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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推荐6篇)

2022-12-14 00: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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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

(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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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

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

改造成为致力于促进中日友好的人士,把末代皇帝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2)在监狱生产上,逐步建立了一批大型工业企业、大型农场,形成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监狱企业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1959年建国10周年前夕,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展览会”,向全国及世界展示了新中国监狱工作的成就。

(二)初步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初步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制建设逐步发展;(2)确立了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原则;(3)制定了一套科学的监管制度;(4)培养了一支能吃苦耐劳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三、遭受破坏阶段

(一)遭受破坏阶段的概况(1966年~1976年)

从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中,中国人民经历了一场浩劫。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我国监狱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主要表现为:(1)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监狱工作取得的成绩被全面否定;(2)监狱所属的工业企业、农场被大量挤占和被迫交出;(3)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内正常的监管秩序遭到破坏。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广大监狱人民警察仍坚守岗位,忠于职守,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了“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损失。

(二)遭受破坏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遭受破坏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法制观念有所淡化;(2)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实践证明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的队伍。

四、拨乱反正阶段

(一)拨乱反正阶段的概况(1976年~1981年)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开始了全方位的拨乱反正。我国监狱系统彻底清除了各种错误思潮的不良影响,正常的监狱监管工作逐渐恢复和全面展开。在较短的时间内,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得到了壮大和发展,监管工作恢复了良性运转。

在监狱工作恢复、整顿的基础上,中央于1981年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了建国以来监狱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对监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了新时期监狱工作的任务和发展方向。以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重任,监狱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

(二)拨乱反正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拨乱反正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一些交出去的监狱被陆续收回;(3)监狱工作秩序逐渐恢复。

五、改革发展阶段

(一)改革发展阶段的概况(1981年至今)

“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以后,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我国监狱工作先后推行了若干项重大改革,如办特殊学校、分押分管分教、改造工作向前、向后、向外延伸、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等。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又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监、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建立现代监狱制度、实行狱务公开等涉及监狱整体性工作的改革措施,推动了监狱工作的向前发展。同时,监狱系统还广泛开展了对外交流工作,一方面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监狱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另一方面也汲取了其他国家的一些有益经验。

(二)改革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制建设发展迅速;(2)监狱的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3)逐步建立国家财政保障体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4)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篇:新中国监狱工作政策的发展变化

新中国监狱工作政策的发展变化

列宁曾经说过:“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在我国国情特色作用下的监狱工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往往政策即法、法即政策。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监狱工作的发展,党的“政策意志”逐渐表现为“法律意志”,监狱的“执策意识”逐步淡化、“执法意识”逐步强化。因此,监狱工作政策也是一种法制,它是我国国情特色作用下法制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新中国监狱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了不同的监狱工作政策,根据其发展变化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一)“策治”时期

从1951年新中国监狱创建到1981年“八劳”会议召开,为政策主导监狱工作的“策治”时期。这一时期的监狱工作政策主要有:

1、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其主要内容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基本精神是:分清犯罪轻重,态度好坏,讲究策略,区别对待,分化瓦解罪犯,孤立打击少数,教育改造大多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2、劳动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是改造罪犯的两个基本手段相结合。通过劳动改造,可以使罪犯认识到劳动的伟大,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生产技能。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则可以转化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二者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从而达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3、阶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是改造罪犯的两种政治手段的有机结合。对反革命犯和重大刑事犯必须实行专政,必须讲阶级斗争,只准他规规矩矩、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不能乱说乱动。但同时要把犯人当人看,不打骂体罚虐待,不搞逼供信,维护和保障犯人的合法权利,关心罪犯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4、区别对待的政策就是针对罪犯的不同情况,给以不同的处理,把监狱工作做深做细,促使罪犯加速改造:(1)、在管理上,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刑期、年龄、性别,实行分管分押;(2)、在奖惩上,针对罪犯改造表现好坏,实行赏罚严明的制度;(3)、在教育上,针对罪犯的犯罪性质、认罪程度、改造表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4)、在劳动上,针对罪犯的身体条件、生理特点、技术专长,合理安排劳动。

5、给出路的政策毛泽东同志指出:不给出路的政策,不是无产阶级的政策。其主要精神表现在:(1)、对犯罪分子,除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外,都实行劳动改造,给生活出路、给重新做人的机会;(2)、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及时给以减刑或假释;(3)、罪犯刑满释放后,一律不戴帽子,尽可能安排就业,政治上不歧视。

在“策治”时期实施这些监狱工作政策,其目的是分化瓦解罪犯,促使其改恶从善,早日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这些政策作用下,这个时期的监狱工作呈现出以下“五化”特点:

1、法制“政策”化即以政策代替法律法规。在时间纵跨30年的“策治”时期,颁布的监狱法规只有一部,即1954年8月26日政务院第222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7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共9章77条,其中的条款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比较粗放、笼统,其实质是监狱工作政策的“条文化”。而指导监狱工作的政策却比较系统、全面,研究总结监狱工作的专题会议就达八次之多。毛泽东同志对监狱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就达三十多次,其他国家领导人也多次指导监狱工作。

