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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国务委员周xxx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当社会需要律师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时,我们要说: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
律师既要有不畏权势的铮铮铁骨,又要有满腔的芸芸爱心,既要成为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又要成为法治天下的拓荒耕牛,“律师”就是指:法律之师、正义之师、律己之师、文明之师,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把宪法和普通法规定的条款一一贯穿于具体的案件当中,是律师对实际情况的理性地分析,是律师把立法者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各种情况查摸到细处,是律师活化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是律师把法治的蓝图推向了一个新层次,法律的精彩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对于律师的作用我想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来衬托:世上没有什么比立了法却不能执行更能使法律感信迫降了。法律给我们的只是一支罗盘,一支量角器,是律师把法律演泽成蓝图绘入现实生活,要理解法治的真正的内涵当从理解律师职业开始。
如果我们从社会角度看律师,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尽管律师的声音是有些微不足道,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很脆弱,但仍然在努力实现党和人民赋予了律师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依法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尽管律师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政治地位,但律师仍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努力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法律的公正。正是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价值作用,才使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充分地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进途中,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是否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站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社会各阶层的期待,赋予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历史使命;职业的特点,决定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负有高度的责任。我们认为:律师首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的推动者。律师对法律有比较精深的研究和理解,对民主法治和社会和谐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因此律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推动者。不仅如此,律师作为法治的重要参与者,还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重要建设者。律师还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的职责所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因为就法律而言,他是弱者。律师只有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职业准则,才能成为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守护者。而每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分子,只有使每个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在法律面前每个当事人都实现了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应当成为社会安定的维护者。法律的社会职能在于理性的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宣传者的角色,号召社会各阶层、各个体理性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律师又应当成为社会容忍的倡导者。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以及社会各阶层、各个体之间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决定了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生。但法律作为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调和的最后工具,却并非调节社会矛盾的唯一选择。如果所有的利益冲突都选择法律来解决,法律将无法完成它的功能。只有相互容忍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此律师应当倡导各冲突的当事人相互克制和容忍,不因小利而大动干戈。只有当根本利益遭受侵害时,才运用法律的最后手段。这和律师的职责并不矛盾。社会和谐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是相互的。没有律师的参与和努力,难以形成和谐社会;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事业不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如前所述,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官、检察官顶足而三,在使天平真正“水平”的过程中,作用非常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能为创建和谐社会直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趋炎附势,惟利是图,就可能使本来平衡的天平倾斜!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法律至高无上”的原则,“铁肩担道义”,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可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很多人有个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只有天下大乱,律师才能英雄有用武之地。这个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非但不能使律师得到健康发展,而且会断送律师业的前途!