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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调研报告

2022-11-29 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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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屋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3、特权思想严重,政府机关的税款征收难

政府机关作为政府的财政供给对象,作为一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房屋租赁纳税义务,理应带头缴纳相关税(费),但实际上这些单位特权思想占主导地位,内部资产账目不清,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出租房产与自用房产混在一起,偷逃出租房屋的税款,或以各种理由不缴或少缴出租房屋税收,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4、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弱化,部门信息取得难。

由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银行利率不断降低,许多人将购置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行为,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但由于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弱化,房屋租赁市场基本上处于管理无序、监督不力的状况。房屋出租经营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租赁经营应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租赁计划生育责任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调查发现房屋出租基本上没有纳入这些部门的监管范围,税务机关要想从这些部门获取有价值信息难度可想而知。

5、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政策执行难。

(1)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出租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以及按收入扣减一定的费用依10%或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负担较重;而自行经营的纳税人仅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额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收负担则相对较轻,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有失税收公平原则,税款征收难度大。如,面积为200平方米、原值90万元的房屋,年出租租金收入9.6万元,按原值计算年应缴纳房产税0.86万元,而出租经营按租金收入计算年应缴纳各项税收2.89万元,为自行经营按原值的3.34倍。

(2)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清理检查时,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但上述规定与现行《征管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容易引起税务纠纷,还会纵容纳税人不主动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3)房屋租赁税收涉及税种众多,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操作上极不方便,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不便于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不同行政区域适用税种的多寡,会产生税负不公,容易造成征纳矛盾的激化,有损税法尊严。

6、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难。

(1)房屋出租税收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下,在“任务至上”的计划管理和税收考核体制下,往往对面广量小、税源分散的房屋出租税收没能给予足够重视,加之监控手段落后,国家税收法规相对滞后情况,造成了许多出租户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使税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其税源增长速度。

(2)房屋出租点多面广,收入较为隐蔽,而基层税务机关人手又少,征管力量薄弱,加上享受不达起征点或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相关减免税手续后,就不再申报缴税,对于已养成“以税控管”习惯的基层税务机关来说税源控管难。

二、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完善税收法律,规范税款征收。

(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房产税收政策的立法层次,使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有章可循,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将房屋租赁业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合并统一征收营业税,设计合理的房屋租赁业营业税税率,建议选择10%―20%之间较为适宜。

(2)完善房屋租赁监管法规。一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政策税收监管措施,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以市场租金价格为依据,政府测算、制定并公布阶段性租金,宏观引导房屋租赁市场的良性发展,并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租赁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执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政府指导价,合同事项中注明应缴纳的税款和合同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等事项;二是考虑到出租方会通过合同、协议将税负转嫁给承租方,法律应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如果没有按期申报纳税,限定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找到出租方,并要求出租方按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否则承租人将承担连带纳税义务,也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直接由承租方缴纳或由承租方担负代扣代缴义务。

(3)改变房产税收计税依据。科学认定房产出租行为经营方式,租赁双方必须提供实行房产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承租合同等资料,确保能准确区分房屋自营行为和租赁行为,对自营行为改从原值征收为从市值征收,定期评估房产价值,使计税价值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不大,从而实现从值与从价征收的税负相对公平。

2、加强登记管理,健全征管档案。

(1)加强登记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发生纳税义务,自租赁之日起30日内,按照《征管法》的规定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2)加强部门配合。结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与国税、地税、公安、工商、房产、土地和城建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科学的信息采集机制,积极开展房屋出租税源普查,充分掌握房屋租赁的第一手资料,将所采集的资料与征管信息进行比对,真正建立起分街道、分经济类型的税源档案,使税源信息涵盖房产原值、租金收入、产权所有者、承租者及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

(3)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房屋租赁业的协税、护税、动态的网络信息平台,开发出租房税收管理软件,规范数据信息采集过程,对房屋租赁实施动态监控,实现数据资源信息共享。

