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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我国第一家投资银行--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截至目前有200多家证券公司成立。注册资本总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海通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注册资本规模超过40亿。
目前中国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差,主要表现在:
1、股本结构不合理,股权过于集中。大部分证券公司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接近60%或以上。国信证券前5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达95%。如此股权结构不利于治理结构的形成,容易造成大股东控制,损坏小股东利益。我国的证券公司大多以地区或部门作为发起人,政府和国有银行在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股东性质单一,使投行同时带上了国企的通病。
2、股权流动性差。截至目前深沪两市只有寥寥数家上市证券公司,由此造成股东无法通过市场来监督经营者行为,而只能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加大了股东的治理成本。
3、作为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证券公司,由于国有产权代表缺位等原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在这种权利制衡的真空中,证券公司实际经营决策的权利由公司高管人员掌握,内部人控制。
4、激励机制不合理,激励手段落后。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对策探讨近年来,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基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支付业务以其相对低廉(甚至免费)的交易成本、便捷灵活的交易方式,极大突破了时空限制,逐步被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并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提升经营层次、创新金融服务、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
一、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网上银行提供了强大的基础硬件设施和庞大的用户数基础,中国的网上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上银行业务用户数及交易量飞速增长。在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发展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用户数量及交易量均超常增长。截至2009年末。中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数达到1.89亿。据《2009年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城镇人口中。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用户的比例为20.9%,其中35-44岁的“社会核心”人群和女性市场网上银行业务用户增幅较大,网上银行业务正进一步渗透到各类人群中。全国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用户的比例为40.5%,交易用户(一年内使用过网上银行业务交易功能)比例为70.3%。在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用户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网上银行业务交易量也在迅速提升。易观国际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总额高达404.88万亿元,其中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交易额达到38.53万亿元。目前,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的网络业务交易量普遍超过总业务的20%。从用户使用网上银行业务的活跃度来看,2009年,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活动用户(1年内使用过网上银行的用户)人均每月使用网上银行业务5.6次,较2008年增长0.6次;企业用户方面,平均每家活动用户每月使用网上银行业务的次数从10.3次增长到11.3次。
2.网上银行业务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服务渠道的主流之一。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相比,网上银行业务不再局限于营业时间和网点,极大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大幅降低了网点建设和运营成本,符合现代银行集约化经营的管理理念。据中国工商银行统计,目前商业银行网点的交易成本为3.06元/笔,网上银行业务的交易成本仅为0.49元/笔。2009年,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对于柜台业务的替代比率达50.7%,网上银行已成为传统实体银行网点的重要补充和替代,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对于分流银行柜面业务、缓解网点排队压力的作用日益凸现。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步入实体银行向虚拟银行渐进、真实货币向电子货币转化的现代化进程,网上银行业务已成为吸引优质客户、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利器,并将逐步发展成为商业银行服务渠道的主流。
3.网上银行业务发展不平衡。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09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中国银行业全行业电子银行交易达243.28亿笔、交易额达402.69亿元。根据报告,电子银行交易笔数最高的是农行,约为105.1亿笔,工行和建行分别约为77.6亿和42.3亿笔:但交易额工行位列首位,约为181.3万亿,几乎占
到行业总交易额的一半,建行和农行分别为80.3万亿和41.5万亿元,仅此3家银行的网上银行交易笔数和交易额已占当年全国网上银行交易笔数、交易额的92.49%和75.27%。可以看出,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不平衡,少数几家银行占据了较大的网上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大多数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相对落后,甚至有部分银行因技术力量薄弱、人力资本匮乏以及经营成本等因素尚未开通网上银行。