2、管理经验化这一时期的监狱工作干警文化水平不高,很多人是小学文化,但实践经验很丰富,执行党的政策不折不扣,工作原则性强。他们凭着对党无限忠诚的一腔热血抓罪犯的改造,凭着对监狱事业无限热爱来搞好监狱工作。对罪犯的管理教育具有典型的“人治”特点。

3、矛盾单一化这一时期关押管理的犯人大多数是历史反革命、旧社会的残渣余孽和重大刑事犯,他们对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仇视,对监狱的改造根本对立。所以在狱内矛盾中,单一的对抗性的敌我矛盾占主流。

4、手段强制化由于时代背景和关押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时期监狱干警在管理罪犯时多强调专政、打击、惩罚(当然也强调教育,但侧重点放在前者),对罪犯的义务的要求大于对权利的保障。

5、效果显著化由于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由于监狱干警对监狱工作事业的无限热爱,由于全国大气候形成的专政态势,这一时期监狱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监管条件极差、管理干警不足、自然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几乎没有罪犯脱逃,很少有罪犯脱管或狱内又犯罪,罪犯违规率极低,罪犯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也很低。成功的改造了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和大批刑事犯。除为国家创造出了合格的政治产品外,还创造了大量的经济产品。其成就举世公认,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二)、“共治”时期

从1981年“八劳”会议后到1994年《监狱法》颁布,是政策和法律同时主导监狱工作的“共治”时期。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拨乱反正的新的历史时期,阶级矛盾趋于缓和,社会形势趋于稳定,监狱的关押改造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社会发展形势和监狱工作客观情况的变化,党对监狱工作政策做出了适当的调整。这一时期的监狱工作政策主要有:

1、惩罚管制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就是监狱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两项基本任务的结合。前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惩罚的必要性;后者体现了惩罚管制的目的性。惩罚管制是为了有效地进行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必须以惩罚管制为前提条件,二者必须密切配合。

2、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是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两个基本手段相结合。通过劳动生产,可以使罪犯养成劳动习惯,掌握生产技能,并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通过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可以转化罪犯的思想、矫正恶习、提高文化知识水平。二者相辅相成,不能偏废。

3、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政策严格管理是对罪犯实施惩罚管制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包括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组织、严细的措施、严肃的要求、严明的奖惩。教育、感化、挽救就是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用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去感召罪犯、以民警的言传身教去引导罪犯、从政治上关怀罪犯、从生活上去关心罪犯,促使其改造成为新人。严格管理要做到严而不苛,管而不虐;教育、感化、挽救要做到“恨其罪爱其人”,宽而不纵、宽而不软。二者要紧密结合,寓教与管,管中有教,管教结合。

4、区别对待的政策

5、给出路的政策

在“共治”时期实行这样的政策,其目的是“改造人,造就人”,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由于计划和市场两种体制的碰撞、封闭与开放两种观念的冲击、“策治”与“法治”两种方式的交替,这个时期的监狱工作一度出现了“实践超前、理论滞后,社会超前、监狱滞后,发展超前、观念滞后,狱情超前、手段滞后,任务超前、素质滞后,改造超前、经济滞后的“六超六滞”现象。从而使这个时期的监狱工作呈现出以下“六性”特点:

1、狱内矛盾的多重性监狱的关押改造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三多一少”的现象,即:“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的多、青少年犯多、普通刑事犯多、反革命犯减少”。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逐步加深、开放逐步扩大。在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击之下,各种思想观念互相交织、冲击和作用,使监狱工作的矛盾向多层面、多领域、多方向发展。监狱工作的矛盾由“策治”时期单一的敌我矛盾为主,向“共治”时期的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多种矛盾并存的方向转化和发展。主要表现为“十大矛盾”,即:监狱民警管教同罪犯改造之间的矛盾、民警之间在思想观念和管理方法上的矛盾、监狱发展同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罪犯同群众的矛盾、罪犯与罪犯之间的矛盾、改造与生产的矛盾、封闭与开放的矛盾、传统与变革的矛盾、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人治”与“法治”的矛盾。这“十大矛盾”的普遍存在,成为“共治”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监狱工作的基本特征。

2、法律制度的探索性这一时期处于监狱工作法制建设探索发展但还不成熟的时期,处于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交叉更替、共同作用的时期。监狱工作政策有了较大调整,法制建设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监狱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1982年2月18日颁布了《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此细则共7章137条。比较1954年颁行的《劳改条例》有了较大发展,比较系统、完善和规范。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分别以第11号、12号部长令颁布了《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监狱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3、管教方法的过渡性这一时期关押改造的罪犯年纪轻、刑期短、文化低、案情不重。既有盲动性、破坏性、难改造的一面,又有可变性大、可塑性强、易于接受教育的一面。干警的管理方法由简单落后的经验型管理向规范化、科学文明型管理过渡。由专政高压态势下的压服、强迫为主向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过渡。在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方面,采取了许多创新举措,把监狱办成改造罪犯的特殊学校,广泛开展正规化的课堂教育和灵活多样的个别教育,实行电化教育,社会教育也逐步深化。

