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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居服务协议书

2022-12-08 21: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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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村一社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一村一社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我担任的一村一社法律顾问村镇为花石崖镇,在神木市南部乡镇经济属于落后地区,交通因多山缘故,相对于其他乡镇比较差,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移居人口更多。

这些行政村有着相同的特性,人口比较少,老弱病残多,妇女比较多,文化水平低。在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乡规民约起主要作用。产生纠纷,涉及到法律问题时,经常是以调解说合为主,邻里关系以此为基础维持。

各个村之间经济水平相差较大,有些村人口少、地形差。有些村因为地势、位置等因素,相对经济发展有动能,能吸引人口,村容村貌充满生气。

整个感觉就是,法律顾问工作非常有必要开展,多引导人们习惯于用法律的思维去处理日常事务,但决不能忽视公序良俗的调解说合功能。

但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道路状况需要克服的地方较多,离办公地点太远,有事发生时,大部分只能进行电话咨询,沟通相当地困难。

二是村民法律意识太弱,许多事情都是事后才知道,无法及时地收集、固定相关的材料,给随后有可能的法律程序顺畅进行,造成极大困难。

三是与律师工作时间相冲突。南部乡镇偏远、交通不便是众所周知的,去一次相当的困难,去了还不一定能找到人,花费的时间太长,是否适当减少行政村或者增加律师。

四是对于农村工作的开展,还是经验不足,不能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用法言法语去交流沟通,存在不小的障碍,工作效果有折扣,以后在这方面需要加强,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篇: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11

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努力做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过摸查了解村居的法律需求情况,制定 村服务方案如下: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如下:

村(社区)法律顾问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村居和谐建设,着力加强和改善村居各项社会管理,着力化解村居群众各类复杂疑难矛 盾纠纷,着力协助村居委围绕处理社会事务管理、辖区改扩建、征地拆迁等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关注留守村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主动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协助村居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包括:

(1)帮助村居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村居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

(3)为村居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村居要求,帮助村居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5)协助村居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6)协助村居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

(7)参与村居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为村居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村居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村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村居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3、开展法制宣传,包括:

(1)举办法制讲座,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向村居辖区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

(3)协助村居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村居的法治文化建设;

(4)主动为村居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村居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村居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3)协助村居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村居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服务方式和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务: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现场为村居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

2.每个月至少到村居现场提供不少于1天(累计8小时)的现场法律顾问服务,具体的现场法律服务日期由村居与顾问律师双方协商后予以公示。

3.每个季度至少为村居提供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讲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8个小时范畴。

4.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居和村居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5.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每半年向所在镇街司法所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四、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出现下述情况,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接受村(社区)范围内的村(居)民或经济组织的委托起诉村(居)委会的;

(二)接受村(居)委会的委托起诉村(社区)范围内村(居)民或经济组织的;

(三)律师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明知该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社区)在同一案件中相互利益冲突,仍然同时担任代理人的;

(四)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个或以上村(社区)的代理人;

(五)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村(社区),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村(社区)委托的;

(六)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村(社区)相关利益的对立方委托的;

(七)其它与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有关的、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制订人:XXX律师

2016年11月1日

第三篇: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2015年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层村(社区)委干部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集体事务、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二)在2014年开展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偿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础上,今年以律师担任全市5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县(区)30%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为2016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有偿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工作准备。

(三)落实50个村(社区)今年每个村(社区)1000 – 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费由县区政府支付,争取自治区、市给以适当补助。

二、服务内容 由县(区)政府出资购买法律服务,各县(区)司法局组织开展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委会、乡镇司法所三方共同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值班期间现场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村居、辖区学校、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提高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为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先行试点(2015年8月一10月)。以50个村(社区)为试点,着力打造示范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以各(县)区司法局为主,市律师协会配合做好资源配置工作。以村(社区)与律师所双向选择为主,结合组织指派原则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由村(社区)与律师所、乡镇司法所三方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培训后法律顾问按照要求到村(社区)开展服务。适时召开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推进办法。

