上多次强调,并对首次谈话的参加人员、谈话内容以及所做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统一印制下发了谈话笔录格式。各街道、慈城镇都由司法所为主、公安派出所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首次谈话,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生活情况和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宣讲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重点强调违反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把好重大事项汇报关。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始前,我们就详细制定了六项制度,其中一条就是“请示报告制度”即“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遇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各街道、慈城镇认真执行,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共同探讨,及时采取措施。
四、因地制宜,注重特色,是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的基础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们要求各街道、镇要坚持标准、注重发挥优势,彰显特色,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
(一)就地取材,共驻共建。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各自的地域优势和人才优势,整合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与宁波大学法学院签订地校法制共建协议,率先在孔浦街道开展了“法律人在行动”活动。首先我们聘请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讲师组成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研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及心理问题,探讨、提出立法建议。其次,我们聘请了在校大学生为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深入到村、社区,提供司法协助。一来较好地解决了社区法律专业工作者紧缺的难题,为基层***法制建设输入新鲜血液;二来为大学生学以致用提供一个实践场地。充分发挥大学的学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实现共建单位的双赢。做到因地制宜,抓出各自的工作特色,努力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配合有力,齐抓共管。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完全的社会环境中实施,必须依托社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我们通过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与当地敬老院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其中庄桥并自制了矫正对象考勤卡。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等街道鼓励社会有识之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包括村居、企业、楼道、村民小组等各方力量参与到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中来。以社区老人养老场所为社区矫正人员的公益劳动地点,中马街道还两名矫正人员自源出资帮助贫困学生。截止目前,我们聘请了100余名社区矫正志愿者,其中有在校大.......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洛江,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2名,目前在册48名,其中男性44名占91.7%,女性4名占8.3%;缓刑36名占75%,假释8名占16.7%,剥夺政治权利3名占6.25%,暂予监外执行1名占2.1%。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今年来我区未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
我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如8月18日,我区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
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及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我区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工作联系会和联络员制度,完善法院审前风险评估、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各乡镇(街道)矫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全区48名矫正对象均能认罪服法、服从监管,至今未出现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
矫正对象在接受日常监管教育中,思想认识上均有崭新的变化,能自觉接受监管,主动参加矫正机构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如4.14玉树地震时,河市镇矫正对象杨文实积极响应号召,参加河市镇组织的抗震救灾捐款捐物公益活动,自愿献爱心捐款1000元,热心于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三)认真摸底调查、强化管理监控。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村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各村,及各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月28、29日和10月15日至20日,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两次联合对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洛江区籍在沪在粤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
(四)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
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
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
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
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
