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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2022-12-08 2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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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和洗车槽。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公司简介牌、公司方针、工程概况牌、项目组织机构图、消防保卫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标志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保持畅通,并有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以免污染城市道路,并做到沿路不遗撒。

4、施工现场、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布置,并保持整洁有序,布置永久绿化带,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污染、污水、积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5、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6、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7、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8、现场消防设备(灭火器、消火钩)齐全,高层建筑应设有专用消防水源,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9、施工机械应选择噪声较小的设备,因施工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1、考核对象:项目部施工现场所有的管理人员。

2、考核的方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用文字具体说明,由安全员进行收集、整理。召开被考核人员大会进行集中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对考核对象进行或奖或罚。

3、考核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现场的安全管理目标,填写责任考核表。

4、考核期限: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安全教育制度

1、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义在思想和理论上的认识,使广大职工懂得执行劳动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要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进行考核,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班前也应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

3、利用职工空余时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4、对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5、在生产过程中还应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6、对特种操作人员和兼、专职安全员,按相关规定定期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计划科长及工会有关人员进行组织检查,项目部与分公司检查组相关人员组织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检查,分公司每月一次检查,项目部每周一次检查。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检查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须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了解项目安全施工动态,研究现场生产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及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与施工任务同步贯彻落实。

2、项目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项目部安技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级安全工作例会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员在会上公布本月安全月报表并作好完整记录。

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装和顶升验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等。

2、对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4、验收时应作好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验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门卫制度

1、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防失控。

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3、发现作案分子奋力擒拿,保护现场,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4、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的签字凭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5、说话和气,一视同仁,对无理取闹,不服管理者处以重罚。

6、发现火情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搞好门前卫生,保持整洁的面貌。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班组必须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按时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利用20~30分钟进行。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4、班前安全活动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5、活动记录应定期接受上级安技部门的检查、指导。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制定消防人员的职责。

2、组织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发证。

3、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制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警察的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参与临近场所的消防救助。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劳动法》、《建筑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和达标创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制定本条例。

1.2制定本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对在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工伤事故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目标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停工整改和行政处分,并在评先、晋级中行使安全否决权。

2、奖励

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资金,除安全罚款外,从各单位完成产值中提1‰的安全抵押金,用以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此奖励基金可跨接转使用。

2.2安全奖分为年终承包责任奖、年终奖、季度达标奖、巡回检查奖、安全活动奖及其它奖励,每种奖励分单位和个人两种。

2.3凡与公司直接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单位,全年工伤指标和安全达标、创优三项指标达到公司规定要求,年终按完成产值的1‰给予单位承包班子安全责任奖。

2.4年终安全奖设单位和个人奖。

单位奖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二级单位中产生,奖金1000~3000元。个人奖设安全标兵,全公司每年3~4名。安全标兵奖荣誉证书一本,奖金与公司生产标兵相同。

2.5评选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a)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目标。

b)配备专职安全机构、人员,监督保障体系完善有效。

c)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d)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部颁标准、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e)历次公司季检评分达优良等级。

2.6评选安全标兵基本条件。

a)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

b)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

c)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

d)积极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2.7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地或先进单位的,公司中给予单位奖励500~1000元,项目组奖励200~500元。

3、处罚

3.1处罚分年终责任处罚、工伤事故处罚、定检处罚、事故隐患处罚、停工整顿、评先否决等。

3.2凡与公司直接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单位,年终安全生产指标达不到期公司规定要求,年终分别按单位完成产值的1.0‰、给予承包班子安全责任处罚。

3.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a)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3万元。

b)发生重伤事故,每伤一人罚款3000元。

c)发生轻伤事故,每超出指标一人罚款1000元。

d)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每起罚款500~2000元。

e)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50~200元)、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f)发生伤亡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对其责任人员的处罚按上述第e条执行。

3.4施工中存在事故隐患,对单位或项目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a)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处以每项100~1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部分或全部停工整改。公司安全部门有部分或全部停工2天的权力,各专业公司的安全部门有部分或全部停工1天的权力,如整改时间不够,超过上述时间的停工整改要报公司批准。

b)构成违章和隐患,每项处以罚款10~200元。

c)构成一般问题和缺陷,给予批评指正,限期整改。

3.5凡安全部门签发的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按上条1~3款加倍处罚。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返回罚款100~500元。

3.6发生伤亡事故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现场,嫁祸他人或防碍安全部门正确先例职权,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7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站中,被出示黄牌警告或定为不合格现场,除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外,公司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3.8在评先中行使安全否决权:

a)安全目标管理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其行政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

b)年内在安全检查方面因严重违章受到过处罚的个人或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认不得评为先进。c)年内发生伤亡人事故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d)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有一次为不合格的项目部不得评为先进。

4、奖罚管理

4.1公司年终安全奖、安全责任奖罚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季度及巡回检查奖罚,由公司安全部门直接执行。

