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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二、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进货是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店铺,可以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1、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
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均严格按照《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选择、建立供应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
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大宗原物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
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如含有畜禽肉类采购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屠宰许可证明,经年审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每批次来货时应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验疫合格证明原件;
4.6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 《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相关文件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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