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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公路碾打晾晒整治工作,维护好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陕西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整治在公路上碾打晾晒和乱堆乱放等现象为重点,全面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整治原则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协作,社会积极参与,既严格依法行政,又体现为民服务宗旨。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我县境内的国省道和县乡公路。
四、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从6月15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五、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上碾打晾晒整治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道及县乡公路范围内碾打晾晒、堆放秸秆、焚烧秸秆、倾倒垃圾,严禁损毁路旁树木及绿化带。
县公路段负责全县国省干道的整治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旬麟路南塬、彬蒋路、底韩路、太底路的整治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旬麟路北塬、湫彬路、早瑶路、史雅路、高安路(含湫汉和车亭段)的整治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西早路、土上路、太蒙路、土老路的整治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道路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要对整治过程中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人和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在公路上碾打晾晒的危险性,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在公路上碾打晾晒的社会危害,不断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夯实责任。各镇(街道、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召开干部群众专题会议,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详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整治活动。各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公正执法,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专项整治活动中,县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活动中行动缓慢、整治不力的单位,责成及时整治,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因整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 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遏制新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 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 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 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为切实做好我镇被湛江市挂牌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坚决维护良好的土地秩序,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和房屋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牢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现我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通过全面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复耕等方式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还田于民,有效震慑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有效管理,规范我镇用地秩序,扩大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建点复耕有序顺利完成。
三、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全镇17个村委会20xx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推进整治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陈明波同志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朱海霞同志任副总指挥,副镇长王鉴同志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信息收集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杨xx、周xx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违建点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宣传教育组
组长:邱xx
成员:蒙xx、肖xx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建拆除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郑xx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和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耕地复耕组
组长:李成铸
成员:邓号东、郑剑超
工作职责:组织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和村委会、违法用地户主做好耕地的复耕工作。
(五)稳控工作组
组长:黄诚创
成员:陈悦、李燕文、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和各村委会做好村民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的矛盾纠纷。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xx
成员:杨xx、方xx
工作职责:组织镇党政综合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1.信息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2.违建拆除(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对石城镇农村违法用地建筑进行拆除。3.复耕(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干部、违法用地户主,迅速做好违建点的`复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至12月10日)。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浓厚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各村委会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情况。要建立违建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宗违建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宗、核销一宗,确保整治到位。
(二)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巡查制止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作用,依法从严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理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了解汇总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严格审核用房报建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力度,公开通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扩大宣传面,引导全民合法用地建房,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两级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按照“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管片干部对其分管片区负直接责任,镇挂点班子对其挂点村委会负用地监管责任,镇挂点干部对其挂点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纪检监察办、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对各个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挂牌整治任务不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将暂停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工作,并由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镇纪检监察办对有关村“两委”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加强对各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委会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
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a)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b)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c)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d)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e)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f)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重点内容
1、明确管理责任制
科室主任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2、学习培训
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3、自查自纠
科室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总结整改。
4、督导检查
医院对各临床科室自查自纠整改后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作为科室及科室主任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四、实施步骤
1、7月1日前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方案》,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方案》,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并报院长审批。
2、7月18日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医师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
3、7月21日-7月25日临床各科室开展自查自纠。
4、9月20日起医务科、药剂科具体执行,对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相应奖惩,以帮助临床科室持续改进。
5、总结交流
专项整治结束后,进行全院总结交流,针对存在问题持续改进,迎接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整治检查。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务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不留后遗症。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摸排范围
1.时间节点。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在此之前个别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扩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所占用的耕地以“二调”成果为准,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调”后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设施农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都要纳入排查范围。
4.不在摸排范围的有4类。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已取得土地证、房产证,且未扩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但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明显位置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三、摸排时间安排
10月底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部信息平台汇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并报送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四、摸排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干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两委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确保数据真实。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以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压实,形成由村到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3.加强保密管理。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会叫平台中填报,需单独上报。
4.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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