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2008-12-20 15:12:11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社区矫正是一种顺应国际刑罚发展走势,适应我国刑罚文明发展需要、促进受刑人今后更好 地融入社会的积极刑罚举措,目前,这项工作已在我国部分省、市试点推开,从总体情况来 看,工作进展较为顺利,管理和教育稳步实施,各试点省市现在都已有部分罪犯按期解矫。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由于仍处于试点阶段,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一 些地方还只是满足了制度规章的原则性要求,实现了工作计划程式的数量达标,而在质上,仍有许多工作有待于我们去细化、去做实、去加强。下面,笔者根据自己最近一段时间所进 行的调查,试就其中的相关问题,作些分析与探讨。
一、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处于试点阶段的社区矫正,是在没有法律专门规定、没有专业理论指导、没有专业工作人员、没有成熟运作模式、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的背景下,靠“摸着石头过河”小心翼翼的实践 着,现在,各试点省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普遍面临着这样几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1、管理遇阻 社区矫正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而实践又强调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内,因此,在工作 中,一些管理便遇到了困难。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的权威不足。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因为身份上不是警察,没有制 服,而民间习惯于认同制服、相信穿制服的管理者的权威。因而,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 规定进行矫正对象走访时,走访对象家庭或单位让他吃“闭门羹”。二是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资格刑,罪犯在服剥夺 政治权利附加刑时,只应当被限制若干不能享有的权利,而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应当被限制,但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一旦结合起来,则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也要向其他的 罪犯一样接受管理与教育,他们的自由也被限制起来。三是公益劳动难落实。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本意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但公益劳动毕竟是 一个过程,对这个过程必须有组织有管理才能正常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公益 劳动时,最初曾想组织集中性公益劳动,后来发现这样的要求不现实,调整为根据要求,保 证每月不少于12 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的场所不强调在同一个地点,每次劳动的具体时间不 强调统一,由社区矫正对象自由安排。然而,即使这样也不现实。因为社区矫正对象中,有 不少人在当地没有工作,他们必须到外地去打工,如此频繁的劳动要求,会让他们无法继续 自己好不容易才找到的一份工作,所以,一些人干脆放弃了公益劳动。也有人提出,自己愿 意用金钱赞助一些单位如敬老院、小学以替代公益劳动,但现有制度又没有易科处罚的做法。
2、技术不精 试点省市的社区矫正,从形式上看,各具特色,每个省市的试点都有自己的模式,但细细考 量这些模式,笔者觉得,每一种模式,虽然都已具备了一定的体系,尤其是从制度规定上看,从工作流程到人员管理、纪律要求、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各类表式的填写,都规定的很详 尽,但这些规定毕竟只是一些抽象的要求,这些制度规定与实际相结合,必须要在实践上下 功夫。因此技术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技术,仅从文字上看,以下几 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对罪犯情况分析,空话套话多,多名罪犯一样的情况,体现不出每名罪犯不同于他犯的 个性特征。在分析的内容上,仅仅局限于对罪犯所犯的罪名、罪犯的主观过错、犯罪后的态 度进行简单的概括,而没有涉及到罪犯的性格、罪犯的过去经历、罪犯的人际关系、罪犯所 以会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罪犯与被害人、与所在社区的现实关系。二是关于矫正对象访谈,访谈的内容被格式化为固定的几项内容,然后在应回答的部分分别 填充少量的文字,不少内容的回答都是“清楚”、“知道”。三是对罪犯的矫正计划的制作,从原则到原则,只是把有关制度规定的几项内容贩运到有关 的表格中,而没有具体的运作措施。计划的制度性与可操作性得不到体现。四是关于罪犯的评估报告,在得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结论之前,所作的调查,范围窄、对象 少,问及的问题过于简单,多为罪犯个体最基本情况,没有涉及到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罪犯 是否具有可矫正性、罪犯社区矫正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会有哪些等。五是关于矫正日期的起算。罪犯被社区矫正应当从何时起算。按理应当从被公开宣告社区矫 正的当天作为社区矫正的日期,以前被羁押的日期有一日则折抵一日或两日。但在一些社区 矫正宣告书中,笔者发现不少罪犯的矫正日期都与宣告日期不符,在这些宣告书中,社区矫 正日期都是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而不少罪犯的判决都是几年前就已作出,那时,我国还没有试点社区矫正。
3、队伍不稳 社区矫正在试点时期,从职责分工与要求上看,关涉的部门很多,但一旦具体落实起来,则 又出现了没有专人工作的问题。不少地区的司法所的人员本来就不多,一般都在3 名成员以 下。而这些人由于编制在街道或乡镇,他们很少能专门单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他们的常规 工作包括了民事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他们经常会被地方上的领导指派去从事其他 如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与司法所工作职责并不一定相称的工作;这些人在司法所的工作职位 也不具有稳定性,他们的工作职位变动是常有的事。有些地区通过公开考试,结合确定的条 件标准,招录社会上一些人员从事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事务。而这些人成为专门的社区矫正 工作人员后,他们的心态如何?笔者曾问过部分工作人员,他们普遍反映,由于待遇太低,工作量大,工作非常辛苦,他们现在在观望,如果待遇不能有所提高,他们会自动离开的。这样就出现了新的矛盾:这种招录专门社区矫正人员的做法只会出现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经 济落后地区的财政根本就拿不出这笔资金;但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对从事这项工作的经济收入 期待又是比较高的,达不到要求他们只能选择离开。也就是说穷困也罢、富裕也罢,反正都 难招得起社区矫正专门人员,招来了也不一定能留住。
