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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

2022-12-05 0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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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推荐

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调研报告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区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主要从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入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2014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4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4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2008年到2014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2007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14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 调研报告(共5篇)

法治政府调研报告

建设 调研报告

第二篇: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对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法治财政建设是一个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虽然是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但是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提高创建工作效率、提高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关键词: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思考

近年来,我局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财政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财政执法水平持续提升,财政权力运行逐步规范,促进了财政职能发挥。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连续三年获得法治财政标准化先进单位,2014年被评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

一、法治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还未完全树立,依法理财观念有待加强。近年来,我们虽然开展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但是部分同志仍然缺乏一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没有充分认识到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片面认为省厅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要求太高,一方面认为“完善财政业务管理机制”考核点中相关指标对于我县经济薄弱地区来说难以完成,有点不切实际,而这些指标恰恰是法治财政建设必须长期坚持和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认为“提升财政行政管理水平”等考核点务虚成分太多,财政工作比较忙,没有精力做那些琐碎、程序性的事情,没有时间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法律法规学习,但是这些考核点恰恰也是提升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的必然要求。基于这样的思想认识,有的人将法治财政建设当作软任务,没有从法治的高度,统筹谋划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以致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积极性不高,存在应付了事的心理。

(二)依法理财动力不足,创建手段还显单一。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培训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实践,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人员由于缺乏法治思维,还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习惯于用老的方法解决问题,创新能力不够。有的业务科室没有认真研读涉及本科室的考核点,没有积极思考如何实施好考核点内容,反而问办公室该考核点如何完成,要求办公室为其把关,丧失了业务工作的主动权,其实办公室也只是起个牵头作用,个性化的考核点还应由各科室完成。有的业务科室只是简单对照考核点来找资料,照葫芦画瓢,没有认真思考如何将工作做得更好,没有主动向先进地区学习,未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各自为政思想存在,大局意识不强。法治财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几乎涉及到财政局所有科室,有的科室还是某个业务考核点的牵头科室,负责提供相关共性资料,界定相关指标,联系其他科室共同完成好相关指标,最后还要审核其他协办科室所提供的资料。但是工作实践中,这些科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发挥的远远不够,各敲各的鼓,他们只负责本科室考核点需要的东西,不主动向其他协办科室提供相关资料,更谈不上对其他科室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一味指望办公室进行审核,有的协办科室也不主动和牵头科室联系,以致在省厅考核验收时同一考核内容以不同的数据出现,闹出笑话。

(四)整改落实不彻底,工作重点不突出。每次考核省厅都对我局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我局及时整改,但是有的科室认为这些整改事项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或者主动整改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应付思想,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负责整改的考核点年年考核年年还是要求整改,给省厅留下不好的印象。有的科室虽然注重业务工作,但是对“提升财政行政管理水平”考核点中的一些重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如应该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管理的文件,他们嫌麻烦,以其他部门或者上级处室也没这样要求为借口,规避以“宝财规”文号印制文件;同时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还未跟进,只知道制定,不知道有些规范性文件随着各项新规定的出台,有可能不合时宜,甚至违规,从而远离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的。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

(一)营造浓烈学法氛围,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

以“六五”普法为抓手,创新财政普法形式,持续推进财政普法工作。一是深化普法内容。按照规划纲要部署,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等基本法律,深入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制度,深入宣传学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和营造法治文化。二是突出普法重点。积极向领导干部普法,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积极向财政干部尤其是基层财政干部、执法干部普法,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的水平;积极向广大财会人员普法,增强遵守财税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三是扩大普法方式。放大财政局网站宣传功能,全天候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对财政法规制度和财政政策的了解;继续做优“财政讲坛”,提升财政干部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运用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形式,组织财政执法实务观摩,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以案说法,警示违法后果。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研讨和征文活动,调动执法岗位人员思考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积极性,以巩固普法活动成果。四是严格执行普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法活动,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积极参加省、市财政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法律学习培训;落实好新录用人员岗前法律考试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对补考仍未过关的,一律不予上岗、任职,促进财政法治建设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五是健全普法架构。理顺普法机制,县财会教育中心负责财政普法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各业务科室负责明确综合培训和业务培训内容,形成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范围清晰的普法培训架构。