4、监狱工作的系统性监狱是个相对独立的系统,监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监狱又是社会这个大系统的子系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6月,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使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党章》的总纲。把监狱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的基本思路是:监狱工作要实行向前、向外、向后“三个延伸”,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参与、支持监狱工作,使监狱工作向系统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5、经济压力的突出性经济因素是长期困扰监狱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决定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能否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计划经济时代,监狱具有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丰富的自然资源、国家优惠的税收政策等优势,监狱经济困难的矛盾还不突出。在市场经济时代,监狱的上述优势不复存在。决定经济发展的诸要素中,交通、信息、管理方式等因素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监狱大部分建在老、少、偏、穷的山区,交通落后、信息闭塞、观念陈旧、经济不发达,这些都是监狱的弱势。再加之国家对监狱民警吃“皇粮”、罪犯吃“囚粮”的政策未完全落实,监狱运作经费庞大又不能全额到位,监狱的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经济压力的作用下,监狱陷入了“忙于抓生产、无力管犯人”的尴尬境地,改造质量与生产任务、执法效果与经济压力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6、执行政策的片面性“八劳”会议以后,监狱在监管改造罪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思想认识、民警素质和监狱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一段时期监狱片面的理解和执行政策,监狱工作出现了曲折和偏差。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存在三个问题:

(1)、1981年“八劳”会议到1983年“严打”为第一阶段,主要问题是“右”的偏差,存在“四种倾向”:

①、在“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的问题上,忽略了必要的惩罚,片面强调思想改造,有“教育万能”的倾向。

②、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问题上,忽略了对重新犯罪活动必要的从严惩办,片面强调宽大处理,惩办畸少、畸轻,有“宽大无边”、“打击不力”的倾向。

③、在“从严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问题上,放松了从严管理,有时甚至撒手不管,片面强调感化、挽救,有“感化过头”的倾向。

④、在“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的问题上,放松了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片面强调劳动生产,有“重劳不重改”的倾向。

(2)、1983年“严打”到1984年“徐州两劳会议”为第二阶段,主要问题是“左”的极端,存在“三种对立”:

①、把“严打”同改造对立,强调打击惩办,忽视教育改造。

②、把“从重从快”同依法办事对立,强调“从重从快”,忽视依法办事。

③、把纠正“打击不力”同严格执行政策对立,强调“打击就灵,教育不行”,忽视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

(3)、1984年“徐州两劳会议”到1986年“石家庄两劳会议”为第三阶段,主要问题是对“一个中心”的错误理解,存在“两个片面”:

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监狱工作的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的正确性毋庸置疑,但这是针对全局而言的。由于社会各部门分工不同、性质迥异,在围绕“一个中心”的前提下,其具体功能和作用是不一样的。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只能通过改造好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式,“间接”的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能“直接”的把经济工作作为自己的中心。由于认识上的错误和执行上偏差,有的监狱置自身的宗旨于不顾,在罪犯中搞集资、包产值,派罪犯外出采购经商,甚至提出“产值一千,减刑一年”。

②、片面注重罪犯的劳动改造,忽视罪犯的思想改造。这一时期监狱出现的在犯人中搞生产承包、以创造的产值多少减刑期,以及九十年代初期监狱出现的在犯人及其家属中搞“捐赠”、以“捐赠”的钱物多少减刑期,事实上形成了部分罪犯“自由改造”、“囚犯不囚”的状况,造成罪犯脱逃率、违规率上升,改造质量下降。导致这一时期监狱工作出现曲折和偏差的根本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因八性”:

1、社会因素导致的困惑性和动摇性在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击之下,各种思想观念蜂拥而入,良莠难辨。一些监狱民警觉得旧的观念已经不适用,对新的观念又不明白,表现为思想上的困惑性和工作上的动摇性。

2、监狱因素产生的不适性和茫然性我国监狱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在监狱工作由封闭走向开放、由狱内走向社会的过程中,监狱及其民警面对新旧观念相互碰撞、新旧矛盾相互冲击的变革状况无所适从,表现为工作方式方法的不适性和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的茫然性。

3、罪犯因素暴露的抵触性和抗拒性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过程中,兼具善恶美丑的人格多重性。长期以来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之下,其“丑恶”的一面得以隐藏,主要表现为在思想上屈从、在行为上服从。但随着国家形势政策的变化,专政高压态势的弱化,部分罪犯错估了社会形势、曲解了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思想上“丑”的一面和行为上“恶”的一面充分暴露发展,表现为对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在思想上的抵触性和在行为上的抗拒性。罪犯思想的变化使狱内矛盾趋于复杂,导致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转化成敌我矛盾。

4、政策因素造成的摇摆性和徘徊性在新旧体制交替的变革时期,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对实际情况把握的失误,导致我们在制定监狱工作政策时左右摇摆、在执行政策时又宽严徘徊。1983年“严打”以前倾向于“右”、失之于“宽”,片面理解和执行“三个像”(像父母对待患了传染病的孩子、像医生对待病人、像老师对待犯了错误的学生),从而导致了“三个不像”(监狱不像监狱、民警不像民警、罪犯不像罪犯)。“严打”以后又倾向于“左”、误之于“严”,片面理解“严”和“打”的含义,忽视罪犯的基本权利。

