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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开展(范文六篇)

2022-11-28 2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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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区社会重点管控人员工作计划

社区社会重点管控人员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 社区维稳工作的精神与要求,确

保社会稳定,社区着力建立完善集中清查、信息报送、管控考核、分片督导工作机制,狠抓重点人员管控工作落实。

1.建立完善清理排查机制,切实摸清重点人员底数。从新年开始,社区需经常组织社区范围内的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清查公共娱乐场所、洗浴按摩场所、宾馆、网吧、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对住宿、租住人员的身份核查比对,发现重点人员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2.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掌控重点人员动向。 社区在今后工作中要对重点人员全部落实“四包一”的稳控措施,即一名民警、一名社区(村)干部、一名治安信息员、一名亲属包控一名重点人员,确保盯死看牢,及时反馈掌握重点人员的动态信息,对本辖区的重点人员、工作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上门见面。

3.建立健全管控考核机制,具体明确管控工作责任。建立了重点人员管控工作考核机制,明确了管控重点人员的工作责任。对查无下落、可能进京的重点人员及时通报情况,派出专班查找。对可能引发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问题的精神病人,责成其监护人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管

理。对因工作失控造成社会危害的,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或电话查询,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做出相关处理。

4.建立健全领导督导机制,确保落实管控工作措施。社区查出的重点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办法,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在此基础上确保管控重点人员的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社区

2010年2月25日

第二篇: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开展

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开展

摘要:所谓重点人员,指的是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对存在危害行为嫌疑或前科进行记录的人员,主要包括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及本地需要关注其他人员等。一直以来,通过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科学管控,在预防及减少违法犯罪、及时准确打击违法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稳定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并进入社会转型阶段,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重点人员脱离管制的现象越发严重,尤其是很多重点人员为脱离公安机关管控范围,往往居无定所、人户分离,对社会治安秩序形成了严重危害。针对这一情况,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对重点人员的管控能力势在必行。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民警,特从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方向出发加以研究,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积极作用。关键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基础,而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又是其中的重点及难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及社会的转型关键期,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呈增多趋势,在一段时期内,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呈总体上升态势。因此,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就成为了具有紧迫而又长远意义的任务。

一、当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人员列管范围狭小,漏管现象较为突出

虽然目前我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重点人员的定义及列管范围,但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很难把握。因为其中所提及的“危害行为嫌疑”,只是有一定迹象或可能性,其中很多不明显的情况,如果没有深入调查难以界定,甚至存在捕风捉影、主观臆造之嫌。基于此,目前很多基层公安机关列管重点人员之中,主要以刑释解教不足五年者为主,真正有现实危害性的重点人员列管较少。同时,目前流动外来人口作案现象增多,但外来人口列管比例却相对较小,只有部分犯罪事实被查实的流动人口列管其中,漏管情况较为严重,这也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重点人员管控体制不够完善健全,导致失控现象突出 由于基层公安机关缺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有效合作,且内部未能形成整体合力及集聚效应,再加上公安情报信息资源共享执行不力,直接导致重点人员失控现象突出。具体而言,一是基层公安机关往往缺乏与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重点人员管控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快速联动机制;二是公安机关各基层部门之间也未能加强沟通联系,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集聚效应发挥不突出,而且目前重点人员管控任务只是单纯地由基层公安机关及情报信息部门负责,其他警种很少参与,导致管控力量太过弱小,效果并不明显;三是虽然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了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工作,但由于相关数据库及信息库不够健全完善,且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地域局限性,直接制约了动态管控效能的发挥;四是针对重点人员虽然实行“双列管”制度,但由于重点人员所在户籍地派出所与现住地派出所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其情报信息掌握有限,同样造成失控情况的发生;五是基层公安民警并未真正落实重点人员“四知”“四熟悉”要求,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流于形式,有时甚至是为了检查而管控。

(三)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有效方法,管控效果不佳 当前,“列而不管、管而不控”现象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非常突出,尤其是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创新举措,其工作理念仍旧停留在以往的静态管控模式上,未能从依靠社会力量、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向出发考虑提升管控能力,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效果不佳。

(四)相应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表面化严重

一方面部分社区民警存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加之社区民警本身工作任务很重,导致其深入辖区了解重点人员情况的时间有限且形式主义严重,在工作中存在对重点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列管不全、登记不及时、录入不规范、谈话格式化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目前针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正在执行的《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及考评制度》由于缺乏与现实的可行性衔接,往往处于形同虚设的阶段,亟待优化提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巨变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户口空挂”“人户分离”等现象逐渐增多,传统重点人员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现实需求,导致重点人口见面难、熟悉掌握其情况难、获取有用信息难,再加上由于公安部取消了刑释解教人员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约束,直接使一大部分重点人员脱离管控,甚至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重点人员情况的日趋复杂,也给列管人员范围的界定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缺乏有效协作