3、强化宣传力度,提升纳税意识。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和贴近纳税人”的三贴近原则,充分利用媒体,做好房产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1)房屋租赁涉及到社会各方面,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还有不少中介机构和服务性单位参与其中,针对房屋租赁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意识差、税收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房屋租赁税法,帮助纳税人树立依法主动申报纳税的观念。

(2)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优势,采取逐户走访、个别宣传、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把房产税收征管与社区评先评优相结合,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真正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3)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探索征管方式,实施源泉控管。

依据纳税人取得的租金特点,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以票控税”三种征管方式。一是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的,以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税法规定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二是对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不能提供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或提供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记载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的,由主管地方地税机关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制订的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的应税租金收入,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三是将“以票控税”作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税务统一发票对税源进行监管,要求承租方办理租金结算手续时应取得租赁业统一发票,出租人凭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监证的租赁合同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对取得租赁收入未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的出租人或未能取得租赁发票的承租人,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发挥协税作用,依法委托代征

(1)建立规范化管理的私房租赁市场,根据房产税收征管的特点,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建设管理部门等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政策依据和征管办法,代征出租房屋税款,并定期反馈房产税收征管信息。

(2)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和财政

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能,全面准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房产原值和房租收入,在准确掌握征管基础资料的前提下,计算房产租赁税收的应纳税额,依法委代核算中心将房屋租赁税款集中划缴入库。

6、加大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深入分析房屋租赁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房产税收专项检查,将重点稽查与日常征管有机结合,整顿和规范房产税收秩序,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主体的岗责体系和税务系统内部横向和纵向信息交流的征管体系,提高税务稽查效能;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小税重罚,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屋出租的税款征收、减免税、停歇业、处罚等情况,曝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篇:林业调研报告

雨碌乡的林业工作始终坚持“绿山富民奔小康”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造林绿化和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产业发展步伐,使全乡的林业工作步入持续、高效、良性发展轨道。

一、林业现状

1、造林绿化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我乡现已完成长防林程9万余亩,造林更新13.9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6.7%。通过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和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全乡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逐年增长。森林植被总量得到快速恢复增长,森林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目前,全乡有林业用地面积 23.6 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5.83 %。全乡生态环境、人居条件、工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林业产业体系初具规模,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在稳步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齐头并进,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要求,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为依托,坚持以核桃为主导产业的发展战略,为全乡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依法治林得到加强,森林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自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我乡的天然林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步入了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森林公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全乡林区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恶性林政案件,大量的动植物得以生存和繁衍,林区治安秩序良好。

4、林木建设保障有力,科技兴林富有成效

在科技兴林方面,为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我乡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加大科技投入,加大科技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坚持适地适树,采用科学合理的造林模式,不断提高造林成效,促进了林业效益的有效发挥。

5、工程管理形成了科学规范、合法有序的模式体系

在各项林业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我乡积极加大林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确保了各项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顺利实施,确保了全乡林业事业持续、健康、高效、稳步发展。近年来,我乡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均顺利地通过了上级各部门的检查验收。通过检查,各级检查组一致认为我乡在实施各项林业工程项目方面,各级领导重视、实施情况良好,资金管理有序,政策兑现落实,工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满意。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林业产业化建设滞后

1、全乡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结构不合理,特色林业经营没有做到集约化,加工只是初加工,林业经济效益还较低、生产力水平低。特别是我乡山区较多,农民靠山吃山,山不致富,希望在林,林无产业的现象还存在,林业产业化建设滞后。

2、投入依然不足目前虽然我乡逐年加大对林业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建设投资,但是工程造林扶持资金仍然难以满足基础设施、自然灾害、科技推广等生态建设需要,生态建设的投资渠道仍然比较单一,全乡林业投入机制尚在起步阶段,林业投入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3、科技水平有待提高现代林业注重林业科技含量,尽管我乡在林业科技培训、新品种推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受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造林条件等多方因素制约,林业科技科技含量不高,林业科技水平与现代林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

4、林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由于我乡多年来森林保护的方式单一,加之群众思想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尽管我们在封山禁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林业生态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仍然很突出,同时又存在管理不到位、基层队伍薄弱等问题,解决林牧矛盾的任务十分艰巨。