(三)、“法治”时期

监狱工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曲折和偏差表明,政策虽然具有及时性、灵活性的优点,但同时又具有人治性、波动性的缺陷。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随着国际行刑趋势的变化,靠政策来指导监狱工作的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监狱工作的发展需要了;而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的法律制度,成为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进入了法律制度主导监狱工作的“法治”时期。根据法律制度在监狱工作中的作用大小和完备程度,“法治”时期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从《监狱法》颁布后到监狱布局调整完成前为“法治”时期的初级阶段;从监狱布局调整完成后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三化”目标实现前为“法治”时期的中级阶段;“三化”目标实现后为“法治”时期的高级阶段。目前我国监狱正处于“法治”时期的初级阶段。

在“法治”时期初级阶段,我国监狱在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代表性的主要有:

1、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2、1995年9月14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编制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3、1999年7月8日司法部印发《监狱系统在执行罚过程中实现“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

4、2001年10月12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5、在民警队伍建设方面,从2001年起,相继开展了执法执纪专项整顿、执法执纪专项检查、集中教育整顿、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整顿等活动。从2000年起,相继对监狱民警开展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实用技能训练、岗位基本能力训练,加强民警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这些法规、制度、活动,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补充和完善了《监狱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形成科学严密的体系,再加上《监狱法》本身存在缺陷,所以“法治时期”初级阶段的监狱工作存在以下“五大矛盾”:

1、有法可依与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矛盾

《监狱法》对我国监狱管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法制的转型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其缺陷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1)、与相关法律不衔接、不协调;(2)、地位不高、缺乏普遍约束力;(3)、条文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其《实施细则》至今未颁布;(4)、财政保障体制不到位,削弱了法律的效力;(5)、《监狱法》已颁行十余年了,监狱工作的客观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法律规定没有紧跟这种变化,造成理论和实践的脱节。

2、执法必严与执法效果欠佳的矛盾

由于《监狱法》可操作性不强,监狱及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效果不佳,出现了旧办法有效但不合法、新办法合法但不有效的矛盾。罪犯并不因为民警的公正文明执法而文明顺从的改造,相反蓄意挑衅、恶意对抗的事件时有发生。《监狱法》的惩罚措施层次不清、手段乏力,从而使改造措施难以落实,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民警,难倒法院”的油子型罪犯和“行政处分不怕,刑事处分不够”的癞皮型罪犯缺乏依法惩治的法律盲区。部分监狱民警在纪律制度和监管形势的双重压力之下,出现了遇事推诿、避让的消极心理。

3、依法治监与“人治”尚存的矛盾

1994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正式提出了“依法治监”的法治理念,这一理念一经提出就成为监狱工作的主旋律。依法治监是邓小平依法治国理论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其目标是确保监狱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狱工作的职能,实现监狱工作的宗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这对依法治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依法治监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既要处理好监狱内部的各种关系,也要正确处理好监狱与外部的诸多关系,最突出的是“法治”与“人治”的矛盾。由于现行监狱法律法规不完备,法律的效力难以触及实际工作的方方面面,这就给“人治”提供了发挥空间,而长期以来的工作经验使人们面临监管矛盾时,在“人治”和“法治”的选择上习惯首选前者。所以经常出现用“人治”手段和方法贯彻“法治”内容和目的的奇怪现象。领导的批示精神左右案件的处理、以领导的意图开展执法活动就是典型事例。

4、监狱工作高标准与民警队伍素质不高的矛盾

我国已先后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写进了宪法和十六大报告。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人权保障、民主、文明、依法执法等理念逐渐成为监狱工作的主流和发展趋势。但与此同时,罪犯的结构趋于复杂化,涉黑、涉毒、涉枪、涉暴、涉恶“五涉”罪犯和高智能犯增多,罪犯改造难度增大。监狱开展的旨在提高民警队伍素质的各种教育活动又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分数轻效果”的“三重三轻”倾向,民警的综合素质提高不很大。我国大部分监狱地处偏远落后地区,受经济压力、思想观念和环境条件的制约,民警缺乏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外动力和内趋力。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改造罪犯的客观需要,无法针对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点、人格特点、行为特点,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行为科学以及法学等学科的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层次的罪犯教育转化工作,监狱工作还停留在“保安全稳定”的低标准和“严防死守”的低层面上。

5、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与经济制约的矛盾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监狱法》,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形象,1994年1月,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提出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1995年9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我国监狱建设和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开展以来,促进了监狱工作的软件和硬件建设,监狱的基础设施有所改善,监狱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有所提高。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受客观条件特别是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东、西部差距大,导致东、西部地区监狱在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上的差距悬殊;即使在同一个省内,地处城市和地处山区的监狱的发展水平也极不平衡。东部地区的大部分监狱硬件设施已接近现代化,而西部内陆地区有的监狱,连日常的工作运转也觉得困难,搞“创建”就只能是零敲碎打的修修补补,不能规范化和系统化,难以从质量上根本提高。经济条件不仅制约监狱的硬件建设,也制约了监狱的软件建设,导致不同地区的监狱在管理、教育和罪犯的改造质量上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整体效果降低。