(二)完善创建手段,提高创建工作效率。

一是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要留痕。法治财政建设突出“完善集体领导决策机制”,同时要求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目的是提高决策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而我局一些“三重一大”事项虽然经过集体决策,也作了会议记录,但是没有形成经局长签发的会议纪要,目前规范性文件虽然经局长审阅签发,但是没有经过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这样降低了法律效率,影响了依法决策水平。所以,以后凡是涉及集体决策的事项都要形成经局长签发的会议纪要,留下决策痕迹。省厅法治财政考核重点检查各个考核点的备查资料,要求凡是备查资料不在检查现场的,一律不予认定,相应考核点不得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做好平时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而且注意保留工作开展时的痕迹,如前几年有的科室没有将县人大批复预算调整的人大会报保管好,以致省厅考核前就请人大帮忙提供材料。为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局办公室现在已将涉及财政部门的人大会报以正式文件形式编号,流转给预算科保管。二是牵头责任科室要尽责。因为法治财政建设是一个业务性较强的综合工作,所以牵头责任科室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办公室、预算科、监督检查科等牵头责任科室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正确解读、把握好每一个考核点的具体要求;同协办科室统一好政策口径;审核、过堂、把关本科室和协办科室收集整理的资料,对资料不完善、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考核机制要注重平时。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指标中除了预算执行相关的数据要到决算数据出来才能有完整的反映,而其他考核指标要突出平时工作开展的质量、序时、进度,可以由办公室和牵头责任科室实行半年一次的预考核,督促各科室把法治财政建设的功夫做在平时,提高法治财政建设质量,避免考核前花费时间突击整理资料,导致忙中出乱。

(三)主攻工作重点和薄弱点,提高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近年来省厅对我局考核提出的整改建议,都集中在完善相关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等,这些既是法治财政建设的重点,也是我们近年来工作的薄弱点,这些整改要求固然有我县财力因素等客观原因,也有我们工作缺乏一定的主观能动性,没有进行超前思考,统筹谋划。

一是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编制规范和软件编制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以及政府采购预算,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严格执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程序,推进以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改革。国库科要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各业务科室要加强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细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二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预算科要担负起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打破财政局科室之间、部门之间壁垒,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严格实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实行承诺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等各环节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会计科要担负起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加大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业务开拓,加强与业务科室、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联系,严格要求重大专项资金按规定提交绩效目标并开展目标论证,逐步使项目单位树立起“纳税人的钱不能随意花,支出要讲绩效”的理念,减少和杜绝无效支出。监督检查科要加大重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业务科室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牵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和能力。实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工作,促进用款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四是健全约束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办公室要牵头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执法持证上岗制、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财政执法责任考核制、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财政工作人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规范性。五是健全全面监督机制。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依法向同级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文明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2]江苏省财政厅深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第三篇:推进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在领导力度、工作深度、覆盖广度上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xx县先后被评为“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全国先进县、第三批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县。随着“七五”普法的不断深入、xx县经济高速发展态势,如何正确处理新时期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突破现有成绩,成为当前创建的新任务。本文结合我县法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对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法制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认真落实市、县“七五”普法规划,成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将法制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县人大每年组织一次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把学法用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和公职人员年度岗评的重要内容;全县初步形成县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外来人口等人群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注重开展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计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

(三)司法公正公开深入人心。大力推进司法公证、政府政府公开。开辟“网访”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设立了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组织案件下乡巡回庭审;把推进法治建设与保障民计民生相结合,积极开展“法治惠民工程”,在全县形成“服务民生,法治先行”工作理念;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使法律之光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法治建设效果初步显现。坚持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把普法融入全县中心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法治化管理的全过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水平;把法治建设与完善社县基层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不高。有的对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法流于形式,往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学法与用法相脱节,虽然略知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知行不一,仍习惯于以人治思维处理工作、解决问题,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奉行“花钱买平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权宜性治理方式。