5、林政执法机构还不健全。随着全乡林业建设的发展,林政案件、林地纠纷增多,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而我乡林政执法主要依靠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协助,目前尚未建全林业执法机构,导致重大林政案件无法介入调查,不同程度影响林政资源依法管理。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坚持好字优先,抓好林业产业化及配套措施的实施

我乡的林业产业化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化水平还较低。因此,要加快林业产业化建设,调整和优化林业结构,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1、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要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2、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乡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要根据市场需要、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用好用活产业发展政策,争取项目,增加投入,并制定配套的扶持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3、优先发展好重点产业,突出重点、强势推进,创新机制。

二、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统一随着林业建设指导思想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势在必行。要坚持科学发展,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以保护生态为主、同时兼顾林业企业的效益,保护林农的利益,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以公益林、自然景区为重点,实施生态林管护。紧紧围绕全乡生态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生态林管护制度,加快生态项目实施进度,加大生态治理力度,使全乡的生态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抓好现有国家、省级公益林的重点生态管护。认真做好林地普查和病虫害测报工作,有效防止各类病虫害的发生,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进一步加大植物检疫检查力度。

2、以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为关键,提高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乡0.64亩退耕还林面积是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补充。一要进一步加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提高林农对退耕还林项目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二要加强退耕还林项目的技术指导,引导林农自觉加强对退耕还林地的管理,指导农户采取合理的管护措施,确保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三要针对部分地块自身条件不够、苗木不适宜生长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换树种,避免退耕还林面积的再度减少。

3、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积极对上争取,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当前,要加快林业发展,离不开项目的支撑。要抓住项目建设不放松,增强林业发展后劲。一是切实抓好现有项目的实施。对已经实施的退耕还林、公益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项目,及时总结和宣传,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争取更大的支持;正在实施的项目,如中低产林改造(抚育间伐)项目,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实施并产生效益。二是积极争取新项目。紧密结合我乡的林业实际,及时编报项目对上争资;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安排,争取更多份额。

4、以林权的依法有序流转为切入点,激活林业发展机制。在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的基础上,规范林权的依法、有序流转,激活林业发展机制,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加大力度,搞好政策宣传。把林权流转的意义宣传到千家万户,“让栽树人受益”的好处深入人心,把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植树造林、发展林业产业的热情激发起来;把政策推动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规范林权市场,依法变更林权转让手续,依法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培育林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5、以依法治林为保障,加强限额采伐管理,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逐年科学合理适度安排人工林的抚育间伐,提高林木的年生长量和亩效益,减轻生态建设的压力,增加林农收入。切实加强限额采伐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有序采伐。同时,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扰乱林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篇:房地产调研报告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教育、住宅、汽车、通信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尤其是住宅消费更为民众首选。近年来,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在住宅商品化新体制基本确立,房地产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群众消费热情高涨的环境下,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XX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736.4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17.9%,占gdp的7.6%。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对几十个相关产业都有带动作用,与建筑业发展以及扩大社会就业更为密切相关。房地产业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在城市建设、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我县的房地产业从1998年开始,受住房体制改革的刺激,市场消费得到实质性的启动。XX年以来,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旺盛的势头,XX年全县房地产投资2.0376亿元,比上年增长162.7%,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24.7%。房地产业已成为推动我县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地发展,现对我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发展前景、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分析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蓬勃发展,民营企业迅速崛起。

由于我县的房地产市场启动较晚,发展较慢,加之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较其它行业高,因此吸引了民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大举进入。XX年,全县只有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4家。到了XX年底已发展成有17家开发企业,其中拥有三级开发资质企业2家,三级资质以下的企业15家;国有企业仅有1家,民营企业16家。XX年,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投资额占开发总投资额的96%。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成为我县房地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动力。

2、房地产投资高速增长,成为拉动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我县的房地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尤其从XX年开始,受城建规模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及房改房政策的刺激,市场容量大幅增长,房地产业取得了跳跃式发展。XX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7757万元,是上年投资额的5倍,比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4.5倍;XX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20376万元,同比增长1.6倍,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2倍。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也越来越大,XX年为3.32%,XX猛增至13.25%,XX年再创新高达为24.71%,成为拉动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应该说,这几年的投资扩张是市场释放性的增长,不存在投资过热引起的“泡沫”问题。

