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更多文库 > 1号文库 > 详情页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合集)

2023-08-05 14:58:4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合集)》,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合集)》。

第一篇: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

XX 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年度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 号)和《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XX 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107 号)精神,结合我省医院临床护理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立医院改革精神,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通过提供规范、专业的住院患者陪护服务,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改善住院环境,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延续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升患者及社会的满意度,同时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和“XX 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精准扶贫项目的顺利有序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二)改善医疗服务与推动健康扶贫相结合;

(三)医院聘用护理员与患者家属自聘护工相结合;

2(四)医院提供特需服务与第三方机构提供陪护服务相结合;

(五)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与全面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无陪护病房”积累工作经验,提供实践依据。

四、试点范围

主要在全省三级医院中开展试点工作,各医院至少有 1个病区开展“无陪护”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 2016 年 8 月启动,2019 年 12 月结束,2018年在全省三级医院中全面推开。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6 2016 年 年 8 8 月)。

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培训会;各市、委直各医院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三级医院遴选确定试点病区。

(二)组织实施阶段(6 2016 年 年 9 9 月--9 2019 年 年 4 4 月)。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三级医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三级医院每月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报所属卫健行政部

门。省卫生健康委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逐步建立医院“无陪护病房”管理机制,规范医院护理队伍管理。

(三)总结推广阶段(9 2019 年 年 5 5 月--2 12 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发现先进典型,推广有益经验,评选先进示范科室和医院,省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表彰,进一步完善医院“无陪护病房”管理机制,在全省全面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是深化优质护理内涵,改善临床护理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市、各医院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在政策上、措施上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机制,部门齐抓共管。

“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医院方方面面的工作,涉及医院、患者、第三方机构及护工多方面的实际利益,推进过程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医院的医务、护理、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医院要探索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机制,包括医护配合对患者的管理和宣教、后勤物业对探视人员的管

理和门禁设施的建设、患者包餐制及营养科建设、陪(探)视制度与无陪护制度的完善调整与建立等,做好多方基础保障准备工作。

(三)规范服务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要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紧密结合,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确保患者安全。要明确护士长在护工管理中的责任,确保护工在责任护士的管理和指导下为患者提供规范的生活照护服务;要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护工从事陪护服务,坚决杜绝“黑护工”现象;重症监护病房和新生儿病房不得聘用护工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严禁以护工或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操作。

鼓励医院引入具备资质、合法合规、信誉度高、陪护经验丰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的方式提供规范的陪护服务;由患者与第三方机构协议进行的护工陪护费用为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或家属直接收取陪护费。

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要与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相结合,优先选择参与“XX 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的社会护工管理机构和经过专业培训的贫困护工。我委委托省护理学会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组建专家团队,承担全省护工培训考核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检查评估。

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需要社会各方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开展试点,宣传先行,广泛向患者及社会宣传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意义、政策依据和主要做法,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第二篇: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

XX 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 号)和《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XX 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107 号)精神,结合我省医院临床护理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立医院改革精神,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通过提供规范、专业的住院患者陪护服务,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改善住院环境,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延续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升患者及社会的满意度,同时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和“XX 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精准扶贫项目的顺利有序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二)改善医疗服务与推动健康扶贫相结合;

(三)医院聘用护理员与患者家属自聘护工相结合;

2(四)医院提供特需服务与第三方机构提供陪护服务相结合;

(五)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与全面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无陪护病房”积累工作经验,提供实践依据。

四、试点范围

主要在全省三级医院中开展试点工作,各医院至少有 1个病区开展“无陪护”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 2016 年 8 月启动,2019 年 12 月结束,2018年在全省三级医院中全面推开。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6 2016 年 年 8 8 月)。

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培训会;各市、委直各医院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三级医院遴选确定试点病区。

(二)组织实施阶段(6 2016 年 年 9 9 月--9 2019 年 年 4 4 月)。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三级医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三级医院每月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报所属卫健行政部

门。省卫生健康委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逐步建立医院“无陪护病房”管理机制,规范医院护理队伍管理。

(三)总结推广阶段(9 2019 年 年 5 5 月--2 12 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发现先进典型,推广有益经验,评选先进示范科室和医院,省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表彰,进一步完善医院“无陪护病房”管理机制,在全省全面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是深化优质护理内涵,改善临床护理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市、各医院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在政策上、措施上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机制,部门齐抓共管。

“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医院方方面面的工作,涉及医院、患者、第三方机构及护工多方面的实际利益,推进过程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医院的医务、护理、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医院要探索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机制,包括医护配合对患者的管理和宣教、后勤物业对探视人员的管

理和门禁设施的建设、患者包餐制及营养科建设、陪(探)视制度与无陪护制度的完善调整与建立等,做好多方基础保障准备工作。

(三)规范服务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要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紧密结合,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确保患者安全。要明确护士长在护工管理中的责任,确保护工在责任护士的管理和指导下为患者提供规范的生活照护服务;要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护工从事陪护服务,坚决杜绝“黑护工”现象;重症监护病房和新生儿病房不得聘用护工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严禁以护工或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操作。

鼓励医院引入具备资质、合法合规、信誉度高、陪护经验丰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的方式提供规范的陪护服务;由患者与第三方机构协议进行的护工陪护费用为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或家属直接收取陪护费。

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要与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相结合,优先选择参与“XX 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的社会护工管理机构和经过专业培训的贫困护工。我委委托省护理学会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组建专家团队,承担全省护工培训考核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检查评估。

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需要社会各方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开展试点,宣传先行,广泛向患者及社会宣传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意义、政策依据和主要做法,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推荐专题: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