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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证监理企业的工作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应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为员工奖励、晋升、待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
二、时间
1、平时考核:考核在每月底进行,平时考核与员工每季度绩效工资挂钩。
2、中期考核: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可予以取消。
3、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底进行。
4、试用考核: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6个月(中级以上职称者3个月,中级和中级一下职务者六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
三、职责权限
1、项目工程部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
2、总工办负责检查工程部的考核工作。
3、总工办随时抽查项目整理机构的考核情况,并把抽查结果反馈给工程部。
四、考核原则
1、监理企业的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为负值时,以零分计;考核得分=100-考核合计扣分。
2、监理企业的考核层次为: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项目总监。
3、每月考核情况应当公开,如有争议,被考核人可以向工程部或总工办申诉。
五、考核范围
1、监理员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现场日记旁站类资料,其他,特殊考核共六项。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核范围为:廉洁,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置变更,经济签证,其他,总监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三项。
2、项目总监的考核范围为: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上级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一项。
3、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调整的考核内容,须事先经总工办审批。
六、特殊考核
1、监理机构人员受到不廉洁投诉时,公司责成工程部迅速组织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总监和其他人员有包庇行为。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员未曾发出预控监理函件。
3、执法大检查中由于监理工作的原因,不能顺利通过。
4、质检,安检或政府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中,监理工作被批评。
5、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相关人员按罚则处理。
6、监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受到业主投诉或要求撤换,按业主投诉类处理。
七、罚则
1、考勤
考勤上公司原则上每周休息一天,以周末为主且不得连续。考勤除正常的休息、请假外的均认定为旷工。
旷工认定原则
半个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周累计4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半小时以上的迟到或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同一天既迟到又早退的按旷工一天处理;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由于考勤问题遭甲方投诉的;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对旷工的处理:
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每旷工1个工作日,扣除当月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三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由于考勤问题遭甲方投诉的,扣半个月绩效。
2、资料
在巡查组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资料不齐的问题,要求项目负责人按总监办要求按期整改,超期未整改的或县质检站大检查中发现资料不齐的。日记旁站资料不齐全的监理员按天扣除绩效;检查中其他资料不齐全的扣除主管专监本月绩效;总监巡视资料不齐全的扣除总监按天绩效。
3、行为
以认定为不廉洁人员及其有包庇行为的人员,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于总监、专监不作为原因(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当可以处理而未处理的事情)导致的投诉扣除半月绩效;导致质量、安全隐患的扣除当月绩效;导致主管机关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扣除年绩效。
对检查中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个人行为在教育的基础上按影响程度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对监理工作开展不利,受到建设单位等上级部门批评的监理组按第3条款处罚。
对在检查中多次提出并未及时整改的监理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公司将对直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由于项目组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监理费未收回,项目负责人暂停其工资发放。 总公司一年度的检查对分公司进行通报的对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给予500-1000的处罚。
八、奖励措施
若项目监理部能够全勤上下班,无任何业主投诉、无任何安全质量事故且无上级主管部门约谈及通报批评的,将视情况给予该项目组组成人员总监理费的1%~3%作为奖励。
一针对每个职工的绩效工资采取百分制考核标准:德、勤指标占25%、服务数量指标占30%、服务质量指标占35%、群众满意度指标占10%。考核中每扣一分则扣其个人绩效工资额除以100分的数字金额。按实际结余额的大小及个人得分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院长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如不参与考核则取第一名职工奖励标准核算。
三德、勤考核标准和方法(25分)
1、
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和行业作风(10分)
⑴
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如发现与病人及家属争吵一次扣1分。
⑵
收受病人红包、索要礼品,发现一次扣1分。
⑶
科室及个人私自收费,私自出售药品、器材,发现一次扣1分。凡在计生手术及有关计生的证明中弄虚作假,非法接生、引产、药流及进行非医学需要作胎儿性别鉴定,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由实施者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⑷