3、商业营业用房建设投资增幅较大,商品住宅建设投资主体地位突出。

“xx”末期,在国家把住宅建设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政策指引下,我县的房地产企业加大了普通住宅为主的开发建设力度,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部门数据显示,XX年――XX年,住宅建设投资占当年房地产开发总投资的70%、67.6%、64.9%;商业营业用房3年来的投资分别占当年房地产开发总投资额的15.86%、29.2%、33.86%。从比重上看,商业营业用房建设投资增幅呈递增趋势,住宅建设投资呈下降趋势,但其主体地位依然突出。

4、土地投放量逐年上升,开发规模越来越大。

近三年来,我县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势头迅猛,房地产交易异常火爆,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投放量逐年上升。XX年全县总投放为16亩;XX年总投放为98亩,是上年的6倍;XX年总投放达236亩,同比增长2.2倍。同时,土地投放由原来的单体地块出让逐渐向小区化、规模化、整体化出让转变。XX年平均每宗房地产开发出让土地面积为1.36亩,XX年为10.59亩,XX年为21.83亩,房地产开发规模越来越大。

第四篇:房地产调研报告

一、凤冈县房地产业的起步、发展和壮大历程

凤冈县房地产业是在全面推行住房分配制度货币化改革后,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壮大起来的。特别是在"十五"期间,由于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全面实行市场化,加之县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的优惠政策,为凤冈县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从而使房地产业驶上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凤冈的房地产业得以快速健康发展,归集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为房地产开发提供了优越的投资环境,外地房开企业纷纷来凤投资兴业,本地房开企业发展方兴未艾,一栋栋商品房、一片片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县城的人居环境较以前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无论是住房面积、住房环境及住宅功能都是前所未有的;另一方面,凤冈房地产业的发展是与近年来凤冈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的,是凤冈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个明显标志,房地产业已成为凤冈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纵观凤冈县房地产业近五年来的发展、壮大历程,主要有三大因素在起主导作用:一是市场因素,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使人们对住房有了新的更高的需求,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群体;二是政策因素,"十五"期间,凤冈县招商引资和小城镇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成为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和牵引器;三是利益因素,众多房产开发企业纷纷涌入凤冈,是由于这里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空间广、利润大,这是凤冈县房地产业得以蓬勃发展的终极原因。

二、房地产业的作用

一是极大地改善了城镇人居环境,提高了居住质量,提升了城市品位,壮大了城镇规模,增强了城市吸纳能力,加快了城乡一体化步伐。

二是拉动了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拉动近二十个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有效地推动相关经济领域的发展,据统计,从XX年至XX年,凤冈县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近两亿元,因房地产交易而产生的税费累计约为750万元,该产业为凤冈县财政增收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是促进了社会进步。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拉动了许多相关产业,从而为社会提供了诸多就业渠道,据统计,目前凤冈县在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从业的人数约为800人,其中许多为企业下岗人员和农民,房地产业的发展缓解了就业压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为社会的稳定和广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发挥了巨大作用,其社会效益和作用不言而喻。

三、XX至XX年凤冈县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截止至XX年上半年,在凤冈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有11家(鑫发、一阳、嘉和、大兴、华盛、金久、万众、朝灿、九洲、播州、赛龙),全部为有资质开发企业(从暂定资质到三级资质不等),累计开发商品房达28万m2(商品住房23万m2,营业房5万m2),商品房销量达19万m2,存量达9万m2(其中住房7万m2,营业房2万m2),商品住房均价从最初的350元涨到现在的700元/m2,营业房均价从最初的1500元涨到现在的3000元/m2。

2、XX年上半年开发销售、交易、抵押情况

(1)XX年开发情况:XX年全年计划开工商品房面积14.5万m2,截止至XX年6月底,已竣工5万m2,完成计划的34%,全年计划完成投资9403万元,已完成投资6441万元,占总投资的68%。

