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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__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4、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
5、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__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由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电力局、事发地镇政府、消防大队、应急办、__县工业园、煤化工业园、中油__分公司、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xx__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各危化企业编制预案;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收集和汇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事故信息和各单位工作进展的最新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负责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大型机械的储备、协调和调用。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2)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和查处应急救援过程中渎职、失职行为。
(3)县应急办: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指令及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的联系协调,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方式,信息的传递及向上报送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协助事发地__做好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到达现场。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5)县安监局: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组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6)宣传部(外宣办):负责事故现场区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7)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鉴定;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地下水、天然气管网铺设资料;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
(9)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11)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2)县人社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3)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并向指挥部提供报告内容;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向群众发布公告;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理。
(1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相关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5)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16)县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护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7)县消防中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18)事发地镇政府:负责抢险救援道路、水电畅通及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可能影响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善后工作。
(19)中石油__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
(20)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
(21)中石化xx__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
三、监测、预警
1、监测
县安监局要统筹协调健全全县危化企业数据库,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危化企业是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监测的主体,要进一步完善监测设施设备,提高监测能力。各镇(办)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各类危化企业的安全检查。
2、信息报告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事故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镇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县__上报事故情况,需上报市政府上级部门的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3、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电话
县政府值班室:
县安监局值班室:
报警电话:
4、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根据分级情况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四、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1、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事故现场人员和获知事故信息的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110”报告;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镇(办)和安监局。
2、应急处置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提出预警级别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现场处置完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3、处置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迅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4、请求上级支援
当本县的救援措施不能使危险化学品事故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县安监局应当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在上级救援组织领导到场后,有现场总指挥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由上级救援组织统一指挥后续救援工作。
5、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统一发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由事发地镇(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社会救助
由县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4、事故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并在15日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送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的认定,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过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通过移动和联通网络保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指挥中心成员联络方式见附件。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存放和管理;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县安监局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治安次序的维持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4)物质保障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社会动员保障
县团委负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社会动员工作。
七、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确保本预案能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措施。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和配合;镇(办)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应急处置演练,以确保在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反应快速、有序,具备应有的实战能力。 八、其他事项
1、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3、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5、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政府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蒲白矿务局矿山救护队随时准备支援地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排险。
8、华电救护队随时准备支援地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排险。
9、__煤化工业园联系电话:
10、__县工业园联系电话:
11、各危化企业必须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从业人员的25%。本企业发生事故时作为骨干实施抢救排险,其他危化企业发生事故时作为县应急救援后备队使用。
九、附则
1、预案管理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监局组织编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相关镇(办)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实施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9)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xx]125号)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启动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532-83889090)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事故发生地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和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5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11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安全监管总局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等8个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概念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处理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1.3.2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含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1本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2上级认为临近区域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需要本市支援的(市政府批准)。
1.4.3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以现场当地乡(镇)政府和本企业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其工作。
1.5.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
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是:负责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222990)。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2.1凡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后,需要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2.2.2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2.3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和华油援助。沧州市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2070056;华油消防支队电话:119;炼油厂消防中队电话:2735119。
2.2.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措施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2.2.5发布撤销、救援、协调等各方面的临时性命令。
2.2.6负责向媒体迅速、如实传递发布信息。
2.2.7负责组织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3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提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3.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3.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灾区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灾区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3.4市公安局消防科: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协调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受伤人员的搜救。
2.3.5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3.6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灾区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事故区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并向指挥部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害物质的消除;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
2.3.8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调度运输公司、汽车出租公司等单位的车辆,实施救援车辆的保障;负责监督抢险单位车辆的日常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处置方案。
2.3.10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
2.3.11市气象局:负责为指挥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区域内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有关气象参数和气象服务。
2.3.12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2.3.1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的资金。
2.3.14市民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有关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做好善后工作。
2.3.15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3.16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
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安监局和乡(镇)安监办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及时、快速上报。
3.2监测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报告
3.3.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3.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及时通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
3.3.3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它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事故灾难险情分析,并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3.4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3.4预警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报告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发布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预警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当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争取上级救援队伍的支援和专家的指导。
4.2启动条件
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达到一般级别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4.3响应措施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向专家请教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前的准备工作。
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专家组现场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4.4信息处理
4.4.1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发生事故的等级不同,在上报上级的同时,要按规定上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4.2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有关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需要上级协调解决和提供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4.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4.5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的紧急处置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5.1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指令前,指挥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5.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
4.5.3落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4.6紧急处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员接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因危险化学品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类别以及有关人员职责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及其它应急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应配备密闭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8.1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4.8.2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
推荐专题: 企业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