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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1.为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决定实施本计划。
2.本计划通过选拔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学校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使他们能立足实际、潜心研究、尽快成长。
3.选拔与培养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引入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遵循精选、重用、厚待的原则。
二、培养计划
本计划以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分为二个阶段进行培养,即“3+2”的培养模式。
重点培养
学校每年选拔100名青年教师,进行为期三年的重点培养。入选青年教师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的,学校给每人每年提供支持经费3万元,其他学部每人每年支持经费6万元。
精英培养
在重点培养阶段完成后,学校组织进行集中考核,每年再从中选拔出50名优秀青年教师,进行为期二年的精英培养。入选青年教师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学校每人每年提供支持经费10万元,其他学部每人每年支持经费20万元。
三、选拔条件
重点培养阶段
⒈热爱祖国,学风端正,师德师风高尚。
⒉具有博士学位,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能力。
⒊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⒋历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⒌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原则上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身体健康。
⒍教学效果突出,得到广泛认可和好评。
⒎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完成的研究项目及获得的科研经费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处于本学科中青年教师的前列。
精英培养阶段
经过三年重点培养,全部考核合格,成果突出。
四、选拔程序
在学校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积极推动本计划实施。
重点培养人选
⒈个人申请。
⒉各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有序推荐人选。
⒊学校资格审查。
⒋各学部学术委员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产生拟定人选。
⒌公示拟定人选。
⒍经学校审议,正式确定人选。
精英培养人选
对于按计划完成重点培养阶段的优秀青年教师,经同行专家评审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从中选拔50名学术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作为精英培养人选。
五、培养措施
1.对年龄在本计划资助范围内的青年教师,破格应聘教授职务原则上需具有“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入选经历。完成精英阶段培养任务的优秀青年教师,应聘高一级职务时,5年内可不占本单位限额。
2.优先选派到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参加重要国际会议或到国内高水平机构进修学习。
3.在科研项目申请、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4.重点培养阶段每人每月享受500元优秀青年教师津贴,精英培养阶段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优秀青年教师津贴。
5.各中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
六、目标考核
1.学校对入选者实行目标管理,入选重点培养阶段人员培养结束后应达到申报教授职务业绩条件,入选精英培养阶段人员培养结束后应达到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业绩条件。
2.各中层单位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同入选者协商确定具体的量化任务指标,并制定详细的研修及科研工作计划。
3.各中层单位应根据具体的量化指标,分年度对入选者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连续2年未通过考核的入选者,学校将终止其资助资格。
4.各阶段培养期满后,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对入选者资助期内取得的学术业绩进行考核,并给出综合评定意见。
七、其他
1.各相关部门实施的有关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整合纳入本计划中。原资助计划入选者如入选本计划,则按本培养计划执行;如未入选本计划,则按原资助计划资助至协议期满。
2.在本计划实施前3年,实行过渡期,可以在相关部门实施的有关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中择优选拔精英阶段培养人选。
3.为支持交叉学科青年人才成长,学校开辟单独评审推荐渠道,限额单列。
4.对于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可以申报本计划。对于逾期未归的,其资助资格自动失效。
5.学校鼓励入选者安心本岗位工作。对调离学校或教师岗位的入选者,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入选者培养结束后应在学校服务满5年,对于未完成服务期者,需按比例返还培养经费。
6.培养周期结束后,自动退出本计划,不可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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