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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工作建议(范文3篇)

2023-08-01 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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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招标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和贯彻了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招标工作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强调制度流程的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我院招标工作服务。并在全院各科室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在科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科室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和指标,现将科室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1、上半年能够认真有效的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招标任务,及时做好招标目录汇总工作。

2、能够认真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好招标采购计划工作和工作流程的一切事宜。

3、配合各项巡查、检查工作,做好招标档案保存、管理工作。4、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不断在工作实践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为临床一线服务意识。

二、存在不足

1、缺乏大局观,要努力缩小科室工作与医院的总体发展要求的差距。

2、欠缺积极主动的管理思想,不能把经营和管理工作有机的融合到一起。

3、学习意识不强,下半年要加强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认真有效地完成本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配合领导做好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更加有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招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我院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4、进一步提高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踏实工作,求真务实,把科室工作扎扎实实做牢、做实。

招标办

  20xx年6月25日

第二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调查报告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之中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屡禁不止,目前,工程招投标衍生了一批职业的“围标人”“串标人”、卖标人,也就是“职业投标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往往会陷入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处罚力度过轻等困境。使得职业投标人的行为越来越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毒瘤。

围标。围标是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约定轮流“坐庄”,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达到承揽工程项目的。

串标。串标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挂靠。挂靠是企业和个人上交管理费的到有资质的企业,由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而使企业和个人达到承接经营业务的目的。

职业投标人。职业投标人通过围标、串标、挂靠获得中标资格后,将中标项目转卖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严重拖延了工程建设时间,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实施,同时,买标人因资质和经验不足,导致工程在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存在较大隐患。由于对此类行为查处难、处罚力度过轻,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滋生出一系列当前招投标非常棘手的问题。

带来的问题

通过围标、串标、挂靠和卖标,投标人可以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取得中标资格;二是提高中标价格;三是买标、卖标、恶意中标。但在职业投标人中标后,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一是质量上得不到保证。建设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偷工减料、敷衍了事,在原材料“量”上的不到保证,在建设“质”上更不能保证。同时,挂靠方大多数都属于建设外行人员,无建筑技术和经验,使得工程建设后出现“豆腐渣”工程、“形式”工程。

二是时间上严重滞后。挂靠方基本上为皮包公司,责任心不强,时间观念不足,加之目前法律法规对其处罚难度加大、处罚力度不够,中标后迟迟不主动与招标方联系,迟迟不签订合同,迟迟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导致工程推进非常缓慢。

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招投标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投标方通过围标、串标,排挤其他竞争者,恶意提高中标价格,获取高额利润,直接造成了国家资产流失。同时,由于工程推进缓慢,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不是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在加上围标串标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这对于围标串标的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通过参与招投标,充当陪标的角色已经成为部分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由于不正当竞争导致的恶性循环,陪标的潜在市场也会日益扩大。

分包转包的客观存在。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行为成为可能。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大部分围标串标中标的企业都不是实际中标单位建设。大量的工程往往通过围标串标中标后,买标、卖标、层层转包、分包。中标企业或个人往往不实际参与工程的经营或管理,只是通过非法手段承包工程,从而获取非法承包工程的高额“垄断利润”。

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招标代理市场则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代理项目,往往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如答应代理中保证某人中标,共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国家引进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难度。

监管很难、处罚过轻。虽然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益完善,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很多围标串标的工程,往往是由组织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给予了其他投标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所以其他投标企业往往不会举报或投诉围标串标的行为。部门往往无法获取相关的线索,同时给予调查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难度。同时,《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违规所得。即使扣除围标串标的成本及罚金,也与串标所得的巨大利润相比绝对堪称“一本万利”,这就难免有投标人“前仆后继”去铤而走险了。另外,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政出多门,有关部门都有权力监管招投标行为,但一旦出现问题,常常出现互相推诿、办事拖沓行为,导致出现查处难、处罚轻,处罚慢等的现象。

针对当前“职业投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行为的问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增添新措施,遏制“职业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从而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

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是制定明确的“围标串标”界定范围,专门出台针对围标、串标、买标、买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处罚程序和处罚力度。二是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罚,要有效整合监管部门的力量,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责任,确定处罚牵头单位,坚决杜绝出现遇事推诿、办事不积极等行为。三是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针对性强且供操作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与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有效打击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

实行准入清出制度。一是在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中,要重点对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进行考察,建立信用档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凡出现在黑名单达到三次,一律吊销企业建筑资质和个人任职资质、清出建筑市场,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二是建立市场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资质核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不予资质核查或清出建筑市场。

限制各种投标条件。项目开标时,拟任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到场,现场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与投标人的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经现场核查不符的可作为废标处理,有效防范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

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围标串标的招标人给予征收招标保证金、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投标人除采取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罚款等处罚外,还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对参与围标串标活动的建造师、委托代理人等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个人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市场“职业投标人”的打击力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只要抓住要害,强化举措,就能为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创造公平、有序、平等的竞争市场环境,从而有力推动社会经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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