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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案例(范文6篇)

2022-12-08 21:54:45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法制故事案例(范文6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法制故事案例(范文6篇)》。

第一篇:法制小故事优秀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五年级的崔艳军。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安全在我心”

我们的生活总是离不开安全两个字。那么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有了安全,校园的幼苗才能茁壮成长。有了安全,社会才会更和谐。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起。

同学们,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第二篇:法制小故事

自古以来“无规矩不成方圆”而现实生活中这“规矩”就是法律我想法侓就在我们身边。下面就让我来讲个故事,想必大家看完后一定会有一些感慨。

小冀是个有大学文凭的人,现在在一所公司上班。今年假期自己学会了开车,但是没有考驾照,自己还买了一辆二手车。自从小冀买了车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这天天空下着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着雨伞, 搭车上班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汽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开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公司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开过呢!在骑车回家的路上一路狂开,最高时速达到了140码连闯了好几个红绿灯,在闯红灯的时候,被警察给拦下,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可是法律是严格的一旦触犯了它,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是啊,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只有我们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就不用害怕自己做错了什么。

第三篇:法制小故事优秀演讲稿

大家好!我省规定从当年的10月1日起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你们大多生活在林区,森林防火工作长期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时值秋收冬种时节,天干物燥,空气湿度低,林内可燃物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切实遏制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维护好生态环境,构建好和谐社会,德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您和您的家人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野外用火源方面:

1、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2、不在林区吸烟、野炊;

3、不在林区内、林缘、山边地带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和其它祭祀用火;

4、不在林内、林缘、山边地带烧荒、烧枯枝落叶,烧田埂地坎草;

5、不在林内烤火,使用火把夜行照明;

6、不炼山造林、烧木炭窑;

7、不在海后周围及县义峰山等重点林区用火。

二、教育监管方面:

1、教育自己的小孩,不要在林区野外玩火;

2、监管好痴、呆、傻人员。

三、扑火方面:

1、不让残废人、老人、孕妇、小孩上山扑火;

2、扑火时注意自身的安全,要听从指挥,不能盲目扑火。

四、火情报告方面: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您及时报告给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县防火办电话

农民朋友们,请时刻牢记森林火灾给我们带来的惨痛教训,让我们远离火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第四篇:法制小故事优秀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首先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不爱护公物;强行向别人索要钱物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帮助他人遵纪守法。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三、学会自我保护。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及时向家长或老师汇报。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第五篇:法制小故事

选举非儿戏 破坏要惩处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修建学校是好事 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劳资纠纷莫小视 依法处理出和谐

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宣传。经过做工作,张辉来等7人最后同意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他们要求调处中心帮他们重新计算一下计件工资的总额。吴美丽将张辉来等人所做的23种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处中心,并根据市场价格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张辉来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资后十分满意。一场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法进行宣传的呢,主要是《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节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资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某等职工的加班工资。

依法维权路漫漫 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1999年,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共同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65万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等相关的工作保险待遇。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业职工当然享有的权利。

文物保护遇挑战 目光短浅拆古桥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争执为何事 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为什么市教育局领导要表扬吴老师呢?因为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显然以前该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入学考试就不对 加收赞助更不该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办小学校长的办公室里,有位一年级新生的家长陈某正在和该校校长争论,他们为什么要争论呢?原来多年来,该校都要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如果成绩欠佳,要交一定的赞助费。今年陈某的孩子已年满六周岁,也8月20日参加了该校的入学考试,结果数学不合格,学校通知要交赞助费2000元,不得还价。8月27日陈某来学校论理,该校校长告诉他这是学校多年的规定,不能变动。后来陈某打电话给宁波当教师的妹妹,他妹妹告诉他,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该校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应当拒交赞助费。于是就有了上述的争论,结果学校放弃了交赞助费2000元的无理要求。陈某是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木工作坊进园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时,北京某民办幼儿园分园——家长们送孩子时发现,在幼儿园的二楼——月亮湾班隔壁的两间教室里杂乱无章地堆着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弥漫在幼儿园楼道里,施工用的锯齿暴露在外边窗台上。家长们进去的时候,3个民工正在施工,床铺、碗筷一应俱全。该幼儿园的很多孩子都出现了抽鼻子、全身搔痒、视力下降等症状。据知情的家长回忆,从年前开始,孩子已经处在油漆、粉末的包围中了,刷漆工人不断地将刷好的东西拿走,将待刷的东西拿进来。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样开工而已。于是家长们要求幼儿园安排孩子们到安全的地方活动,就这样孩子们健康受害长达3个多月的日子总算结束了,为什么家长们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原来家长作为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消费者,对于园所事务有知情权,且有权对其工作加以评判监控。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新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特别强调:“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该园的做法显然是与国家安全法规要求相违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规范园主办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办园行为。动手重建自家墙 破坏文物要受罚

