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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划(范文五篇)

2023-08-05 15: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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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质量管理部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产品质量标准文件的制修订与落实工作

通过以往一段时间的工作,认识到当前实施的产品质量标准有部分要求和实际存在一定偏差,一些是因为标准设置的不尽合理,还有一些是因为没有认真落实。今后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品质管理工作有章可依,同时要严把执行关,让产品质量与标准要求尽可能的接近,直到一致。

二、规范进料检验工作

在过去的进料检验工作中,仅做到了大宗、重要原料的检验,并且检验项目不够全面,检验记录不够完整,偶尔会出现进料品质不良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自9月上旬开始,对外购大宗物料,全部采用aql抽样检验;对贵重物品或质量影响大的原料,执行全数检验;对于难以验证的原料,要求供应商提供品质保证函。所有进料检验工作,按物料别留下完整检验记录。对于来料品质异常的,及时发出car(品质异常通知单)要求改正,并跟进检测改进的结果。

三、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近几日,因交期紧,糊制环节人员紧缺,临时抽调2名巡检帮忙检封,致过程质量控制主要由各车间主管承担。因各车间主管的工作重点各有不同,品质状况堪忧。为保证制程质量,计划自9月4前要各现场巡检人员归位,以加强过程环节的控制。

制造环节有些品质问题再三复发,主要是因为没有及时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惩戒。自9月上旬,对新发现的批量质量事故,必须做到发现事故2小时内发出car(品质异常通知单),发现事故4小时内拿出临时纠正措施,24小时内拿出长期预防措施,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四、开始进行fqc产成品抽样检验工作

早期,由于对过程的关注,没有充分认识到产成品抽样检验的重要性,导致,经常到客户验货时发现产品不良。自9月上旬开始,需对要入库的产成品进行aql抽样检测,并对检查结果做好完整记录。如检查过程中发现与标准、合约要求存在偏差的,及时通知生产部门修正。

五、做好质量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认真做好质量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各类质量报表,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进料、过程、成品检验相关统计数据每周通报一次。

六、定期召集质量例会

每月召集一次质量例会,就上个月的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分析,完善纠正和预防措施,做好会议记录,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二篇:质量管理部工作计划

光阴荏苒,时光流逝,在这辞旧迎新的日子里,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凭着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按照公司的统一布署和要求,紧紧围绕__建设项目,以低耗、高效、保质、按期的目标全面履行工程部管理职能,在工程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勇于创新,协调配合,真扎实干,千方百计确保全年各项既定目标实现,较好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工程部的全面建设也跃出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全年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年初开始接触__,对于我来说这是一个机遇更是一个挑战,而我更重要的是迎接这样的挑战,为此,我利用业余时间收集和更深入地学__的相关知识资料,以巩固我的专业知识来应对挑战。为桩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开始做准备工作。经实测道路标高不符,规划提供四线图与宗地实际测绘的数据有出入,后反映给设计院,设计院以实际测量数据调整了总评。拟定监理单位及桩基单位的补充协议及土方平整合同。

配合__申办施工许可证,在申办前期,我对各项申办工作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研究,熟悉其中关键环节的政策和法规。解决施工现场的临水、临电问题。由于__场地平整工作时间紧张、工作量大,于是我抓紧安排现场土方平整的各项工作,采取压茬作业、环环相扣、整体推进的办法,适时做好上下环节衔接工作,以确保桩基施工正常开展。在桩基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复杂,管桩设计长度不符实际地质要求,我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地质勘察,克服了没水、没电、没施工暂设等困难,协助勘察单位按时完成了地质勘察任务的同时,也保证了桩基工作的.顺利进行。

由于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的工期紧、任务重,除了白天,施工单位要进行大量的夜间施工,为确保施工进度,我经常在冬天的夜间、雨天等不利自然因素的条件下到现场跟进施工,昼夜跟踪,为施工单位协调解决随时遇到的问题,同时也为土方工程工期的主体工程提前开工创造了条件。由于施工中涉及事物繁杂,我自项目开工后没有休息过一天,每天都得晚上9点以后才离开现场,放弃了节假日休息的机会,始终坚持在现场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自身学__,提高业务水平

经多年的工作经验累积,我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也深深感觉到学__的重要性,只有不断保持和提高个人的工作学__能力,才能拥有持续不断的战斗力和工作创新能力。这一年来,我努力拓宽个人的知识面,加强对房产专业和相关法律常识的学__,加强对房地产发展脉络和走向的了解,以及了解周围环境、同行业的发展,深刻理解公司的统筹规划,对公司的各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未来一年,我把学__继续列为工作的一个重要计划,提高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适应时代和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应该有的力量。