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正是由于经济的大发展,才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才使律师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开拓。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是不需要律师的,人们通过私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梦里总是浮现一张被生活摧残的苍白憔悴的面孔,她是我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她找律师的目的是离婚并把13岁的孩子判给她的老公。她在我面前历数了她不要孩子的理由:她失业,她多病,她1米八的儿子轻易就能把她推倒。我决定给她代理,并决心实现她的诉讼目的。在法庭上,我慷慨激昂的陈述孩子应由男方抚养的理由。但男方跟我们一样坚决的不要孩子,并说他也一样是下岗职工,一样体弱多病。孩子的父母在法庭内为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而唇枪舌剑,法庭外站着他们都不想要的13岁的大男孩。怀孕8、9个月的女法官,愤怒的把孩子叫进法庭,让孩子当着父母的面做选择。孩子咬着嘴唇,忍住泪水,坚强的说:“我谁也不跟,我自己过。”法官疼斥孩子的父母没有人性。法庭辩论时,委托人让我发言,我沉默了许久,身边是付我律师费用,委托我代理的当事人,面前是那个被父母推来推去的孩子。我能说什么?但我做为代理人,我又有权保持沉默吗?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律师的善良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还是律师对律师的。当我在二审法庭上,听到某律师当庭说一审代理律师是白痴。当我听到某外资公司的董事长对我说:我不懂中国的法律,但我让律师斗律师,他没有用监督,管理这样的词汇,而是用了“斗”这个字。明白他想表达的意思后,我的心在滴血。这就是我们高尚而善良的心灵吗?这就是我们同行之间的支撑吗?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梦想而奋斗。”确实,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会有美丽的梦想,这些梦想或深或浅,不时在我们的人生当中闪现。亲爱的朋友们您还记得曾经许下的梦想吗?还在为这个梦想而奋斗吗?您又是否因梦想的实现而感到满足和幸福?而我在九岁那一年,因为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在心中种下了一个美丽的梦想,并一直为此而奋斗。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机会呢?在此,我想与大家分享一段让我终身难忘的童年往事。
记得在我九岁那一年的一天,我的父亲带我去法院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内容及犯罪嫌疑人的容貌我都已经忘记了,但我清晰地记得当时在法庭上站着这么一位大哥哥,他貌似文质彬彬、身材单薄,但他的语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并充满了智慧和力量。让我永生难忘的是他当年在法庭上说过的这么一句话:“也许被告所做的、所说的不一定正确,但我作为他的律师誓死捍卫他的正当权利”。
从此,“正义”一词从此在我的心里生根发芽,也正是从那时起我知道,原来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能够帮助别人争取正义;他们能够如此充满能量;他们的名字就叫做――“律师”。就这样我许下了童年的梦想:“将来我要成为这群正义的化身之一,要为争取和实现正义而奋斗”,因此我踏上了律师之路。
“人生有梦想,才会有动力”,正是因为有强大的动力推动着我,才使我坚持在每一个微小的案件当中,为每一个普通的当事人,全力争取每一个看似微小但对他们而言却意义重大的权利。例如:我成为独立律师后承办的第一个案件。
事情发生在20xx年的夏天,一位82岁的何老太太上门咨询,而我作为当天的值班律师接待了她。还记得当时的何老太太,她愁容满面地握着我的手哭着对我说:“薄律师,我听说有困难就要找律师,你是律师,一定要帮帮我呀!我和老伴在这套房子里生活了一辈子。现在他才刚走不久,我就要被赶出来,你叫我往哪搬呀?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呀?”后来经询问我了解到,原来何老太太与她的老伴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就一直住在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内,那么多年以来,从没听说这套房屋属于他人所有。直到最近,有一位施老伯突然拿着一份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找到何老太太,并告诉何老太太这套公租房是他的私人房产,所以他要求何老太太立即迁出该房屋,并且补交房屋租金共计20余万元。听到这个消息,对于刚失去老伴的何老太太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雪上加霜。
我看着何老太太伤心地哭诉,让我十分难过,也十分同情她的遭遇,因此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尽律师的职责帮助她,让她能够安享晚年”。但同时,我也明白这个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是必输的官司,因为施老伯手上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他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所以他要求收回房子是无可厚非的,那到底我应该怎么办呢?就在这个时候,我想起了一句古老的法律谚语:“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那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除了可以讨论冷冰冰的法条外,是否还可以探讨另一个更有温情的解决方案呢?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呢?按照这一思路,我一方面代表何老太太积极应诉,另一方面主动联系施老伯及他的家人。经过三番几次的劝说及协商,最终我成功促成双方的和解,施老伯同意让何老太太以较低的租金继续承租该房屋,20多万元的租金也全部免除。
最记得在领取法院调解书的时候,何太太感动得泪流满面,还在法庭上紧紧地握住我的手,连声说:“谢谢你,薄律师!谢谢你!”当看到这感人的一幕时,让我第一次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律师这个职业给我带来的快乐和满足。而这次的“处女秀”也让我更深刻地理解律师的意义,律师这个职业不仅仅是赚钱的行当、谋生的饭碗,在更多的情况下,律师是正义的推动者和守护者,律师的神圣之手是为了保护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现在回想起来,从20xx年踏上律师之路至今,我已经走过六个年头。在这20xx多个日日夜夜里我经历了许多事情,当中有泪水、有笑声、有失败、有成功,但正是这些经历让我不断学习与成长,并最终完成了由一名法律新人到执业律师的蜕变。回望这成长的道路,它就像一条崎岖的山路,山路的两旁充满荆棘和障碍,前面不时有乌云和风雨,但在我心中一直有一股强大的使命感,一直指引我不断向前攀登,从不退缩。这个使命感就是:“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奋斗的信念,也是律师职业的真正意义所在。”
被誉为当代最杰出的律师之一“P.N.萨普鲁”先生曾说过:“律师是一项非常光荣的职业,他有着崇高的使命,对于律师来说,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是我们每一个律师应当具有的信念。”是的,作为一名律师,我们的使命是为维护公民权益奋斗!为推动社会法制进程而奋斗!为实现全人类的公平正义而奋斗!
