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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
岗位职责
1、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管理工作,实物和账目上交下接要有记载,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2、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质检报告进行检测,查验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3、仓库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进货前要检查仓库是否通风,干净,发料后也要对地面及时进行清扫。
4、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混存。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储槽周围使用移动电话。
6、库房内外及储槽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部门员工必须认真研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部门必须设有急救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堆栈,应当吻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透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弭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别的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堆栈或露天园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4、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不得随意丢弃处理,交有资质的有害废物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4、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系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我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卫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爆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系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在本单位领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计划与供应
1.易制爆化学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办理。
2.各教学课程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学品申请计划,报实验中心办理。进口化学试剂由实验中心统一办理订货及申请免税手续。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时申报的单位负责。
3.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参照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与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三、管理与使用
1.储存、供应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2.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限量储存、供应,各实验室不得储存易制爆化学品或私设易制爆化学品库。
3.易制爆化学品要由两位实验教师统一领用,领用量不得超过当次实验用量。毕业设计实验若要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一同申请、领用。领用时需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4.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按需领用,随用随取,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当次实验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及时归还易制爆化学品仓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做好使用记录。
5.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
6.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人、管理人,须经过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易制爆化学品。
7.安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和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
8.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易制爆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专人回收处理。
四、贮存
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2.每一个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易制爆化学品,不同品种应分别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易制爆化学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
3.严禁在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果必须动用明火时,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主管部门审查,报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证》后方后实施。
五、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造成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学院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本办法应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法人职责
1.企业法人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 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企业法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进口和出口工作。
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和走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的生产专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招待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落实解决方案。
7.审定安全规划和计划,确定目标,签发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8.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净化安全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净化安全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Xxx 2014年1月25日
1、公司HEDP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和出入库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出入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内部流转情况。
3、在存放易盐酸的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5、易制毒化学品储罐区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6、储罐区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是时必须严格执行销售调拨单、调度调拨单执行。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向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然后由信息员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向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在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方可运输。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的)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6、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7、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帐,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信息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供销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职责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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