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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2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重庆市设计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6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7 重庆雅凯斯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8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 9 重庆市勘测院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 重庆市长寿建筑设计院 12 重庆展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渝能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4 重庆市金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5 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 16 重庆市建源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7 重庆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重庆港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9 重庆泰克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
重庆杰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 代表人 勘察设计行业类别
宋文学 机械 杨丰瑞 电子通信广电 肖学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李秉奇 建筑 杨勇翔 煤炭 张? 力 公路 覃继牧 建筑 杜泽林 化工石化医药 陈翰新 勘察综合类 刘? 奇 建筑 程? 敏 建筑 戴宇跃 建筑 高利群 电力 孙华灵 建筑 李? 建 水利 朱永龙 电力
廖聪全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周? 勃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唐显智 环境工程设计 杨远德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
资质等级 甲级 甲级 综合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乙级 乙级 乙级 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专项甲级 专项甲级 专项乙级 专项乙级
报表人 古? 黎 罗? 菊 胡正君 邓建伟 杨? 熙 黄? 艳 吴? 欣 罗? 荩 何德平姚? 琳 杨? 懿 李? 娟 欧道顺 秦庆华 徐? 丹 王? 颖 郭? 佳 王培仁 赖薇薇 刘冬妍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承诺书
篇一: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2-2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本单位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 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 揽勘察业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 程勘察业务合同,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不恶性 压价竞争。
2、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坚决杜 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3、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资料。
4、本单位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 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 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认真履行其他有关的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一份勘察单位留存,一份提交给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备案,三份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篇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 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 1
2、设计质量方面。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设计审批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等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本单位设计三级审核程序;该工程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逐一修改回复;严格本单位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不以设计变更为名而实质上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3、后期服务方面。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签章齐全的全套设计文件;及时参与设计交底、现场配合、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认真解决该工程施工等环节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存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一份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提交具有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在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提交建设单位,一份由本单位存档备查。
法人代表:(打印)(本人签名)项目负责人:(打印)(本人签名)设计单位(签章):
年月日 2 篇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3: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
3、严格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经过严格的内部校对、审核。提供的设计文件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印章。
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
5、按规定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和参加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积极参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真实客观地签
署验收结论,积极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留存。
设计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及相关合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勘测、初步设计、补充勘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和变更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指挥部依照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管理和考核工作;
2.参与施工图审核和工程量核对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优化工作;
3.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4.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5.组织补勘大纲审查、委托补勘单位、补勘报告验收和补勘工作量审核;
6.组织有关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上报部有关部门;
7.参与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批复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8.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9.组织签订施工图供图协议;
10.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
12、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到工程变更的的施工图进行优化组织方案和图纸。
13、要求勘测设计单位派送有经验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
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一)设计总体单位对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负总责,各设计成员单位对各自范围内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设计总体单位负责对各设计成员单位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对因总体协调原因引起的成员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设计质量控制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分考虑当前国内的施工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方案的实
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三)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及安全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四)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五)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设计审核和咨询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质量。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有效设计文件。
(一)按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需要和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清单;
(二)按供图计划按时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录入本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三)按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上交设计文件电子文档:
1.根据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供图协议约定,按时将施工图的电子文件按指挥部要求。
2.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施工图要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图保持信息的一致性与完整性。
3.其他规定和要求均按相关合同文件及建设指挥部出台的文件执行。
(四)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最新版本编号和保证设计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当修改设计文件时,要更改版本编号,同时将修改情况书面通知施工、咨询、监理和建设主体,并及时收回作废版
本的文件。杜绝作废版本的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留用。
第八条 设计投资控制
(一)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额为前提,确保工程概算、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及影响施工因素的制约条件等综合布置因素,积极开展施工图优化设计工作,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第九条 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成立配合施工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1.其现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管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相适应,并报项目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实施;
2.设计配合要突出时效性,主要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需要,如有更换和撤点必须报指挥部同意(原则上总设计代表不能随意更换)。
(二)不得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合作;
(三)参加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与第一次监理例会、施工图现场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和指挥部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等工作;
(四)及时派员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对施工、监理和咨询单位反映的设计问题要及时回复意见;
(五)按规定及时参加工程地质隐蔽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资料。设计人员接到施工单位
或监理机构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现场。
1.基坑开挖、隧洞开挖、钻孔等工序验收提前2小时;
2.其它工序的验收提前1小时。
(六)参加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和指挥部组织的其它活动。
(七)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项目法人定。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问题,应当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正式交付运营后,针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因勘察设计原因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在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范围内出现违约的情况按相关合同文件及行业规范约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未详之处,由指挥部另行制定补充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