以上矛盾的存在是“法治”时期初级阶段的必然现象。不能因为这些矛盾的存在而否认监狱法制建设的发展。在《监狱法》颁布实施十余年的初级阶段里,我国监狱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监狱工作的基本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完成了从“策治”到“法治”的过渡。

第三篇:中国百货商场发展历史

中国百货商场发展历史回顾 革新期1894~1949年中国百货商场行业发展历史回顾

中国第一家百货商店诞生于1900年,到2000年已经有100年的历史了。在1900~1990年的90年时间里,中国百货商店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百货行业的发展速度也非常缓慢。但自1990年起,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国内消费市场逐步繁荣,中国百货商店历史性转变的帷幕慢慢开启。1990~2000年的十年,是中国百货商店发展变化最快的时期,也是百货商店从深陷困境到全面转型的历史阶段。

根据中国百货行业发展演化的历史进程和发展特点,我们将中国百货商店发展的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1990~1989年,为百货商店缓慢发展期;1990~1995年,为百货商店的快速成长期;1996~2000年为百货商店的快速成熟期。为了更好地研究中国百货行业近十年的发展状况,我们首先对1990~2000年的发展历史进行简要回顾。

1976年美国学者提出了零售生命周期理论。他认为,零售商场像生物一样,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分为明显不同的革新、发展、成熟和衰落4个阶段。西方国家百货商场革新始于1860年,在大约80年以后的20世纪40年代进入成熟期,现在处于衰落期。中国百货商场100多年来的发展,也大体经历了相似的阶段,只是还没有进入衰退期。我们借用零售生命周期理论,对中国百货商场进行革新、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的历史回顾。

百货商场革新期:1894~1949年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是中国百货商店的萌芽和产生阶段,一些较有影响的大型百货商场都产生于这一时期当时全国各地都有一些小型日杂店,真正意义上的大型百货商场只在上海、广州、天津、重庆、哈尔滨等大城市才有,基本处于百货商场的尝试和磨合阶段。

1900年,俄国资本家在中国哈尔滨开设的秋林公司,是中国境内的第一家百货商场。随后若干家百货商场先后开业。澳洲华侨商人马应彪于1900年在香港创办先施公司,1911年在广州设立了分店,1917年10月20日上海先施公司正式开业,商场面积1万多平方米,分为40个左右的商品部,品种1万多种,营业员300多人。1918年9月5日,郭乐先生创办的乐按公司在先施百货对面开张,营业面积为6000多平方米,开业初期每天营业额高达1万余元。随后,新新公司也1926年1月23日开张,形成了上海南京路上百货商场三足鼎立的局面。1928年1月1日,天津的中原公司开张,一、二、三层为百货商店,四、五层为游艺场和戏院,六、七层是露天花园附设酒楼,日销售额五六万元。随后,重庆、武汉、广州等地的百货商场都有一定的发展。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初期的百货商场并没有“百货商场”为招牌,第一家使用“百货”为店名的是1921年开业的上海金陵东路的“组美百货商店”。在抵制洋货运动中,一些洋货店改为“百货店”,使“百货商店”作为招牌流行开来。但是,好景不长,由于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和内战的爆发,从1933年开始的三四年时间内,有六七十家百货商店倒闭。20世纪40年代中期随着美

货的涌人,这种状况有所改变,如上海永安、先施、大新、新新等大型百货公司的美货销售额已经占销售额的20%~40%,1946年的销售额比上年增加了14.1倍,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升幅为8.6倍。店铺数量在这一阶段也急剧增加。随着内战的爆发,百货商场的虚假繁荣消失,重新面临困境,一直持续到1949年也没有得到根本的好转。(未完待续,下一篇为百货商场发展期 1950~1995年)百货商场发展期 1950~1995年

1950~1995年的45年时间里,中国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发展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前40年是传统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发展的时期,后5年是现代百货商店(满足高质量生活需要)发展的时期。在这两个时期,是中国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生意最好做的时期,它们依靠短缺环境、垄断政策、中心地段,创造了一个行业几十年“只赚不赔”的神话。

在1950~1990年的时期,传统百货商店得到发展。1950年4月,中国百货公司成立时,全国国营百货零售店有48个,门市部87个。当时政府提出一个县成立一家百货公司,1956年公私合营后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达到2803个,1986年国营百货公司零售网点达1.7万个,但是店铺规模较小。全国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职工2000人以上、品种4万种左右的大型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有25家,其中年销售额过亿元的有15家,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左右、职工500~600人、、品种1.5万种左右、年销售额5000万元左右的中型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有20家。但到了1991年,全国销售额过亿元的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已有129家,超过6000万元的超过200家。

在这一时期,由于绝大多数商品处于短缺的状态,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基本是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需求,***证劵供应的肥皂、棉布、火柴、点心、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商品数量超过200种,全部证劵直到1993年才全部取消。在这个阶段的很长时期内,中高档化妆品、高跟鞋、西装裙、金银首饰等商品属于“封装修”类有问题商品,禁止商店经营。“文革”中,北京市百货大楼停售的上述问题类商品大约有6800多种,占经营品种数的22%,上海第一家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停售的品种更多,达到8000多种。