由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够,主要是监狱与基层公安部门联系不够、异地协查通报制度落实不力、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沟通不足、政府部门与公安机关交流不足、社区民警交接不到位等,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顺畅。与此同时,以往在重点人员管控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治安队,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力量也逐渐弱化,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只能孤军奋战,相应的管控及帮教措施难以落实。

(三)管控理念落后

重点人员管理虽然为基础工作,但由于其任务繁重、涉及面广、短期内无法看到实效,因此并未引起相应重视,很多基层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存在应付思想,并未真正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利。

(四)社区民警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社区民警本身所负责的工作就非常繁重忙碌,往往只能本着“重处置、轻预防”的原则开展工作,加之基层公安机关的奖惩措施无法得到全面落实,因此社区民警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并不重视,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也只是停留在表面,无法真正起到预防犯罪、促进和谐的目的。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措施

(一)集聚社会力量,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齐抓共管。一是要加强与监狱、劳教、司法、民政、用工企业的外部联系,积极依靠重点人员邻居、治安积极分子、公安信息员等社会力量,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实时状况,同时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及重点人员信息平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线上线下管控;二是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外来人口户籍地派出所的联系,更好地为双向管控夯实基础;三是要针对重点人员经常滞留的区域,布控治安力量,开展跟踪管控;四是要经常与下落不明的重点人员周围群众加强联系,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进行追踪,确保全面受控。通过各类措施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解决由于社会环境巨变、重点人员流动等带来的问题,时刻了解重点人员的现状,确保因人制宜采取管控措施。

(二)形成内部联动机制,准确收集相应信息,确保重点人员列管到位。一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日常治安巡查、档案材料整理、暂住人口排查等有效方式,全面发现更多需列管人员;二是引导社区民警及时将各类重点人员信息输入相应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共用;三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全国性数据库及信息库内容比对,发现高危重点人员纳入列管范围;四是引导社区民警开展分类动态管控工作,提升对重点人员的预警管控。

(三)借鉴外部良好经验,不断创新管控理念,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公安机关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对重点人员进行正面引导,深入到重点人员中间开展耐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结合重点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重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让他们更好地回归正常的社会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时,对于家庭情况困难的重点人员,要将政府和社会的关爱送到他们心间,充分利用志愿服务等有效方式开展帮扶,引导他们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结语:总之,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关乎基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关乎社会的安定团结,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从根本上加以重视,并全面落实有效措施开展此项工作,确保 “发现得了、列管得准、管理得活、控制得住”,真正让重点人员能够回归社会。

第三篇:村重点人员管控方案

亚科瑞克乡麻扎巴格村小学被打击人员子女

管控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维稳工作的精神与要求,加强学校被打击人员子女的管理,确保学校的安定和祥和,努力做到各类被打击人员子女不漏管、不失控,严防被打击人员子女受到家长影响做到洁身自爱,保持思想和心理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 建立以下被打击人员子女管控管理实施方案。

一是建立排查机制,摸清被打击人员子女数。

经常组织学校范围内 的集中清查行动,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并将相关 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发现被打击人员子女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二是明查暗控,掌握动态。

对稳控人员实行 “一帮一”,“一帮一” 领导由学校校长赛买提·吐尔逊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被打击人员子女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将被打击人员子女纳入学校重点监控对象,安排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好对被打击人员子女的日常监控工作,动员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学生暗中监督重点监控对象的行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三是多方联系,加强调处。

加强与被打击人员子女的联系、走访和沟通,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和劝导工作,学校从多方面帮助被打击人员子女解决一些实际工作、学习和生活困难。班主任教师与被打击人员子女每周谈话一次,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并多与被打击人员子女沟通和疏导,劝导其保持冷静,依法维权,不组织、参与非法聚会等活动,达到稳控目的。

四是下调度,上汇报。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稳控情况调度会,每周向上级负责部门上报被打击人员子女情况。通过对情况的分析、研究、判断,得出合乎实际、合乎情理的结论,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五是全天值班,加强稳控。

