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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职责(范文五篇)

2022-12-14 0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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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

铜山县青松岭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

2013年月日早班带班矿领导:职务:

行走路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处理措施:处理结果:交班领导:交班时间:接班领导:接班时间: 2013年月日 中班带班矿领导:职务:

行走路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处理措施:处理结果:交班领导:交班时间:接班领导:接班时间:

2013年月日 夜班带班矿领导:职务:

行走路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处理措施:处理结果:交班领导:交班时间:接班领导:接班时间:

第二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职责

矿业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主要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查和重点盯防,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禁止违章指挥或超能力生产;

3、遇到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监督检查当班安监员、瓦检员、跟班队长等跟班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5、督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对跟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

监督举报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利对其发现的干部井下带班不到位、不作为行为以及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和瞒报事故现象进行举报;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直接到到安监部举报等方式;

4、安全生产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

第三篇: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拓新煤业

第一节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省厅1134号文件要求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煤矿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内容

1、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煤矿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③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2.其他带班人员的职责:

①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区队长、班组长以及作业地点特殊条件下科﹙区﹚队跟班人员按时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②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当班范围及巡查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④负责当班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并处理“三违”人员。

⑤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给予解决。

⑥负责解决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四、带班人员下井班数规定

我矿领导干部、下井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班数,值班人员必须当日下井跟班,下井时间不得低于八小时,夜班比例占总带班数不少于1/3。升井后认真填写下井日志,日志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升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1、董事长5个/月,矿长、党委书记10个/月(其中包括带班6个),分管技术、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方面的副职领导15个/ 3

月(其中包括带班8个),其他副职领导6个/月(其中包括带班5个;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16个/月(其中包括带班10个)。

五、管理和考核

1.我矿成立考核组,每月上旬由安监科对下井情况进行考核。2.奖惩标准:

1、我矿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带班班数,下井跟班考核合格,发给奖金300元;对下井反“三违”、查处隐患、抢救事故处理安全问题成绩突出的可根据其事迹奖500—1000元;有重大安全贡献的给予重奖。对下井带班未完成规定带班班数的管理人员,少一次罚50元,少两次罚100元/次,少三次罚200元/次,三次以上重新培训上岗。

3、考核标准

1、安监科要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并在井口房准备干部下井带班记录薄。

2、矿领导带班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在带班记录及信息卡上进行详细登记,安监科将有关信息筛选后,将原件转调度室存档备案。

3、矿领导下井带班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必须详细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加强监督考核,把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安全绩效考核精密挂钩严格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矿领导带班考核不考虑病、事、差等原因,若因病、事、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带班时,应提前报矿调度室,以便安排其他具备资质的人员带班。

6、矿安监科要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每月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二节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口信交

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导致工作失误诱发事故。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未当面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3、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早班8:00–8:30,中班16:00—16:30,夜班0:00—0:30)。

4、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班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在交接班地点给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6、超过交班时间,如接班人员不到位,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否责按脱岗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记录薄,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

8、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矿委。

第三节 矿领导下井带班汇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 6

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开工后,由调度室负责每日上午8:00—10:00将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间、班次、带班情况、发现、处理的隐患等内容,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调度室汇报前一日的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和当日带班下井计划,如未及时汇报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节 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规定,为搞好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下井记录的项目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替,以确保记录真实性。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罚带班人员和代写人员各100元。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

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处罚50元/条。

4、每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未及时收集保存,对调度室及档案管理员处罚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5、调度室负责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详细记录,每月公示次数不少于3次,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次数不够,一次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6、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微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

7、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一年内造成档案丢失的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8、历年纸制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准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准销毁。

9、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矿委会。

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及其它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定的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包括下井班次和点次。2.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有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必需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点次。

2.公示工作必需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制度核对,经矿领导和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需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需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内容不实,可向有关部门检举。

第四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安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做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二、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三、每天由安全副矿长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验收,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四、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每旬由安全副矿长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五、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与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处罚50元。

六、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按月收集、装订、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七、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部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龙县安泰煤矿

关于印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工区、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开展达标创建,现将《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抓好落实。