二、我国网上银行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网上银行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目前,我国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尚还相对较为滞后,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更少。《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尚未涉及网上银行业务,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法律地位较低的部门规章,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可能发生的与客户的纠纷中处于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位置。电子合同形式是否合法,电子记录可否作为证据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势必影响网上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2.网上银行网络环境存在技术风险。按照《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由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独立的、权威的、有能力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估。但由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在前,《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在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没有经过安全检测评估,安全状况极其堪忧。我国尚未就网上银行业务制定可行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网上银行业务的核心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尚未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
3.网上银行行业的经营水平不高,我国尚无纯粹的网上银行,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同时,我国的网络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证券业的网络化程度要大大高于保险业及信托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4.网上银行业务存在安全隐患,网上银行的出现,在提供一种全新的、远程的、随时随地的银行客户服务渠道的同时,也带来了支付安全的难题,同时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诱惑力巨大的犯罪目标。网上银行面对的是开放、虚拟和不设防的互联网,而互联网最大的特征就是信息数字化,数据的安全就成为网上银行安全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这些都可能成为网络安全的隐患。一些客户往往出于安全考虑,不敢在网上传送自己的信用卡账号等关键信息,也严重制约了网上银行的发展。此外,身份认证作为确保网上银行业务安全的重要基础和环节,我国对其尚无统一的管理规定,身份认证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大部分银行使用的是国
外颁发的服务器证书,不具备我国的合法资质:一些银行使用自荐金融认证证书,证书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以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的身份认证服务正逐步被商业银行所接受,但也缺乏相应的管理规定。另外,如何实现信息传输的安全性也是网上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目前,针对网络银行的计算机犯罪主要有盗窃、贪污、挪用电子资金、网络洗钱、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蓄意破坏等。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尚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难以及时有效地防范案件的处理和预防还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之处,不利于业务的稳健发展。
5.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网上银行缺乏应有的信用环境。中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网上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迫使中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支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推动我国网上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加强网上银行的宣传和营销,网上业务创新应从方方面面体现,而体现的是否完美就只能从实践人手,使网络银行可以提供更具价格竞争力的金融产品。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能提供更丰富、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使用新型的电子金融工具产生了强烈欲望和要求。借助网络银行,各种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项目不断产生,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各种产品需求和多样化服务需要。
2.加强网上银行的网络安全。针对网上银行的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推出网上银行服务品种时需要在金融电子工程中进行严密的技术设计,制定周全的预控措施,以维护网上银行运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技术上可采用高强度的、国际标准的SSL安全通信加密系统,客户证书可采用可存储、计算的高性能Ic卡为存储媒介,实现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信息在互联网上的加密传输,保证客户的交易请求在一个安全的传输通道中进行传输:系统上可采用多重防火墙和安全代理服务器等措施,将银行内部网络与外部公共网络隔离开来,保证所有的网上数据都经过加密传输:交易系统上可采用BI级别的商用操作系统,保证客户所访问的网上银行交易站点是一个安全、可信的WEB站点:建立24小时的动态安全监控系统,对网上银行的每一个交易站点和每一次访问都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切断“黑客”攻击和非法访问并进行报警,以保证网上银行系统日常运行的安全,3.加强立法与监管。目前我国尚未制订网上银行的相关法律,主要靠行政法规来规范和调整。网上银行立法主要涉及规范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和对网上犯罪行为制裁的法律。建议根据网上金融业的实际情况,修改或制定适用于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可以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等来制定我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或电子支付法,以便明确电子资金划拨或使用电子货币实现在线支付时的风险责任,明确银行、商家、消费者和清算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保证网上银行健康发展。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既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又要规范和引导国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促进我国网上银行快速、健康发展:既要认真研究网上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和特点,尽快制定网上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又要针对现有的相关金融法律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和电子商务大潮的涌现,我国已经建立自己的信用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全国300多个城市建立的针对单位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于1999年正式投入使用,现已实现全国联网。上海于2000年试运行针对个人的消费信贷评估机制,现已实现跨银行的联网查询。但也应看到,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一个信贷咨询系统还是远不够的。因此,要把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健全企业信用体系作为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当务之急来抓。