4、财力不足 社区矫正,作为司法所的一项常规工作,属于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 为实施的保障,况且这样工作责任大、任务重。但是现在,把这项工作的具体开展交给司法 所时,司法所人员明显感到在财政上有这样几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财政保障错位。社 区矫正的工作对象,都是原来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考察的对象,现在由于实施社区矫正,移 交给司法所,那么,在工作转移的同时,原先由国家拨给公安部门用于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 象的费用,至少应当拿出一部分给社区矫正部门用于社区矫正活动。二是财政保障主体不当。对社区矫正工作,应当由谁来作为财政保障主体,理论上分析,应当比照监禁矫正,由国家 财政拨款保障管理与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这里的国家财政可以用省财政作为实施的具体体 现,但是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实际的财政保障主体成了各地市以下的地方财政部门,尤其是 地方上的基层街道和乡镇政府财政,时常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社区矫正活动。三是社 区矫正的资金数量明显不足。表现在各地司法所的建设达不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初期要求的 建设标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走访等活动的车辆支出费用没有地方报销。
5、宣传不力 社区矫正是一个新事物,社会上的百姓并不了解社区矫正,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宣传来向老 百姓具体说明。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暨犯罪处遇会议关于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相关建议 案指出:“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运用,必须获得一般公众,尤其为机构所在地之社会有效合 作,始能顺利进行。因此之故,必须将各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目的与方法,及制度之实施 基于执行者有相当自行节制能力之事告知公众。关于此点,地方及国家新闻机构如能广事宣 传,当极具价值。” 事实上,宣传与告知的工作,我们做得非常欠缺。笔者在与被矫正对象谈及周围人对他被处 以社区矫正刑罚后看法时,一些人反映,老百姓不懂得社区矫正,他们只知道犯了罪要进监 狱,否则就是没犯罪。笔者也曾为找寻一个镇司法所而向老百姓打听具体地址,多数老百姓 问笔者是不是就是法庭,他们知道法庭在什么地方,但不知道司法所在什么地方,甚至有些 老百姓回答笔者,他们没有听说过他们那儿还有司法所。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我们曾经期望 通过有作为而后有地位,但是在我们努力作为之后,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我们仍然没有争到 多少地位。
二、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法律内在矛盾无法协调 社区矫正在试点期间,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所依据的主要是两院两部《关于开展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但是这个通知,只是确 定了社区矫正五种对象,以及工作的一般要求,而在具体工作中,涉及到相关法律特别是法 律与法律之间的矛盾,或是法律与实际工作矛盾时,从这个通知中是没有办法找到解决的根 据的。各试点省市在推进时,基本上都自行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制度与规 定,如工作意见、工作流程、管理规定、考核与奖惩规定等等。但是这些制度与规定,有不 少内容突破了现在法律的规定,如假释犯按照刑法的规定“在假释期间,一般不得减刑,除 非有重大立功表现。”而一些省市却通过自已制定的制度,规定假释犯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 表现应当减刑。这就突破了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显然这种突破是非授权的行为。再如关于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考察,刑法规定都由“公安机关监督与考察”,但刑诉法又将其中的 缓刑罪犯的监督与考察规定为“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运作期间,一些地区又将这种监督与考察的权力部分收归社区矫正部门,法律规定中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又有出入时,应当相信什么呢?基于这样的矛盾,社区矫正对象以及一 些单位、个人有时会认为社区矫正的一些做法是非法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他们拒绝 接受管理和认同做法。这样就带来了管理遇阻的麻烦。按照规定,凡是社区矫正对象都应当 参加公益劳动,而且每月不能少于12 小时,但由于不少罪犯在外打工,接受罪犯打工的用人 单位,他们并不一定认同这种做法,他们采取不放人的措施,让罪犯要么长时间回不来;否则 就再也回不去。这又迫使罪犯不得不放弃公益劳动。
2、宣传不到位,社会影响力不广 任何一种社会性活动都应当在必要宣传的基础上,在人们对这项活动有了一定认识基础上,才能顺利地开展,但社区矫正,从它开始试点起,就始终只是在圈子里传播,没有真正面向 社会的宣传与发动,老百姓对这么一个洋概念,讲都讲不顺口,也不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意义、目的、作用。因此,当某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接触,想开展相关 的社区矫正工作时,对方很容易采取不配合的态度。许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把这种不配合归 因于他们身上没有制服,其实问题的实质不是有没有制服的问题,而是社区矫正这项工作没 有深入人心,普通民众对这项工作不了解也不理解,我们承认,我国民众历来有制服崇拜心 理,习惯于认同制服权威,但制服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权力,它只是权力的外显。然而,权力 的外显并不一定就得要制服才能实现,如果通过宣传,民众内心已经体认了社区矫正,又何 必在乎有没制服加身呢?笔者在某省一个小镇问普通百姓是否知道社区矫正,他们回答从来 没听说过。而该小镇有70 多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正在接受矫正。可见我们的工作与老百姓就 隔着那么一层其实并不难捅开的纸。