三、力抓__项目工程质量

__项目是重点工程,因而抓好工程质量尤为重要。我在管理上始终贯彻坚持“开挖即雕刻”的精品工程理念,全面实施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认真落实质量创优的各项措施,精心做好每一道工序,抓好每一个环节,严格监督,严格把关。在协助工程监理公司工作的同时,逐渐形成我们自己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以监理为主,以自我为辅,力争将__项目建成为__工程。

四、完成__项目基础工程

为了顺利完成__项目的主体工程,尤其是主体施工阶段地下室及防水层的施工,考虑到__多雨的天气,以及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节约公司资源,如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利用小井点降水等方法克服了地下水位高、雨季施工等困难问题来顺利完成基础工程。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肯定,但这些成绩的出现离不开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帮助,离不开各兄弟部门的鼓励和协助,离不开工程部团队人员的辛勤努力,总结成绩,我依然看到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如增强现场管理经验、更好地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等等。成绩的总结只是让我更客观地面对实际的工作情况,也更鼓舞我以及团队成员再接再厉,在明年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与公司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第三篇:质量管理

一、选择题15‘

二、判断题15’

三、名词解释15‘

四、问答题30’

五、计算题15‘

六、案例分析10’

(1)名词解释

质量管理:以质量管理体系为载体,通过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为实施规定的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开展质量改进等活动予以实现的质量方针: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关于质量方面的全部意图和方向

质量目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质量策划::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质量控制: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质量改进: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

持续改进: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

全面质量管理: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的所有者、员工、供方、合作伙伴或社会等相关方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一种管理途径 质量认证制度:又称合格评定,是指为进行认证工作而建立的程序和管理制度

控制图:用来分析、判断工序是处于正常波动还是异常波动状态的一种有效工具

质量检验:通过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各个质量特性符合性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抽样检验:从交验的一批产品(批量为N)中随机抽取一个样本(有n各单位产品组成)进行检验,根据对样本检验的结果做出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判断活动

质量成本:为了确保和保证满意的质量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没有达到满意的质量所造成的损失 服务质量:产品生产的服务或服务业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的特征的总和

质量文化:企业特质和精神两种文化的结合,指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且为全体员工认可的质量意识、质量精神、质量道德观、质量价值观以及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形象的总和。

质量感知:顾客按自己对产品使用目的和需求状况,综合分析了市场上各种经由正式途径或非正式途径获得的相关信息,对每种产品或服务做的抽象的主观的评价

顾客满意度(CI):顾客在购买或消费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及其之后,会产生一种自己的要求是否已被满足的心理感受或认知,这种感受或认知直接反映了顾客对产品或服务是否满意

质量营销:企业在质量经营活动过程中以产品的质量为营销中心,通过实施各种营销手段,来提高顾客对企业产品质量感知的程度,满足或者超越顾客的需求或期望,最终达到顾客满意的一种管理活动过程

(2)问答题

PDCA循环 P46 “计划—执行—检查—总结”工作循环的简称,也称戴明循环,是国内外普遍采用于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管理工作方法。

P(PLAN)阶段:指定技术指标,研制、设计质量目标,确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及计划阶段;

D(DO)阶段:落实实施,以实现设计质量,及执行阶段;

C(CHECK)阶段:检查执行阶段的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检查阶段;

A(ACTION)阶段:在检查的基础上,把成功的经验形成为标准,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则留到下一次循环解决,及总结阶段。八个步骤:1)分析现状,找出问题;2)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各种影响因素;

3)在影响质量的所有因素中,找出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4)针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制订措施,提出改进计划,并预计其效果;5)按照制定的计划认真执行;

6)检查实际执行的结果,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7)对结果进行总结

8)提出这一轮尚未解决的问题,让其转入下一次的PDCA循环中去处理。

三个特点:

1)大环套小环,互相衔接,互相促进2)螺旋式上升,3)推动PDCA循环,关键在于总结(A)阶段。

全面质量管理特点(“三全一多样”):全面的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员参加的质量管理;多样化的方法 P69

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朱兰博士:质量螺旋):A包括:市场研究、开发、设计、制定产品规格、制定工艺、采购、仪器仪表及设备装置、生产、工序控制、检验、测试、销售、售后服务,共13个环节;B是一个不断上升、不断提高的过程;C要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D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E应该提倡以人为主的管理,其中领导者是关键 P75 2008版ISO9000标准:ISO9001和9004区别:P119 ISO9001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可供组织作为内部审核的依据,也可用于认证或合同目的,而ISO9004标准是“指南”,不拟用作审核、认证、合同的依据。