加强在工作日的值班工作,并规定门卫在休息日手机必须 24 小时开通,接到通知及时行动,时刻注意被打击人员子女的动向,保证落实稳控工作。

亚科瑞克乡麻扎巴格村小学被打击人员子女

管控管理实施方案

麻扎巴格村小学 2015年5月15日

第四篇: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排查,扎实做好了精神病人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按照“街不漏巷、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了全面排查摸底。对摸排出来的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逐一送当地精神病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

二、强化措施,建立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机制。镇公安、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搞好分工和配合,认真开展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查控和收治工作。按照强制入院治疗、建议入院治疗、在家看护和一般关注四个管理级别,畅通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的渠道,随发现,随走访,随评估,随分类,进行动态管理。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进行强制入院治疗;对在家庭、社镇监护的精神病人,由办事处党委、行政及基层组织落实三级管控措施,同时督促指导其家属、监护人严加看管,确保不失控。对病情严重已收治的,由精神病医院负责管控,待其病情好转可出院时,由公安机关派人接回管控,其中家庭有管控能力的,由家属或监护人管控,由村、组落实专人管控。通过分类管控,确保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不脱管、不失控。

三、着眼长远,健全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控经费保障机制。

对公安机关强制送治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精神医学鉴定费用、基本治疗用药费用由财政给予报销并对其给予农村低保政策享受。对无法查清原籍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收治应急处置、住院治疗和收容期间相关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对经治疗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治疗药品,所需经费也由财政负担。

四、严格奖惩,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责任倒查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收治管控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收治管控工作责任制,明确凡属一个职能部门应当解决的问题,由该部门认真负责解决;凡涉及几个部门解决的问题,由首先受理的部门牵头协商解决,难以解决的由综治委协调解决。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危害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第五篇: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开展

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开展

摘要:所谓重点人员,指的是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对存在危害行为嫌疑或前科进行记录的人员,主要包括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及本地需要关注其他人员等。一直以来,通过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科学管控,在预防及减少违法犯罪、及时准确打击违法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稳定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并进入社会转型阶段,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重点人员脱离管制的现象越发严重,尤其是很多重点人员为脱离公安机关管控范围,往往居无定所、人户分离,对社会治安秩序形成了严重危害。针对这一情况,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对重点人员的管控能力势在必行。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民警,特从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方向出发加以研究,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积极作用。关键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基础,而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又是其中的重点及难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及社会的转型关键期,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呈增多趋势,在一段时期内,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呈总体上升态势。因此,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就成为了具有紧迫而又长远意义的任务。

一、当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人员列管范围狭小,漏管现象较为突出

虽然目前我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重点人员的定义及列管范围,但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很难把握。因为其中所提及的“危害行为嫌疑”,只是有一定迹象或可能性,其中很多不明显的情况,如果没有深入调查难以界定,甚至存在捕风捉影、主观臆造之嫌。基于此,目前很多基层公安机关列管重点人员之中,主要以刑释解教不足五年者为主,真正有现实危害性的重点人员列管较少。同时,目前流动外来人口作案现象增多,但外来人口列管比例却相对较小,只有部分犯罪事实被查实的流动人口列管其中,漏管情况较为严重,这也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重点人员管控体制不够完善健全,导致失控现象突出 由于基层公安机关缺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有效合作,且内部未能形成整体合力及集聚效应,再加上公安情报信息资源共享执行不力,直接导致重点人员失控现象突出。具体而言,一是基层公安机关往往缺乏与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重点人员管控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快速联动机制;二是公安机关各基层部门之间也未能加强沟通联系,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集聚效应发挥不突出,而且目前重点人员管控任务只是单纯地由基层公安机关及情报信息部门负责,其他警种很少参与,导致管控力量太过弱小,效果并不明显;三是虽然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了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工作,但由于相关数据库及信息库不够健全完善,且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地域局限性,直接制约了动态管控效能的发挥;四是针对重点人员虽然实行“双列管”制度,但由于重点人员所在户籍地派出所与现住地派出所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其情报信息掌握有限,同样造成失控情况的发生;五是基层公安民警并未真正落实重点人员“四知”“四熟悉”要求,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流于形式,有时甚至是为了检查而管控。

(三)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有效方法,管控效果不佳 当前,“列而不管、管而不控”现象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非常突出,尤其是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创新举措,其工作理念仍旧停留在以往的静态管控模式上,未能从依靠社会力量、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向出发考虑提升管控能力,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效果不佳。

