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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范文六篇)

2023-07-27 23: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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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只消费者经营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料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此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六、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顾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和卫生标准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惊醒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金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当拒绝进货,发现有虚假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篇: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除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分销点凭企业总部签发的食品配送单(食品进货凭证)销售食品。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进、销货台帐的样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向购货的食品经营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第三篇:进货查验制度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6、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7、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8、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第四篇:进货查验制度

煤矿饭堂物品进出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职工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物品入出库内容

3.1对面粉出库管理

3.2各类肉品的入出库管理

3.3各类蔬菜出入库管理

4.各类物品检查、验收制度

4.1物品进出库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做到帐卡、物相符。经分矿抽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一次帐卡、物不相符时,按公司制度罚主管负责人5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30元,同时在月均按机动员工处理;

4.2物品存放必须分类整齐,面粉油类、蔬菜类、生熟食品类,均按《国家卫生法》规定要求逐项存放,不能混合,发现一次对各类物品存放不整齐或混合存放时,对食堂管理员罚款3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20元,当月考核按机动遇工处理;

4.3库存面、米食品在鼠、虫害时,对食堂管理面直接罚款50元后限期处理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后待岗;

4.4购进的蔬菜和肉食品,一旦发现有毒变和腐烂现象后,继续售给职工者,将从重处罚,发现一次罚食堂管理员100元,各炊服人员每人50元后均按机动员工处理,情况严重时按待岗处理;

4.5不论任何物品,食堂管理员购进入库或出库时,均由当班炊服人员按所购进数量或出库数量核实后双方签字,对未签字的条据不得入帐。

4.6要保持良好的食品设备、设施、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生活条件与环境,争创甲级职工食堂。

第五篇: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1、餐饮服务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制定从员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员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每年复训一次。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六篇: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只消费者经营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料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此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六、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顾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和卫生标准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惊醒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金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当拒绝进货,发现有虚假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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