因此,中国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从生产到20世纪80年代末,没有本质上的变化。例如在80年代末,上海最大的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基本上还是30年代的大新、永安、先施和新新(即一百、华联、时装和第一食品)。不过,这一时期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的利润率,由于短缺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一直处于6%~7%的较高水平。

1986年,国营百货零售商业的经营水平是:销售额304亿元,商品流通费用率4.64%,纯利润率4.32%,全年平均流动资金周转5.18次,每百元流动资金给国家提供利润22.35元。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后期的效益比较分析,反映出百货商场' >百货商场效益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仍有较好的利润回报。我们以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9家重点百货零售店的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比较,1980年至1988年,毛利率从12.70%上升至14.34%,费用率由2.36%上升至4.65%,利润率由7.15%下降至6.76%。

第四篇: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

(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昨日在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会举行中,如何填报志愿成为众考生家长最关注的问题。

二、初步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

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

改造成为致力于促进中日友好的人士,把末代皇帝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2)在监狱生产上,逐步建立了一批大型工业企业、大型农场,形成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监狱企业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1959年建国10周年前夕,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展览会”,向全国及世界展示了新中国监狱工作的成就。

(二)初步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初步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制建设逐步发展;(2)确立了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原则;(3)制定了一套科学的监管制度;(4)培养了一支能吃苦耐劳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三、遭受破坏阶段

(一)遭受破坏阶段的概况(1966年~1976年)

从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中,中国人民经历了一场浩劫。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我国监狱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主要表现为:(1)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监狱工作取得的成绩被全面否定;(2)监狱所属的工业企业、农场被大量挤占和被迫交出;(3)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内正常的监管秩序遭到破坏。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广大监狱人民警察仍坚守岗位,忠于职守,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了“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损失。

(二)遭受破坏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遭受破坏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法制观念有所淡化;(2)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实践证明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的队伍。

四、拨乱反正阶段

(一)拨乱反正阶段的概况(1976年~1981年)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开始了全方位的拨乱反正。我国监狱系统彻底清除了各种错误思潮的不良影响,正常的监狱监管工作逐渐恢复和全面展开。在较短的时间内,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得到了壮大和发展,监管工作恢复了良性运转。

在监狱工作恢复、整顿的基础上,中央于1981年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了建国以来监狱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对监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了新时期监狱工作的任务和发展方向。以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重任,监狱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

(二)拨乱反正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拨乱反正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一些交出去的监狱被陆续收回;(3)监狱工作秩序逐渐恢复。

五、改革发展阶段

(一)改革发展阶段的概况(1981年至今)

“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以后,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我国监狱工作先后推行了若干项重大改革,如办特殊学校、分押分管分教、改造工作向前、向后、向外延伸、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等。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又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监、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建立现代监狱制度、实行狱务公开等涉及监狱整体性工作的改革措施,推动了监狱工作的向前发展。同时,监狱系统还广泛开展了对外交流工作,一方面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监狱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另一方面也汲取了其他国家的一些有益经验。

(二)改革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制建设发展迅速;(2)监狱的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3)逐步建立国家财政保障体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4)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篇:中国房地产发展历史

发展历史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历史大致这样:首先从1981年开始,在深圳和广州开始搞商品房开发的试点,在这以前,国内只有房地产开发,没有商品房开发,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单位造房子主要是用于内部职工福利分配的,包括政府造房子也是用于福利分配,没有房地产市场。由于当时搞试点比较成功,后来就小范围的开始试点开发。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深圳视察后发现特区搞市场经济建设之后城市的面貌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房地产开发非常成功,认为开发区的经验值得向全国推广,于是他就吹响了中国房地产开发的号角,由沿海城市一带开始展开,特别是在海南、北海、广州、深圳等这些大城市,但时间不长,由于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形成了严重的泡沫。

1993年朱镕基总理到海南视察,发现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失控,主要是土地市场迅速形成了非常严重的泡沫。于是朱镕基总理一声令下:停止银行贷款。银根收紧后使刚刚起来的房地产市场立马遭到重创,造成的结果是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8年上半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始终波澜不兴。

1998年对中国房地产业来说是关键之年,分水岭就是上半年和下半年,很多开发商在1998年上半年都熬不下去了,把土地纷纷卖掉退出市场。但是到了1998年下半年,在6月份左右,政策面开始发生变化,出台了一系列的刺激房地产发展的政策,主要一个是取消福利分房,也就是意味着所人们要取得住房,都要到市场上去买房,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这种政策使得有效需求在短期内爆发,并大幅快速上升。这政策的第一效应就是“赶末班车”——凡是有钱的单位纷纷购买现房,把当时市场上所有当时卖不掉的现房一扫而空。这时的房改政策提供了巨大的有效需求,而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又创造出巨大的有效需求。不断地降低利率,还有按揭门槛降低,当时首付只要30%、20%,有的银行甚至提出零首付。还有价格政策,在这之前商品房的价格受到物价局的管制,不能随便涨价,是限价的。但是在这时候取消了这些管制,为后来开发商涨价提供可能,这以后开发商自己喜欢怎么定就怎么定,开始乱涨价。于是1999年至2003年为中国房地产业高速增长期。2003年到达高峰,暴露出房价过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导致严重的社会矛盾,房地产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4年开始实施宏观调控,主要特征是收紧土地与信贷两个闸门,以调控供给为主。

