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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建筑系把实验教学作为常规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来看待。为了确保实验室及建筑测量室的安全,我系于4月7日对各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具体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系专业教师配备齐全,实验室有专人专管,且实验室及建筑测量室各项配备齐全,在各方面做好实验室及建筑测量室的相应工作。
1、以防护为主,确保实验教学安全
确保实验室安全是为了育人,育人必须安全。在实验室管理过程中时时、处处、事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2、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不仅是要营造一个洁净、整齐、具有科学实验氛围的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以激励学生探索进取,获取知识,而且还要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上墙,根据实验室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和学生。每学期新学期开学都会带领学生学习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除此之外要保持实验室及建筑测量室环境的整洁,实验室内要坚持经常打扫,天天保洁,做到室内经常保持洁净。
3、着眼于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强调管理、使用、安全一起抓。
深入到仪器设备存放、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善始善终管好用好,结合安全重点全面管理。总之,管理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工作目标及行动规范,认真管好用好仪器设备。教学仪器无论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都要十分重视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受教育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4、每次使用完后,要将实验室和建筑测量室门窗锁好,进行防盗处理。
5、实验室水、电到桌,学生进入实验室特别强调用电安全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老师严格管理用电制度。
6、防火安全也同样重要,实验室里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备,课堂内外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检查情况
1、重点检查安全隐患问题:电路、房屋漏雨等;经过对实验室、仪器室的检查,电路、开关、插座均安全性能良好,无漏电现象;房屋均无漏雨现象。
2、防盗问题:检查门、窗有无损坏。经检查,门窗均良好,无破损现象。
3、防火问题: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齐备。由于条件所限,实验室消防器材主要是灭火器,准备齐全,陈列有序,能够处理突发火灾。
4、实验室面积较小,后门不能正常打开。
三、下一步工作的措施
1、加强常规安全管理:防电、防火、防湿、防潮、防盗。
2、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习和执行。
3、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员职责管理制度,认真管理与安全使用各种仪器。
根据实验室内部审核计划,内审组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内部审核检查表,于xx年11月20日至21日对实验室进行了内部审核。
内审组依据《内部审核检查表》,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记录、报告和现场试验、询问考核等方法,对总控室、检测室、办公室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审核组通过上述工作,对照《内部审核检查表》检查,认为实验室还存在不足的有4项不符合项。
(一)问题表述
1、有部分员工对质量体系文件缺乏理解;
2、实验室对服务商未进行资质评价;
3、检测标准未查新;
4、实验室尚未对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能力进行评价确认;
5、实验室未制定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
(二)整改措施
针对内审组在内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的责任人都非常重视,由问题所在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由具体的责任人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按照内审报告的安排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年底前进行一次全员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学习和考核。
2、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网络集成商xx大学交通学院和xx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3、由办公室xx安排财务与xx省计量标准院联系办理标准查新。
4、由技术负责人与检测室主任负责进行开展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的.能力评价。
5、由技术负责人与xx省计量院联系落实设备仪器的校准服务,制定实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实验室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评审中发现的5个问题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验证并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整改。
1、质量体系学习培训计划已经制定,从即日起进行学习培训,年底前进行考核。
2、技术负责人完成了对服务商的评价,建立了供方档案。
3、办公室与标准院联系完成了标准查新。
4、技术负责人与检测室完成了机动车检验的能力验证,编制了评价报告。
5、技术负责人制定了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处在要求各相关学院和实验中心自查的前提下,于20xx年x月x日、5日联合保卫部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情况
1、检查的范围: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紫金矿业学院、材料学院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相对较多的单位。
2、根据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填报了“实验室危险(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我处对自检情况进行了分析,全面了解了我校危险(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使用人员及使用的实验项目。
3、根据相关单位填报的“实验室危险(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学校从制度管理、化学试剂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教育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详细核对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并对存放、回收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也要求各单位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4、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在本科教学实验中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验所用的化学品从购置、使用、管理、回收等方面都比较规范,剧毒化学品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能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研究所和科研单位实验用的化学品,大多由各自单位和课题组自行购买,自主管理,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和保管没有一套规范的监管程序,存在漏洞隐患。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给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希望能引起学校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以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建议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印制一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手册》发给学生,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强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防止意外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2、加强研究所和科研小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主体单位和科研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贯彻“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堵塞漏洞,排除隐患,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对于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针对区教育局给我校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 我校结合上级的有关要求,近日,进行了一次细致详实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如下:
一、在区教育局对我校的安全检查中,发现x号教室墙体有多处斜裂,并提出了宝贵意见,为此,我们请来一名建筑专家,清除了裂处墙皮并进行观察,结果发现墙砖没有发生错移或破裂现象,经专家建议我们重新抹灰观察使用,一有新的情况我们就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以防不测。
二、由于新建学校时安装的是钢窗,虽年年进行加固维修,但因质量不过关,现已发现钢窗锈蚀严重,以至于有些玻璃都无法安装,给学生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这一问题难度大,影响面广,敬请上级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三、学校所有院墙墙体采取间隔加固处理,墙体较为牢固,但部分墙皮出现脱落现象,我们打算暑假期间与联村协商进行加固维修。
四、学校原车棚由于棚架不够牢固,所以我们及时对铁架进行加重焊接,将铁架焊接为一体,以保证车棚不出现任何问题。
五、我校所有厕所建造合理,结构坚固,在近期安全自查中,发现有几片烂瓦,我们进行了及时更换,因而我校厕所属安全建筑。
六、针对区局领导给我校提出的'室内布线较乱这一现象,利用端午节假期,我校对所有线路、灯口、电插座、电插头、电器及保险设备进行了细致周密的检查整改,对老化电源线、松动电源插座、插头进行及时更换,将所有电源插头均设在学生触摸不到的地方,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七、我校活动场地偏小、体育器械数量不足,结合这一特点,为做到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老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合理划分活动场地并设置警戒标志,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对于场地和器械经常检查维护并及时修理,及时消除隐患。
八、为了对突发性火灾的控制和有效遏制,我校又新增两只干粉灭火器,装配在微机室和图书室,并且定期检查灭火器的灭火功能,通过培训使每一个教师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高高兴兴上学来,安安全全回家去,一直是我们的办学宗旨,承接此次区局安全检查的东风,力争让我校的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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