(二)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高。有的部门运行执法权力不够公开透明,个别人员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一方面随意执法、越位执法、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现象仍未杜绝,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时有发生,因此出现“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现象,导致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三)部分群众的法律素养不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程度还不高,普遍存在信钱、信权、信访、信关系、不信法现象,法治观念有待转变。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的法治环境还需要进一步营造。

(四)法治建设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法制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反映出一些明显缺陷:如绩效考评观念比较落后,考评内容重点不够突出,定性指标表述不够准确等。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建设就是普法,普法就是司法部门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全县在法治建设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上也有很大提升空间。执法司法编制短缺,存在体制上进口不活,出口不畅,进人难、留住人才更难的问题。处突、维护稳定任务重,执法压力大,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下降。

(五)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目前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依然沿用老套路、老办法,以摆摊咨询、发放资料、橱窗宣传、张贴标语、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开卷考试等传统方式居多,在方式和载体上创新不够。许多临时性

主题宣传活动常常是热闹一阵,活动过后了无痕迹,“内容高大上、形式一阵风”,没达到形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今年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是“七五”普法的全面推进之年,法制建设迎来了新机遇,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机制。调整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充实办事机构;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制建设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县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其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丰富考评内容、突出考评重点,准确表述定性指标。全面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制度,健全职责清晰、运行畅通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举全县之力,形成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治建设联动、协动和互动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继续落实中心组学习、办公会前学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通过长期稳定的学法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效。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领导干部的年终述法、任前考法、出庭应诉、执法资格考试等情况,掌握其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的真实情况,并以此作为选拔干部的硬要求,作为考核政绩的硬标准,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决策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突出公开重点,把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作为公开的重点领域,努力促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借鉴发达地县经验,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行政会议可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或各类组织的代表旁听。

(四)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法治xx”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法治机关”两大创建活动。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都建立了巡逻布控、卡点堵控、社区管控、单位自控、科技监控的“五控”治安防控网络;乡镇建立了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治安联防、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五联”机制。率先组织律师参与县长接待日活动,引导上访群众把属于法律程序解决的上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或进行诉讼外调解,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实现从信“访”到信“法”的改变。

(五)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探索“百法讲坛“活动和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机结合,“法律明白人”评选和“边界普法”新模式,实现普法低成本全覆盖;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普法、法治电视节目等新媒体方式,增强法治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强宣传针对性,选择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房屋买卖等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和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和深度宣传,以案说法,提高法律权威。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针对当前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把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作为购买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承接。

(六)进一步坚持法治道德并行并举。注重法治与道德的相互支撑,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意识,引导人们尊法、向善。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完善市民公约、邻里规则、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

法制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

第四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动身,掌控大局,整体谋划,突出重点,遵守规律,扎实推动,确保实效。

一、掌控大局,整体谋划,扩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张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规划,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整合各方资源,加强调和配合。

(一)纳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目标。积极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我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进行通盘问虑,整体谋划。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同一指导下,在“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建设的同一规划下,积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并纳进城市文明和谐建设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

(二)融进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全过程,深进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具体细节中。要牢牢捉住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融进到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全过程当中,融进到基层工作的各个角落,融进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将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措施贯彻落实到基层社会的各项实践中,积极展开各种活动,大力展开法制宣传,宏扬法治精神,强化民主法治建设;增进干部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群众依法维权,完善基层管理民主自治,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整合资源,构成协力。社区、村和单位是社会基层组织的基本细胞,构成了深进到社会各个角落的大网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基层事务民主管理,建立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构成和谐幸福的社会基础。这项工作触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必须动员社会各方气力,特别是发挥政府各部分的资源上风,将本职工作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目标,细化分工,相互调和,积极配合,构成整体协力,争取最大成效。避免各自为政,只顾本身的工作和利益,乃至相互掣肘,浪费资源,构成内耗。