(2)销售情况:XX年上半年完成商品房交易77宗,交易面积7810.54m2,比去年同期上升75%,交易金额1117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91%;二手房交易97宗,交易面积1229m2,比去年同期上升20%,交易金额50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27%。

(3)协税护税情况:严格执行税收"一体化"管理规定,按规定搞好协税护税工作。今年上半年,凤冈县房管局共计完成各项税收13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

(4)预售情况:今年上半年凤冈县房管局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件,预售总面积100985m2,比去年同期上升90%,其中住宅84470m2,比去年同期上升96%,非住宅16514m2,比去年同期上升68%。

(5)抵押情况:今年上半年共完成房屋他项权利设定428宗,设定金额302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XX年至XX年凤冈县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统计表

四、凤冈县房地产市场运行基本特点

1、商品房供求基本平衡,供略大于求,呈现出供销两旺的势头。XX至XX年总开发量约28m2,总销售量为19万m2;其中商品住宅开发量约为24万m2,商品房销量约为17万m2,存量为7万m2;营业房约为5万m2,营业房销量为3万平方米,存量为2万m2。

2、商品房销售对象及资金来源。凤冈县商品房销售对象主要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经商人员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部分农民和外地籍人员,资金来源主要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农行、信用社提供的按揭贷款。一次性现金支付购房的人员,约占总购房人员的10%左右。

3、购房用途。凤冈县绝大部分购房户都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购房,部分因以前的集资建房、福利分房在户型面积、结构及功能方面均大大逊于现在开发的商品房,促成了换房;二是致富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也促成了商品住房及营业房的销售;三是存在少部分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四是部分乡镇人员为了给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而不惜在县城购房。

4、二手房交易量上升。由于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原来的集资建房户、房改房户和其他人员大量换房,原有住房被大量空置出来。而这类房屋正好符合部分乡镇职工、镇城低收入无房户、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及一些进城务工农民的需求,所以促成了二手房交易量的大幅上升。从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来看,二手房每年的交易量都以平均15%的比例上升。

5、住房结构比例不尽合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发展滞后。凤冈县的商品房开发主要以普通商品房为主,高档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及廉租住房基本没有,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比例为0:10:0,与国家要求的2:7:1的标准比例不符,从而导致住房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住房需求。

五、对凤冈县房地产发展的几点建议

1、严格实行土地储备和按计划出让土地制度。目前凤冈县商品房存量住房为7万m2,平均按120m2/套计算,尚有近600套住房待售,营业房存量有2万m2,平均按80m2/间计算,尚有250间营业房待售,加上未来一两年之内将有约20万平方米的开发量,应该说,未来两年推出的量是相当大的,这种大规模集中推出,势必形成一个买方市场,这对凤冈县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形成房地产泡沫经济。所以建议政府必须对土地出让进行紧缩,待已出让的土地开发完毕后,再视全县经济发展情况定期推出土地,从而避免凤冈县房地产市场"井喷"现象的发生。

2、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信贷市场的规范和监督,最大程度防范贷款风险的形成。凤冈县的购房群体,其资金来源绝大部分靠金融机构的货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风险的隐患,需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引导和督促金融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使凤冈县的房地产信贷在风险系数内健康发展。

3、加强宏观调控,有效整顿凤冈县房地产目前凤冈县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情况是良好的,但发布虚假广告、面积缩水、物业管理滞后、签订霸王合同等不良现象,在个别开发企业中偶有发生,个别购房人也有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倾向,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凤冈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专门出台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文件,凤冈县房管部门也专门召集各房开企业学习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并对凤冈县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和规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后,我们还要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针对凤冈县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对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为清理和整顿的重点,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使凤冈县的房地产业实现依法经营、诚信开发、规范发展。

4、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和开发商理性开发。目前,凤冈县购房者普遍存在盲目追求大面积的倾向,忽视了房屋的实用性和经济性,殊不知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今后凤冈县的房地产开发应从规划和设计人手,设计出面积适中,功能齐全的房屋推向市场,做到既能改善居住环境,又能有效节约和利用土地资源。