(二)全面推进(2015年11月一12月)。在全市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参照示范点模式,制定各自的方案,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的30%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并在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三)总结提高(2015年12月)。召开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形成市司法局领导、各县(区)司法局牵头、乡镇司法所监督实施、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村居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费支持,负责辖区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居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

1.市司法局

(1)做好活动整体推开的工作。8月出台全市整体性工作方案,9月指导开展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示范点工作,完善台帐登记工作,10月对示范点工作进行抽查,12月对各县(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2)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9月上旬组织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基层常见业务知识和社情民情,并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3)制作相关宣传资料。9月上旬各相关业务科室制作宣传资料提供给村(社区)、群众。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公律科、法宣科、基层科、社矫科、法制科、市法援科。

(4)做好自治区司法厅检查准备。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工作部署,10月中旬做好自治区司法厅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抽查的准备工作,汇报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存在困难,以争取上级政策、经费的扶持,不断推进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稳步发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5)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更好地开展法制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2.各县(区)司法局

(1)做好试点工作整体推开。9月中旬出台各县(区)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源配置。10月上旬完成50个村(社区)签约、硬件设施布置和台账登记、工作制度等工作,10月中旬前法律顾问到所服务的村(社区)进行服务两次以上。

(2)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10月上旬对县(区)司法所人员、村两委人员进行培训,树立合作双赢的意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助推工作顺利开展。

(3)制作相关宣传资料。10月上旬制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提供给村(社区)、群众。

(4)参照示范点的模式,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提出30%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为2016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有偿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工作准备。

(5)做好检查评估的工作。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市司法局。如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市司法局。

3.司法所

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与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帮助法律顾问熟悉村(社区)的情况,采取与村居共同组织座谈、论坛、有奖竞赛、晚会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和参与公益服务;每月主动到村委收集汇总数据、案例,每季度上报县(区)司法局。同时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落实考评制度。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上级部门。

(二)市律师协会

引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与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宣传律师进村居工作。指导市直律师所特别是律协班子领导所在的律师所,要发挥大局精神,主动帮扶偏远的村(社区)。在8月前制作律师所律师推介名录,完善律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发现和培育典型,收集、报送工作信息,对热心公益、扎实服务村居的律师进行表彰,报送先进律师参与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表彰。

(三)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积极主动报名参与该项工作,与司法所、村(居)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根据合同科学、合理制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值班制度,并向司法所提交值班安排表;选派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适应基层要求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居专项活动,印制法律知识宣传资料;认真做好工作台帐的填写登记工作,每月向司法所、律师协会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报表。

(四)挂点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规定的内容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每年开展1-2次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每月到村(社区)值班时间不少于一次(5个小时),并做好登记统计上报。

(五)村(居)委会

负责为值班法律顾问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置法律顾问进村(居)台签;协助法律顾问熟悉村居情况,履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职责;通过村居网站、微博、短信平台、宣传栏、显示屏、海报等宣传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提前在社区便民公告栏公告法律顾问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居民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顾问进村居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居)民积极进行咨询;为法律顾问的法制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五、成立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决定成立北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

贤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

倩 市司法局副局长

方诗生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献玑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

冰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启文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刘再华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彪 市律师协会会长

谭少彬 合浦县司法局局长

钟春华 海城区司法局局长

吴志良 银海区司法局局长 吴礼有 铁山港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金忠楚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张庆清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冯日阳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 吴燕东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石

敏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

莹 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方诗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性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局要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经费递增制度。

(三)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区)局局长、司法所所长分别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法律顾问的考评工作,市司法局考评各县(区)局,各县(区)局考评司法所,司法所和村居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考核挂点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各县(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流动宣传车等媒介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益服务进村居工作;司法所、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要通过社区宣传栏、大屏幕、网站、微博、QQ群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加强工作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切实增强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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