虽然现在的我还很年轻,但我已经走在这条光荣的律师道路之上,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具有相同梦想与使命感的年轻人踏上这条光荣的道路。在此,我呼吁所有的年轻律师朋友们跟我一起为律师的崇高理想及使命感而奋斗!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伙伴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法治梦律师梦――我们都是追梦人”。“梦”是一个令人期待的词语,是引领我们人生的帆,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梦!让自己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律师,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给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或者“世界那么大”、期待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等等,这千千万万的梦想,都汇聚成了我们共同的中国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富民强”,人民更加幸福,生活更加有尊严!
“中国梦”,很美!这样美好的梦想靠什么实现呢?靠法治!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兑现法治,坚守权利,人人才能心如日月、流光溢彩,人人才能过上我们憧憬的幸福生活!
这就是中国梦!这就是法治梦!
作为一名律师(实习律师),我们要从“小我”做起,争做法治的铺石路,共筑我们的中国梦、法治梦!有一句名言深刻地道出了律师、法治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深知自己就是法治进程的直接参与者,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主力军!
这些“小我”的实践,具体来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进步!我们办理一切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不要为谋取私利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要明明白白告知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要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遵守律师的执业操守;不要指使当事人进行请客送礼的行为,要与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健康的互动关系;不要从事违法和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要对自身的执业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不要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还有许许多多的“不要”和“要”,法律工作者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不要”与“要”之间,将法律变现为守护,将公平正义回归社会,将法治与社会的发展并肩前行!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理想与法治现状还存在着差距,律师的执业道路充满了荆棘,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坚守良知,坚守法律,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我们的使命。为此使命,我们就要常怀梦想,因为万物速朽,但梦想永在,梦想就是当你失败了一百次,那第一百零一次充实你内心的不死之希望!
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梦想,因为今天的我们已处于能够兑现梦想的时代。我们梦想权利一一落地,公义自在流淌;我们梦想国家强大,为人民福祉提供保障;我们梦想和谐稳定,人人都幸福安康!
这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所有追梦人的中国梦!法治梦!谢谢大家!
各位同仁、各位来宾:
晚上好!
新年在即,首先预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开开心心,事业红红火火!
在这里,我主要就所里新推出的会员卡服务项目简单地向大家做个介绍。如果大家拿到我们派发的会员章程与入会申请表,不妨边看边听。
我们之所以推出会员卡服务,是受了超市、医院等成功经验的启发,傅律师为此专门召集大家多次讨论后敲定的,目的是为会员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以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最终形成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较为紧密的共同体。
此举应该是律师服务行业第一个吃螃蟹者。我们推出的会员卡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入会门槛不高,价格实惠。普通会员可免费申请,银卡会员个人缴费500元、在我所消费或者成功介绍他人在我所消费即可申请入会。这里的消费,指的是您委托我们办理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法律业务,金额不限。虽然要价不高甚至没有要价,但您享受到的却是一个律师团队专门为您量身打造的一系列较为全面的法律、财务、融资担保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第二个特点是服务范围比较广,种类较为全面。我所律师涉及各个领域,经验较为丰富。我们为各级会员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项(除第1项是优惠外,其余九项都是免费的):
1.律师服务、工商财务服务、融资担保服务7-9折优惠。
2.免费法律咨询、工商财务咨询、融资担保咨询。
3.免费审查或代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
4.免费发律师函。比如,发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停止侵权、偿还债务等。
5.免费获赠我所颁发的“法律顾问单位”牌匾。由律师事务所专门颁发“法律顾问单位”牌匾,无疑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象征着实力,也象征着荣耀。
6、免费邀请本所律师参与谈判、商务调查等非诉法律服务。
7.免费邀请本所律师举办法律讲座,为企业管理层或者职工进行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8.免费受邀参加本所组织的活动。我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以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大家聚在一起互动交流,集全所之力,为您排忧解难、出谋划策。
9.免费参加本所的消费积分计划。
10.免费参加本所组织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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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今晚,为感谢各位来宾的光临,我们将免费为大家办理银卡。请大家填写好手上的入会申请表交给我们就ok了,剩下的事情我们来办。
今天我要讲的就是这些。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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