5、积极调整开发结构,使住房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2:7:1的标准比例进行开发,从而满足不同阶层的住房需求。近五年来,凤冈县普通商品房发展迅猛,供大于求,而高档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几乎为零,这种0:10:0的住房结构比例对凤冈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它不能合理满足各个阶层的住房需求,特别是作为政府惠民工程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尤其应该加大建设力度,它既能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更是解决困难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的有效途径,还能起到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作用,其社会效用是非常巨大的。上级每年给凤冈县下达有3000m2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做好这一工作,政府必须从土地、税收、奖励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才能真正把这一民心工程落到实处,促进凤冈县住房结构比例合理化的'实现。

第五篇:林业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xx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xx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2000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

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四)政府干预多,服务不到位

目前,全省的林权流转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推动。有的地方对流转方式实行“一刀切”,强令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卖,重数量不重质量。有的地方甚至对经营者种什么树种、林种作出规定、强行实施,侵犯林农经营自主权。有的地方随意撕毁原来的承包合同,强行将已经承包的林地收回,再进行“拍卖”。竞标者主要是本地农民。虽然也有跨区域投资者,但在流转规则、成交价格等方面,以县域为单位,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全省尚未建立信息丰富的交易平台从而培育流转价格具有参考意义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仅“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林权交易的内容,尽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活立木托管暂行办法》、《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证明托管办法(暂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但仍处于萌芽的状态。从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的需要。

四、促进林权合理流转的途径

(一)在较高层次上完善相关立法

如前所述,法律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林权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对投资者来讲,需要一个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进一步地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需要明确其法定职责,确定其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而这些内容,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规定和行政管理要求来看,不是哪个部门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够规定的,有些内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作出规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转范围问题、资源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采伐管理问题等,必须通过修改《森林法》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可得以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各种形式的流转,都应当建立在科学规范的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底价,才能保证流转依法有序进行,实现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一是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和各主要临终的评估细则,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评估方法。

二是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办法,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

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要真正将林权流转推向深入,就应该在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营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固有特点,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

一是要有大量能够在价格上进行量化的待转林权。

二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

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等。

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场监督保障机制。

(四)准确定位,合理发挥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权流转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运营规则的要求,明确其对林权流转的组织、指导、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做到既积极推进,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既严格管理又不干涉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既加强监督又全面提供服务,充分、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又要积极开展实际工作的调研。既要认真进行规划设计,又要搞好技术服务。既要大力指导评估机构、队伍的建设,又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省林权流转工作的依法、有序的开展。

第六篇:林业调研报告

林业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建设最根本、最长期的措施。在可持续发展中,林业负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负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负有基础地位。因此,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资源保护,不断地推进林业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xx市林业局始终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适时开展专项斗争,严历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治林兴林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五年累计实施“天保”造林4.2万亩,退耕还林9.5万亩,荒山造林12.3万亩,飞播造林15.5万亩,封山育林5.62万亩,335万亩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由1998年的34.5上升到41.3,净增6.8个百分点,xx林业开始进入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的全新时期,进而实现了林业建设的新跨越。结合实际,笔者对xx市林业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意见。

1、现状:依法行政,

2、成效明显

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队伍稳定,措施得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机构,强化执法队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就难以做好依法治林兴林工作。xx市林业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执法机构建设摆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在已建森林公安分局和资源林政股的基础上,又在10个片区林业工作站设立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各乡也设立机构并派驻了人员;设立了官渡、罗文木材检查站;在5个国有林场建立了保安部;经市政府批准,于1997年建立了市局直属的林业稽查队,20xx年组建56个乡镇森林管护队。全市共有林业执法力量350余人,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较为完善的执法队伍体系。为加强领导和监管,市林业局建立了法制建设、林政执法、“四五”普法领导小组以及林政案件审查与复议小组,分别确定了主管股室、日常工作承办人和集体会议制度,做到了领导、管理、监督三到位,使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得以稳定和加强。