2005年中央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主要特征是供给与需求双向调控,以调控需求为主。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2006年,成交量开始上升,但是好景不长,因为当长三角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在下雪的时候,北京、深圳、广州这些城市却是一片艳阳天,房价涨得很快,就像以前的长三角,结果导致3月份调控的政策又进一步加强。

2006年的宏观调控主要特征是以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为主。目前的房地产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转变: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由以投资主导向以消费主导转变、由短期投资向中长期投资转变、由以土地为中心向以产品为中心转变、由以增量市场为主向以存量市场为主转变、由普涨普跌现象向有涨有跌现象转变、由笼统市场向细分市场转变。

中国房地产价格的走势,1998年开始起到的房地产市场到2003年,这一轮的上扬达到高峰,然后从2003年到2007年都在头部横盘整理,2004年调控供给、2005年调控需求、2006年调控结构、2007年继续调整,估计到2007年底差不多调整完毕,然后,随着2008年奥运会这个东风的作用,中国新的一轮房地产,在把头部转化为底部以后,又有一波上扬。这个过程当中所有的风险被释放、泡沫被消减、结构被调整,不合理的状况被缓解,积压的房子被消化,这就为下一轮发展夯实了基础,从2008年开始新的一轮平稳增长,不会是疯长,这是一个台阶式的上扬,这是中国房地产发展的特征。

中国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相生相克的辩证关系,因为两者分别是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代表行业,每当

中国房地产市场低谷时资金就会涌入股票市场,反之亦然。目前中国股市沉寂了多年,而房市价格却节节上涨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政府、企业和民众必须在彼此利益博弈中寻求平衡,否则就会引发泡沫破裂崩盘的危机。不过作为一个以资源换发展的农业国家,在世界竞争中没有高端优势行业支持的情况下,必然选择持续大规模的城市化道路不断激化内部市场需求,以拉动经济增长。所以长远看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仍然会是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只是经常会有间歇式的调整以期平衡矛盾化解社会危机。

后金融危机过中国的房地场市场发展状况:

国内房价下跌的路线图:

2007.9.28日国务院调控房地产的新政出台,收紧信贷,二套房以上贷款提高首付、提高贷款利率;---》2007年底开始购房者持币观望,造成开发商资金紧张,开发商开始降价---》2008年初次贷危机波及国内,出口型企业订单迅速下降,国有四大银行出现次贷坏账,使国内资金链条紧张;百姓持币观望情绪严重,房价进一步下跌---》2008年中次贷危机进一步恶化,演变成为金融危机,对国内的影响加大,银行收紧借贷,造成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开发商资金链岌岌可危,市场上开始出现5折房价---》2008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出口订单剧减加上资金链断裂,私营企业开始倒闭,进而引发倒闭潮,失业率迅速上升,此时百姓人人自保,更无心买房,发展商除了降价已无计可施,地方政府无奈开始出面救市---》2008年底国务院提出2年投资4万亿的目标,同时迅速降低存贷款利率,加速放贷,防止金融危机演变成为经济危机,并力图尽快复苏经济,至此房地产行业已经不重要,重振经济信心才是最关键的。

次贷危机起源于美国银行业对不良信用客户放贷过多,又通过投资银行的杠杆作用放大危险,并将这些不良资产打包卖给了众多知名的欧洲银行,当经济增速放缓时,购房者入不敷出,因此断供,产生不良资产,被杠杆放大后造成欧洲银行巨额亏损,形成了金融危机。

银行对不良信用客户放贷过多,源于美元的流动性过剩(也就是银行的钱太多了),这又源于美联储2000年之后采取的刺激经济的财政政策(即过多的发行货币),货币过多又源于美联储对2000年发生的互联网危机的拯救政策。

总的来讲,本次的经济危机,根源在于美国没有处理好2000年的互联网危机,好比是美国用过多的货币把互联网之火压了下去,但并没有扑灭,现在死灰复燃了,而且引燃了上面的美元,所以烧得更旺了。这一轮危机,对中国也许是塞翁失马,挺过危机,中国会更加强大。

国际市场变化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租房:

1、优点:租房适合购房资金不足、工作尚不稳定、生活区域需要经常迁移的人群。租房的好处首先是初期投入少,不必象购房一样负担大额的首付款。而且租房在居住区域选择上要优于购房,基本上可以想住在那里就住在哪里。如果工作地点的变化较为频繁,租房居住的优势将更加明显。在目前的房价调整期内,暂时租房居住观望房价也不失为一种比较合理的做法。