二、掌控关键,突出重点,激起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活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内容繁多,工作千头万绪,必须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激起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活力。

(一)将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所以要十分重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关注基层党员和党支部一班人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积极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党内民主建设,增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成良好的民主政治社会氛围。

第五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群众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组于3月11日至4月3日,对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6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部分省、市、区、镇人大代表,市、区、镇(街道)、村相关领导和人员等,共100多人次。调研组还组织5区75名村民作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市下辖5个区,共32个镇(街道),485个行政村,4589个村民小组。我市1999年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委会,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前三届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100%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新一届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委会开展换届选举。至2008年4月3日,已有475个村党组织、286个村委会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分别占总数的97.9%、59.0%。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优化.村民参与意识高涨,2005年村委会选举参选率达95.96%。农村的重大事项依法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别是征地拆迁达99.5%,100%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了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制度,成立了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485个村、2850个组共4625盘财务账目交由中介组织代理,分别占总数的100%、86.7%和95.06%。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群众依法有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推进我市农村“发展科学、社会稳定、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思想建设,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为促进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从2月开始开展农村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选举法律法规。南海区用《珠江时报》4个版面刊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印30多万份发放到每家每户,掀起了学习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热潮。2007年高明区新增电视台、电台、手机短信等普法阵地,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今年发送了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知识的手机短信2万多条。顺德区在电视、电台、报纸开辟了普法节目和栏目,通过身边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广大村民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积极参与,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提升。五区农村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项制度,让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实施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水区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紧密结合,目前已有74条自然村按“九条标准”和“七个一”要求通过验收。该区芦苞镇上塘村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依法抓好“两委”工作规范化、村务公开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完善了村民自治运作机制,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南海区桂城、大沥等镇(街道)的一些村、组,将村务、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公约、守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考核内容、收入、报酬分配方案和各村小组的出租土地、仓库、厂房等承租、承包以及资金收入的详细情况等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个家庭,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也便于监督各承租、承包户自觉履约。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民委员会,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围绕推进建设“富裕罗南、和谐罗南、文化罗南、生态罗南、法治罗南”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诚心为村民办实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赢得了村民的拥护。

(三)队伍建设,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我市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三水区通过集中授课、举办讲座、法庭旁听、调解知识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调解员培训,开展融法、理、情为一体的调解疏导工作,2005年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347宗,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村委会冼根隆等5名兼职调解员从2008年1月1日正式上岗,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办案补贴构成,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其调解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2007年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173件,提出司法建议524条,被采纳487条,担任法律顾问908家,已成为基层政府、村委会、村小组身边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好帮手”。顺德区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及通信联系方式整理成册下发各村,并深入宣传发动,全区94个村委会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困难村由律师志愿者队伍无偿担任法律顾问。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曾出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苗头,两位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情况,翻查有关资料后,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使该事件及时得到处理。

(四)民主法治建设,农村依法治村初步形成。我市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依法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南海区桂城街道夏西村委会干部意识到发展经济离不开民主法治的保障,2003年率先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夏西村实施了土地重组、旧村改造,产业调整等发展战略。总投资3.8亿元建设的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计划投入约10亿元用10年时间建设的夏西新邨,促使村集体经济及村民收入稳步增长,环境越来越现代化。夏西村2006年被授予“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7年跨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下,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充分利用地理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成功改造开发建设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后,又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旧村、旧物业改造,做出了先拆旧再建新的大胆尝试,该改造计划得到了村民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在村民大会表决时全体村民100%同意通过,使改造工程顺利展开,既为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又促进了该村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我市部分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部分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很大。二是有些村干部错误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是普法,只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有10%的被调查村民错误认为就是村委会自治,有6%认为是村委会主任自治,有2%认为是村民小组长自治。

