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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做好工会维护工作
西双版纳农垦分局田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我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这个目标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广大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因此,认真做好工会的维护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党的中心任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一、工会维权工作与党的中心任务的关系。
党的中心任务就是“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由此可见,党的中心任务就是为了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而奋斗,毫无疑问的包括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职工合法权益与全国人民总体利益是局部与全局、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没有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职工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实现,也就谈不上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是由包括职工合法权益在内的各个方面的具体利益组成的,离开对职工合法权益及各方面具体利益的维护,也就谈不上对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维护。所以,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决不能忽视或背离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只有把工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建设和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将工会的维权工作作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才能完成党的中心任务。所以,工会的维权工作必须自觉地服从于党的中心任务,并为之服务。
二、当前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方面。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旧体制下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已形成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新的利益格局,同时职工内部也存在着各种不同利益关系。《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从法的角度肯定维护职能是工会的基本职能,是其他各项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由于我们一些企业领导、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不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意识不强,不能深刻认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深远的意义,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某些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
1、劳动权益。由于深入宣传、贯彻《劳动法》的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企业生产经营者对《劳动法》的认识不深刻,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如: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安全生产系数、签定不公平的劳动合同、随意中止劳动合同,等等。这些做法,损害了职工的经济利益,给职工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削弱了职工的劳动权利。缺乏广泛的宣传、学习,职工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因而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保护。
2、民主政治权益。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拥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具体地指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一些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步履缓慢,民主管理机制尚不健全,职工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代会制度不完善,如:职工代表不经培训,会议不能定期召开,会议议程不规范,等等。二是厂(场)务、队务公开制度没有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缺乏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公开工作如同虚设。
3、精神文化权益。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包括精神文化权益,即职工在文化生活上的需求,企业有义务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但是,由于一些企业组织在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将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认为是企业的额外负担,对职工缺乏必要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教育,不能正常地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得不到丰富。
三、工会维权的主要内容。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因此,作为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广大职工合法的劳动、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
1、劳动权益。劳动权益是职工群众应享受的最基本的权益,是职工群众获得生存权利的必要条件。
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职工应具有的合理合法的工作岗位,与企业签订平等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享有规范性的安全设施,等等。劳动权益是职工获得民主权利、保障其当家作主地位的前提。因而,各级工会组
织要把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强化企业减员增效过程中的民主监督,保证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要教育职工不断强化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通过工会系统劳动安全监督网,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2、经济权益。经济权益是指职工为企业付出劳动,所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也就是通常说的经济利益。
经济权益,包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等,是职工最切身的利益,体现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所在。职工只有在实现了自己合法的经济利益时,他们的经济权益才算得到了完整意义的维护。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突出维护好职工的经济利益,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必要前提。
3、民主权益。民主权益是指企业职工更高层次的利益需求,也就是在民主政治上应享受的权利,包括职工群众对企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的权益,是职工劳动权益、经济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的政治保证。维护好广大职工的民主权益,是职工行使国家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新时期工会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4、精神文化权益。精神文化权益是指职工在加强素质教育方面应享受的权益,包括职工的基础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技术培训、文娱体育活动的参与等。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职工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众所周知,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没有劳动力的作用,其它生产要素将毫无意义。企业要与时俱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则必须提高劳动生产力,而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必然途径就是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四、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工会的维权工作是工会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必须肩负的社会责任,是《工会法》对工会工作的明确要求。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使工会面临着就业形势严峻、分配差距扩大、劳动关系复杂、队伍成份变化等重大问题挑战。因而,工会的维护工作同样面临着新的问题,接受着新的挑战,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任务。我们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协调劳动关系为基本途径,以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
制度为基本手段,深入基层,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力度,才能突出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达到促进企业全面发展和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的真正目的。
1、加大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的力度。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经营者有法不学而不懂法,或者是知法不依而不守法;另一方面是职工对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阵地,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持之以恒地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形成人人学法用法,个人依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各级工会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工会维护不是职工维权的唯一途径和手段,职工合法权益不能仅仅靠工会来维护,更有效、更及时、更可靠的办法,是让职工群众自己起来维权。因此,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群众人人学法、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知晓如何运用维权的方法和手段,是十分有必要的。要加快依法治会的建设进程,工会要在法律的保障下生存、发展,职工要在法律的维护中行使各项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使工会的依法维权工作建立起牢固的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
2、建立健全有效的维护机制。工会依法维权,是维护法律确认并予以保障的权利,实质是依法办事。因而,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维护机制,从制度上落实维护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要在落实职权、讲求实效上下功夫,将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增强实效性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坚持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工代表大会对其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的有关规定应视为无效。必须进一步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也要逐步探索建立有关职工民主参与的制度和有效办法。二是积极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企业系列约束机制的核心。要以基层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履约责任、监督检查、职工参与和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真正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不断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监督企业履行好劳动合同,切实发挥集体合同在规范劳动合同方面的作用。在这项工作中,工
会组织在与企业经营者在平等协商和职工代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坚持三个原则:坚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坚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改善福利条件的原则;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工会组织才能在客观上起到调节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发展作用。三是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的新机制,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确保职工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的落实,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四是进一步深化厂(场)务公开工作。公开工作要重视有关强化群众监督规定的执行和落实,不断推动公开工作深入到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努力在“三个坚持”上下功夫:坚持公开的真实性,包括数字真实,情况可靠,如实交底,防止假公开,不回避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坚持及时性,防止无实际意义的公开,找准切入口,不走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坚持效果的实效性,要围绕实现资产增值、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目标展开。具体操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力求做到程序规范,方法得当,内容详实,职工满意,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加大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力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内部职工队伍的结构发生变化,部分困难职工成为职工队伍中的弱势群体,维护好他们的合法利益,是工会维护工作的热点,也是关系到国家社会稳定的大事。要加强对送温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把送温暖工程的重点从特困职工进一步扩展到困难职工群体上来,帮助他们解决就医难、子女上学难等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低保”工作,尽力防止“漏保”现象的出现,要把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工作,要在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每一个困难职工生活有保障。要高度重视、关心和积极帮助困难职工,促进送温暖工程向再就业工作延伸。要认真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完善下岗职工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工作,提高职工的就业技能;积极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督促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多渠道、多形式扶持下岗职工大力发展非
公有制经济。
4、努力改善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工作作风。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会不会维护,这是维护的方法问题;二是敢不敢维护,这是工会干部对维护的态度问题。因此,无论作为工会组织还是广大工会干部,一定要不断改善工作作风,注重工作方法,将维护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深入调查,全面了解职工的意愿和呼声。必须时刻深入到职工群众当中,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必须与职工群众打成一片,及时、全面掌握职工的思想脉搏,做好职工的解释、疏导工作。不能当场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完整的、真实的、全面的调查报告,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加以督促落实。二是要主动参与。从源头上参与、从政策上参与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对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必须从源头上进行参与,从制订政策时参与,做到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让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决策权,都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三是要实行职工代表视察制。对一些全局性的、职工反映特别强烈的问题,要组织职工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形成视察报告,然后利用民主协商、民主咨询、民主质询等形式,与行政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或形成职工代表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解答。
工会工作历来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这是中国工会的一贯传统。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党交给工会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因此,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把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保护好,调动好,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完成党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只有这样,工会工作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工会组织的地位才能得到充分体现,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此文获2003年度云南省工运理论研究论文三等奖,收录于《云南省工运理论研究优秀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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