银行业要进行内部信用体系建设的整合,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促进银行、保险、证券和税务部门等联手开展企业资信调查,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界),有深度、有精度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5.建立健全自身的网络安全系统,随着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必然出现很多金融业务创新,也必将涉及到现行金融管理体制和政策的空白点或禁区。同时,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极易遭受黑客和病毒的袭击,内部技术和操作故障也都难以避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则因我国涉及到网络交易方面的条款尚还不健全,各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网络环境下,银行业一些传统业务的风险将被放大,使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大。因此,银行应尽快建立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体系,不仅包括防范计算机犯罪、防病毒、防黑客,还应包括各类电脑识别系统的防护系统,以及防止自然灾害恶意侵入,人为破坏,金融诈骗等各类因素。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现状与对策
一、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海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类型日益增多,产业结构明显改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国家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海洋经济高速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突出
在新世纪的头10年里,我国的海洋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在缓解国家资源压力、增加经济实力、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2001―2017年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以年均13.4%的速度快速增长,快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10.7%的增长步伐;海洋经济总量迅速扩大,生产总值由2001年的9518.4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8439亿元,增长了4倍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1年的8.7%提高到了2017年的9.7%,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成为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2017年全国涉海就业总人口共计3350万人,当年新增的涉海就业人员80万,为全国的新增就业人口的6.85%,与上年新增就业人口的52万人相比增长了1.5倍。
(二)海洋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初步形成三二一的产业发展格局
海洋经济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产业门类不断增多、特别是海洋工业和服务业的加快发展,使海洋产业结构产生了积极的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2001年的6.8∶43.6∶49.6调整为2017年的5∶47∶48,初步呈现出“三、二、一”产业发展格局。第一,传统支柱产业稳步增长。海洋渔业,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捕捞业规模逐步缩小,养殖业向集约化的高效生态、设施养殖模式转变,养殖产量连续11年超过捕捞产量,连续18年居世界首位,占世界总产量的70%,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10.5%;海洋交通运输业总体保持快速发展,全国亿吨级港口增至14个,港口货物吞吐量与集装箱已连续6年居世界首位;滨海旅游业呈现强劲增长势头,旅游市场持续扩大;海洋盐业产量近10年来始终保持世界第一。第二,重工业化海洋产业类群扩大,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强。造船工业继2017年占世界市场份额达到23%以来,造船完工量超过日本连续13年稳居世界第三,牢牢占据世界主要船舶市场;海洋油气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产量逐年增加,2017年全国年产增加总量4600万吨的60%即2800万吨来自海洋石油;深海技术和设备研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成功研制的7000米载人深潜器是当今世界上可能下潜最深的潜水器,可能达到世界99.8%的洋底。第三,海水淡化、海上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呈现出加快发展势头。第四,第三产业中海洋服务业范围逐步扩张、服务层次逐步提升,以海洋信息服务和海洋环境监测为主的海洋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海洋服务业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差异性突出
受沿海地理位置、资源条件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基础、政策导向和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强弱等因素的影响,沿海三大核心区域――黄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海洋经济发展呈现出总量南高北低和总体水平中高南北低的区域差异。同时,海洋产业也不同程度地呈现出空间集聚态势。环渤海地区第一产业占主导、第三产业发展较快,长三角地区第三产业比重已经超过第一产业占居主导地位,珠三角地区第二产业发展迅速、超过第三产业战局首位;同种产业/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横向集聚表现为特定资源的产业如海洋石油天然气业以及滨海砂矿业的空间集聚程度较高,属于遍在资源的海洋水产业集聚程度较低,既有遍在资源性质,又有特定资源性质如海盐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造船工业等集聚程度居于前两者之间。
二、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以往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托资源型传统产业规模的扩张来实现的,海洋开发的方式比较粗放,产业发展层次低、空间布局不合理、资源和环境退化和管理体制不畅等问题长期制约着海洋开发的进程。
(一)产业发展层次低,传统产业占据着主导地位
2017年,我国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渔业、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海盐业四大传统产业中,除海盐业规模相对较小外,其他三个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合计高达74%,仅渔业一项所占比重就将近1/5、从业人员占所有海洋从业人员的50%以上;代表现代海洋开发水平的海洋工业发展相对滞后、所占比重尚不足1/4,特别是作为海洋新兴产业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力、海洋化工业和海水利用业等产业整体规模偏小,增加值占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比重较小,部分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科技支撑力不足是影响海洋产业升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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