(二)部分村民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是部分村民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信“访”不信“法”,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湖洲村民小组何启炼等30人多次到省、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擅自扩大扩股范围,损害村民利益。虽经各级部门调查处理,仍不满意,不断组织集体上访,负面影响较大。二是在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三)部分农村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有些村干部凭经验办事,随意性比较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做记录存档的没记录存档,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公开招标,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从而使极少数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有机可乘,引起村民的不信任和不满。如高明区明城镇世周村干部,在买卖山地等重大村务问题上,从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民主作风很差,引发了村民集体越级到省政府上访。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16%被调查村民反映不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有4%反映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四)不法势力渗入部分农村基层的管理,扰乱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并呈蔓延态势。据有些区、镇、村等反映,有个别地方不法势力不同程度介入农村土地招投包、农副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威胁恐吓、低价下标、高价转手、垄断土地招投包;通过欺行霸市、勒索保护费、控制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利用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作掩护,通过暴力、引诱、胁迫等手段操纵民主选举。由于手段隐蔽,公安、司法机关一时难以介入,使这些不法势力长期逍遥法外。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51%被调查的村民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获取法律知识的。而市级普法资源整合不足,普法经费投入不够,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佛山电台至今还未建立普法平台。有35%被调查村民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法、法律服务不够。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四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复杂,部分党组织统筹全局的能力不强,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使一些不法势力、宗族势力乘机制造事端,严重干扰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民主选举。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市农村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农村体制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须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村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的作用,积极领导全村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牢牢把握村民自治的正确导向,监督规范村委会的自治行为。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交叉任职率,建立健全村“两委”统筹分工制度,增强“两委”工作协调性。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过专家授课、民主法治建设先进村介绍经验、实地参观学习先进村等形式,分批组织对村党组织以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学有榜样、干有本领,真正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观念、服务村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大局观念强、发展本领多、勤政廉洁、高效为民的村干部队伍。

(二)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夯实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制基础。要在优化传统普法宣传基础上,着力拓展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普法平台,致力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发动律师积极参与,以群众身边的案例解读法律,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寓教于乐。针对农村普法读物“千人一面”的问题,紧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具体案例,编印农村各类法律读本,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以村规民约代替现行法律法规,又要指导村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有效地实现村民自治。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好的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修改或废除,确保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有效实施,推动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发展。

(三)完善农村矛盾调处机制,保障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顺利推进。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主要是找村干部协调或村调解组织调解。因此,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调解的组织、制度、机制、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完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由法律专业人才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专职调解和有偿调解等有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综治、妇联、工会、公安、律师、人民法庭等的作用,增强调处矛盾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的社会治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村不法黑恶势力,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建议由市委政法委、公安、农业、民政和各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市农村基层存在的不法黑恶势力情况作一次深入、客观全面的调查,依法对那些长期盘踞在镇、村,插手经济、生产生活、横行乡里,危及农村政权的不法黑恶势力团伙给予重力打击,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五)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营造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浓厚社会氛围。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任重道远,不可止步,需要积极推动和实践。建议各区要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指导实施的组织领导架构,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要按照第一年发动和试点,第二年全面推开,第三年初见成效的目标要求,狠抓“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落实。从今年起,各地、各部门要把“民主法治村”建设列入总体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引导乡村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民主法治村”的建设,使民主法治建设融入各村的日常工作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第六篇:关于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做好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委政法委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就开展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松原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多次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并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法学会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元素,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法制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五年来,我市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紧扣松原市振兴发展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着重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入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法治松原建设,力争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生态宜居、平安幸福松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严格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制定符合松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规定,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实效不断增强,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一是注重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市人大常委会还就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旅游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医中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贯彻实施。二是注重司法监督。为深入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就市政府开展依法治市工作进行调研。实地调查18个部门和单位,听取9个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提出27个问题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执行工作、立案工作专项报告,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另外,对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

2 正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调研,积极组织部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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