(四)相应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表面化严重

一方面部分社区民警存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加之社区民警本身工作任务很重,导致其深入辖区了解重点人员情况的时间有限且形式主义严重,在工作中存在对重点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列管不全、登记不及时、录入不规范、谈话格式化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目前针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正在执行的《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及考评制度》由于缺乏与现实的可行性衔接,往往处于形同虚设的阶段,亟待优化提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巨变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户口空挂”“人户分离”等现象逐渐增多,传统重点人员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现实需求,导致重点人口见面难、熟悉掌握其情况难、获取有用信息难,再加上由于公安部取消了刑释解教人员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约束,直接使一大部分重点人员脱离管控,甚至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重点人员情况的日趋复杂,也给列管人员范围的界定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缺乏有效协作

由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够,主要是监狱与基层公安部门联系不够、异地协查通报制度落实不力、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沟通不足、政府部门与公安机关交流不足、社区民警交接不到位等,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顺畅。与此同时,以往在重点人员管控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治安队,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力量也逐渐弱化,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只能孤军奋战,相应的管控及帮教措施难以落实。

(三)管控理念落后

重点人员管理虽然为基础工作,但由于其任务繁重、涉及面广、短期内无法看到实效,因此并未引起相应重视,很多基层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存在应付思想,并未真正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利。

(四)社区民警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社区民警本身所负责的工作就非常繁重忙碌,往往只能本着“重处置、轻预防”的原则开展工作,加之基层公安机关的奖惩措施无法得到全面落实,因此社区民警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并不重视,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也只是停留在表面,无法真正起到预防犯罪、促进和谐的目的。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措施

(一)集聚社会力量,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齐抓共管。一是要加强与监狱、劳教、司法、民政、用工企业的外部联系,积极依靠重点人员邻居、治安积极分子、公安信息员等社会力量,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实时状况,同时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及重点人员信息平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线上线下管控;二是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外来人口户籍地派出所的联系,更好地为双向管控夯实基础;三是要针对重点人员经常滞留的区域,布控治安力量,开展跟踪管控;四是要经常与下落不明的重点人员周围群众加强联系,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进行追踪,确保全面受控。通过各类措施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解决由于社会环境巨变、重点人员流动等带来的问题,时刻了解重点人员的现状,确保因人制宜采取管控措施。

(二)形成内部联动机制,准确收集相应信息,确保重点人员列管到位。一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日常治安巡查、档案材料整理、暂住人口排查等有效方式,全面发现更多需列管人员;二是引导社区民警及时将各类重点人员信息输入相应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共用;三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全国性数据库及信息库内容比对,发现高危重点人员纳入列管范围;四是引导社区民警开展分类动态管控工作,提升对重点人员的预警管控。

(三)借鉴外部良好经验,不断创新管控理念,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公安机关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对重点人员进行正面引导,深入到重点人员中间开展耐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结合重点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重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让他们更好地回归正常的社会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时,对于家庭情况困难的重点人员,要将政府和社会的关爱送到他们心间,充分利用志愿服务等有效方式开展帮扶,引导他们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结语:总之,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关乎基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关乎社会的安定团结,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从根本上加以重视,并全面落实有效措施开展此项工作,确保 “发现得了、列管得准、管理得活、控制得住”,真正让重点人员能够回归社会。

第六篇: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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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员是1、涉恐人员;2、涉稳人员;3、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4、涉毒人员;5、在逃人员;6、肇事肇祸精神病人;7、重点上访人员。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

摘要:所谓重点人员,指的是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对存在危害行为嫌疑或前科进行记录的人员,主要包括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及本地需要关注其他人员等。一直以来,通过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科学管控,在预防及减少违法犯罪、及时准确打击违法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稳定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并进入社会转型阶段,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重点人员脱离管制的现象越发严重,尤其是很多重点人员为脱离公安机关管控范围,往往居无定所、人户分离,对社会治安秩序形成了严重危害。针对这一情况,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对重点人员的管控能力势在必行。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民警,特从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方向出发加以研究,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积极作用。关键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基础,而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又是其中的重点及难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及社会的转型关键期,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呈增多趋势,在一段时期内,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呈总体上升态势。因此,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就成为了具有紧迫而又长远意义的任务。