规范医保、新农合门诊及住院操作,医保和新农合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定要按上级规定和方案运作,严明责任纪律,医疗组要把握住院指征,完善病历书写、用药指征,自费药品按规定处理。对在医保和新农合运作中违规操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⑸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分。
⑹
医务人员相互拆台,不团结合作,发现一次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对职工内部制造是非,打击同道,抬高自已,吵架,搬弄是非,损坏单位信誉和他人名誉者,经查属实者扣4分,严重者上报县局处理。
⑺
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凡对病人冷淡、置之不理,相互推诿或争抢,工作拖拉、扯皮、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现一次扣1分。
⑻
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一次扣5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⑼
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斗殴,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⑽
科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状况差,每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⑾
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不挂胸牌、上班穿拖鞋、网上聊天(打牌、玩游戏),非工作联系串岗或聊天、带小孩上班,上班时干私活等,一次扣1分,
上班期间喝酒一次扣5分。
不服从总值班调度,一次扣2分。不服从院长调度,拒不执行安排事项,每次扣5分。各科室应厉行节约,人走电停,违者补交超支电费并扣3分,如造成设备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⑿
上班或值班时在院内无正当理由聚集、打牌,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⒀
因事外出,既无委托代班又不交待去向,发现一次扣2分,如出现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⒁
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技术操作常规、不积极参加集体主办的业务学习和劳动、遇急危重症病例不积极配合抢救,发现一次扣5分。首诊医生遇疑难病症不邀请会诊,私自转诊或被邀请医生拒绝协作者,发现一次扣2分,超服务能力接诊,不及时转诊,发现一次扣5分。
⒂
各临床医务人员门诊、出诊、急诊要做到随叫随到;药房人员要耐心、细心,不在上班时间外出兑换小币,不让患者代为兑换小币。如发现其中一项扣1分。
附件一:
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行车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为加强行车设备故障管理,依据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修养护单位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和调查分析的主体,发生设备故障时,必须迅速组织抢修恢复,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内部考核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故障重复发生。
(二)公司运输生产部、工程技术部、科技信息部等业务部门是行车设备故障日常管理主体,按照分管专业,负责对设备故障处理、调查分析和设备故障情况下的行车应急组织进行核实审定和指导考核,必要时,应牵头组织调查处理。
(三)公司安全质量部是行车设备故障管理的监督检查主体,应准确掌握设备故障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督促各业务部门和设备维修养护单位加强设备故障的原因分析、定性定责、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故障报告
(一)设备故障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或其他发现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或通过邻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设备管理单位值班人员或各段值班调度。配属我公司的机车、客车在外局(外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发生设备故障时,列车长、机车乘务员、车辆乘
务员、添乘人员除报告邻近车站值班员外,要利用一切通信手段,立即向公司列车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或值班调度报告。
(二)列车调度员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应迅速查清故障情况和影响范围,及时通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安全质量部负责人或具体专业人员,并立即填写安全信息反馈表。(三)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维修养护单位人员必须如实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情况,列车调度员必须如实填写安全信息反馈表,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
(四)外局(外公司)、专用线、工程单位的机车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不含我公司租用的机车)在我公司管内发生设备故障时,由列车调度员电话通知外局(外公司)列车调度员,必要时可将安全信息反馈表电传至相关单位;设备故障升级为事故时,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共同调查分析、认定责任。
三、应急处置
(一)行车设备故障后,必须坚持“先通后查”的原则,全力开展抢修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设备(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将对行车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设备维修养护单位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故障情况,立即召集抢修人员、物资,迅速出动,准确处臵,快速开通(修复)。
(三)公司业务部门接到故障通知后,要密切跟踪故障处理情况,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故障影响范
围和复杂程度,必要时,应赶赴现场,指导、协助故障处理和调查分析工作。
(四)发生行车设备故障后,调度指挥中心应积极组织救援、调整运输计划、采取列车合并、保留、改变列车径路或接车线路等组织措施,大力压缩故障延时和耽搁列车时间,有效减轻设备故障对行车的影响。
四、设备故障分类
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下列情形之
一、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行车设备故障。
(一)机车故障。(二)车辆故障。(三)动车组故障。
(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五)线路、桥隧设备故障。(六)信号设备故障。(七)通信设备故障。(八)供电设备故障。(九)供水设备故障。(十)信息系统设备故障。(十一)列尾装臵故障。(十二)监测、监控设备故障。(十三)线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破损。(十四)水害、塌方、落石、倒树。(十五)其他设备故障。
五、责任判定标准