第二、狠抓宣传,增强护林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是搞好林业工作的首要环节。xx市林业局十分重视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每年3月出动宣传车3台,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全市各地开展了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月活动。二是书写林业宣传标语7400余条,竖立护林宣传碑牌112个,城区对河沿铁道线的12个固定大字碑格外醒目,“绿化xx山川,建设生态屏障”既表明了全市的三大目标之一,也是xx城区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三是连续五年以“xx气象历书”为阵地,在18万余册的每一页上都刊登有林业法规和政策,使之深入到千家万户。四是印发市政府护林公告11万余份,下发各地广泛张贴宣传。五是与市广播电视台联办节目,在收视率较高的《xx新闻》前采取片头题名、打字幕、插播公益广告、宣传天保及退耕还林的政策、法规每周12次,每次3-5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制宣传,“建设生态屏障,实施退耕还林,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林经双赢”已深入人心,《绿色天保行》、《绿色在延伸》等系列专题报道节目播放后,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特别是20xx年8月26日晚上,在城区首次举办了“天保工程广场文艺晚会”,市里四大家领导光临晚会,市委林朗书记亲自到会指导,城区1万余人观看节目,“林业人之歌”、“我为林业献终生”、“杨二嫂退耕还林”等节目反响很好,起到了积极的轰动效应。之后,由林业局、民政局等四部门于11月3日在黄钟片区以“乡音、乡情、心连心”为主题,开展了一次送文化下乡慰问演出活动,既宣传了党的政策,又推进了文化事业,深受当地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通过这些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林业政策法律意识得以明显增强。

第三、明确任务,落实执法责任。为保证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治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过认真清理,属于林业行政执法主管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达50余部(件),协管执行的6部(件)。为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印发了《xx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选编》150本,执法岗位人手1本,把林政执法的目标责任落实到职能股室(分局),并由局长与股长签定了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此外,还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关于规范林业执法行为,准确实施林政处罚的通知》、《关于委托片区林业工作站实施部份林政处罚权的通知》等等,进而规范了林业执法管理程序和林政处罚权限,在执法实践中坚持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案,责任明确。

第四、加强培训,提高执法素质。抓好培训,更新知识,是不断提高执法者素质的主要途径。近几年来,xx市林业局先后选送局长、书记、科(股)长、场站长和森林公安干警60余人次,参加了北京、南京、成都、达州等地的更新知识和业务培训,使林业队伍素质得以不断的提高。

根据近几年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的需要,xx市林业局近三年先后举办了森林管护、林政执法、资金管理、业务技术等各类培训近30期(次),参训人员达20余人次。局领导班子5人和科(股)长3人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知识考试均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了合格证书。新《森林法》颁布后,在全局开展了《森林法》知识竞赛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潮,执法素质得以明显提高,基本做到了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无错案,无违法乱纪行为,进而展示出林政执法、依法治林的良好形象。

第五、创新机制,规范执法管理。为适应实际工作,针对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的具体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发布了《xx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共7章41条。经市政府批复,市林业局发出了《关于几种林业违法行为具体适用林政处罚意见的通知》。此外,坚持实行了市内木材运输证制度,整顿和加强了市内木材的流通管理。为了巩固绿化成果,近四年实施退耕还林9.5万亩,涉及4万余农户,经过艰苦工作,已核发林权证3.2万户,进而明晰了产权,加强了林地执法管理。

结合实施林业两大工程,xx市林业局创新思路,建立乡镇森林管护新机制,在各片区设立两名林政执法员,以加强林政执法监督与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森林管护工作队伍的管理办法》、《关于片区林业站林政执法员的业务管理规定》等等;收集整理《xx市林业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文件汇编》已有两集;经过实践和探索,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剥离开来,把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划归森林公安分局,实行案件统一部署,执法统一管理,走出了一条林业行政执法的成功之路,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支持。

第六、依法治林,维护林区平安。森林公安分局全体干警以维护稳定为己任、促进发展为目标,建立“打、防、控”一体化机制,以森林公安分局为指挥中心,以片区森林管护中队和国有林场保安部为依托,以乡镇森林管护和木材检查站为主体,覆盖全市的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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