2、缺点:无论我们缴纳了多少房租对租住的房产也不会拥有产权,因为房子永远是别人的。租房居住最大的缺点实际上来源于我们主观上的感觉。即:缺少归属感。我曾经有3年的时间租房自用,虽然房子的条件相当不错但始终对租来的房子缺少一种“家的感觉”。在客观上,近期的房租存在着明显的上涨态势,这也使租房者的成本开始大幅提高。另外,租房居住也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当房东遇到拆迁、自用以及其他的一些问题时会随时将房子收回。虽然在合约期内会对租房者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还是会给租房方带来相当的不便。实际上,频繁的搬家是令租房者最头痛的一个问题。

二、买房:

1、优点: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想法:有了自己的房子生活才算是真正的稳定下来。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回想私家车刚刚开始进入家庭的那个时期,当时也是在争论是打车值还是买车值这个问题。现在回头看看,打车的成本当然远远低于买车、养车的成本。而为什么高车本的私家车却反而越来越多了呢?其实原因很简单:拥有私家车会大大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买房也一样,实际上买房买的是一种生活品质、一种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2、缺点:买房最大的缺点实际上还是来源于较高的房价。现在的房价已经高到一般的工薪阶层无法承受的地步。所以说当下租房市场的火热并不能说明租房就一定优于买房,实际上在很多的情况下租房居住是一种无奈之举。除此之外,当发生房产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时,我们的家庭资产也会受到损失。而对于普通家庭来讲,这种损失还是比较严重的。

三、租房居住与买房自住如何选择:

按照当下的情况,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买房自住还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首先,因为租房价格的大幅上涨,我们在有能力缴纳购房首付款后,每月供房的钱并不比租房高多少甚至会更低一些。而在还款期结束后我们将得到一所完全产权的房产。

其次,对于一些不善理财的朋友来说,购房还贷可以养成一种定期储蓄的好习惯,哪怕是被强迫的。而拥有了一套随时可变现的房产也会使家庭抵御意外、疾病等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

办理流程

申请:借款人持以下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

* 有效身份证件;

* 婚姻状况证明;

* 质押、抵押证明文件,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须有担保证明文件。

审贷: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签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 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 办理公证、保险、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贷款发放:招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

“个人住房循环授信”申办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境内居民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身份证明),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年龄加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加5年,楼宇已使用年限加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0年。申请人无不良资信记录和行为记录,且在我行有1年以上的正常还款记录。

已经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有能力支付规定的首付款或已办好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

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操作流程包括楼盘审查和发放贷款两部份

一、楼盘审查

在借款人提出申请之前,信用社(部)需要对拟提供个人购房贷款的楼盘进行审查,楼盘审查操作流程为:开发商申请→项目调查→审查、审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贷后监管。

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信用社(部)要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公司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企业章程、贷款卡、开户情况、公司概况、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股东会决议等;

3、项目资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概预算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4、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项目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手续的合法性、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及效益状况。项目实地调查,核实资料、项目情况调查后撰写调查报告,将调查情况交审查部门,审批同意后与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消费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二、发放贷款操作流程

具体流程为: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等手续→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借款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书);

3、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付款凭证;但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购买商业门面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6、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二)受理和调查

信贷部门收到如上资料,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调查,确定贷与不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付款是否足额存入开立在信用社的售房专用账户上;

2、屋价格是否合理,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

3、借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是否超过60年;

4、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书,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及他项权利证书。

(三)贷款审查、审批

审贷部门重点审查:

1、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

2、所购房屋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房地产评诂资质的机构进行评诂;

3、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的书面意见;

4、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审贷部门审查后,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可与借款人、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时,经办人主动向借款人、保证人讲解合同条款。

在借款人办妥房屋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时,由信贷员填写借据,借款人签章或按指印认定,同时借款人签署《划款扣款授权书》,信用社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在信用社开立的售房专户上,同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已经发放,开发商出具收款证明。

21世纪的10年代已经开启,然而,这个新时代开始的冬天对于热了好几年的中国房地产来说,似乎有些寒冷。在最近的一个多月里,中央密集出台了信贷、税收、土地等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证券时报发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春顶博士文章表示,中国房地产在新的时代将经历怎样的变化和发展,未来的走向如何,是一个重要问题。

房地产对中国经济贡献卓著文章称,已经过去的10年,是中国房地产取得飞速发展和巨大成就的10年。自1998年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正式确立了房地产的全面市场化方向,计划和分配时代长期积聚的需求得到了极大释放,加上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步伐的迈进,推动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大发展,房地产规模和建筑面积逐年递增。同时,房地产市场逐步形成、完善和成熟,当前的房地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包含土地、建筑、交易和金融服务的多链条、多部门的重要产业,同时房地产的投资和投机属性也已充分的显现和发挥作用。

在过去的10年中,房地产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长贡献卓著。在消费、投资和出口贸易这三大经济增长的动力中,投资和出口构成了中国增长的核心,其中房地产是投资中的重要力量。整个循环的过程是,出口形成了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就业,增加了居民收入,也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的外汇储备和税收收入,政府转而将这些收入转化为政府投资用于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实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形成了对城市化的需求,从而推动了房地产的快速发展,进而又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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