在满足顾客的要求方面,ISO9001所关注的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而ISO9004标准,提供了超出ISO9001要求的指南,除了有效性外,该标准还特别关注持续改进一个组织的总体业绩和效率。与ISO9001相比,ISO9004标准将顾客满意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目标,扩展为包括相关方满意和改善组织的业绩,为希望通过追求业绩持续改进的组织,推荐了指南。ISO9000八项基本原则: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三洋、耳朵巧克力)2领导作用3全员参与4过程方法5管理的系统方法6持续改进(WPS、IBM)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adidas&motorola)8与供方的互利关系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步骤:

1、确定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2、建立组织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确定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过程和职责;

4、确定和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资源;

5、规定测量每个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方法;

6、应用这些测量方法确定每个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7、确定防止不合格并消除产生原因的措施;

8、建立和应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

认证制度主要形式:

1、形式试验;

2、形式试验加认证后的监督--市场抽样检验;

3、形式试验加认证后的监督--工厂抽样检验;

4、形式试验加认证后的监督--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

5、形式试验加质量体系评定加认证后的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加上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

6、工厂质量体系评定;

7、批量检验;

8、全数检验

质量检验要素:

1、定标——明确技术要求,制定质量标准;

2、抽样——随机抽取样本;

3、测定——采用试验、测量、化验、分析与感官检验的方法测定产品质量特性;

4、比较——将测定结果同质量标准进行比较;

5、判定——根据比较结果,判定产品检验项目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6、处理——对不合格品作出处理,其中包括适用性判定;

7、记录——记录数据,以反馈信息,评价产品,改进工作

抽样检验分类:P296-298

1、按照质量特性值的性质分类:(1)技术抽样检验方案;(2)

计量抽样检验方案;

2、按抽取样本次数分类:一次抽样;二次抽样;多次抽样;

3、按抽样检验方式分类:(1)标准型——能同时满足生产方、使用方双方的要求,适用于孤立批的检验(2)挑选型,适用于连续多批固定供应者的检验(3)调整型,适用于连续多批且有多个供应者的检验(4)连续型,全检与抽检的交替连续检查(5)序贯型——多次抽样的变形方案

OC曲线(计数抽样检验操作特性曲线):P299

技术标准型抽样检验:P305

技术调整型抽样检验:P309

质量成本构成:P335

1、运行质量成本:a、预防成本:质量工作费、质量培训费、质量奖励费、质量改进措施费、质量评审费、工资及附加费、质量情报信息费、供应商评价费、设备设计费;b、鉴定成本:进货检验费、工序检验费、成品检验费、试验设备校准维护费、试验材料及劳务费、检验设备折旧费、办公费、工资及附加费、顾客满意调查费、内部质量审核;c、内部故障损失:废品损失费;返工、返修维护费;复检费;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停工损失;质量事故处理费、质量降等降级损失;d、外部损失成本:索赔损失费、退货或退换损失费、保修费用、诉讼费用、降价处理损失费

2、外部质量保证成本:提供证据费、特殊试验费、专项措施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费

质量成本:A边界条件:

1、质量成本只针对制造过程的符合性质量而言;

2、质量成本指在制造过程中与不合格品密切相关的费用 B质量成本数据的记录:质量成本数据是质量成本的构成项目中的各细目在报告期内所发生费用的总额。正确记录质量成本数据是研究质量成本的第一步工作,在记录时既要防止重复,又要避免遗漏 C质量成本核算科目:设置“质量成本”为一级科目,“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外部质量保证成本”为二级科目。同时要设置汇总表和有关明细表

质量成本优化:P349

服务质量特征:可靠性、响应性、保证性、怡情性、有形性

服务质量形成模式:P364

服务质量衡量标准:P376

1、规范化和技能化;

2、态度和行为;

3、可亲近性和灵活性;

4、可靠性和忠诚性;

5、自我修复;

6、名誉和可信性

顾客对质量的感知过程:P430

(3)计算题 第五章 工序质量控制

第四篇:质量管理部的工作规划

做一份完美的20xx年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是很多质量人当下的一件重要事情,今天的分享对你肯定有帮助。一般来说,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分九个部分:

● 工作重点

● 供应商质量管理

● 行业(企业)标准的推广

● 检验工具

● 成本控制

● 客户投诉

● 绩效考核

● 教育培训

● 品质改善活动推进

一、工作重点

采用周报和月报对当周、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周、下月的工作计划。各责任人按计划行事,并做到跟踪、验证并保证总体任务的完成。