4.2获得安全奖的单位,要按工作成绩大小,分发给有关人员,对奖励单位的奖金,其安全部门原则上应享受10~20%。单位主要领导享受30%。

4.3对单位的罚款,列入成本,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政纪处分。

4.4安全奖励和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单列科目,专款专用,及时兑现。

安全生产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各单位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写出书面报告,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b)事故发生的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安全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给公司主管领导,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5、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划清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6、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

2、工程开工前将安全警示标志制作费用纳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概算中,不得擅自挪用。

3、所有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管理,按施工现场安全平面布置图设置。

4、安全监督员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记录。

5、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受到影响确实要拆除,必须经施工现场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拆除,施工后必须立即恢复完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设备现场管理,是确保设备完好和保证正常开车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各级设备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岗位操作工为本岗位所辖设备的第一监护人,负责设备的正常开停车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维护。

3、设备及管线发生跑、冒、滴、漏,由岗位操作工负责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将泄漏物回收,并立即报告现场有关负责人。

4、设备出现突发性故障,岗位操作工应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必要时有权作应急停车,以防止出现重大事故。

5、现场技术员是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者,有权按照前述制度以及本制度对现场设备进行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公正严明,不枉法、不殉私,掌握大局,对现场设备及人员动态密切关注,及时作出反应。

6、设备现场人员每天对设备巡查不少于四次,重点设备要有记录,对全厂设备运行状况要清楚,对设备故障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跟踪落实。

7、设备管理组现场负责人对巡查中发现问题后必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注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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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二篇: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公司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新奥集团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承载人员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乘车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4)驾驶员对自己及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10)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4、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公司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公司综合办、公司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报告,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6、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第三篇: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鲁泰一厂原矿车辆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矿区运输路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仅对矿山运输车辆和厂区相关运输车辆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和此从业资格证。

2、对所有新加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现场路线的驾驶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到5天),经过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可上岗就业。

3、所有运输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进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必须熟悉各路段路况,对特殊路段要有专人指挥。

5、对上下坡路段必须坚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矿区路段遇车、戳车两车坚持安全间距,驾驶员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标志、标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鸣笛、减速和突发情景的准备。

7、严禁驾驶员开疲劳车、带病车和酗酒开车,问题车、安全隐患车。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相关证件有效齐全,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2、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查合格,到达车况良好,设备齐全。

3、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备无线通讯系统。

4、车辆运行时严格控制好车速,严禁在矿区路段内超车。

5、车辆停放、维修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6、车辆要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维护,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厂区原矿运输任务。

三、车辆运输考核资料:

车辆运输考核由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职责公司一分厂,定时和随机抽查考核。

1、工作日车辆出勤率。查看车辆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达出勤标准。

2、是否按规要求驾驶。对驾驶员进行随机抽查是否到达规定、礼貌和安全驾驶。

3、车辆抽查。是否存在问题车隐患车辆。

4、是否有违规现象。矿区路段超车、超载,交叉路口不减速鸣笛下坡时空挡滑行不按规定驾驶的。

第四篇: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坚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职责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景,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第五篇:木工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木工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责任制度,切实做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四防”工作。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等加热电器。如有违规者一律开除;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处理。

2、加强电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电的各项制度。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及时清除电气线路和设备周围的易燃物,以防短路起火。

3、应使用密封式电动机,普通电动机应加防护罩。电动机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使用。

4、木工房不得堆放待用木料,加工好的成品要及时搬离,每日及时清除室内刨花、木屑,保持室内整洁。

5、木工房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下班前指定专人切断电源,关窗锁门,进行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7、木工必须掌握一般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如有违规者警告一次(扣除当日工资。)

10、木工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学会使用,并经常维护,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更换。

11、打磨工、上锯人员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80%,公司承担20%;

12、工作期间应各司其责,不得聊天、打闹、嬉戏;

13、每日下达的生产指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第六篇: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车辆有序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件,确保全体教职工车辆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对人员及车辆实行出入管理。

一、车辆出入学校管理规定

1.车辆出入学校,应主动理解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对车辆出入学校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出入学校。

(1)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

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一律凭学校统一颁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学校。上述车辆应将“车辆通行证”摆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以备出入校门时查验。

(2)外来公务车辆

外来公务车辆,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履行学校出入学校制度)。

(3)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公检法、邮政、电信、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生活垃圾车等),凭有效证件进出学校。

(4)货车

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辆,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车辆出入证”出入学校。

(5)无牌、无证车辆,牌号不全、污损严重车辆,禁止进入学校。

二、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学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依据不一样方式,自行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职责。

1.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2.严禁超速行驶。

3.禁止鸣号。

4.学生上、下课时间,学生优先通行。

5.严禁在学校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进入学校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一律停入规定的停车场地停车线内。严禁在非停车线内停车,严禁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通行。

3.严禁在学校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4.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5.学校停车场因他人的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职责。

四、车辆出入证的颁发、审验

1.教职工自用车辆:学校教职工凭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由核实后办理统一“车辆通行证”。

2.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凭学校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办理“车辆出入证”。

3.车辆出入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审验。

4.一车一证,车证相符,不得涂改、转借。

五、违规处罚

1、对初次违规者予以教育。

2、对教育不改、拒不服从管理者注销出入证。

3、对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追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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