3、缺乏专业队伍,工作质量没有技术支撑 社区矫正,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司法所具体负责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工作,但照目前司法 所的人员来看,在大调解成为司法所的一项重大任务后,司法所不足3 人的力量本来就有点 力不从心,现在又增加了社区矫正这个工作量更大、要求更高的工作,他们就更感到应接不 暇。据笔者调查,目前,很少有地区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由某人兼职从 事这项工作。一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负责几名罪犯呢?这本来应当有一个定数,一个人 不可能负责得了无限多的社区矫正对象,它既没有那么多精力,也没有那么多时间。但是实 际上,各地区情况不一,社区矫正对象在有些地方可以达到1:25 左右,一个人能管得了那 么多吗?不要说完成工作,单就完成文字材料都困难。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还在不断增加,但工作人员的数量很难有增加的可能。在这样一种人手严重不足、没有专职人员的情况下,社区矫正在一些地方成了一种文字形式矫正,看材料不少,每个月都按要求做了不少文字材 料,但做具体工作,特别是教育工作、就要打折扣了,有些工作完全就是一种文字创作活动。当然,这也与我们对文字材料的要求有关。记得联合国有关文件中曾强调对社区矫正工作“不 能让工作人员整天被文字所累”,但我们现在的工作注重的却又只是具体的文字,通过文字来 检查我们的工作是不是做了,做了多少。
4、财政无制度纳入,资金给付没有制度保障 对于司法所来讲,社区矫正是一种需要一定数量经费支撑的工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 常性的走访矫正对象所需的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的设施、设备,进行心理咨询的仪器,都需要花费资金购买,有些省份也曾专门下文规定各地开展社区矫正时司法所的硬件配置应 当达到的标准,如应当有专门的电脑、电话、传真机等,但所有这些物品,司法所自身是无 钱购买的,这就需要由上级部门拨款或财政部门拿钱购买。但由于社区矫正所需要的工作经 费既没有标准,也没有纳入财政保障制度体系,司法所的上级部门没有这项专门经费,地方 财政部门也认为这项工作增加了地方财政的额外支出,因此,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还可 能拿出少量资金资助社区矫正工作,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则一分钱都不会拿出来 给社区矫正部门。没有经费限制了社区矫正的开展,如有些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为走 访矫正对象而花费的交通费用无处报销,只好采取减少走访次数,能不走访的尽量不走访。
三、细化、做实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社区矫正,作为一类非监禁刑,与监禁刑有着同样的刑罚目的——把一个个曾经危害社会的 犯罪分子改造成为不再危害社会的守法公民,改造人的工作是一门伟大而复杂的人学,从事 这种活动必须精工细琢。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当 着力抓好这样几项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力 社区矫正并不只是社区矫正部门内部的事,它事关整个社会的平安建设,是社区的事。社区 矫正的本意之一就是要用社区的力量来矫正罪犯。如何把社区的力量利用起来,我们的宣传 工作首先要跟上。只有我们做好了宣传工作,让社区的成员理解社区矫正,从而支持社区矫 正、参与社区矫正。鉴于社区矫正的影响力波及范围太窄,我们应当努力通过报刊专栏、小 区橱窗、电视专题、小区知识讲座、编印相关工作手册等形式,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促进 社区矫正在社区深入人心。在社区矫正宣传活动中,我们不仅要向社区居民介绍社区矫正,我们还要向他们表明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社区居民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正当性、必 要性,使社区居民懂得,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改造了罪犯,造就了罪犯的新生,也更 加有利于社区的和谐与安宁,社区矫正维系着社区群体的共同利益,这样就能促进他们支持 和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
2、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完善社区矫正立法 法制不健全是社区矫正面临众多困难与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强法制建设,厘清法律内部 的矛盾,进行刑法和刑诉法的相关修订,该由社区矫正部门行使的权限,从法律上划归社区 矫正部门,这样便于社区矫正部门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另外,笔者觉得,在社区矫正对象 确定上,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目前放在社会上接受刑罚的对象就是社区矫正的对象。因为社 区矫正在管理上的一个普遍性举措就是要限制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但这种对人身自由的限 制只有在法律授权情况下才有权作为,可是社区矫正对象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他们服 的是资格刑,他们只是不能行使某些权利,其除此不应再对他们施加任何义务性要求,但他 们一旦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则人身一样被限制自由。因而今后在立法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把剥 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作为社区矫正的对象。当然,社区矫正工作对法律的触动,并不仅限于刑 罚执行,它甚至已涉及整个刑事法的运作,因此,在条件成熟时,最好是能制定出一部较为 完善的社区矫正法。
3、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区矫正人员专业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技术化的工作,没有一套专业技术本领就无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技术不精,正是源于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技术问题。就目前情 况而言,我们不能总是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这样他就难以下定决心钻研 社区矫正技术,况且到目前为此,我们还没有培养出专门的具有熟练专业技术本领的社区 矫正专业人才。理论上讲,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更应当努力钻研社区矫正技术,今后社 区矫正工作的完善与发展,要靠现在的工作人员出经验、出技术、出模式,出理论。所以,今后,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上,应当强化司法所的力量,大力增加司法所编制,使司法 所的人员在现在的3 个人基础上增加到每所不少于5 人,其中按排2 人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 作,同时向社会招录一定数量的社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者。