制定部门质量目标:包括成品漏检率、品质异常跟踪处理率、出货批合格率等,以确保品质监控的质量。

加强技能知识学习。学习测试和质量检验方面的知识,提高检验人员综合能力,以便在产能扩大,部门人力紧张时确保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

加强团队管理,减少人员流失,增进协作意识,确保部门完整性。

加强制程质量控制,设计QC工程图,搭建质量控制的整体框架。

完善质量控制流程和检测手段:建立和完善进料、制程以及成品出货检验之作业流程和检验标准。

客诉分析和解决要落实到根本。目前的客诉分析还不够深入,质量工程师也没有完全介入到客诉的分析和改进中,改进不彻底。今年在处理质量投诉的过程中,要更加重视反复出现的问题,必要时提出预警,积极预防。做到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及时制订整改措施、预防措施,协助客服人员在三天内回复给客户,质量管理部监督执行并追踪处理情况。

质量管理部在体系方面要进行全面的整理和建设,对各部门的体系文件重新检讨,真真正正做到说、做、写一致,并分阶层培训,普及ISO知识,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并保证充分理解个人工作职责;对管理者进行ISO强制培训及考核等,并认真学习及执行各部门之相关文件。让各部门熟悉各自工作职能并严格按ISO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分析过往一年的质量问题,体现了现有品质控制手段不够完善,有漏洞。主要是对产品检验手段和检验技术的缺乏,导致很多问题分析得不够全面彻底。这也是未来质量管理部检验工作要积极改进的地方。

二、供应商质量管理

签定质量保证协议;

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出货检验报告;

加强来料数量、包装外观等确认;

制作供应商质量月报表,定期召开供应商质量会议;

跟进供应商质量改善行动;

供应商审核与评价;

供应商评级管理: 月批合格率≥95%为A级;月批合格率<95%或≥85%为B级;月批合格率<85%为C级;对被评为C级的供应商发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要求其改善质量,对整体素质较差的供应商建议剔除。

三、行业(企业)标准的推广

行业知识教材的编写。由质量管理部召集研发、技术、业务、生产等人员,收集相关的基础知识,再查阅收集相关的国内外标准,把这些资料转化为本公司的内部文件。

对此内部文件进行讨论,请有关专业人士修订。经审核和批准后向公司内部及客户方推广与应用。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应用,需在公司内开展相应的内部学习培训,并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的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和加薪的依据,最终达到所有员工熟悉行业标准。

四、检验工具的添置、校正及保养

建立设备管理台帐,申请表;

建立设备领用借用登记表;

制定设备定期点检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测量系统分析;

制定检验设备、仪器、工具的操作指导;

必要时根据操作指导制定培训教材。

五、成本控制

合理的预防成本

尽量给产品设计与验证提供充足的时间,总比造成客户投诉后处理起来要经济的多;

降低检验成本

包括仪器设备的维护与校正,人员的培训等等,检验方式的合理运用;

减少不良成本

包括报废、返修等内部损失以及退货、投诉处理、返修、索赔、运输、公司形象等外部损失成本。

六、客户投诉

参照目前的投诉处理流程进行,但是增加下列事项:

当调查出原因后,必须即时制定出改善措施;

将改善措施落实到工序上实施,并确认效果;

质量管理部定期跟踪投诉改善效果;

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投诉,一定要追究上次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之后,再来分析处理;

客诉处理结果输出到岗位绩效考核。

七、绩效考核

工作业绩方面:个人素质、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达成度等;

工作能力方面:计划性、应变力、改善提案、岗位技能、发展潜力、工作思维等;

工作态度方面:团队精神、责任感、执行力、主动性、言行举止等;

同时也将把出勤、处罚、奖励记入评分系统,计算总得分。

八、教育培训

建立培训登记表格,制定定期培训计划,对与品质相关的人员进行品质意识培训。有必要时,可安排有关人员接受外部培训,提倡部门人员勤勉自修或接受外部教育,鼓励大家积极向上,积极培养内部讲师,质量工程师都要成为本领域的培训讲师,并对质量专题有讲授能力,授课覆盖率要达到应该掌握人数80%以上,授课人次总和将成为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九、品质改善活动推进

QCC品管圈活动 全员参与,全员品管,组织各部门进行QCC活动;

QC旧七种工具(查检表、层别法、因果图、柏拉图、散布图、直方图、管制图)

注意日常数据的提取,按季度分析出具体数据,用于提出预防措施;

5S活动。

第五篇:质量管理体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立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给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能够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供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三)供给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贴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勘察、设计文件不贴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来源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景,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职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贴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贴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到达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景,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经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职责。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职责。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职责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本事,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景,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能够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能够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供给查询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未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未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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