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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倡导、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通过了解错误,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避免同样的错误反复发生于不同的部门或个人,我院采取集中培训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培训。通过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发现错误、分析错误本质的原因,进而建立预防错误发生的机制,鼓励异常事件通报,改变面对错误的态度,辅以系统性分析,有效改善作为,达到建立安全医疗环境的目的。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并从强化医院、科室管理入手,通过大量具体的案例及本院近期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分析,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虽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个人的'疏忽或技术不良,但更大部分原因来自长期潜在于整个系统中的失误,是因为系统、程序、工作环境的疏失。因此,安全医疗环境的建立应该摈弃苛责个人,而致力于改善系统。
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全院职工特别是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的认知,消除了职工对医疗不良事件上报的顾虑,提高了大家对不良事件上报的积极性。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及时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五、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适当奖励。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处罚。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今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xx年度病人安全目标》。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今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xx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突泉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病人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接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4、药品、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5、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6、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院办公室。
7、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说明: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医务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
五、奖惩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处罚。
3、医务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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