(一)设备故障分为责任故障和非责任故障,设备故障应件件定责。设备故障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二)各单位制定或自行发布的文电,违反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导致设备故障,列发文电部门(单位)主要责任,同时追究会签部门(单位)责任。
(三)设备质量不良造成设备故障,属设计、制造、采购、检修、验收等单位责任的,定相关单位责任。未按规定采用行政许可、强制认证、定点厂生产的产品,或采购不合格、不达标的产品,造成设备故障时,定采购、采用单位责任。
(四)既有线施工中因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管理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定相关单位责任。
(五)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或在结合部发生的设备故障,不能判定主要原因时,定相关单位同等责任。
(六)设备故障发生单位隐瞒或查不清原因的,定该单位责任;协同隐瞒的单位追究同等责任。
(七)作业人员违章违纪或养护维修质量不良等,造成监测、检测设备系统故障或漏检、漏传信息,定相关单位责任。
(八)租(借)用其他单位的设备发生故障,定租(借)用单位责任;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办理。
(九)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故障,列非责任;经公安部门查明,确系破坏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列非责任;应采取防范措施而未采取,致使人为破坏造成的设备故障,定相关单位责任。
(十)对故障定责意见不一致时,由公司分管该专业领导裁决或组织重新调查。
六、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
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规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定性定责,追究责任,制定对策、落实整改。根据设备故障性质、涉及单位和影响范围,由下列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一)设备故障只涉及一个单位时,由该设备维修养护单位段长(分管副段长)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报告于故障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审定后,于故障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并抄送公司安全质量部。
(二)设备故障涉及两个极其以上单位或涉及工程等外部单位时,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报告于故障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并抄送公司安全质量部。
(三)属于人为破坏造成的设备故障,由公安分处负责查处。
(四)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由公司安全质量部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
(五)设备故障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应抓紧修复设备,查找故障原因,保存好原始记录、数据;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现场人员应主动汇报设备故障真实情况,如实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物证及记录。
(六)调查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检测故障设备,查阅有关作业记录、台帐资料、管理制度等,提取监控、监测记录,查明原因。
2.组织召开分析会,确定责任,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处理意见。
(七)调查处理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故障概况及影响范围、时间。2.设备修复情况。3.原因分析。4.责任认定。5.教训及措施。6.内部考核处理意见。
(八)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质量部对设备故障调查处理报告和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检查审核,对故障原因调查不清、定责不准确的,应退回重新调查分析或予以纠正。
七、考核处罚
公司对列为责任设备故障(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超出《各专业设备故障处理时限》和应急作业组织不利的单位进行考核。各业务部门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设备故障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并纳入公司“五型企业”和“五型班组”考核体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作业人员、质检验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一)设备故障分类和责任判定标准为第四、五项。(二)设备故障处理时限见附件。
(三)在设备故障情况下,对调度指挥中心和车站 的有关要求。
1.故障发生后,车站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提出调整作业方式的意见,请求相应的调度命令。
2.列车调度员应迅速判明现场情况,准确下达调度命令和口头指示,密切关注现场执行和故障处理情况。
3.为减少耽搁行车时间,车站应按照《行规》第85条和《6502电气集中和微机联锁操作手册》规定,能在控制台上检查确认和操纵锁闭进路的,必须利用设备准备进路、接发列车;必须人工手摇道岔准备进路时,自设备故障发生之时起30分钟内,车站作业人员和工具必须到位,做好人工准备进路、接发列车的一切准备工作。
4.为节省故障延时,允许处理故障人员就近赶赴现场,利用电话(无线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到达现场时间和设备恢复(正常)时间,但必须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补记。
5.允许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处理设备故障,但必须按规定做好联系和防护工作。
6.因抢修需要必须停用设备时,车站应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按照调度指示,合理安排给点时间。
八、台帐管理
(一)各业务部门和设备维修养护单位要加强设备故障基础资料的管理,对设备故障台帐资料要认真登记、装订成册、长期保存。设备故障资料应包括:行车设备故障登记簿、行车设备故障分析记录簿、安
全信息反馈表、行车设备故障有关调查取证材料(含现场调查取证材料、图片、录像等)、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报告。
(二)安全质量部应安全信息反馈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报告归档保存并做好故障统计。
九、统计通报
每月、季、年末3日内,各业务部门和设备维修养护单位要整理分析、分类汇总本系统行车设备故障件数及影响或中断行车时间,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效措施和整改工作计划,报送公司分管领导,抄送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和有关单位每月对设备故障进行一次通报,典型故障应及时通报,加强案例学习教育,保证本专业全体人员准确了解发生故障的经过和原因,及时掌握相关防范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2009年月日起实行。前发有关文电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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