一、当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人员列管范围狭小,漏管现象较为突出

虽然目前我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重点人员的定义及列管范围,但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很难把握。因为其中所提及的“危害行为嫌疑”,只是有一定迹象或可能性,其中很多不明显的情况,如果没有深入调查难以界定,甚至存在捕风捉影、主观臆造之嫌。基于此,目前很多基层公安机关列管重点人员之中,主要以刑释解教不足五年者为主,真正有现实危害性的重点人员列管较少。同时,目前流动外来人口作案现象增多,但外来人口列管比例却相对较小,只有部分犯罪事实被查实的流动人口列管其中,漏管情况较为严重,这也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重点人员管控体制不够完善健全,导致失控现象突出由于基层公安机关缺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有效合作,且内部未能形成整体合力及集聚效应,再加上公安情报信息资源共享执行不力,直接导致重点人员失控现象突出。具体而言,一是基层公安机关往往缺乏与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重点人员管控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快速联动机制;二是公安机关各基层部门之间也未能加强沟通联系,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集聚效应发挥不突出,而且目前重点人员管控任务只是单纯地由基层公安机关及情报信息部门负责,其他警种很少参与,导致管控力量太过弱小,效果并不明显;三是虽然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了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工作,但由于相关数据库及信息库不够健全完善,且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地域局限性,直接制约了动态管控效能的发挥;四是针对重点人员虽然实行“双列管”制度,但由于重点人员所在户籍地派出所与现住地派出所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其情报信息掌握有限,同样造成失控情况的发生;五是基层公安民警并未真正落实重点人员“四知”“四熟悉”要求,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流于形式,有时甚至是为了检查而管控。

(三)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有效方法,管控效果不佳当前,“列而不管、管而不控”现象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非常突出,尤其是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创新举措,其工作理念仍旧停留在以往的静态管控模式上,未能从依靠社会力量、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向出发考虑提升管控能力,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效果不佳。

(四)相应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表面化严重

一方面部分社区民警存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加之社区民警本身工作任务很重,导致其深入辖区了解重点人员情况的时间有限且形式主义严重,在工作中存在对重点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列管不全、登记不及时、录入不规范、谈话格式化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目前针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正在执行的《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及考评制度》由于缺乏与现实的可行性衔接,往往处于形同虚设的阶段,亟待优化提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巨变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户口空挂”“人户分离”等现象逐渐增多,传统重点人员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现实需求,导致重点人口见面难、熟悉掌握其情况难、获取有用信息难,再加上由于公安部取消了刑释解教人员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约束,直接使一大部分重点人员脱离管控,甚至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重点人员情况的日趋复杂,也给列管人员范围的界定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缺乏有效协作

由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够,主要是监狱与基层公安部门联系不够、异地协查通报制度落实不力、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沟通不足、政府部门与公安机关交流不足、社区民警交接不到位等,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顺畅。与此同时,以往在重点人员管控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治安队,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力量也逐渐弱化,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只能孤军奋战,相应的管控及帮教措施难以落实。

(三)管控理念落后

重点人员管理虽然为基础工作,但由于其任务繁重、涉及面广、短期内无法看到实效,因此并未引起相应重视,很多基层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存在应付思想,并未真正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利。

(四)社区民警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社区民警本身所负责的工作就非常繁重忙碌,往往只能本着“重处置、轻预防”的原则开展工作,加之基层公安机关的奖惩措施无法得到全面落实,因此社区民警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并不重视,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也只是停留在表面,无法真正起到预防犯罪、促进和谐的目的。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措施

(一)集聚社会力量,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齐抓共管。一是要加强与监狱、劳教、司法、民政、用工企业的外部联系,积极依靠重点人员邻居、治安积极分子、公安信息员等社会力量,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实时状况,同时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及重点人员信息平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线上线下管控;二是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外来人口户籍地派出所的联系,更好地为双向管控夯实基础;三是要针对重点人员经常滞留的区域,布控治安力量,开展跟踪管控;四是要经常与下落不明的重点人员周围群众加强联系,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进行追踪,确保全面受控。通过各类措施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解决由于社会环境巨变、重点人员流动等带来的问题,时刻了解重点人员的现状,确保因人制宜采取管控措施。

(二)形成内部联动机制,准确收集相应信息,确保重点人员列管到位。一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日常治安巡查、档案材料整理、暂住人口排查等有效方式,全面发现更多需列管人员;二是引导社区民警及时将各类重点人员信息输入相应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共用;三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全国性数据库及信息库内容比对,发现高危重点人员纳入列管范围;四是引导社区民警开展分类动态管控工作,提升对重点人员的预警管控。

(三)借鉴外部良好经验,不断创新管控理念,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公安机关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对重点人员进行正面引导,深入到重点人员中间开展耐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结合重点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重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让他们更好地回归正常的社会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时,对于家庭情况困难的重点人员,要将政府和社会的关爱送到他们心间,充分利用志愿服务等有效方式开展帮扶,引导他们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结语:总之,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关乎基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关乎社会的安定团结,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从根本上加以重视,并全面落实有效措施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发现得了、列管得准、管理得活、控制得住”,真正让重点人员能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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