附件:1.安龙县安泰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安龙县安泰煤矿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上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示精神,以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牢固树立“风险失控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始终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隐患的前面,严格落实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着力构建以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分级管控为核心,以分级管控保障机制为支撑,以信息化为运行平台的风险分级管控管理体系,促进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有效消灭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矿井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运行,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十一个专业管理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

中心,安全监察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

(一)领导组 组长:徐文钊

副组长:李自党、刘道军、梁水洪、张恒勋

成 员:韩保亮、刘艳方、段岗立、张 康、张 标、杨东庭、刘虎昌、刘建波

(二)专业管理组

1.通风专业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防副总

组员:通防工区、安全监察中心分管通防专业人员。2.地测防治水专业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

组员: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人员。3.采煤专业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技术组组长

组员:安全监察中心、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科、采煤专业技术人员。

4.掘进专业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技术组组长

组员:安全监察中心、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科、掘进技术员人员。

5.机电专业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运副总

组员:机电科、安全监察中心分管机电专业人员。6.运输专业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运副总

组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中心、机电科分管运输专业人员。

7.安全管理专业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总

组员:安全监察中心、生产技术部、机电科、通风科、地质科、劳资科、调度室。

8.职业卫生专业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总

组员:安全监察中心、通风科、机电科、劳资科、。9.应急救援专业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调度室主任

组员:调度室、安全监察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防科、机电科、地测科。

10.调度专业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调度室主任

组员:调度室、安全监察中心、监控中心。11.地面设施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组员:机电科、办公室、运输工区、供销部。各专业组必须把风险预控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发挥对口专业的监督指导作用。工作面安撤、新工作面开面、工作面过老巷、巷道开门口和贯通、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及撤出等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各专业副总组织相关部室和单位人员进行风险排查,在编制规程措施时根据排查出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实。凡开工前不进行风险排查的,一律不得开工否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每次100元进行处罚。

三、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一)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分级 1.安全风险辨识

依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

和其它要求,相关的事故案例、技术标准,矿井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信息,以及其它相关资料,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直接询问法、现场观察法、查阅记录法等直接经验分析法和事故树分析、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等系统安全分析法,对矿井的所有系统及活动和区域进行风险辨识。辨识主要内容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缺陷等。

(1)人员不安全行为:操作不安全性(误操作、不规范操作、违章操作)、现场指挥的不安全性(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失职(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任务)、决策失误、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工作、工作中心理异常、人员的其他不安全因素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危险有害物质;工艺过程不合理:没有按规定配备必需的设备;设备选型不符合要求;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设备数量不符合规定;设备保护不齐全、有效;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设备警示标识不齐全、清晰、正确;设臵位臵不合理;机的其他不安全因素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交通线路的配臵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臵不安全;地面滑;环境温度、湿度不当等。

(4)管理的缺陷:组织结构不合理;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晰;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符合实际;文件、记录管理不符合要求;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管理不符合规定,贯彻学习不到位;未根据风险评估及本单位生产计划编制应急预案,预案不完善、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设臵不合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规定;未开展班组建设活动,没有有效的本质安全文化;其他管理的不安全因素等。

2.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特征、损害程度等技术指标,采用风险矩阵评估法对排查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评定分数,进而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风险值1—8分为低风险,9—16分为一般风险,18—25分为中等风险,30-36分为重大风险。

风险矩阵法是根据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乘积来衡量风险的大小,其计算公式是:

风险值 D= p×C 式中,p 表示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C 表示危险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

矿长每年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室、工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重点辨识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并及时编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

用于确定下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2.专项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臵、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部室、生产组织单位(工区)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4)当发生死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

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部室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3.月度风险辨识评估。矿长每月组织本专业人员对月度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按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凡不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每次50-100元进行收购。

4.旬风险辨识评估。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本专业人员对旬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按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

5.日风险辨识评估。各单位、工区负责人每天班前会时间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日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按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施工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

5.班风险辨识评估。每班“三大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对当班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按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

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施工人员,现场“三大员”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2.矿长没有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臵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排查的风险有责任单位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排查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 的所有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本专业人员对月度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改进管控措施。按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凡不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每次50-100元进行处罚。

(四)安全风险预警

1.月度预警。由矿长组织各专业口进行系统分析,安全监察中心汇总形成矿月度安全风险预警。

2.每旬预警。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按照专业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进行逐一进行系统分,形成旬安全风险预警。

