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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监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2-12-05 01: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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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暑期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邯郸市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6月12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雷霆20XX”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在食品生产环节

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桶装水、啤酒等为重点,重点排查食品企业规章制度建立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及成品仓储、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添加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深入推进小作坊登记工作,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环境及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业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小作坊生产劣质、无标识和虚假标注产品等违法行为。

2、在食品流通环节

开展食品销售主体资格大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无证、无备案卡食品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监督检查,以大中型食品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城中村)食杂店、“小摊点”、学校周边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冷库)等为重点部位,以夏季热销和易腐烂变质的熟肉、面制品、食用油、啤酒、饮料、儿童食品、小摊点自制熟食等为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检力度;深入开展低温冷藏冷冻食品专项整治,对不按食品标注的贮存条件销售食品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持续加大“山寨”食品的执法办案力度,对经营仿冒、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三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打重处。

3、在餐饮服务环节

结合正在开展的面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和20xx年校园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加强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提升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以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中央厨房、大排档、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餐饮等为重点单位,以集体聚餐(红白喜事、旅游团餐、会议培训接待等)、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等人员较多活动为重点场所,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责令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供餐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取缔,依法吊销其证照。

4、在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

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行为,保持对销售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

本次行动坚持“打防结合、深挖严查、重拳施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发现一批食品安全隐患,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着力端掉一批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着力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暑期供应的食品达到安全标准,餐饮服务达到安全卫生要求,不断构建食品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全面净化食品市场环境,实现暑期食品安全零事故。

第二篇: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情况简述

我园现有教学班10个,在园幼儿460人,教职工43人,食堂1个,安全重点问题是: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分管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主任、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园长助理、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三、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五、后期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食品样本,24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第三篇: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一、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四条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五条本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con

第六条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七条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八条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一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第三条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四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五条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五)召回的语气效果;

(六)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第一条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条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第三条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第四条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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