这样社区矫正有了 专人从事,工作的质量就会有所提高,社区矫正的人手增加,工作就会有人去做,工作保持 相对稳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会以此作为事业,为之努力奋斗,也只有这样通过稳定队伍、促进专业化,才能提高社区矫正技术水平,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4、加强财政建设,多渠道解决社区矫正的资金困难 社区矫正的资金困难成了许多问题引发的动力源,如社区矫正队伍不稳定、工作打折扣开展、司法所硬件条件更显得落后、社区矫正工作得不到地方政府的切实重视。改变这种现状,必 须加强社区矫正财政建设,首先政府特别是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此进行财政保障,每年以一 定数量的财政拨款拨到各市,由各市再逐级分配下拨,这是一项财政经费来源,另一项是各 个地级市每年根据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社区矫正支出,这两项财 政拨款都应当纳入地区的财政工作计划,用财政制度予以彻底保障。除此而外,应当采 取一些办法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如捐赠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捐赠者,在工商税务活动中可 以享有一定的优惠。另外,我们还应当理清两个财政关系。一是从理论上看,社区矫正比监 禁矫正能节约很多的费用,那么就应当考虑将部分原来拨付给监狱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留给 社区矫正部门。毕竟,在监狱,罪犯是有国家供给的囚粮的,这些罪犯不在监狱服刑,为什 么还要把全部的囚粮留给监狱呢?二是社区矫正的对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由公安部门管 理,现在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给司法部门,那么原先给公安的管理费用应当拿出部分拨款给 司法部门。这样才能事责、事财相符。
20xx年,海原县司法局以全面贯彻落实《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为契机,以强化组织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六个一”管理模式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助力矫正为手段,以专项活动为带动点,以帮扶救助为提升手段,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下,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85人,累计解矫服刑人员588人,目前在矫服刑人员197人,社区服刑人员数总体上与20xx年保持稳定。
一是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组织力量。20xx年我局通过公务员招考、复转军人安置等,不断充实基层司法所的骨干力量。7月份通过争取,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为我县解决了2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矫正执法队伍。全面实现18个司法所有三名及三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一名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是以“六个一”为管理关键点,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全县各所严格按照“一周一次电话汇报、一月一次思想汇报、一月一次集中教育、一月一次公益劳动、一月一次入户走访、一季度一次考核”的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同时,分类管理与因人施“矫”相结合。结合审(释)前社会调查情况,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成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集中各方力量,从日常报告、定位监管、外出请销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方面予以不同监管,避免因脱管、漏管造成再犯罪情况发生,规范日常管理。20xx年全县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2人,无一例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助力矫正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实施重点管控、重点矫正、重点帮助。抓住作为全区社区矫正平台应用试点单位的机会,将全县矫正人员信息全部整合到新系统中,通过平台上的日常管理手段加大了监管力度,从而有效的预防了脱管、漏管现象。目前我县社区服刑人员197人,配备定位手机人数187人,对刑期在一年(含一年的服刑人员)全部实现平台监管。
强化网络新型媒介管理方式的应用,目前,18个司法所都在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之间建立了群,一方面辅助矫正工作人员更好的联系服刑人员,另一方面通过新型媒体的宣传能力,定时给服刑人员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增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预防再犯罪的发生。
运用县局到司法所之间的信息指挥中心,对各司法所重点服刑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视频见面警示及面对面的汇报工作,加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助力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力度。20xx年,我局共举办视频集中教育活动5次,重点服刑人员专项视频会3次,集中心理辅导4次。
四是以专项活动为带动点,突出各种矫正手段效果。在20xx年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我县通过“学雷锋、树新风”社区义务劳动活动、“感恩月”感恩进敬老院、进家庭活动、“交通肇事社区服刑人员专项整治”视频警示教育活动等一系列的专项活动,警示、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正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矫正管理;提升、重塑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助力日常监管。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新突破。
五是以帮扶救助为矫正工作的提升手段,让矫正更具社会化。我局转变帮扶理念,拓展帮扶渠道,打造帮扶品牌,将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救助与全县脱贫攻坚紧密联接,开创帮扶工作新成效。积极和特殊人群管理小组成员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各种帮扶方案,比如和民政部门达成长期低保申请机制,只要是符合低保申请的特困社区服刑人员,可以直接由县局和民政局联系进行申请,避免走乡镇一级民政部门的`申请程序,为特困社区服刑人员的申请减少手续项目。20xx年我县临时救助社区服刑人员95人次,其中交通肇事特困人员专项救助52人;妇联专项慰问15人,其他民政临时救助30人,救助资金共计;建档立卡户139人,其中20xx年有27人进行了危房改造,涉及补助资金xx元;享受低保97人,其中20xx年新增11人;各类政策性补贴5人,补贴资金xx元。