3.每日风险排查预警。各分区实行日风险分析预警,由工区正职负责,部室包挂人员参加。对本单位生产现场范围进行分析,形成本单位日安全风险预警。

4.班组实行班预警,开工前由跟班“三大员”负责。5.各单位按照逐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凡不按照规定进行预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每次100元进行处罚。

6.低风险实施蓝色预警,整改不过班,由跟班“三大员”盯靠管控;一般风险实施黄色预警,整改不过天,由单位正职盯靠管控;中等风险实施橙色预警,由专业副总负责整改管控;重大风险实施红色预警,由分管领导负责2年一次聘请专业机构评审。

五、保障措施

1.公告警示。利用井口大屏幕、投影仪、危险源辨识牌板等工具,在入井等候大厅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此项工作由安全监察中心牵头,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2.加强信息管理和教育培训。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

理。安培中心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

3.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4.强化“三大员”管理。跟班干部负责现场作业的全面协调和指导工作,对作业现场施工负安全管理责任;班组长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当班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安监员负责所跟班组的安全监督检查把关责任。严格按照“三大员”奖惩办法进行考核,充分调动“三大员”抓安全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其职责作用。

3.严格落实责任清单。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更新人、现场、灾害三个方面的责任清单,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按期整改到位,确保人人上岗安全、现场处处安全,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参照严重“三违”、一般“三违”等标准内容,查找人的不安全风险;从机电、通风等系统入手,分正常、异常、紧急三种不同情况,辨识评估系统风险,分析大系统、查找大风险、解决大隐患,严防大事故;从作业流程入手,分开工前、施工中、停工后三个工作段落,组织每个岗位、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开展全流程风险辨识评估,解决小问题,预防零打碎敲的事故;从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入手,分析过去、现在和将

来三个时段,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

4.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及失职行为追责办法》,进一步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全面、认真、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执行力;严格执行“先停后改再干”规定,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严格落实“九个严禁”,持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章作业和正规操作的责任心;认真落实红色落实单规定,进一步促进隐患、严重“三违”和重点问题的快速、高效整治。

安龙县安泰煤矿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第五篇: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办法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带班下井

1、带班人员:矿长、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

2、带班次数:按照调度所排定的带班工作计划进行带班

3、调度所每月末必须按规定排定下月领导带班计划,报矿长审批后分发至每位带班人员并发布于内网,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恒源股份调度中心、安监局各一份。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带班下井计划执行,因公务或个人因素当班不能带班下井的,必须提前向矿长请假,同时由个人提前与其他矿领导协商临时调换,并将调换情况告知调度所,调度所将调换情况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如遇矿领导集体(三人及以上)外出情况,由调度所按照矿长指令重新排定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经矿长审批后进行公布执行,公务结束后原则上应补还班次,确保矿领导带班下井不空班,并与职工同时入井、升井。

4、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在井口大屏幕进行公示,带班人员入井后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完成情况每月在矿内网和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2、带班人员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状况、安全隐患、干部跟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手指口述、岗位标准熟练程度以及生产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遇到险情时,带班人员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井下交接班,交接班地点设在井下交接班室,交接班时间:早班(6时30分),中班(14时30分),夜班(22时30分)。

2、上班领导应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需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

3、矿领导交接班记录薄每月由安监处负责发放、管理、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管理制度。

1、带班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在井口信息站填写《恒源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及时将下井时间、路线、沿途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安监处井口信息站应设专人负责整理、反馈和存档备查。

2、安监处信息站负责对带班领导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对现场不能解决处理的,以“五定表”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安监处负责跟踪落实,做到闭合管理。

3、每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和电子信息档案由安监处信息站负责收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5、调度所将每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和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四、责任追究。

1、调度所每月28日前未排出带班工作计划或未及时报送变更带班人员信息的,造成空班漏班的,罚调度所所长200元,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2、因带班人员原因造成空班漏班的,罚带班人员500元。

3、带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处理不制止的,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谈话、警告、记过等相应的性质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文件规定追究处理。

4、带班人员未填写带班记录或记录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的,罚款200元。

5、安监处信息站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资料管理不规范,罚安监处副处长、责任人各200元。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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