湖南南部有一个叫张谷英村的地方,在2001年6月,张谷英村就作为典型的古民居建筑,以其严格按照封建伦理观念修建的整体建筑风格,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令村民们难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国宝,村民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无论做什么都开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毁坏了文物,张谷英村成了省内外著名的旅游区,2002年仅接待外来游客的门票收入就有30万元。有一个叫张再发的村民,发现自己家的墙需要维修,向村委会要求补贴一些维修费用,但是村委会以从没有设立过维修款为由一直没有给张再发补贴。终于有一天发现自己家的山墙快要倒了,然后他就自己动手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结果重建墙以后,他就被当地的派出所拘留了,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们议论的焦点,张再发只是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怎么会犯法呢?公安机关认为张再发的行为置张谷英古建筑群保护于不顾,私自进行拆建,违反了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侵犯了国家文物保护的正常管理活动。《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修建时必须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维持原貌的原则,保持整体的建筑风格。涉及到文物的维修必须向主管文物部门申报。”张再发违法修墙被拘留,不仅让村委会完善了对张谷英村的保护制度,也让村民们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懂得了以后修房子都要通过国家文物部门的批准。欠债还钱硬道理 给人吃粪太愚蠢

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生意上的好伙伴,前几年张某因为生意需要向李某临时借了6000元来救急,李某一看是朋友借钱,二话没说,连借据都不要,还说“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过了两年张某好象把借钱的事忘了,一直没还李某。于是李某到张某家索要这6000元,结果张某来了个死不认帐,这下李某急啦,又没有凭证。

过了几天李某带了两位朋友来到张某家里,再次索要这6000元还是被张某拒绝,这时的李某生气极啦,叫带来的朋友按住张某,自己把早已准备的大便塞进张某嘴里,还大声说:“你这张嘴没信用,应该是肛门。”

张某哪里受得了这样的侮辱,就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当地人民法院,李某觉得自己做的太过分了,变得非常紧张,连忙到张某家赔礼道歉。并表示不要这6000元了,而这时的张某冷笑的说;“6000元我给你,但官司我打定啦。”

不久,当地人民法院以侮辱人格罪判除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太愚蠢,不应该用这样的手段解决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什么是侮辱人格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人格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制小故事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在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要和谐发展。我认为,和谐发展除了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下功夫,还应当在提高全民的素质方面多下功夫。当然,要想提高人们的素质,则必须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我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刚满十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海洛因,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买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于是毒贩让他看准名牌轿车就和兄弟们一起抢它一把,这样就不用他还钱,还给他海洛因,被逼无奈,他趁四周无人,和毒贩们进行抢劫,没料当场就给警察逮住了,抓进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

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宣传

1、选举非儿戏破坏要惩处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花钱贿选要处罚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修建学校是好事滥伐森林悔不该“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无知毁树苗害人害己是教训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5、劳资纠纷莫小视依法处理出和谐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可以上网查找。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一、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六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7 青少年法定的主要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计划生育、7、赡养父母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 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①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保护方面,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120、122、119(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 拨通110号码。

② 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③ 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④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⑤ 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 拨通119号码。

② 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③ 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④ 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⑤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⑥ 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 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② 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 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⑤ 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 拨打120号码。

② 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 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④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⑤ 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 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比如说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发生交通事故,那是撞了也白撞。在这里我就不强调了,我不说你们也明白,)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变压器爆炸案例:全部趴在地上逃生)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就为同学们讲这些,旨在抛砖引玉,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

第六篇:法制小故事优秀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知法懂法。“法”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我们,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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