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局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的监管方式,不断取得监管实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为开放富裕美丽和谐海原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这半年里,我在局领导、所领导及同事的光心个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就本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方面
能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方面
自今年6月份到狼山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半年时间,在这期间主要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但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短时间内便熟悉了社区矫正工的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和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圆满地完成工作。
在这半年里,我本着把工作做得更好的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圆满的完成了以下工作:
(1)协助司法所做到入教规范、解矫及时,矫正方案客观、科学,按照方案实施个别教育,并在每季度开展阶段性跟踪评价。
(2)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出境报备等工作。这些工作是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做好协助所里通知社区服刑人员准时参加活动,并及时做好台帐资料记录。
(3)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充分利用ibs定位系统每日查询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轨迹。在这半年中无重新犯罪情况发生。
(4)做好走访、帮教、思想汇报、电话汇报等日常工作。
(5)认真做好矫正人员台帐信息的录入工作。
(6)认真、按时、高效率地做好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没有无故缺岗,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持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4、工作小结
目前我负责2名社区服刑人员和5名安置帮教人员的管理,还有矫正人员台账信息的'录入工作,经过半年的不断学习和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长进,为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总结半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还缺乏创造性的工作思路,个别工作还做的不够完善,这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使工作效率和思想觉悟进入一个新水平,为社区矫正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正在规范有序的开展,现就今年的矫正工作情况作个总结汇报。
街道司法所现有在册服刑人员xx人,上半年新入矫x人,正常解矫x人。我们对服刑人员从接收、管理、教育和解矫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力争做到有条不紊,规范有序。
对新接收的x名服刑人员,我们都是以书面和口头告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入矫谈话教育,告知权利和义务以及应遵守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明确自己的身份,服从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对到期正常解矫的服刑人员,我们也做到了在解除矫正之前进行解矫前的谈话教育,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一个总结,并提出我们的希望。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每天做好服刑人员定位手机的定位查询,发现问题及时与服刑人员电话联系;注重对服刑人员的`家庭和社区走访;经常约一些服刑人员来司法所进行个别谈话,这样即可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又能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矫正思路的调整,实施个性化矫正,做到因人施教,上半年,共走访了服刑人员x人次,进行了xx人次个别谈话教育,另外,还对服刑人员进行帮困扶助x人次,心理矫正x人次。
今年的集中教育,我们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治教育、遵章守纪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心,从行为上强化其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更好地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上半年的集中教育也都做到了有教案,有签到。
对考核分数累计达到90分,并且行为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我们也都能够及时的将情况上报区司法局审核,对其进行表扬。上半年共对二名服刑人员进行了表扬每过6个月,我们会根据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及时地调整矫正工作思路,修改矫正措施。每季度我们也会根据服刑人员的季度评审情况并结合日常的行为表现调整管理类别。目前纳入A类管理x人、B类管理x人、D类管理x人、E类x人。
对新入矫的服刑人员,我们能够及时输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风险评估和制定矫正个案,并及时向娄门派出所通报信息。
今年成绩取得了一点,不足之处也不少,在以后的工作中,在审前调查和假释评估方面我们还有待加强,调查过程还应做的更规范,更到位。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按照区局对矫正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如何完善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措施,强化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将继续立足本职工作,强化责任、严格管理.同时注重矫正对象分类管理,重点对象重点管理,为促进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切实为维护全区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稳定与和谐作出应有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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