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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法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二、保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超许可范围经营。
三、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四、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五、绝不向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购买、不存放、不使用亚硝酸盐
六、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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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并盖章):
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本企业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本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本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并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保证符合产品标准的各项指标和规定的要求。
三、本企业保证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贮存运输、环境卫生等具备满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在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3天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四、本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原材料进厂验收,对产品出厂进行把关,并做好进货和销售记录。
五、本企业周围环境卫生清洁、无污染,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备、库房保持整洁干净。本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上岗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六、本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使用过期、失效、变质、不卫生或者非食品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保证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的卫生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表”做好登记备案,并及时报送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本企业的食品标签内容真实、清晰,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保证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不利用食品标签欺诈、误导消费者。
八、本企业歇业后的3天内、开业3天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核查合格后生产。
九、本承诺在企业显著位置张贴,使广大员工众所周知。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各项主体责任和义务。
(二)恪守职业道德,诚实信用,规范生产行为。严格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保证不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以及含有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生鲜乳、乳粉用于食品生产。
(三)保证食品生产场所、设备或者设施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保持生产场所、厂区环境、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保证消毒、更-衣、盥洗、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齐全和有效运作。
(四)保证依法制订并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及食品的管理和处理、食品召回和安全风险报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等六项管理和记录制度。
(五)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发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六)认真履行食品售后服务义务,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企业的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广大市民、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企业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公司(厂)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公司(厂)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2、食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不销售。
8、产品销售区域最大不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
9、自觉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如发生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公司(厂)及我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二份留企业(其中一份公开张贴),一份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保存
食品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本企业郑重作出承诺:
一、本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本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并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保证符合产品标准的各项指标和规定的要求。本企业承诺主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本企业保证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生产必备设备、生产管理等各项生产必备条件。在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四、本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使用过期、失效、变质、不卫生或者非食品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保证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的卫生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根据“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登记表”做好登记,并及时报送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本企业确保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的进厂验收到产品出厂检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关键工序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
六、本企业的产品都经检验合格后方出厂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或者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出厂销售。本公司若有不合格产品出厂,立即召回,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被各级质监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接受质监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经整改复查后仍不合格的,自愿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责令停产整顿和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八、本企业的食品标签内容真实、清晰,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保证不利用食品标签欺诈、误导消费者。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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