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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2022-11-28 2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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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全体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教育部、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全面的的原则。

2.坚持学校、家长、学生及教师互相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组织机构

1、师德档案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师德考核工作组:

组长:

组员:

三、 考核对象和时间

1.考核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

2.考核时间安排:师德师风考核每学年度考核一次,在学校年度考核前进行,即每年6月上旬进行,6月中旬前结束考核,学校将于每年7月中旬前将考核实施情况及结果上报教育局师资处备案。

四、 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在年度考核前完成。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议。被考核人如实作出自我评议,并填写在《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附件3)的对应栏目中。

(二)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同行评议。学校以年级组为单位,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发放师德调查问卷,回收并统计调查问卷,整理并分析教师师德表现及存在问题,将各项评议情况填写在《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对应栏目中。

(三)核实情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核实评议情况,并将师德表彰和师德情况填写到《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对应栏目中。存在《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行为的,由办公室在《重大师德行为事项登记表》(附件5)中予以记录。

(四)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组综合研究,审核相关师德材料和各项评议情况,提出师德考核等次建议。

(五)审定考核等次。学校师德档案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组的建议审定师德考核等次。

(六)公示。经审定的师德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确认存档。办公室将考核等次记入《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交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并由办公室完成师德档案的归档工作。

(八)备案。办公室将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五、 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合格(80及以上)、基本合格(60-79)、不合格(60以下)三个等次。

2. 凡有《黄埔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六、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相关奖励与荣誉的教师,填写《师德奖励与荣誉事项登记表》并存档。

3. 师德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在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对经教育仍不改正、师德师风考核仍不合格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处分。

八、 加强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师德师风考核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学校人事干部、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考核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教师进行教育、诫勉。

2.提高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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